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之路

2021-11-24 11:48:41赵鹏飞郭晓蓉
法制博览 2021年12期

赵鹏飞 郭晓蓉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山西 运城 044100)

一、诉讼案件调解,首当其冲,功不可没

景氏法庭辖区的丁村86岁果农黄某,因病卧床多年并丧失劳动能力,于2016年将15亩苹果园承包给同村居民秦某,约定每年年初支付7500元承包费,承包10年。2020年春季,秦某既不按时支付承包费又不进园管理,黄某无奈提起诉讼。面对“季节不等人”和疫情防控的严峻现实,庭长将这一艰巨任务交给了两名驻庭人民陪审员。两位年过花甲的“老英雄”利用“村熟路熟人更熟”的本土优势,骑上电动车,穿上防寒服,连续三天深入当事人家中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提出各种解决方案供其参考选择,最终在法庭受理一周内得以调解结案,使眼看就要“撂荒”的果园及时恢复了正常经营[3]。

2019年8月,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致害纠纷案,涉案的雇员、雇主和受益人都是邻里关系,两位驻庭人民陪审员白天到地头,晚上坐炕头,出了这家进那家,讲完法律讲人情。就是这样不辞劳苦、不厌其烦地一趟又一趟、一番又一番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面对两位鬓发苍白、精神矍铄的“老调解”入情入理、中规中矩的真诚说服调解和耐心疏导,当事人心悦诚服,感动至极,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到位,三个家庭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庭长无不感慨地说道,“这个案件要是开庭审理,工作量很大不说,判决书至少要写10多页。”驻庭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言而喻[4]。

以上两个案例,只是驻庭调解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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