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浅见

2021-11-25 03:15刘殿爵著潘嘉玢译
孙子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段落译文译者

刘殿爵著 潘嘉玢译

译者按:在撰写《域外孙子学文献总览·英语卷》收集资料时,发现刘殿爵(D.C.Lau)教授1965年刊载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学报》第28 卷第2 期的译作,标题是“Some Notes on the‘Sun tzu’”。此文闻见者甚少,现译成中文以飨读者。

两千多年来,《孙子》一直被认为是军事学中最权威的著作,这一认知不仅在中国传承,而且在中国文化影响所及的邻国,尤其在日本推崇备至。在欧洲早在1772年,耶稣会士让·约瑟夫·玛丽·阿米奥(Jean Joseph Marie Amiot,钱德明)的译本首次问世,但未引起专业汉学家的重视,译文仅限于法语一种。在近期的岁月中,英国虽曾有过多个译本,但1910年出版的莱昂内尔·贾尔斯(Lionel Giles,翟林奈)的英译本已广为人知而久负盛名,尽管其译文难以令人满意。半个世纪后,这一名著又有新的译本问世,自然备受欢迎。结果,很遗憾,塞缪尔·格里菲思(Samuel B.Griffith)将军的新译本〔1〕证明令人大失所望。毫无问题,译者具有军事学专家的资格,在这点上,我作为专门从事汉学研究工作者无法提出任何批评。但是,格里菲思既要克服古典著作时期文字上固有的缺陷,又要解决文本中真正的难点,这任务对他来说是太艰巨了。公平地说,人们应当铭记,《孙子》给读者带来的困难,要比同样古老的其他任何著作带来的困难大得多。因为大多数的古籍吸引了后来历代学者的关注,大多数学者都对这些古籍文本的难点作学术性的注释,留下了他们的印记。相比之下,《孙子》几乎是被忽略了。〔2〕确实,对《孙子》的注释并不算少,但是,从曹操起的注释家都是实干家(如果不是真正的军人的话),并没有采取刻苦钻研的治学方法。这样的注释家往往不重视句子的结构语法,遇到文本中有歧义之处强行作出自己的解释,其结果只能是误导粗心大意的读者。

《孙子》的难点很多,可能非用哲学的方法求解不可。面对这么多困难时,本人时常企望自古以来对这文本有更多的学术关注。在少之又少的情况下,本人无意之间发现一位清朝的学者写出对《孙子》文本的一个明确的诠释,而使我感到遗憾的是只此一个,绝无仅有。该实例的文字如下: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守〔3〕之(pp.41-4)。〔4〕

‘(3/12)〔5〕Consequently,the art of using troops is this:When ten to the enemy’s one,surround him:(3/13) When five times his strength,attack him;(3/14) If double his strength,divide him.(3/15) If equally matched you may engage him.(3/16) If weaker numerically,be capable of withdrawing[reading逃 ];(3/17) And if in all respects unequal,be capable of eluding him,.....(pp.79-80,my italics).

把“能”字一次译成may,两次译成be capable of,这样一种表达预示动作的意思都不合适。王引之听从其父〔6〕指点,提出“战”和“守”后面的“之”字均应删去,而“能”在这三处应等同于“乃”。〔7〕据此理解,这段文字应译为:

Hence the way of employing troops When ten times the enemy’s numbers,surround him;when five times,attack him;when double,divide him.When you and the enemy are equally matched,then fight him;when you are inferior in numbers,then take the defensive;and when you are not matched for the enemy,then avoid him.〔8〕

再举一例:

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p.121)。(7/21) During the early morning spirits are keen,during the day they flag,and in the evening thoughts turn toward home(p.108;my italics).

显而易见,“归”字取“回去”的意思不适用于“气”(士气)。译者纯粹为了避开这一难点硬将“想回家”(thoughts)的英文字塞进来,是不可接受的。格里菲思所依据的孙星衍版本〔9〕援引《广雅》将“归”定义为“息”,并引用《左传》的话: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10〕孙接着说,因为“竭”的意思是“精疲力竭”(spent),而“息”的意思是“熄灭”(extinguished),两字的意思互通,“归”在这句话的语境中〔11〕应取“息”的意思。然而,孙对《广雅疏证》自作主张的解释,失之谬误。因为《广雅》界定“息”为“归”,不是界定“归”为“息”。《广雅》的用意无可置疑,在第二章(2B)〔12〕中,我们看到一连串的十个“息”字全都定义为“归”(to return),而在第五章(5A)〔13〕再次把“息”和“归”一道都定义为“返”(to return)。

尽管孙对《广雅》中“归”字的诠释论据不足,但是对我们的问题有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在昔日古文〔14〕中,“归”与“馈”两字互相通用,“馈”的异体字是“餽”,而“餽”有时作“匮”字用。〔15〕由于《毛诗古音考》(Mao)〔16〕将“匮”定义为“竭”,因此锐气的“归”就等于锐气的“竭”。于是上述那段文字可译为:

Hence morale is high in the morning,slack at noon,and spent in the evening.

