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明 (江苏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
近年来,教育惩戒一直是教育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在2019 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关于教育惩戒权的提案引发了网上热议。2019 年6 月和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缺失教育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也是教育底线的不设防。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充分说明了惩戒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专家的呼吁,更是说明了这一问题的急迫性,亟待育界和全社会的充分关注。
爱是离不开责任和担当的一种存在,好的教育一定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也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
教育惩戒以教育为前提,以不损伤学生身心的“惩”为手段,以达到“戒”为目的。不难看出,教育惩戒充满了教师对犯错学生纠错“戒”过的期待,饱含着师爱的“温度”。近些年,有关“熊孩子”的报道不少,因为部分教师在这些未成年学生面前无计可施,所以在学生违规犯错、需要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出于自我保护而选择退却,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在这样的学校教育背景下,唯有肩有责任、心有仁爱的教师,才会顶着种种压力和风险,苦口婆心甚至大动干戈地管教犯了错的学生——因为他们心里装有那份对学生的爱,期待学生转变,成人、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