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梦雅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00)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主要指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刑事违法性的社会行为。无论是对于国家的发展还是对于家庭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都会造成尤为恶劣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逐渐将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合理下调,该种下调的成效尚未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体现出其效果[1]。但是,不得不承认,这种调整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尤其是对于有孩子的父母来说,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法律教育。但当下的一部分未成年人明知自身是行为违法的,仍然知法犯法,不仅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还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而我国的矫正机构针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也缺乏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尤其是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未成年人接收社会信息的方法愈发多元化,当他们接触到自身无法消化并理解的事件时,就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些行为有的是为了在不危险的状态下保护自己,或者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来满足自己。
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部分未成年人的家长十分忙碌,无法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陪伴他们,这也就导致了未成年人情感方面的缺失[2]。这种缺失是难以通过友情以及校园教育弥补的,很大概率会造成两种结果,一种是成为违法犯罪的受害人,另一种则是成为违法犯罪的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