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宇飞



摘 要:浙江卷中关于“特殊性”的考查层出不穷,在教学过程中把握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成为一大课题。本文对浙江卷中“普—特”关系类试题进行分类和归因,并结合长期教学实践,提出三大教学策略以破除学生思维定式,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核心素养。
关键词:普遍性;特殊性;试题分类;教学策略
地理学既是一门追求一般性的学科,也有强调独特性的一面。一般性体现在寻求共通的法则,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地方、特例、个体[1]。纵观浙江高考试题,其中一大特色就是注重对地理现象或地理原理“特殊性”的考查。哲学中也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即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以此类比,地理原理或地理现象也存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如平原地区是城市的理想发源地,世界上大多数城市都分布于沿海平原,这属于普遍性规律,但亚马孙平原、西西伯利亚平原却人烟稀少,这属于特殊性。引导学生对特殊地理现象进行探究,在学生高阶思維培养、核心素养提升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教学价值。
一、概念界定
何为“普—特”关系类试题?笔者认为,地理现象和地理原理具有一般性、普遍性的规律,但在某些试题情境中表现出与一般、普遍的规律不相符合的现象,称之为“特殊性”,在具体的地理试题情境中针对“特殊性”的考查,称之为“普—特”关系类试题。地理学科中“普—特”关系类试题不胜枚举,且关于“特殊性”的考查备受青睐,在浙江选考卷中屡见不鲜(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