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美喆 叶 琛 成 进 刘向茜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财政金融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逐渐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既离不开完善的市场机制,也离不开政府的适当干预。财政分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关系到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配置,决定着垂直方向上政府间的权责关系,通过影响各级政府行为决策作用于社会资源要素的调配。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开启了以权力下放为主导的财政体制改革之路,财政格局呈现出向分权型财政演变的趋势特征。并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此后维持这一主体框架不变,这改变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的关系,使得各级政府的财权相对明确和稳定,降低了地方对中央财政收入的侵蚀。但由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是在高度行政性分权体制下进行的(李永友和张帆,2009)[1],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不够明晰,相较于改革前,中央政府获得了更高比例的税收,地方政府的财力流入比例相对降低,但其承担提供公共品的职责范围并未相应调整,仍负担着原来的支出责任。财权上移,同时事权下放,地方自有收入及自有支出不匹配,这就形成了我国财政分权制度下的一个显著特征——垂直财政不平衡(Vertical Fiscal Imbalance)。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为弥补财力缺口,不得不借助大规模转移支付、扩大税基、举债来进行融资,这一系列的政府行为必然会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