因为在语言和文本方面的难点很多,格里菲思译本的错误屡见不鲜,而且有些是相当严重的错误。尽管如此,我无意在本文中讨论这些问题。更确切地说,我打算讨论一些更大的问题,有些是文本方面的问题,另一些则是有关如何理解《孙子》中的某些基本概念。

我以为战国时期的作品,一般说来是用较短段落的文字编纂而成的;而把很多短文编在一起构成一章的基础,往往就是这些短文有着某些共同的关键性的短句。因此,注释者或译者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表明他怎样把一章分成较短的段落。其重要性有两点:一是他必须从整体上看清文字的统一性;二是他必须提防把原本不在一起的文字硬凑成统一的意思,不能对此做法浑然不觉。第二点尤其重要,因为只有毫不懈怠、时刻警惕,才能看出一段貌似连续性的短文中的一个关键词或短语的意思,出现任何细微的凑合之处。格里菲思的译本对每一篇的译文都切割成非常短的小节。很难了解他分割正文的主要原则,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似乎是因为把注释插入正文而造成的割裂。因此,凡译者确定不插入注释的正文,每节都会比较长。无论如何,把正文分割成这么短的小节,不仅对读者没有帮助,而且实际上搞乱了一个篇章有时是顺理成章的真正的分段。

当然,把一个篇章成功地分为若干个真正的组成单元是一项很困难的任务。你必须主要依靠自己对正文的理解力,特别是依靠自己的敏感性,区别这一节和另一节之间在含义上的差异,即便这些差异有时并不太明显。但是,可以在正文中找到必须充分利用的有帮助的途径。例如,正文中往往有的标题语(caption)或重复概述(recapitulation),或二者兼而有之。〔17〕举一个最明显的标题语的例子如下:

凡用兵之法 (pp.21,33,41,105,124,132,181),出现在2/1,3/12,7/1,7/26,8/1,11/1。

其他例子:

凡处军相敌 (p.144) (9/1)。

凡火攻有五 (p.215) (12/1)。

重复概述的例子:

此军争之法也(p.117) (7/16)。

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p.171) (10/8)。

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p.175) (10/16)。

标题语和重复概述两者兼用的例子:

(a)故知胜有五(p.48) (3/24)。

此五者知胜之道也(p.51) (3/30)。

(b)故用兵之法也(P.124)(7/26)。

此用兵之法也(p.131) (7/33)。

(c)将军之事(p.199) (11/24)。

此将军之事也(p.201) (11/47)。

有一处比较复杂: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p.2)(1/2)和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p.8) (1/10)。

乍一看,好像一个是标题语,一个是重复概述,但证明并非如此。从第3节到第9 节,其内容是分别解释第2 节所提出的“五事”。因此,第10 节只是重复标题语的后半部分,而“曰”是引出后面论述的那段话。这个“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标题语的重复是必要的:一是因为最初的标题语与其论述的内容相距太远;二是因为如果不重复,就容易把标题语的这部分所讲的内容与“五事”的解释混淆。

由于格里菲思不了解这一行文的惯例,他对每一次出现的标题语都采取临时变异的译法(ad hoc translation)。如“用兵之法”,他有很多译法:“generally in war”(3/1),“normally,when the army is employed”(7/1),“the art of employing troops is that”(7/26),“in general,the system of employing troops is that”(8/1),以及“in respect to the employment of troops”(11/1)。只有3/12 译成短句“the art of using troops is this:”,这是他偶尔用了一个发挥原来真正功能的惯用短语。在以上所举的多个例子中,尽管对标题语的译法搅浑了它的作用特性,但并没有引起严重的误解。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结果就不那么幸运了。如第二篇开头:

凡用兵之法 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军举矣(pp.21-2)。

(2/1) Generally,operations of war require one thousand fast four-horse chariots,one thousand four-horse wagons covered in leather,and one hundred thousand mailed troops.(2/2)When provisions are transported for a thousand li expenditures at home and in the field,stipends for the entertainment of advisers and visitors,the cost of materials such as glue and lacquer,and of chariots and armour,will amount to one thousand pieces of gold a day.After this money is in hand,one hundred thousand troops may be raised(p.72).

以上的英译文错把标题语当作主语,插进动词“require”(需要),并把条件子句变成宾语。无疑,这使人感到奇怪,难道凡用兵“作战”就该需要一个具体数目的战车、车辆和军队吗?可以想象这是取决于作战的规模。这段文字应当翻译如下:

The method of employing troops When one thousand fast four-horse chariots,one thousand four-horse wagons covered in leather,and one hundred thousand armour-clad troops are used,if provisions have to be transported over a distance of a thousand li,then what with expenditure at home and in the field,on the guest advisers,on materials such as glue and lacquer,and on the supply of chariots and armour,it will cost one thousand pieces of gold every day before one hundred thousand troops can be raised.

