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萍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与城市金融消费者相比,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认知水平、知识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区别,这就决定了必须考虑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具体状况,以构建与之相对应的权益保护体系。[1]具体来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与城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构建时,应考虑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金融知识体系差异。农民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较为有限,大部分农民并没有接受过专业、全面的金融知识学习,其对于理财、基金、证券等金融知识的认识程度较低,这就决定了在对其推广上述产品时,必须考量农民的接受能力,必须更为全面地介绍金融产品信息,不能刻意地隐瞒。
二是消费者信用条件的差异。农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较大,这就决定了以农产品作为抵押物进行金融贷款存在操作上的难度,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不会面向农户提供专门的农业贷款。不仅如此,农民在存款、资产、收入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所区别,这使得其信用条件也无法与城镇居民一样,在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其信用条件明显处于劣势。
三是金融消费目的的差异。在城镇居民的金融消费过程中,大部分金融消费都是用于日常的生活或者购买房产。但农民却与之不同,农民参与金融消费主要是为了满足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日常的农业生产活动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