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丽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安徽蚌埠 233030)
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内涵,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一般认为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邢程,2019)。本文认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公司的主要员工为科技密集型人员,从事的业务为新兴科技型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兴科技型商品主要涉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陈淼,2016)。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生产,这一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受自身规模和实力的限制,科技型小微企业内源资金有限,因此外源融资成为解决其资金问题的关键。受银行信贷制度以及企业自身信息透明度的限制,网络融资获取外源资金成为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陈加奎、徐宁,2017)。现行网络融资模式主要有众筹网络融资、电商网络融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融资等(桂玉敏,2020)。我国网络融资发展处于萌芽时期,尽管能为融资困难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带来巨大机遇,但同时也伴随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网络融资风险进行深入剖析,提出防范化解融资风险的法律对策,以净化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违约风险。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而言,其发展运营存在不确定性,科技研发耗时较长,短期实现盈利目标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