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脱贫时代”新乡贤参与贫困治理问题探析

2021-12-15 02:44白现军张冰洋
山西农经 2021年11期
关键词:乡贤群体资金

□白现军,张冰洋

(江苏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与社会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随着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治理工作进入“后脱贫时代”。这一时期的重点任务,一是要防止已经脱贫的群众因为某种原因再次返贫;二是帮助已经脱贫的群众走向更高质量的小康生活。

新乡贤是新时代从乡村社会涌现出来的或者与乡村社会存在密切关系的社会贤达群体。相对于其他村民而言,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交往等某个或多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从而成为乡村振兴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后脱贫时代”,如何通过机制创新来调动新乡贤参与贫困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是值得各级地方政府认真思考的问题。

1 “后脱贫时代”新乡贤参与贫困治理的优势

1.1 新乡贤有广泛的外部联络优势

新乡贤是相对于传统乡贤而言的,但由于两者历史背景和时代内涵不同,新乡贤又区别于传统乡贤。新乡贤这一群体主要包括乡村致富能手、英雄道德模范、退休公职人员、年长德高望重者等社会贤达或知名人士[1]。

新乡贤是从村庄走向“外面世界”的人,这些社会贤达和知名人士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社会上有了一定影响力,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关系网。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广泛的对外交流,新乡贤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更好地帮助乡村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贫困治理效率。

1.2 乡村社会对新乡贤有较强的内部认同

新乡贤生于乡里、长于乡里或因为祖辈生活于乡里而经常返乡,对本村的历史发展、人情往来有着深刻的了解。在取得一定成绩之后,浓郁的乡情乡愁促使他们愿意并且希望自己可以在物质上或精神上为乡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促进乡村发展。

同时,本地乡民对新乡贤具有较强的心理认同。这种认同既来自于传统的乡贤文化,也来自于他们对乡贤的熟悉和亲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乡贤都是在父老乡亲“眼皮底下”成长起来的,这种地缘关系引发的亲近感让他们愿意接受来自乡贤群体的帮助。

1.3 国家对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振兴有坚定明确的政策支持

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发展指明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新乡贤在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是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乡村精英群体。

2 “后脱贫时代”新乡贤参与贫困治理面临的问题

2.1 部分新乡贤返乡参与贫困治理的意愿不强

城镇化快速发展,使城乡结构发生巨大改变,一些农村人口受城市虹吸效应影响,倾向于在城市发展,返乡意愿相对较低[2]。虽然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乡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医疗卫生水平等仍然无法与繁华的城市相比,无法满足新乡贤的多元化需求,特别是在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乡村,新乡贤返乡参与贫困治理的意愿更低。

2.2 新乡贤组织与村两委的关系尚未理顺

作为新乡贤,除非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致富能手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否则很难以个体力量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以组织化的方式参与乡村贫困治理是相对合理的选择。然而,当前不少村庄尚未建立乡贤组织。已经建立乡贤组织的村庄,面临着如何处理与村两委关系的问题。虽然两者都有贫困治理的意愿,但是村两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带有“官方”色彩的自治组织,而乡贤协会则是带有“民办”色彩的民间自治组织。在乡村贫困治理过程中,两者难免会出现矛盾或意见相左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应以村两委作为最终决策者和责任者。

2.3 新乡贤对贫困人口的识别存在难度

贫困人口真实性问题从脱贫工作开始就一直存在,贫困人口的界定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决定权主要在村两委手中。那些走出乡村、事业有成的乡贤由于对家乡贫困状况调研不足、摸底不清或碍于情面等,导致乡贤扶贫实践大多以政府程序识别为导向。贫困识别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弹性,部分村干部借此机会将有着特殊关系的非贫困户上报。如果贫困人口的真实性得不到确认,让新乡贤帮助这类“关系户”脱贫,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4 新乡贤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不足

保障新乡贤群体募集或投入的扶贫资金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是新乡贤参与乡村贫困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在有乡贤理事会的村落,新乡贤资金投入是以该组织为基础的,资金运转主要由乡贤理事会负责。由于该组织不是专业性组织,相对于行政组织和企业组织的财务管理比较松散,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难以完全得到有效保障,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在没有乡贤理事会的村落,新乡贤会将投入的资金转交给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支配资金。但是部分村庄两委干部存在渎职行为,“除了自己截留,一些村干部还将扶贫资源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或者作为感情投资分给亲朋好友,或者作为争取下届选举票数的贿赂,或者作为缠访户不上访不闹事的维稳工具[3]”。这样的行为难免会失去来自新乡贤群体和其他社会贫困治理群体的信任。如何保障资金的正常使用,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是要解决的重点难题。