再如,第九篇:

凡处军相敌 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隆勿登;此处山之军也(pp.144-5)。

(9/1) Generally when taking up a position and confronting the enemy,having crossed the mountains,stay close to valleys.Encamp on high ground facing the sunny side.(9/2) Fight downhill;do not ascend to attack.(9/3) So much for taking position in mountains(p.116).

这里译者再次没有认出标题语,而把它当作第一句的部分内容。显然,“凡处军相敌”是一个总的标题语,据此按4 种地形的顺序论述部署军队——(1)山地(9/3),(2)河水(9/7),(3)斥泽(9/9),(4)平陆(9/11)。此外,这段文字作了如下的概括:

The advantages of armies positioned in these four ways were the means by which the Yellow Emperor triumphed over the Four Emperors.

最后一个例子在第十一篇:

将军之事 静以幽,正以治(p.199)。

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谓将军之事也(p.201).

(11/42) It is the business of a general to be secure and inscrutable,impartial and selfcontrolled (p.136)。

(11/47) To assemble the army and throw it into a desperate position is the business of the General (p.137).

显然,此处首先出现的“将军之事”是标题语,再次出现的是重复概述。从标题语到重复概述为止,中间所讲述的一切都属于将军之事。在第43 节所说的话(即“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尽管紧接在标题语之后,以及第47 节(即“聚三军之众,投之于险,此将军之事也”),尽管出现在重复概述之中,但是都不能取代“将军之事”的地位。把事情搞得复杂化的是,译者毫无理由地把第46 节和第47节之间的话,换成译文中按先后顺序的第50 节、第48 节和第49 节。

发现古代文本中的一些文字与其前后不相关,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当然,在此情况下,理想的做法是把散失的文字恢复成原样。不用说,这实际上根本做不到,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连这些文字是从哪本找到的著作中来的,还是从某一本别的著作中辑佚出来的,都说不清。道理很简单,这些错误往往追溯到成书时的竹简,确实是因为系结竹简的绳子断了,或者竹简本身损坏,使得一片竹简错位。可以预料,我们很少能把这破损的竹简片恢复到原来的位置。但是,我们要看到有很多窜入的文字较长。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设想这段文字出自一个陌生的来源。它可能是一种表述有所差异的前后文;或者这一段文字被采纳,是因为它是邻近段落中恰好论述同一主题的句子。

那么,译者碰到这类句子该怎么办?谨慎的做法是,译出这类句子并加注说明其缘由。看来格里菲思在这方面的做法不规范,前后矛盾。例如,在9/15 和9/16 之间,删去了下面的句子:

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p.150)。

对此,译者不仅加注说明已删去,而且在页下注中实际上又翻译了被删去的句子 (p.118,注1)。再者,在11/24 之后,我们被告知有7 句话已删去,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被删去的这段话的译文。这是我们必须回归到原样之处。还有多处译者删节后不做解释。

在11/41 和11/42 之间删去以下的句子:

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pp.198-9)。

然而,译者没有做注解。

有一处确实令人困惑不解,7/9 之后的原文如下:

(a)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b)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p.112)。

这些句子在11/51 处重现〔18〕,但格里菲思没有删去所有句子,而是删掉第一部分(即a 部分),翻译了其余部分(即b 部分),成为7/10 和7/11 的译句。为何删去未说明任何理由,而两处同样的句子翻译却不相同。这似乎表明他并不知道是重复的句子。

除了删节省略外,还有许多重新安排句子的问题。如在第十一篇中就广泛采用了。再则,第九篇第27 节(即“来委谢者,欲休息者也”)应在第43 节和第44 节之间;第28 节和第29 节的句子的原来顺序也搞颠倒了。

重新回到上述的11/24 之后所删去的段落,原文如下:

凡为客之道:深则专,浅则散。去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凡四达者,衢地也;入深者,重地也;入浅者,轻地也;背固浅隘者,围地也;无所往者,死地也(p.202)。

而删去这段文字的理由是,这些句子……再次界定前面的从第2 句到第10句所定义的名词,并进而推论说“看来是注释窜入正文”(p.133,注2)。我们不妨看看11/1 至11/14 的句子,搞清楚这样删节是否正确。这段原文如下:

用兵之法 有散地,有轻地,有争地,有交地,有衢地,有重地,有圮地,有围地,有死地。诸侯自战其地,为散地。入人之地而不深者,为轻地。我得则利,彼得亦利者,为争地。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者,为交地。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之众者,为衢地。入人之地深,背城邑多者,为重地。行山林险阻沮泽,凡难行之道者,为圮地。所由入者隘,所从归者迂,彼寡可以击吾之众者,为围地。疾战则存,不疾战则亡者,为死地。是故散地则无战,轻地则无止,争地则无攻,交地则无绝,衢地则合交,重地则掠,圮地则行,围地则谋,死地则战(p.181-9)。

