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年代薛暮桥农村合作社思想的阶段性衍变

2022-03-11 19:24胡笑天
关键词:农村经济

胡笑天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00)

“合作”在广义上主要指个人或群体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一起协同劳动[1]1,它在不同领域有着多样的表现形式。具体到农村经济领域中,合作主要指农民为从事某种农业生产或经营而进行的联合行动,而专职负责管理这些合作行为的机构则是合作社。合作社最初诞生于早期西方工人阶级反抗资本家剥削的改良主义运动中,随后逐步扩散至其他行业。其在农村的发展从消费、信贷等领域开始,随后扩展到农业生产领域。经过长期发展,合作社自身的内涵规定性逐步完善,最终化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影响着社会发展。

农村合作问题是研究近代中国农村的一条重要线索。在近代中国,尽管不少农村问题的关注者都将合作经济视为解决农村困境的良方,但他们的主要方案和论点却不尽相同,由此展开的行动也各有侧重。薛暮桥是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曾在陈翰笙的领导下多次深度参与了民主革命时期的农村社会调查,对彼时的农村经济状况有着深刻认知。他不仅对当时盛行的合作运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更在山东根据地工作期间,主持了一系列的合作社建设运动,在具体实践中发展了对合作社问题的认知。这些经典的论述不仅推动了革命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更对建国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有所助力。

然而目前学界对该部分的探讨极为缺乏,仅存的研究多见于一些探讨合作社经济的专著之中,主要包括蒋玉珉编著的《合作经济思想史论》[1]275-284和杨德寿主编的《中国合作社经济思想研究》[2]382-388等。二者都从抗战前和抗战后(包括解放战争时期)两个阶段展开分析,将薛暮桥的早期合作运动批判以及根据地合作社建设方法、方针原则进行了归纳。前者更进一步总结出,强调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构成了薛暮桥合作思想的基本特点。此外,叶世昌、张远等学者提及薛暮桥在山东的办社理论[3],内容与前两者大体重合。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均未将薛暮桥各阶段的合作社思想连贯起来进行分析,对抗战初期薛暮桥在合作社问题上的态度转变更是鲜有关注。本文在综合多方资料的基础上,尝试对不同时期薛暮桥在合作社问题上的主张进行归纳思考,厘清薛暮桥合作社思想的衍变主线,以此深化学界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

一、从批判到统战——形势转换中的思想递嬗

薛暮桥对中国近代早期合作运动的态度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为界,由起初的极力反对变为有条件地大力支持。这一颠覆性的变化无疑与时局密切关联。从中可以看出,合作运动不止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更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互交织。

(一)合作运动不能救国——对早期合作运动的批判

二十世纪初,许多国人相信合作经济是解决农村问题的灵丹妙药,因而各类合作社一时间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这其中一部分是民间力量的自发组建,更多则源于官方力量的主动介入。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国民政府对于合作运动的推动立足“扩张国家的行政力量,加强对地方社会的支配强度”这一根本目的[4],采取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并试图与民生主义挂钩。然而,作为舶来品的合作社在行政力量的干预下逐步被法令化和政治化。尽管合作经济在赈灾、调节金融、促进生产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总体而言正面影响有限。与此同时,这种合作运动对现有体制的维护以及买办资本的趁虚而入引发了薛暮桥的严重不满,他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对此进行了批判。

1.三十年代农村合作组织状况分析

在分布地域上,薛暮桥认为此时合作社的繁荣与多股上层势力密切相关[5]142。河北、陕西作为重要的棉植产区满足了帝国主义和民族资本对廉价原料的追求,因而合作运动发展最好。江西、安徽等地区的合作社推广目的在于平息农民的土地斗争,而临近金融中心的江浙冀鲁等省市合作社则是资本家的重要投资渠道。这些合作社的建立大多出于资本增殖和政治斗争的需要,因而难以代表农民的根本利益。

在主要类型上,现存合作组织大部分都是信用合作社,然而由于农民普遍破产,这些信用合作社并不愿意向农民借出大量资金。即便是已发放的贷款,利率依然很高,与原本的高利贷只是量的差别,而非本质变化。因此“这些合作社是银行资本在各地农村中的最下层的根须,同时也是高利贷的一种新式机关”[5]143。除信用合作社外,运销合作社也在快速增长,但这种合作社的目的在于控制农产品的交换过程,“实际只是帝国主义者和银行资本家的收货机关”[5]144。这二者背后都是资本对利益的追逐,而真正与生产息息相关的合作社却难以充分发展。

