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校—园合作”现状及思考

2021-11-21 10:56唐利
大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幼儿园教师

唐利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眉山620010)

2019年3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多项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的一个举措就是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要有1 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为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幼儿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城乡差异大、师资力量不足、现有幼儿园教师的综合素质不高等[1]。如何实现高职院校和幼儿园的同向而行,共同发展?学者陆晓燕给出了答案,她指出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全面发展的幼儿教师,必然离不开幼儿园的合作;而幼儿园与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合作能有效地弥补幼儿园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对提升幼儿园整体教育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2]。基于此,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校—园合作”现状该如何?文章以M 市作为研究对象,对“校—园合作”现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分析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校—园合作”现状,进而作出思考,以期为M 市或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参考。

一、研究设计

(一)调查对象

本研究以M 市A、B 两区4 所高校95 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和20 所幼儿园200 名幼儿园教师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方法

问卷设计根据相关专家的已有研究,再结合与高校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沟通交流,自编调查问卷,问卷的维度主要包括:合作机制、合作动机、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和合作成效5 个维度。其中,“校园合作现状调查问卷(高校教师版)”,回收问卷93 份,回收率达97.89%;“校园合作现状调查问卷(幼儿园教师版)”,回收问卷196 份,回收率达98.00%。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校—园”合作机制未形成

1.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对彼此了解程度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高校和幼儿园的合作中,从调查情况来看,高校教师对合作幼儿园极其了解的仅占4.3%,比较了解的占11.8%,有一定了解的占69.9%,完全不了解的占14.0%。无独有偶,调查发现,幼儿园教师对合作高校的了解程度,极其了解的占14.8%,比较了解的占19.9%,一定了解的占60.2%,完全不了解的占5.1%。认识了解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结果表明,高校和幼儿园之间对彼此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加深彼此的理解与信任是合作的头等大事。

2.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对实践锻炼目标和任务的清楚程度

目标是前行的动力。但通过调查发现,高校教师对于选派到幼儿园实践锻炼目标和任务极其清楚的仅占18.3%,比较清楚的占20.4%,一般清楚的占39.8%,完全不清楚的占21.5%。对于到班上进行实践锻炼的老师和实习学生的目标和任务情况,幼儿园教师的知晓情况如下,极其清楚的占10.2%,比较清楚的占17.9%,一般清楚的占39.8%,完全不清楚的占32.1%。有了清晰的目标,内心的力量才会找到方向,奔跑也有了力量。调查发现,高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对于实践锻炼目标与任务不清楚的还大有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校—园”合作的进程和效果。

3.“校—园”合作的联系方式状况

调查发现,高校教师与幼儿园建立联系,高校行政安排仅占5.4%,69.9%是通过自行联系完成的,通过系部安排的占24.7%。当调查到幼儿园教师时,将近70%的幼儿园教师选择的是自行联系。由此可见,自行联系,靠私人感情,仍是“校—园”合作的主要联系方式。

综上所述,高校—幼儿园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在合作过程中,主要靠私人感情维系,双方对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并不清晰。

(二)“校—园”合作动机不强烈

1.高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对于彼此间合作的反应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高校教师对于到幼儿园实践的反应情况,非常希望的占20.4%,比较希望的占21.5%,一般希望的占39.8%,不希望的占18.3%。幼儿园教师对于与高校合作的反应,非常希望合作的占10.2%,希望合作占12.8%,一般的占50.0%,不希望合作的占27.0%。

2.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对于彼此合作的期望值反馈

调查数据表明,高校教师对到幼儿园实践的期望值不尽相同,期望非常大的占9.7%,期望比较大的占10.8%,期望一般的占40.9%,没有期望的占38.7%。幼儿园教师在预测大学生来班级实习、高校教师来班级实践锻炼对自己的帮助程度时,认为帮助非常大的仅占9.2%,比较大的占17.9%,一般的占62.8%,没有帮助的占10.2%。由此可见,高校教师和幼儿园对于彼此合作的期望值都不是很高。

综上所述,高校与幼儿园双方对彼此的合作动机并不强烈,期望值并不高。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互惠互利的根基,最大限度地调动二者的积极性,让“校—园”合作长久有效地进行下去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校—园”合作形式单一

至于“校—园”合作的主要形式,调查发现,高校教师认可的形式中,讲座占30.1%,座谈会占15.1%,听课评课占19.4%,见面咨询占9.7%,个人电话占6.5%,网络交流16.1%,其他占3.2%。幼儿园教师则是,讲座占31.1%,座谈会占16.8%,听课评课占18.9%,见面咨询占6.1%,个人电话占8.2%,网络交流14.8%,其他占4.1%。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幼儿园教师,“校—园”合作的主要形式都局限在讲座、座谈会、听课评课、见面咨询等几种比较常规的形式。

(四)“校—园”合作内容浮于表面,力度还不够

1.高校教师进幼儿园与幼儿园教师走进高校的情况

高校和幼儿园互派教师已成为“校—园”合作的重要手段。调查数据显示,近三年高校教师到幼儿园的实践次数5—6 次为7.5%,3—4 次为32.3%,1—2 次为50.5%,0 次为9.7%。近三年以来,幼儿园教师参加过高校在职培训次数在6 次及以上占8.2%,3—5 次占30.1%,1—2 次39.8%,0 次占21.9%。由此可见,互派教师的力度还不够,而且频次还较低。