这段文字区分了九种地形,它们三次重复按同一顺序表述:(1)散,(2)轻,(3)争,(4)交,(5)衢,(6)重,(7)圮,(8)围,(9)死。然而,在被删节的段落中,只有六种地形,排列的顺序是:(1)绝,(2)衢,(3)重,(4)轻,(5)围,(6)死。不仅排序不同,而且在较长的地形名单中,“绝地”消失了。再则,众所周知,有些定义略有不同,而另一些尽管不尽相同,但基本意思是一样的。因此,说“这些句子再次界定前面定义的名词”是不正确的;由于地形名单不同,就说是“注释窜入正文”也是不正确的。

格里菲思所以有理由要删去上述的这些句子,估计是拘泥于“九地篇”篇名。由于这段话只列出六种地形,它似乎明显不属于本篇。对这种推理,不敢苟同,因为它把篇名看得太重了。一般说,篇名只能大致表述该篇的内容。如果我对很多篇内容构成的推测是对的话,我保证没有哪一个篇名能涵盖该篇各个段落小节的意思。审视《孙子》的整体就可证明这一点。第一篇篇名“计”,但17-27 节与“计”无关;第十篇篇名“地形”,但18-21 节与地形无关;第十二篇篇名“火攻”,但15-19 节与火攻无关。如此等等,不赘。如果一篇篇文章所包含的内容与篇名毫无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就单凭篇名这一点删除任何段落文字,那是轻率鲁莽之举。再回过头去说上述被删去的文字,尽管它出现在“九地篇”中不恰当,但那是再一次探讨地形的分类,而地形主题的讨论并非专属于第十一篇。因此,不能删除这段文字。第十篇开头如下:

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可以往,难以返,曰挂。挂形者,敌无备,出而胜之;敌若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敌虽利我,我无出也,引而去之,令敌半出而击之,利。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险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之,引而去之,勿从也。远形者,势均,难以挑战,战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pp.167-71)。

这段话与那段被删去的话一样,都是六种地形。

再则,在第八篇里,可见:

圮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pp.132-3)。

尽管这里是五种地形,但有意思的是,五种地形(第一个除外)中的四种地形,在被删除的那段文字中都有,而这五个地形数目与九地篇中被删去那段的地形数目(第三个除外)一致。“绝地”是被删段落中的一个地形,但不在九地之列。由于只有在被删段落中对“绝地”作出定义,因此这个段落对我们了解该名词是必不可缺的。格里菲思删掉这段话在先,接着误解了这个名词,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他将“绝地无留”这句话译为:

(8/4) You should not linger in desolate ground(p.111).

如前所述,绝地的定义如下:

To send your troops away from your country over the intervening state is to send them into cut-off terrain.

因此,8/4 也应译为:

Do not linger in cutoff terrain.

在被删段落中的其他地形的定义中,有些与列名九地的定义大不相同,而有的略有不同,但足以补足我们对已定义的名词的理解。在11/6 中,衢地的定义是:

territory of the feudal lords which can,in its nature,form part of a number of states and which will enable the one first to take possession of it to gain the multitudes of the Empire.

但在被删段落中,定义更简短:

Ground that is open to access from all directions is chu ti.

死地在11/10 中仅仅列出其特点:

terrain in which you will survive only if you fight with all your might but perish if you fail to do so.

而在删去的段落中给出正确的定义:

Terrain from which there is no way out is ssu ti.

说到有关地形的分类,值得重读第一篇中的一段话:

地者,远近险易广隘死生也(p.6)。〔19〕

或许,对此也可视为是一种地形分类。在第十篇,有一段文字: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致胜,计险厄远近,上将之道也(p.175)。〔20〕

《通典》讲“险厄”作为“险易”。而“远近”是一个反义对言(a pair of opposites),因此它之前的对言也该是一个反义对言。如果我们认同《通典》之说,那么此处的四种地形与1/6 中最初的四种地形完全一致,此外,我们在10/1 中看到“远”和“险”,二者分别在10/7 和10/6 中做了进一步说明。

如我们所见,死地分别出现在九种地形分类中、第八篇的五种分类中,以及被删段落的六种分类中。

从以上长篇的讨论中,我们得出如下的结论:单单因为一段文字与它所在的这篇文章的主要意思不一致就把它删去,这样的做法毫无意义。相反,我们应当公平对待所讨论的一个共同主题(如讨论中的地形分类)中的所有文字,把全部的文字并列在一起,意义重大,因为同时读这些文字,可起到触类旁通的作用,哪怕是细微之处。

