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
基金项目:2021年度株洲市社科课题“人才链构建中的产教融合育人法律机制研究 ”(编号ZZSK2021221)
摘要: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一直存在“校热企冷”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本文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校企合作法律制度规范的发展历史出发,通过借鉴德国“双元制”模式下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分析我国校企合作办學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通过明确立法的基础性问题、加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强调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等途径来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立法规范
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规范的发展进程及现状
校企合作是遵循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和实施人才战略强国的办学规律,是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全面培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传承和宝贵的经验。
1.历史进程。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采取大家来办的方针,在政府统筹下,发展行业、企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提倡产教结合与工学结合。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倡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做到以厂(场)养校。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推行工学结合与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具体规定了企业接收实习学生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