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淼
(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目前,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网络安全法》《民法》《刑法》等。除此,高校学生信息的公开还受到《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保护。自该办法出台以来,高校的信息公开“有据可依”,工作开展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在该办法的第七条规定了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基本涵盖了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校园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各个方面[1]。其中,涉及学生信息公开的内容为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2]等,未提及学生的违纪信息属于应该公开的范畴。在该办法的第十条第三项中提到,“涉及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那么学生违纪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一般而言,学生的违纪信息包括学生本人的个人信息、违纪事实、处分依据、处分结果以及申诉救济渠道等。其中,处分依据、处分结果以及申诉救济渠道,是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的范畴。个人信息和违纪事实是否属于个人隐私,需要分情况讨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