2.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在讲座、课堂方面的情况

调查显示,在近三年实践中,高校教师为幼儿园召开讲座6 场以上者占11.8%,3—5 场者占28.0%,1—2 场者占50.5%,0 场者占9.7%。幼儿园优秀教师近三年走进高校讲堂的人次数,5 人次以上占10.2%,3—4 人次占19.9%,1—2 人次占50.0%,0 人次占19.9%。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高校教师进幼儿园开讲座和幼儿园教师进入高校课堂的频次还比较低,说明高校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

3.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在科研合作方面的情况

在近三年的课题中,有幼儿园合作参与6 个以上仅占3.1%,3—5 个占16.8%,1—2 个占60.2%,0 个占19.9%。这可能与幼儿园教师本身科研压力较小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说明了在科研领域高校与幼儿园“校—园”合作化程度还不高。

4.高校教师对幼儿园与幼儿园教师对高校的贡献情况

(1)高校教师对幼儿园的贡献

从调查数据来看,在实践中,高校教师参与幼儿园每周教研活动的情况,从不参加者占20.4%,偶尔参加者占37.6%,经常参加者占35.5%,总是参加者占6.5%。而对于幼儿园举办的大型活动,参与指导的程度非常积极者占15.1%,比较积极者占24.7%,一般积极者占39.8%,不积极者占20.4%。在谈到对幼儿园的办园目标与特色培养时,自认为贡献非常大者占11.8%,贡献比较大者占28.0%,一般贡献者占39.8%,没有贡献者20.4%。而在课程体系建设与师资培养方面,自认为贡献非常大的占15.1%,贡献比较大者占24.7%,一般贡献者占38.7%,没有贡献者21.5%。

(2)幼儿园教师对高校的贡献

调查发现,在参与高校学前教育事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中,贡献非常大的占14.0%,贡献比较大的占19.4%,贡献一般的占15.1%,没有贡献的占51.6%。在高校课程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参与度情况,非常积极的仅占6.5%,比较积极的占16.1%,一般积极的占50.5%,不积极的占26.9%。在高校实践教学体系确立的过程中,非常积极的占7.5%,比较积极的占15.1%,一般积极的占52.7%,不积极的占24.7%。幼儿园教师对高校各种类型比赛活动参与的频率,经常参与的占7.5%,有时参与的占16.1%,偶尔参与的占50.5%,从不参与的占25.8%。

调查显示,高校教师中自认为对幼儿园贡献比较大的不超过40%,幼儿园教师中自认为贡献比较大的不超过35%。也就是说,在“校—园”合作中,高校与幼儿园可挖掘的东西还比较多,彼此的合作仅仅停留在表面,力度还不够。

(五)“校—园”合作成效不理想

根据调查的结果,高校教师中认为校园合作效果优秀的仅占4.3%,效果良好的占21.5%,效果一般的占60.2%,没有效果的占14.0%。幼儿园教师中认为校园合作效果优秀的仅占6.1%,效果良好的占23.0%,效果一般的占58.2%,没有效果的占12.8%。由此可见,在“校—园”合作之后,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幼儿园教师对于合作效果不甚满意,这其实与之前调查的合作动机不强烈、合作形式局限、合作内容不深入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

三、对“校—园”合作现状的思考

(一)健全“校—园”合作机制

调查显示,高校和幼儿园对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不十分地清晰和明确。这与高校和幼儿园在实践中缺乏“校—园”合作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重点提出了“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改革方向。将人才培养院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三个教师教育的实施主体联合起来,三方共同遵守目标一致、责任共同、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共赢发展[3]。因此,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是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和幼儿园三方参与的“校—园”合作共同体势在必行,并明确各自的分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独立于高校和幼儿园之外,主要起着监督的作用。此外,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校—园”合作评价体系与标准,对高校与幼儿园的“校—园”合作项目给予评价,及时给予反馈以便高校和幼儿园能迅速做出整改和修正。而高校和幼儿园则找到彼此合作的基础,然后就合作的模式、经费来源、围绕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展开认真、详细的讨论,最后以文字形式就双方在“校—园”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约定,提交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议。一经审议通过,立即生效,并遵照执行。

(二)激发“校—园”合作的动力

调查研究暴露出,高校与幼儿园“校—园”合作的动机不强烈、合作形式单一、合作内容浮于表面,力度不够、合作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其实只要“校—园”合作的动力充足,何愁合作形式单一、内容浮于表面、效果不理想,因此,激发“校—园”合作的动力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高校与幼儿园是基于什么而合作,他们合作的基石是什么?共同目标又是怎样的?这需要合作双方秉持共同发展的理念,向着共同的发展目标,本着平等、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来进行[4],而且要将合作共赢的理念深植于高校和幼儿园教师的心中。其次,高校和幼儿园在各自的领域充分挖掘各自教师的潜能,出台一系列激励与评价措施,营造高校与幼儿园“校—园”合作的良好氛围,使得人人争当“校—园”合作的好助手。高校和幼儿园根据“校—园”合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各自思考应从哪些方面最大限度地激发各自教师的动力。以高校和幼儿园互派教师为例,高校和幼儿园的管理者对各自教师的才干有着清晰的认识和把握。高校管理者一定要精心选派德才兼备、吃苦耐劳、有思想、求进步的高校教师进幼儿园,让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有用武之地,对幼儿园真正起着指引的作用。对于每年寒暑假进入高校培训的幼儿园教师,园长也需要严格把关,把那些真正想要学习、求提升的教师选送进来。对于到园锻炼和进高校学习的教师,高校和幼儿园全程进行留痕管理[5],多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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