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差异化思维方法研究

2021-11-24 11:48:41彭雅楠
法制博览 2021年1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思维

彭雅楠

(宁夏大学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1)

一、现实需要——检察机关内部的良性互动

法国哲学家笛卡尔说:“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检察机关部门间日益增多的良性互动要求检察官掌握不同的思维方法。实践中单一化的检察官思维与差异化的检察机关职能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可能导致不同职能部门配合与交流的不畅,影响到检察机关履职能力现代化。例如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相对固定且彼此缺乏沟通,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当中欠缺配合的情况,存在这样的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从事不同领域检察业务中,形成了差异性的思维。在对检察官思维一般理论性研究的基础上,超越刑事检察官思维局限性,研究不同职能部门的检察官差异化思维方法对于强化检察部门之间的互动协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检察官的思维在不同职能领域以及不同办案阶段是存在差异化的。一是不同职能领域存在差异,检察官一方面要代表国家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名义积极追诉犯罪,实现其控诉职能;另一方面又要代表国家对法官的司法活动予以有效的专业监督,实现其监督职能。二是在同一业务领域的不同办案阶段也存在差异,对于同一起刑事案件的批捕阶段和公诉阶段思维也不尽相同。分析检察官思维的差异性,是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不同职能以及同一职能不同阶段之间的关系,解决不同检察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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