国际化工程建造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及策略研究

2021-09-03 10:07李柳洋邓小鹏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责任工程企业

李柳洋, 邓小鹏

(东南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家相继颁布多项支持工程建造国际化发展的政策,中国建造国际化战略亦是中国建造2035整体战略的核心之一。目前,我国工程建造企业已经成为全球工程建造市场的中坚力量,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受到了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管制,社会责任便是最典型的贸易壁垒工具之一[1]。因此,工程建造企业进行国际化发展,应平衡经济利益诉求和社会责任实践,利于与东道国政府建立稳固的战略联系,提升品牌形象和全球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核心的商业原则,要求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上的义务,还需要承担超出这些义务之外的对社会的责任[2]。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应用到国际化工程建造领域时,主要包括普适于所有企业的履责活动(如生态环保、守法经营、支持教育、扶贫救灾等)、适于工程建造企业的履责活动(如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供应链管理履责等)以及国际化过程中特有的履责活动(如用工本地化、解决文化冲突等)[3]。

目前已有论文主要聚焦于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4],针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也大多从全行业角度进行研究[5],或仅针对社会责任报告质量[6],有关工程建造国际化社会责任问题及对策的梳理和阐述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本文通过面板数据和失责案例,梳理了国际化工程建造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并根据工程建造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

1 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参与程度低

中国国际化工程建造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参与程度较低,对社会责任的披露不到位、不规范,未达到国际标准。2020年《工程新闻记录》(Engineering News-Record,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中来自中国的企业有74家,仅20家企业公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其中,从中国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China Stock Market Accounting Research Database,CSMAR)收集的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建筑等9家顶尖企业近10年的社会责任披露的面板数据显示(图1),中国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披露率一直稳定在高水平,说明企业有自发意识地参与上述履责活动并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

图1 社会责任披露情况

2010—2019年间,中国企业在权益保护方面的参与度有所提升。如图2所示,权益保护方面,股东、职工等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披露率维持在100%,客户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偶有波动。随着我国2015年颁布的《社会责任指南》,提出了“在价值链中促进社会责任”的要求,自2015年起,中国企业的债权人、供应商权益保护的披露率大幅提升。

图2 权益保护披露情况

社会责任披露规范性主要表现在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制度性和国际性等方面,第三方审验和审计师资历能够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社会责任披露的真实性[7];企业通常倾向于隐瞒失责事件,因此不足披露率可以反映其完整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对披露流程、披露形式等进行规定,能够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性;国际性体现在与国际标准的适配程度,ISO 26000和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系列标准均为国际通用的社会责任标准,相比于ISO 26000,GRI系列标准更侧重于让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和评估企业的履责情况[8]。然而,中国在社会责任披露规范性方面连年处于较低水平且近两年波动较大,如图3所示,企业报告参照GRI标准的程度较低,说明报告与国际通用标准匹配程度不高,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认可度不高。同时,中国企业的失责披露率非常低,倾向于“报喜不报忧”,并且大部分报告未经第三方审验,从而导致报告的真实性存疑,可信度不高。这说明了中国企业披露规范程度仍然较低,同时也说明当前我国政府对于工程建造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和监管不够到位。

图3 披露规范性情况

一般而言,当工程建造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才会逐渐重视起社会责任的履行与披露,发挥出提升品牌形象、为企业经营积累竞争力的作用。然而,上述企业属于中国国际化工程建造行业的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参与和履行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余从事国际工程建造的1000余家企业的履责情况可见一斑。由于目前我国仅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部分上市公司做出了社会责任强制披露的规定,而全球化工程建造企业大多不在该范畴内,仅凭企业意愿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参与动力明显不足。

1.2 利益相关方平衡不到位

由于在工程建造市场环境中往往是业主方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在国内的工程实践中,中国企业往往尤为看重与业主方的关系,并以业主方的要求和利益为先。但是,当中国企业将这一惯性思维带入全球市场时,则容易造成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轻视,受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阻挠和干涉,给工程项目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5]。

例如,雅加达—万隆高速铁路项目在立项阶段与当地政府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但却由于疏忽了当地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而遭其阻挠[9],主要缘由包括:(1)前期可行性研究环节缺失,仅经由东道国政府审批;(2)项目动因不足,当地民众的刚需不是高铁,而是地铁、高速公路等基础性交通设施;(3)项目环境投资评估听证会缺失,没有全面披露环境影响,导致利益相关方高估了该项目的环境破坏程度。

1.3 忽视海外劳工特点

中国企业虽然对职工权益保护的披露率较高,但容易忽视海外劳工特点,包括不同的劳工制度、不同的文化取向、不同的职业素质等。

部分国家严格遵循8 h工作制并存在“同工同酬”的观念,例如,中色非矿在赞比亚的谦比西铜矿便存在工人横向对比薪酬、长期对薪酬不满,因而引发了大规模罢工事件,造成直接损失1680万美元[10]。