关于文本中的许多问题,我们得先讨论思想理念的问题。格里菲思对《孙子》基本概念的理解有许多处尚待完善。先就“众”和“寡”的概念说起。〔21〕从6/13 至6/15,我们讨论这两个概念,这几段的大意是: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如果我军兵力集中而敌军兵力分散成十处,那么我军实际上集中全部兵力对付敌军的十分之一兵力。这样实际上能使我兵力不足敌兵力十分之一的劣势转为优势,只要我采取主动攻其无备就可实现这一转化。防备敌众多可能的攻击点,不得不分散兵力,从而因分散而兵力变少了。这一段的讨论总结成下面两句话:

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p.95)。

这两句话,格里菲思译为:

(6/16) One who has few must prepare against the enemy;one who has many makes the enemy prepare against him.(p.99)

这样的译文是把孙子的原意搞颠倒了。按此译文的说法,兵力少必须防备众多可能的攻击点而不得不分散兵力。另一方面,兵力多就要使敌人防备己方,即兵力多时能集中兵力对付原先少又不得不分散兵力的敌人。换言之,打起仗来,兵力少的会变得更少,因为兵力分散;兵力多的会变得更多,因为兵力集中。之所以搞成这种状况,是由于没有领悟《孙子》书中的教导。孙子努力说清楚的,恰恰是打仗时如何从劣势转变为优势的问题。一旦结论和《孙子》总结的教导背道而驰,这样的译文必定是根本性的错误。这两句话应译为:

It is the one who has to prepare against his enemy who is few and the one who makes his enemy prepare against him who is many.

对于“奇”和“正”的一对名词,格里菲思再次没有全面理解。在第五篇中对“奇正”名词论述的结语如下:

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p.69)。

格里菲思的译文是:

(5/11) In battle there are only the normal and extraordinary forces,but their combinations are limitless;none can comprehend them all.(5/12) For these two forces are mutually reproductive their interaction as endless as that of interlocked rings.Who can determine where one ends and the other begins?(p.92).

我用斜体字表示原文中没有的意思。在译者添加的许多字中,最严重的莫过于“interlocked”(连锁)一词,因为在汉语中就是像圆环一样“没尾或没尾的”东西。格里菲思不仅捏造出另一个环,而且还把两个环连锁在一起。这不合适,因为“连环”一词是在古代文学的作品中已是久经证实的名词,如果作者指的是“连锁的圆环”(“interlocked rings”)就没任何理由不用该词。况且,该词堪与它之前的文字中“终而复始”的“日月”、“死而更生”的“四时”相媲美。所有这些都是循环(“圆环”)的,不可能用“连环锁”来举例说明。而拿“五声”、“五色”和“五味”作比较,可能误导了格里菲思。他将“变”译为“组合”(“combinations”),是他放任自己走上误解的歧途,无论这译法用于奇正的概念或声、色、味的感觉都是错误的。的确,“五味”和“五色”因组合而产生无穷的不同的味、色,但坚持这点就使类比的本意超出合理的限度。用“五声”、“五色”和“五味”作类比,归根结底,其重要的意义在于:从极小数目的基本单元能产生无穷的变化,不论基数是五个或只有两个。

格里菲思将“奇”和“正”当作奇兵和正兵似乎是造成误解的根源。的确,这名词有时可指兵力,如“奇兵”短语,但总体说来,这概念适用的范围比兵力大得多。“奇”和“正”最好分别译为“crafty”,和 “straightforward”。后者指一般可预料到的(直译为“率直”),而前者的意思字面很清楚(直译为“狡猾”)。重要之处是,不论“straightforward”或“crafty”本身无法确定自己是“正”或“奇”。一样东西是“此”还是“彼”,取决于你认为对方所期望的是什么。让我们用猜猜看的游戏来说明这个问题。假定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a 和b,而你要选择对方没预料到的。如果一开始a 是大多数人所选择的,那它就是“正”,b 是“奇”。但是,如果你认为对方看出这点而期望你选择b(“奇”),那时实际上b 成了“正”,而你选择的a成了“奇”。不过,你会认为对方也同样又看出这一点,于是a 再次回复到“正”,而你将选择b。这一过程会无期限地进行下去。这就是所讨论的《孙子》那段文字的本意,应翻译如下:

In the circumstances of war,there are no more than “crafty” and the “straightforward”,yet these are capable of inexhaustible change.The “crafty” and the “straightforward” produce each other like a ring and who is there that can exhaust the possibilities?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处因误解一个关键词而扭曲了意思。尽管格里菲思对该关键词谈了一些看法,但他没有做进一步的研究。在第一篇即“计篇”中,谈及己方的情况要与敌方情况作比较,并应按照很多项目作出估计。根据估计的成果就可以预测战争的结局。总结这点的文字如下: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胜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p.19)。

了解这段话的意思取决于如何理解关键词“算”字。格里菲思是知道这一点的。他在注释中说:“在初步计算中采用某种计算工具。操作的功能表明是这样一种工具,可能是原始的珠算(p.71,n.1)。

而他的译文如下:

(1/28) Now if the estimates made in the temple before hostilities indicate victory it is because calculations show one’s strength to be superior to that of the enemy;if they indicate defeat,it is because calculations show that one is inferior.With many calculations,one can win;with few one cannot.How much less chance of victory has one who makes none at all! By this means I examine the situation and the outcome will be clearly apparent” (p.71).