3 “后脱贫时代”新乡贤参与贫困治理的有效路径

3.1 新乡贤组织与村两委之间建立通畅的扶贫信息沟通机制

在“后脱贫时代”,村两委的贫困治理工作依然繁重。村两委在贫困治理的过程中既要承担主导者的角色,又要在新乡贤与扶贫对象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有必要让参与扶贫的乡贤与扶贫对象之间进行充分了解。在贫困治理工作中,村两委要与新乡贤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尤其是让长年在外的新乡贤深度了解扶贫对象的具体情况,根据扶贫对象的特点和贫困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和指导。

3.2 村两委与新乡贤组织之间构建扶贫工作互相监督机制

村两委作为村庄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自治权,村两委应在贫困治理领域适当放权给新乡贤,使新乡贤参与贫困治理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这样更有利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效率。在授权新乡贤之后,为了防止出现新乡贤中的政治强人或经济强人过度控制村庄的风险,村两委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新乡贤组织的监督。可以在村庄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网站专门设立新乡贤参与精准扶贫版块,及时跟进新乡贤参与贫困治理的状态,提供公开、透明的监督保障。

3.3 建立规范完善的新乡贤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是新乡贤参与精准扶贫的重要依托,如何有效管理由新乡贤募集或捐赠的扶贫资金,成为新乡贤组织比较关注的问题。能否管好、用好这些扶贫资金,不仅关系到贫困治理的成效,也关系到新乡贤的名誉问题。因此,在资金的注入、周转、运行、流出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核算流程,建立固定的扶贫资金明细卡,对资金的支出与收入都要有详细的报告,包括时间、地点、用途等。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制度,公示扶贫资金使用状况,保证扶贫资金的正确用途。

3.4 建立新乡贤扶贫激励机制

许多新乡贤不愿意参与扶贫工作,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尤其是对于主观方面的因素,地方政府和村两委可以通过加强对新乡贤的服务和联络,消除他们的顾虑和担心,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激励,逐渐解除这种主观障碍。

一方面,提供适当的物质奖励,由于基层和农村财力有限,这种物质奖励力度不会太大,但是也能让新乡贤感受到重视和关怀。

另一方面是精神奖励,可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贤进行表彰和宣传,进而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宅基地、住房、养老和医疗保障、墓葬等方面给予在外的新乡贤以优惠政策,对不同贡献的乡贤给予不同的优待,吸引在外的乡贤能够经常返乡参与扶贫工作,也鼓励本地乡贤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3.5 通过模式创新,鼓励新乡贤带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乡村贫困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就精准扶贫工作强调,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乡村贫困治理工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多元社会主体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乡贤群体构成中很大一部分是乡村企业家、致富能手或者经济资本雄厚的本乡人,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是通过提供就业机会、资金支持、致富经验带动村民脱贫致富。‘助人自助’和‘鱼渔兼授’的新理念,突破了传统乡绅修桥补路、济贫扶弱的单向施救思维,旨在通过修复乡村内部的消化和转化能力来有效吸收外来输血并增强自身的经济造血能力[4]”。

新乡贤和企业是参与精准扶贫的两类重要的社会扶贫主体,两者可以通过互为委托方和代理方,形成新型的“委托—代理”模式。一方面,企业可以委托新乡贤组织来开展贫困治理工作。由于企业是外来扶贫主体,不了解扶贫对象的真实情况,无法制订精准的扶贫计划和长期驻村扶贫[5-6]。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管理资金,委托新乡贤作为管理主体对扶贫对象进行管理和帮助。另一方面,新乡贤组织可以委托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新乡贤虽然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但是可能在技术上有所欠缺,无法给扶贫对象提供先进的技术条件[7-8]。此时,新乡贤在作为管理主体的基础上,可以委托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通过让扶贫对象具备一定的技能,进而建立摆脱贫困的长效机制。

4 结束语

站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全面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新的历史阶段,有效巩固前期的脱贫攻坚成果,并带领脱贫群众走向更美好的幸福生活,是党和政府未来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新乡贤作为存在于乡村社会或者与乡村社会存在密切联系的精英群体,自身蕴含着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能量。通过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激励这部分群体参与到“后脱贫时代”的乡村贫困治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作用,既能促进乡村贫困治理工作取得更为扎实的成效,也能让新乡贤的价值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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