多民族多文化的东道国,其宗教文化、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的不同也给中国企业海外社会责任的履行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沙特麦加轻轨项目中,某标段需在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城内施工,而麦加城不允许非穆斯林进入,中铁建只得耗巨资雇佣大量穆斯林工人遣往麦加工地,加剧项目亏损[11]。中国企业对海外劳工特点的忽视,往往导致项目陷入社会责任失责和成本大幅上升的两难局面。

中国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国家大多具有高素质劳动力相对缺乏的特点[5],许多当地劳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不足,而企业由于疏忽或不愿增加技能培训的时间、财务成本,本地员工雇佣比例不高,对当地的劳工市场造成冲击。例如,菲律宾劳工法重视对菲籍员工就业机会的保护,本地员工以剥夺职业机会的理由,举报某项目雇佣中国员工从事本地员工能够胜任的工作,将引起劳工部对该项目用工情况的盘查,严重时将导致大面积停工[12]。

1.4 环境保护不到位

国内工程建造行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起步较晚,导致我国企业对于工程建造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度不够,环境保护理念、技术容易跟不上各国的环保要求;各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要求不同,中国企业进入各国市场时存在调研不到位、环保法规理解不透彻的现象。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较为薄弱。

中国铝业在秘鲁的特罗莫克铜矿项目便因破坏当地环境而被叫停,但事实上,该项目在政府审批环节共办理了270余项环评许可,核心环评手续历时13个月,环保预案十分严谨,但在实施过程仍然出现了环保纰漏[13]。这说明中国企业虽然在前期调研阶段环保方面投入了大量时间和成本,但是会出现调研质量不佳或实施过程没有达到预期的问题。

1.5 当地信息披露不足

中国企业不仅在社会责任内容方面披露不到位,在当地的透明度和披露程度同样不足,这种情况在海外履责过程中尤为明显。上述20家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的ENR 250强国际承包商中国企业中,仅12家发布了中、英两种版本,其余只有中文版本,给海外利益相关者的阅读带来了不便,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责情况难以准确、全面、真实地被项目所在地的利益相关方知晓,从而引发猜忌,造成项目的损失。在海外市场,由于西方部分不良媒体的夸大渲染、颠倒黑白,东道国群众又缺乏获取项目信息的渠道,容易被刻意煽动,对中资工程建造项目产生抵触情绪,继而引发当地劳工、NGO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缅甸密松水电站项目便由于当地信息披露不足引发了民众对环境保护问题、居民生存问题以及安全问题的担忧,而被迫搁置。事实上,该项目的法律程序和环评手续非常专业和完善,而且获得了缅甸政府的审批,但是很多当地民众并不了解相关情况,说明企业没有尊重民众的知情权,没有及时将项目对经济、环境、社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导致只有消极影响传播,最终导致项目的搁置[14]。

2 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趋势

2.1 社会责任透明化

中国工程建造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披露程度和披露质量仍然存在不足,难以让人取信。履责和失责的透明化是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必然规律。

首先,社会责任需要得到外部规制,以提高透明度。虽然各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具有自愿性的特征,但国际上各组织机构陆续发布社会责任指南和相关标准,各国不断出台政策工具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完善。工程建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不应仅是企业自治行为,还应通过权力机关的强制性压力、行业的规范性压力和市场竞争的模仿性压力[15],提高披露程度和披露质量,增强社会责任透明度。

其次,社会责任透明机制的建立应注重提升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程度,可以通过建立更多社会责任披露机制,为利益相关方充分熟悉和了解项目提供渠道,例如:税务报告机制要求企业不仅向税务当局报告,还要向公众公布相关税金的支付;此外,利益冲突披露机制以及资源调度披露机制均可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透明度[16]。

同时,强化负面信息披露也是社会责任透明化的要点之一。披露负面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形象、影响公司的股票估值、受到竞争对手或舆论的抨击等[17],因此很多企业尽可能隐瞒负面信息,但是利益相关方特别重视企业失责带来的潜在影响,例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导致某次竞标资格的丧失。因此,在利益相关方对项目的影响力日益增加的全球市场,工程建造企业将逐渐放开对负面信息的披露,例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提高报告平衡性,自愿披露“员工死亡人数”“可记录工伤事件”等负面信息[15]。

2.2 社会责任全覆盖

目前,我国工程建造企业的国际化社会责任发展,无论从履行内容的完整性,还是从参与主体的全员性,都有所欠缺。由于不同国家社会责任要求的侧重点不同,以及全球工程建造供应链之间的联系趋于紧密,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具有履行内容和履行主体全覆盖的趋势。

一方面是提高履行内容的完整性。英国企业重视社会参与和公益事业,日本企业强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美国企业突出了种族和性别问题,而我国企业则是社会参与优于环境保护[15]。企业在进入某国市场前,应全面调研、透彻理解该国利益相关者对于社会责任的诉求,并对自身社会责任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另一方面是强化工程建造行业供应链的全员履责实践。由于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社会责任实践中,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企业在供应链任何环节缺失社会责任都会损害企业的声誉[3]。同时,采购商制定供应链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能够对供应商形成一道强劲的约束[18]。因此,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工程建造企业不仅自身需要深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还要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及合作伙伴进行社会责任管理。

