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倩
(中国共产党固原市委员会党校(中共固原市委党校),宁夏 固原 756000)
从一定角度上来说,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情况需要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来分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完善程度,能够直接反映出国家的经济与政治发展。未成年人对于国家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人才储备。因此,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开始意识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运用,能够有效帮助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保持身心健康,本文站在对奠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根基角度进行分析。
一个人18岁以前是成长的关键时期,在这一阶段人们的身心都在不断地发育,但是在成长过程中,未成年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想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先让全社会都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当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利内容有很多种,例如:生命权、姓名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等,而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原则,需要教师先在教学工作中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确保教学工作不侵犯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谴责[1]。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有一些家长经常会偷偷地看孩子的日记,或者查孩子手机与他人聊天记录,认为自己是家长有权利这样做,甚至会强制要求孩子把日记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