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莉
(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山西 吕梁 033000)
核心素养是对“未来社会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教育式回答,在逐渐成为一种国际教育趋势的同时也在我国崭露头角并蓬勃发展。2014年,教育部发表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指出:“核心素养即学生为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应具备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1]。核心素养可以看作是对我国素质教育的继承和发展,是素质教育在新时期的发展与升华。基于跨学科视角提出的核心素养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才能生根发芽。鉴于此,学科核心素养的研究也相继呈现,其中,对于语文核心素养的研究也是“一片繁华”。纵观研究内容,研究者热衷于对“语文核心素养是什么”进行探讨,但鲜有学者对“语文核心素养是怎么来的”作详尽解释。《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指出,语文学科核心素养主要包括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四个方面[2]。本文中,笔者将基于语文核心素养的内容,尝试对语文核心素养的界定寻求学理依据。
对语文核心素养概念的界定有必要也必须明确什么是概念?概念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应该如何界定一事物的概念?这关系到语文核心素养概念界定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依据。
逻辑学中的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