2.农村合作运动的主要特质

通过上述分析,薛暮桥将此时的合作社称为“一件最时髦的装饰品”[6]166。他认为农民面临着田租、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多重剥削,而合作运动的开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资本力量以合作社为掩护渗透农村时,往往与地主豪绅勾结在一起,通过地方实力派来分发贷款,因此合作运动“并没有摧毁农村中的封建势力,反而使他们的地位更加巩固起来”[6]169。此外,一些合作社背后更有帝国主义势力的操纵,意图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殖民侵略。这些因素使得当时的合作运动往往只有合作之名,而无合作之实。

基于这样的认知,薛暮桥进一步批判了单纯寄希望于合作运动,不经革命斗争便扭转农村局势的观点。他指出:“所谓合作组织,并不是一种特别的社会制度,也不一定代表或排斥某种生产方式。合作组织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社会中间,也可以存在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间;而且随着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各异,它所尽的任务也便大不相同。”[6]169具体到半殖民半封建的中国农村社会,国民政府所谓的合作经济既不能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场,也不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最终的结论是“今日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其前途只是进一步地扫荡地方经济的残余,使各地农业加深其商品化的性质,最后使中国的农村经济更趋向于殖民地化而已”[5]142。

可以看出,薛暮桥并非对合作社这一理念本身持否定态度,而是极力反对资本力量和帝国主义控制下的合作运动。他曾指出,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可以利用合作经济,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运用这套工具,以及如何运用这套工具”[7]91。在他看来,这种外界力量干预下的合作运动并不能使广大农民脱离苦海,反而会加深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的社会属性。想要使农村社会产生质的蜕变,就必须首先扫除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这是其他一切变革的起点。因此,从根本上讲,薛暮桥对这一时期合作运动的抨击实际上是批判当时改良主义观点的一个分支,并以此论证革命的必要性。这一根本性诉求不单单体现在薛暮桥的合作社思想中,更成为薛暮桥对近代中国农村问题看法的中心线索。

(二)以抗战胜利为目的——战时合作经济的特殊性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族矛盾空前尖锐,各地也随即进入战时状态。面对危急的形势,薛暮桥对合作社经济的认识有了新的变化。

1.战时合作经济的重大作用

全面抗战爆发不久,薛暮桥发表了《抗战时期的合作事业》一文,阐明合作经济在战争时期的重大作用。薛暮桥认为,合作经济不仅可以有效协助战时手工业和农业的生产,给与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排除不合理的剥削,同时还能统制产品的运输和分配,打击投机商人,保障日常必需品的供给,稳定市场。抗战一年后,薛暮桥再次发文总结了战时合作运动的特殊任务。他指出,在抗日战争的大背景下,合作经济除一般性任务外,还应承担五种特殊任务,分别是调整农村金融,供给生产资金;扶助手工业者,弥补原料缺失;指导并促进农业生产;供给日需品和运销农产品以及战时慰问救济[7]92。薛暮桥重申,合作组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一种有力工具,同时也是战时经济动员的有力武器,这一点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发挥合作经济对抗战的支持作用。

2.战时合作经济的应有变化

为了适应战时局势,合作事业也应迎来一些新的变革。薛暮桥强调,为了完成战时的特殊任务,首先必须“放弃银行家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作路线,使合作运动脱离了银行家的支配而独立发展”[7]93,不能受到私人的限制;其次,要改革官僚化的指导机关,肃清贪官污吏,提倡民主精神;第三,要提高干部的工作热情,使其真正信仰合作运动,自觉地对工作负责;第四,要努力发展并充实各地的合作组织,降低入社难度,使合作运动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第五,要将合作运动与民众动员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整体动员工作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薛暮桥还特别强调,战时合作经济发展最关键的一个要点在于“建立一个正确目标,建立一个很健全的理论基础”[8],如果不了解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任务和前途,只单纯照搬外国的合作经验,最终收获的只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

通过分析这一时期薛暮桥对合作运动的相关表态,可以发现在战争这一极端环境下,薛暮桥合作经济思想的一些方面发生了极为明显的变化。例如,他曾在早期批评那时合作社的建立并非出自农民自愿,而来自政府的外力干涉。到了抗日战争期间,薛暮桥却主动要求政府加大对合作事业的投入,他表示“过去合作事业的发展,虽然很多得力于政府的奖励和扶植,但要使它普遍发展,完成上述使命,政府所花费的力量自然还需大大增加”[8]。另外,全面抗战前的薛暮桥对于银行家、地主等阶层普遍持以否定态度,将其视为农民的剥削者,合作运动背后的受益者。而全面抗战爆发后,薛暮桥则表示“要靠有良心有见识的经济巨头——银行家工业家,以至地主商人——能够牺牲个人的目前利益,来拥护这保障民族生存的战时经济政策”[8]。