译文的后半部分真令人吃惊。由于预测战争结局的依据是,按照明确说明数量的项目所做的估计,那么究竟是经过很多次计算,还是很少次计算,或者根本没计算就得出这个估计呢?这译文的荒谬之处正说明他是译错了。错误的根源是,他在通篇文章中把“算”当作“计算”了。译者这样译,扭曲了后半部分的意思,因为即便他多少知道大概的意思,但他仍没弄明白句子的正确结构。“得算多”是不能译作“it is because calculations show one’strength to be superior to that of the enemy”(“得算少”同理)的;“得”的意思只能是“gain”(获得)、“get”(取得)或“win”(赢得),而“算”一定是其宾语。“算”的确代表一种计算器,更准确地说是用于计数的计数杆,而不是格里菲思所认为的珠算。在“计篇”中的战局预演过程中,在任何一项取得优势的一方会获得一根或多根计数杆,从而赢得积分(具体的积分方法不得而知)。最后再计算杆的总数,哪一方获得的杆数多就可预测是取胜的一方。因此,这段文字应翻译如下:

It is by scoring many points that one wins a war before the event in a rehearsal in the temple;It is by scoring few points that one loses a war before the event in a rehearsal in the temple.

The side which scores many points will win;the side which scores few points will not win,let alone the side which scores no points at all.When I make observations on the basis of this,The outcome of a war becomes apparent.

还有两个问题,我想讨论一下,这并不是因为我可以提供有充分把握的答案,而是因为这两个问题本身确有意义,应当引起《孙子》研究者的重视。

在中国古籍中,对不同的技术名词采取相同的语言方式表达,并不鲜见。出于与众不同的创新目的,对此最好利用现行的表达方式,而勿遵从直到近代还存在的传统,杜撰一种新的表达方式。“声”字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个字在传统的语音学著作中有很多不同的用法,使现代的学者不胜其烦。《孙子》中的“形”字似乎与此类似。一方面,它表达“可触知”的“形状”;而另一方面,它作为动词,是“显示”或“使之显示”的意思。例如:

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p.76)。

Hence when one who is good at setting the enemy in motion shows himself,the enemy is sure to follow after him.

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p.93)。

Hence by making the enemy show himself while remaining invisible,I shall be concentrated while the enemy will be divided.

按此用法,“形”也被用作近乎“势”的同义词(a near synonym of shih)。

以下的例子清楚地表明这点:

胜者之战民也,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p.63)。

故善战人之势,如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p.79)。

这两句非常相似,使人感到一句中的“形”等于另一句中的“势”。对此《淮南子》第十五篇的一句可以证实:

是故善用兵者,势如决积水于千仞之堤,若转员石于万丈之溪(《四部丛刊》ed.,15.11b)。

这显然是将《孙子》中的两句异文合成另一文本,而其中只用“势”字。

能够发现用两种不同方式表达一个词语,是一回事;但能说出每一次用哪种方式表达该词语,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形”就是如此,用于下面这段最长的文字中的“形”令人十分困惑:

(6/22,23) 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24)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无形,则深间不能窥,智者不能谋。(25,26)因形而错胜于众,众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故其战而不复,而应形于无穷。(27-30)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pp.99-103)。

在这段文字中,看来“形”有时如6/24 中的意思是“形状”,这段话可译为:

Hence in giving shape to your army the highest you can attain is to make it invisible.If you are invisible,then even penetrating agents will not able to spy you out,nor can the clever lay designs against you.

另一方面,末尾部分将“兵”与“水”相比,尤其最后一句,几乎可以确定“形”被用作近乎“势”的同义词。于是就有这种可能性:尽管整段文字通过用同一词语讨论同一主题,但实际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是由很多分散的小节组成。果若如此,我们不得不放弃试图从头到尾用同一方式解释该词语,而必须确定在各种情况下如何使用词语。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全”的名词。第三篇开头如下:

凡用兵之法 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也(pp.33-4)。

(3/1) Generally in war the best policy is to take a state intact;to ruin it is inferior to this.(3/2) To capture the enemy’s army is better than to destroy it;to take intact a battalion,a company,or a five-man squad is better than to destroy them.(3/3) For to win one hundred victories in one hundred battles is not the acme of skill.To subdue the enemy without fighting is the acme of skill”(p.77).