3 对策与建议

3.1 政府层面——加强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建设

3.1.1 完善社会责任披露相关规范规章

我国目前只有上市公司应证监会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而我国从事国际工程建造的企业多为国企和央企,上市比例不高,因此大部分不属于要求披露的企业范围。政府应不断完善社会责任披露的相关规范规章,解决各类性质、各级规模以及各个行业企业的披露痛点,整体提高工程建造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政府部门应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层面,针对性地将从事国际工程建造的企业纳入要求披露社会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披露“一带一路”履责报告、海外区域可持续报告等,提高工程建造企业海外社会责任的披露程度和披露质量。

3.1.2 社会责任披露标准与国际接轨

目前我国工程建造企业对社会责任国际相关标准的应用程度不高,政府部门应倡导其主管的行业协会牵头向国内企业引入和宣传介绍国际标准,提高ISO 26000标准、GRI标准等权威标准的使用率,提高我国工程建造企业履责的全球认可度;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向国际推广中国的社会责任指引和标准,宣传优秀工程案例,提高中国社会责任标准的国际认可度。除此之外,我国应大力推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国际第三方审验以及评级报告的披露,帮助企业打通国内资信,获得国际认可,为中国工程建造企业走出去提供资质通道[19]。

3.1.3 指导社会责任披露内容的落实

ISO 26000社会责任标准在主流的标准中,涵盖社会责任范围最广、内容最多,而且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我国《社会责任指南》也是参考ISO 26000编制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编制相关使用手册,以引导工程建造企业学习ISO 26000标准和《社会责任指南》,指导其尽可能将所有社会责任类别涵盖进企业报告中并落实到位,提高报告的完整性。

政府部门还应倡导企业加深社会责任履行的负面信息、数据的披露程度,如有重大失责事件应列举出来,以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在评级规范中,纳入对负面信息披露水平的考量。

3.1.4 提倡社会责任披露方式多样化

政府部门应提倡工程建造企业采用多元形式进行社会责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宜使用多种语言表达,适用于不同国家,利于提升社会责任披露的国际化水平。在描述企业履责事件的同时,使用数据和图表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辅助性说明。在不同区域、国家的市场,应以当地利益相关方为对象,有针对性地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从而强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责情况的认知。除了社会责任报告,政府部门可以开发类似孔子学院的模式,以区域市场为单位,将社会责任履行良好的工程建造企业的宣传融入到该区域市场的社会公益活动中。

3.2 企业层面——加强社会责任履行实践

3.2.1 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

中国工程建造企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上游供应商、分包商的管理,保证货物、服务的质量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19]。企业应建立责任化采购制度,提高本地化采购率,在工程所在地发展有深厚本地基础的合作伙伴,建立强大的采购网络。同时,工程建造企业作为供应链中规模较大、有话语权的一环,应对供应商、分包商的社会责任履行提出更高的要求,以自身为履责标杆带动供应商、分包商的履责能动性。例如,工程建造企业可效仿零售商企业——宜家集团(IKEA)对供应商提出的“宜家家居用品采购标准(IWAY)”,对供应商在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产品安全与质量等社会责任的履行作出最低要求[18],只有符合供应链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才有资格成为企业的供应商。工程建造企业通过标杆作用和话语掌控两种途径并举,打造工程建造行业全球供应链的社会责任体系。

3.2.2 加大绿色研发投入,达到国际认证标准

绿色建造技术是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企业应加大绿色研发投入,积极投入到节能减排、资源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措施开发中,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的破环,这对于我国工程建造企业打破“绿色壁垒”,进入欧美高端市场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20]。

为了打破“绿色壁垒”,我国实施项目需达到国际环保认证标准。以工程建造行业为例,随着全球市场对绿色建筑需求上升,我国迫切需要培养具备国际绿色建筑认证的专业人才队伍,以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产业人员的专业化、标准化发展[20]。项目团队应重点把握绿色建筑评审要求和流程,有效降低项目环保投入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环保失责事件的发生。

3.2.3 立足利益相关方,开展社会服务

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是企业进行本土融合的有效途径。社会服务除了物资款项捐助、修建公益设施,还应包含雇佣本土化[20]以及在欠发达地区开展义务教育及劳动技能培训等[21]。企业通过本土融合、服务社区的履责方式,可以得到当地民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支持,实现企业与当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也可通过与NGO组织合作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转移企业直接组织志愿服务的工作量,同时能降低社会参与履责成本,并提升社会服务的专业性和影响力。

4 结 语

工程建造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社会责任的重大挑战。通过国际化工程建造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掌握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趋势,从政府层面加强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建设,从企业层面加强社会责任履行实践,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工程建造企业在全球市场品牌形象的建立和全球竞争力的提升,对中国建造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提升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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