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婕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股权质押始于股市低迷的2010年,而作为融资工具的一种,股权质押在保证股东权益的基础上,可以让资金顺利的流转,保障公司良好地运转。同时,有了足够的钱,公司就能够稳步前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这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学者们的广泛热议。
截止到2020年8月,我国 A 股股权质押的公司有 2858 家,质押总股数为 5264 亿股,质押总市值为 4.95万亿。
但股权质押的广泛采用也带来了具体的社会现实问题。在采用这种方式的额上市公司中,发生了很多无权可质以及强制平仓的恶负面现象,事实上,随着股权质押行为逐渐被我国上市公司所接受并广泛采用,已经出现了不少无权可质以及强制平仓的负面新闻,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或者为了改善自身企业业绩以方便滚动质押以及个人利益目的,大股东在企业自身业绩无法及时得到真实改善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盈余管理的方法来粉饰报表。
Konan Chan、Hung-Kun Chen和Shing-Yang Hu在2018年研究发现如果股票价格低于贷款要求的水平,控股股东就有可能因此而陷入追加保证金的困境当中,这种现象夺去了股东们的一部分权益,因此股东们为了弥补亏空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权谋私的动机,危害公司的运营。
Wanlong Zhao、Wei Zhang和Xiong Xiong在2019年的研究表明,当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时,公司披露的语气比没有股权质押的公司更为积极。
Yuanhui Li、Xiao Li和Erwei Xiang在2020年研究发现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倾向于采用更多的应计盈余管理,而较少采用真实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