由此可见,薛暮桥从来就不是一个固执己见的人,他总是会根据形势的变化做出最利于国家和人民的选择。抗战时期薛暮桥的合作社思想紧紧围绕支援抗战这一主题而展开。他提出的一系列建议都基于战时中国的实际状况,目的在于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凝结社会各界的力量,这无疑与当时中国共产党提倡的构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诉求保持高度一致。在民族矛盾空前激化的时刻,薛暮桥将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放到了次要位置,站在人民立场出谋划策,以期助力抗战的胜利,这不仅体现出他个人的专业素养,更彰显其出色的政治智慧。

二、经管工作中的新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合作社经济

1943年初,薛暮桥来到山东根据地主持经济工作。此时山东地区的农村状况并不乐观,薛暮桥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帮忙解决吃饭问题”。从抗战末期到新中国成立前夕,薛暮桥围绕如何将群众有效组织起来,建立属于人民的合作社经济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方思考。

(一)什么才是真正的合作社——新民主主义的农村合作社

1.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的特征、任务与前途

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运动不同,此时山东根据地的合作社经济是属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全新形式。薛暮桥认为这种合作经济主要有着三方面的特征:其一,“合作社是为群众服务的经济组织”[9]137,主要任务在于扶助生产。虽然仍需赚钱分红,但这并不是主要目的,为群众解决生产困难才是最主要的任务;其二,合作社是建立在个体经济之上的,是个体经济发展到集体经济的桥梁,它可以使生产逐渐集体化,从而解决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的分散性和落后性;其三,合作社是资金和劳动力的结合,资金持有者和生产劳动者是合作社共同的主人,都享有分红的权利,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应逐渐减少资金分红比例[9]138-139。

薛暮桥指出,合作社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五种主要经济成分之一,担负着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即扶助和改造广大的小生产者,使他们摆脱商业资本的支配和剥削,进而摆脱一切资本主义剥削,逐渐走向社会主义”[10]254。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又分两个阶段,一是组织广大小生产者,使他们在国营经济的帮助下逐渐摆脱商业资本的控制。二是对小生产者进行改造,逐步实现集体化,从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合作社经济受国营经济领导并与国营经济密切联系,“它是劳动人民的集体的经济组织,目的是为保护自己免受商人的中间剥削,而不是为追求利润”[10]251-252,因此与资本主义有着本质区别。但同时它又与私营经济有着若干联系,参加合作社的小生产者仍可能转向资本主义经济。从这个角度上讲,合作社仍是建立在个体经济上的集体组织,因此只能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在这样的状况下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就必须不断密切合作社经济与国营经济的关系,并在国营经济的引导下使合作社经济不断向社会主义性质转型。

2.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的主要类型及作用

薛暮桥将根据地的主要合作社类型归为三种,分别是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三者各有特点和作用。生产合作社是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一种生产组织,包括农业中的互助组、变工组,以及手工业中的小型合作社。它们仍建立在个体经济和财产私有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自愿和两利的原则上的一种不定型的组织,可按生产需要随时结合,随时分散或另行组织”[11]163。供销合作社是另一种较为普遍的组织方式,主要任务是帮扶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生产。发展一般的乡村应当建立综合的运销合作社,帮助采购农具,销售农产品;而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考虑建立较为专业的运销合作社,有针对性地帮助具体行业进行生产。参加供销合作社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只是共同经营供销业务,仍保持着自身的独立性。消费合作社是一种零售单位,主要为社员的消费需要服务,可以使国营工厂或商店的生活资料更加准确地发放给人民群众。这种合作社在城市中有着更高的需求,而在农村中,由于农民的生产资料往往由自己生产,因此消费合作社的发展较为不易,更多的时候可以成为供销合作社的兼营业务。

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信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教育合作社等组织都在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薛暮桥也指出这些专门的合作任务“一般可以成为供销合作社或消费合作社的兼营业务,不一定要成为单独的组织”[11]166。总而言之,合作社的类型、数量以及业务范围都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状况来灵活调整。