格里菲思是按中国注释家的注释,认为“全”是完整地俘虏敌人。实际上,注释家们无一例外地都这么认为。〔22〕但是,“全”通常的意思是“保存完整”,而使它的意思成为“俘敌完整”,多少是引申了原意。令人遗憾的是,在整段文字中没有明确表达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这个“全”字。例如,最后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也”。这句话把“全”解释成敌我都行。如果不放一枪,我方完整地俘获敌人,当然我方也就保全了自己。

不过,读到下面的句子时,应当如何诠释“全”字的问题就变得突出了:

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pp.40-1)。

格里菲思译为:

(3/11) Your aim must be to take Allunder-Heaven intact.Thus your troops are not worn out and your gains will be complete.This is the art of offensive strategy(p.79).

第一个译句的结构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语法上有三个疏忽之处:其一,在“天下”之前有“于”字;其二,“全”字之前有“以”字;其三,“全”与“天下”是分开的。无论“全”的含义是什么,句子的开头部分的意思只能是“以‘全’为手段在‘天下’进行对抗”。

而如果“全”指的是所取得的成果,那会和“取得全胜的成果”重复。因此,有理由提出“全”指“保全自己”的看法。按此看法,保全自己和取得全胜是区分开的。这样的区分可见于以下文字:

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pp.54-5)。

(4/7) The expert in defence conceal themselves as under the ninefold earth;those skilled in attack move as from above the ninefold heavens.Thus they are capable both of preserving 23 themselves and of gaining a complete victory(p.84).

上文中的“全”与3/11 中的“全”分别形容“胜”和“利”,都是“完全”的意思。因为“全胜”和自我保存区别明显,上文中的“全”不可能意味着“自我保存完整”。实际上,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全胜”是一个很常见的名词,它的意思总是“全面的胜利”。因此,令人好奇的是看到《管子》中的句子:

故能全胜大胜(《四部丛刊》ed.,6.10b)。

尹知章评注:

全胜谓全我而胜彼。

By chuan sheng is meant ‘preserving oneself and overcoming the enemy’”.

对“全胜”这么耳熟能详的名词竟作出如此匪夷所思的诠释,令人无法理解。除非那是延续到唐代尹知章时的传统的诠释,即在军事的语境中将“全”诠释为“保全自己”。尹的错误仅在于误用该诠释。如果推测是传统的诠释成立的话,那么我们会豁然开朗,对讨论中的段落照此诠释“全”字。在《孙子》书中有一句话似乎是支持这点的。那是第十二篇的最后一句:

此安国全军之道也(p.222)。

This is the way the state is kept secure and the army intact.

而“全军”一词在所讨论段落3/2 中也出现过,显然用于表明“保全自己的军队”之意。

于是第三篇开头可翻译如下:

The method of employing troops It is best to preserve one’s own state intact;to crush the enemy’s state is only a second best.It is best to preserve one’s own army,battalion,company,or five-man squad intact;to crush the enemy’s army,battalion,company,or five-man squad is only a second best.For to win a hundred times in a hundred engagements is not the way best;the very best is to subdue the enemy’s army without fighting at all.

在同一句中前面的一个名词指自己,后面的同一个名词指敌人,用这种方法去理解原文,会遭到反对。对此我承认确实是个难题,但是在含义隐晦的文本中,这样模棱两可地用同一个名词,并非绝无仅有。由于新的诠释胜过旧的诠释,相比之下,这点费劲难解就不必太在意了。

在同一篇的第11 节(即“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或许可以意译如下:

Only by competing in the Empire with preserving oneself intact as an inviolable principle can one ensure total gain without even blunting one’s weapons.This is the method of planning attacks.

【注释】

〔1〕《孙子兵法》,塞缪尔·格里菲思(Samuel B.Griffith) 译并作导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丛书代表作),克拉伦登出版社(Clarendon Press)1963年版。

〔2〕只有清代知名学者俞樾评述《孙子》,但仅仅两页(见《诸子平议补录》第三章,中华书局1956年版)。

〔3〕从“逃”字改为“守”。参见杨炳安《孙子集校》(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页)。读作“守”为好,因为这段文字讨论不同的敌我数量对比情况下,采取的各种行动方式,而“逃”和“避”之间差别太小了。

〔4〕援引中国文本的页数,指的是《十一家注孙子》,中华书局1962年版。该书依据1961年上海图书馆照片复制宋本,有限量版。我之所以采用该版是因为孙星衍版有争议。见注释〔9〕。

〔5〕为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斜杠前者指中文本篇序号,斜杠后者指格里菲思译文的分段号。未援引英译文处,用此标示,则指其相应的中文。

