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怡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股权属于股东享有的核心权利,也是财产权的关键构成部分,所以股权转让从本质上进行分析,就是财产权流转。基于新《公司法》颁布,公司经营逐渐形成了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阶段,需要充分了解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东人数较少的特点,存在股权集中、流转较为困难的情况,而大多数股东之间的关系紧密,是长期的合作关系。对于封闭性较强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果是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的转让,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的合作关系与信任关系。因此,股东在进行对内的股权转让时,保证不能违反现有法律规定,那么就无需其他的企业股东们所认可[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性。而外来资本的加入,会对公司原股东的信任基础产生直接的影响。基于此,公司需要对外来资本受让方是否值得信赖进行全面的考量分析,还需要拥有优先购买权、知情权、同意权等。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相关解释,当对企业股东之外的个人及单位开展股权转让时,应获得超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进行股权的转让,则需要购买转让的股权。若股东不购买股权,则可以视作为股东同意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