(二)怎样办好合作社——合作社的组建与经营

如何在方法论上引导合作社的组建和经营是薛暮桥面临的另一个考验,结合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薛暮桥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1.合作社的组建

薛暮桥认为基层合作社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民办公助”,由群众经营,也为群众服务,政府只在方针和业务上予以一定帮助,“一方面要反对包办代替,或使合作社为政府服务而不是为群众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只有民办而无公助,任其自生自灭,或任投机分子操纵达其自私目的”[9]149。薛暮桥将村视为合作社建设的基本单位,他认为这样既不会脱离群众,又不会使资金过于分散,待村社普遍建立并逐步稳定后,再尝试建立更高级别的联合社。

联合社的构建大概可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在尚无群众基础的新解放区,可以用公营机构来代替联合社的工作。但在群众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应当组织群众建立起村合作社,“到村合作社普遍发展且已相当巩固时,更可吸收他们投资入股,使这公营机构逐渐转变为公私结合的合作社的联合组织”[9]149。其次,待合作社较为普遍之时,多个村社可以进行联合,经常性地召开联席会议,并推举出一个中心合作社,执行部分共同的业务。“这种中心合作社可以担负联合社的部分工作,但因没有专门的组织,固定的资金,中心合作社的本身还是一个村合作社。”[9]148因此,这只是联合社的初步形式。最后,在上一步的基础上,农村可以成立区联合社或各种专门业务的联合社。区联合社是各村社的联合组织,由各村社投资入股,同时派遣代表成立代表大会,作为联合社的领导机关。联合社的任务在于联合举办各种共同业务,并帮助村社解决自身处理不了的困难,可以称之为“合作社的合作社”。

2.合作社的经营

对于合作社的经营问题,薛暮桥认为“应贯彻着公私两利、奖励生产劳动和为群众服务的精神,资金分红是居次要地位,特别强调合作社为群众服务并为群众解决困难”[9]147。其中,薛暮桥结合实践中的经验着重讨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集股和分红。

在入股方式上,薛暮桥认为除了货币入股外,还应包括实物、劳力、分红入股等方式,以此尽可能地吸引人们参加。集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障入股和退股的自由,避免发生资金流出门槛过高从而限制资金流入的情况。只有确保在遇到困难时可以自由退出,群众才能放心将闲散资金送到合作社。

而分红问题则稍显复杂,需从五个方面来讨论。其一,生产合作社的分红应灵活调节劳资双方的比例,不宜机械规定,一方面要按劳动性质有所差别,另一方面要按工资高低有所差别;其二,消费合作社的分红“应当一部分按资金分红,一部分按购买数量分红”[9]146,具体比例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其三,运销合作社的分红办法是一部分按资金分红,一部分按社员出售产品的数量分红;其四,合作社职工的分红最好一方面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给与一定的分红权力,将分红与职工的服务挂钩,最好在民主检讨会中决定个人分红数额,更能起到激励作用;最后,在公积金和公益金的问题上,合作社建立初期如若盈利较少可暂不设立公积金和公益金,“但如合作社盈利很多,资金分红已在月利百分之十以上,即应说服社员从盈利中抽出百分之十的公积金,可能时再抽出百分之十的公益金”[9]147。

除上述内容外,薛暮桥还专门指出发展合作社需特别重视的四方面工作。一是明确新民主主义合作社的办社方针,与资本主义经济做明确区分。二是建立合作社经济的完整组织,增强生产的组织性和计划性。三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和国营经济应给与合作社经济更大的帮助,包括而不限于提供干部和资金,予以一定免税或减税等等。四是注重培养干部,积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新民主主义的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11]167-169。

三、薛暮桥农村合作社思想的主线及意义

民主革命时期的薛暮桥扎根农村多年,在长期的经济工作中,他不仅看到变革半封建小农经济的必要性,更坚定了未来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薛暮桥认为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需要组织起来,通过劳动互助和农业合作社的形式走向现代化。数十年间,薛暮桥的农村合作社思想不断发展,同时也在实践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革命岁月中薛暮桥合作社思想的变与不变

任何思想的形成与衍变都与特定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薛暮桥的合作社思想正是对彼时中国合作经济发展状况的一种理论反映,只有结合特定的历史背景加以分析,才能准确把握其中的逻辑主线。