〔6〕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万有文库》本

〔7〕《经传释词》,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34页。

〔8〕凡未注明页次的是译者所译。

〔9〕格里菲思在其导言中称:“孙星衍是清代研究《孙子》的主要权威,其版本(与吴人骥合作)是约二百年来的标准本,也是本译本所依据的版本。”(第19页) 遗憾的是,格里菲思用了孙校本中受到批评的部分。《十一家注》的编者指出,孙校本与明版本相比,可以看出“孙校本有许多明显的武断之处”(第268页)。格里菲思翻译时很可能没看过《十一家注》,但他肯定看过杨炳安的《孙子集校》(中华书局1959年版),因为在其参考书目中有该书。杨炳安首先指出孙星衍主要根据《通典》和《太平御览》进行校订的,接着说:“此外,孙有多处疏忽。有些地方,没能指出《通典》和《太平预览》中的修改和增添纯属臆想,而另一些地方又盲目跟从这些著作中给出的错误解读,更有甚者,孙对这些著作中实际上校订正确之处却未予采纳。”(第七页)

译者不打算讨论这个问题,但要举一例说明孙没有读懂原文之处。在第六篇中有一句:

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p.87)。

遵照孙校本(按《太平御览》去掉第一个“不”字改为“必”),格里菲思译句如下:

(6/5) Appear at place to which he must hasten;move swiftly where he does not expect you(p.96).

孙的校订搞乱了原文的意思,因为后文接着说:

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p.87).

“That one can march a thousnd li without wearing oneself is because one marches through territory that is unoccupied;that one attacks with the confidence of taking one’s objective is because one attacks what the enemy does not defend.

这是对前面的话的一种解释。正如同行于无人之地那样,攻其所不守。这证明两处都应读作“不”。在第一篇中也有同样的意思:

攻其无备,出其不意(p.17)。

Attack where the enemy is not prepared;go by way of places where it never occured to him you would go.

再则,在第十一篇中还有句子:

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p.192)。

Troops are such that speed is is the supreme consideration.This is in order to take advantage of what beyond the reach of the enemy,to go by way of unexpected paths and to attack where the enemy has made no preparations.

贯穿在所有这些句子中的意思至少有两层。其一,行于无敌人之地;其二,攻击的目标是无防备之处。因为在该处敌人从未遭到过我方的攻击。如果按照孙的修订,那是攻其必守。这不仅搞乱了上述句子的意思,而且背离了其他多处有同一意思的句子。因此,这句话(即“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应译为:

Go by way of territory that the enemy does not make for,and make for places where it never occured to him you would make for.

〔10〕《左传·庄公十年》。

〔11〕《孙子十家注》(《四部备要》ed.,hsu lu,p.13b.)。

〔12〕王念孙:《广雅疏证》,《万有文库》,第215页.

〔13〕王念孙:《广雅疏证》,《万有文库》,第497页。

〔14〕例如,《论语》鲁版本“舞而归”(5/27)中将“归”读作“馈”;同样,郑版本“齐人归女乐”(18/4)中将“归”读作“馈”。见陆德明《经典释文》,《丛书集成》,第1384、1398页。

〔15〕例如这句子:“四谷不收谓之餽。见孙诒让《定本墨子间诂》,1.17b。

〔16〕《毛诗古音考》第247页。

〔17〕在古代文本中采用标题语和重复概述并不鲜见。《荀子》第九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18〕杨炳安注(《孙子集校》,第36页)。

〔19〕(1/6) By terrain I mean distances,whether the ground is traversed with ease or difficulty,whether it is open or constricted,and the chances of life or death (p.64).

〔20〕(10/17) Conformation of the ground is of the greatest assistance in battle.Therefore to the enemy situation and to calculate distances and the degree of difficulty of the terrain so as to control victory are virtues of the superior general(p.127-8).

〔21〕应该指出格里菲思的译文有一个特点,尽管这是顺便提到的事,即他对同一中文名词惯常采用意思一样的不同译名,无疑这是为了文字上的优美。如果翻译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这样做无可厚非。而像《孙子》含义非常隐晦的专业著作,翻译越忠实于原著,越有助于无法读懂原著的读者。这一点对于翻译专业名词尤为重要。遗憾的是,格里菲思只顾文字上的优美,而不考虑要小心翼翼地忠于原著,甚至无视必须绝对忠于原文之处。其语境中的一个例子足以说明我心中的想法:在6/15(p.98) 中,名词“寡”有五次是同样的意思,而译成“few” 只有一次。一次译成“fragile”,一次译成 “vulnerable”,还有两次译成“weak”。

这种译法是不顾在《孙子》书中“弱”也是一个专业名词,而“weak”应当准确地保留其译名。

〔22〕贾林是唯一表白他认为该名词可能有不同的意思。他评论说:“全得其国,我国亦全,乃为上。”但是,贾林尽管说“保全我国”的话,他仍然坚持“全得敌国”的理念。因此,他似乎要将“全”解释成保全敌我两方。

〔23〕译者用“preserving”代替格里菲思译文中的 “prote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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