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伊萌
(湖南理工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6)
我国借鉴国外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经验,并结合本国教育实情,设立了强调职业性、应用型定位的法律硕士学位。近年来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迅速扩张,经过评估与筛选后目前我国有241所院校已具备了法律硕士招生资格。然而,对于其中的诸多地方高校而言,实践教学依旧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法律硕士的实践技能提升方面效果并不显著。因此,本文将从检视地方本科院校法律硕士目前的培养困境出发,同时借鉴其他高校成功的实践培养模式,在进一步的理论反思中,寻求一条相对适应地方高校的法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进路。
各大院校纷纷设立法律硕士学位点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当下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但目前地方院校在培养法律硕士实践能力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基于此,高质量地完成法律硕士的实践教学、有效培养法律硕士的实践能力,对地方本科院校而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教育部直属高校间经费差距悬殊,共有10所高校预算总数过百亿……而各省市地方院校的经费相比部属高校的经费差距更大,部分院校基本只有部属高校年度经费的零头。”[1]高校间的经费悬殊会将学校实力差距进一步拉大,影响地方院校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投入以及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