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薛暮桥对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有着清晰认识: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残余势力压迫是中国农民所面临的两座大山,二者带来的经济入侵和剥削是农民困苦的重要原因。要改变这一切就必须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这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中国知识分子在找寻中国出路的过程中,合作主义被诸多主义一同拿来作为改造社会的良方,但合作经济究竟适不适合中国,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与发展方式才最为符合近代中国的实际状况,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纵观薛暮桥的合作社经济思想,可以看到它始终以推翻两座大山的压迫作为政治前提,从早期理论批判到后期建设探索,都在寻求符合中国实际的合作经济发展模式,这条主线明确地贯穿始终。

薛暮桥对合作社的经济模式期望极高,在建设根据地的过程中他明确指出,当下帮扶小生产者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合作社(包括劳动互助)的方式把他们都组织起来,使他们的生产逐渐地集体化”[12]32。在农业集体化问题的思考中,薛暮桥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既猛烈批判了官僚买办势力主导下的合作经济,又避免了简单重复苏联集体农场的道路,而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做出全新阐释,努力探求合作社经济与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有效结合方式,将其打造为个体小农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手段。这条道路无疑立足国情,是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合作经济发展道路。

薛暮桥合作社思想的逻辑主线一以贯之,但在各个时期的侧重又有所不同,这种衍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时局的变化。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的合作运动批判是对改良主义道路的否定,并以此证明反帝反封建的必要性;抗日战争时期对合作社问题的再思考是基于统一战线的需要,力求最大可能地凝聚力量以获得抗战胜利;山东根据地工作期间的合作经济反思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的有益探索,目的在于更好地发展生产,并引导农村经济走向社会主义道路。通过梳理时间线可以发现,薛暮桥合作社思想的阶段性侧重点都与不同时期中共革命的主要斗争目标和工作任务高度呼应: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反对大地主,官僚买办为主;抗日战争前期以构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主;解放战争时期则以推翻国民党政权,稳固根据地建设为主。在这一过程中,薛暮桥从一名学者逐步转型成为根据地经济政策的制定者,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其合作社思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薛暮桥农村合作社思想的历史意义

薛暮桥对农村合作社问题的思考不止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在实践中有所反馈。其中,最突出的成果就是山东根据地合作社建设的蓬勃发展。山东合作事业有着一定历史基础,梁漱溟早年间曾在此创办过许多合作社,但大多都因战争而消亡。从1943年开始,薛暮桥在吸取过去失败经验的基础上,秉持民办公助的原则,采取“发展一个,巩固一个”的方针,使山东地区的合作社事业稳步发展,至1944年已重新建立起两千多个合作社[13]26。随后,在薛暮桥的领导下,山东合作事业的发展又接连克服了干部缺乏经验,合作社领导成分等难题,在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底,全省已拥有了4790个合作社,社员100万人,总体规模一年间就扩充了一倍[13]28。

解放战争期间,合作社发展受到战火的巨大影响,不少农村合作社一度因局势动荡而破产。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薛暮桥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广大农民不断认可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从而走上集体化道路。随着战况扭转和时局稳定,合作社建设又重回正轨,到1949年全山东各类合作社的数量已达8000多个,社员200万人,股金6亿,合作事业迎来新的高潮[1]283。这一过程中,群众的积极性也被有效调动起来,极大促进了解放区物资的调配和运送,从而在战争时期顺利完成了支前任务,粉碎了国民党对山东解放区的重点进攻,助力解放战争取得最终胜利。

合作社的推广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更实现了对基层民众的有效组织,在制度变革的同时也促进了对人民群众的改造。这充分显示了合作社经济所具备的经济改造和社会改造双重功能。薛暮桥主导的合作社运动进一步证明了合作社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持合作社发展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这些重要结论无疑为建国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了理论准备。新中国成立初期,饱受战争摧残的农村社会百废待兴,面对农业生产力薄弱,工业尚不发达的境况,合作经济自然而然地成为推动农村复兴的必然选择。过渡时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坚持的自愿互利原则,以及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相当程度上都来自前期解放区合作社建设的经验积累。这既是对过往历史的继承,也是新形势下的再发展。

总的来说,不同历史阶段的薛暮桥农村合作社思想既有继承也有发展,这一衍变的背后是现实境况的不断变化。在理论与实践的相互交织中,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合作社发展之路逐渐清晰,农村社会得以在新的组织形态中走向社会主义。薛暮桥的一系列探索深刻揭示出农村问题的极端复杂性以及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艰巨性。这也启示我们,想成功实现对农村经济的改造,必然要牢牢把握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基本经济规律,掌握农民的真实需求,将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从这个角度来讲,研究薛暮桥的合作社经济思想对于今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依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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