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审美治理的路径探究:以文化政策为视角

2022-03-17 22:56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知识分子建构政策

徐 君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一、引言

审美治理是由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托尼·本尼特在福柯的“治理”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将文学艺术与审美活动作为治理的工具或机制,使主体在治理过程中能够审视、管理、形塑自我的一种社会自由治理的新形式。16世纪,西方出现了大量关于“治理的艺术”的研究,治理从国家延伸到社会,从社会延伸到个人,从身体延伸到精神。自由主义的理想与国家社会的治理纠缠在一起。因此,如何使治理成为一门真正的艺术,使其对社会和个人产生切实的效用是当代审美治理的关键议题。以往有关社会审美治理的研究通常分为理论和实践两条路径,然而审美治理既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也不是机械的社会实践,而是在理论中进行实践,以实践反思理论的动态过程。随着国家对文化软实力的重视,社会治理走向新层面,国家机构出台的政策方针越来越多地指向社会的审美治理。科尔巴奇认为政策活动的三个核心要素包括“权力机关、专业知识和秩序”[1],这三个要素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联系的。政策的顺利施行需要三者相互作用。于是,在当代审美治理中,文化政策的活动构成了国家实现审美治理的现实路径。首先,文化政策与国家机构直接联系,展现了权力机关的治理逻辑。其次,文化政策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撑并影响知识分子的话语实践。最后,文化政策的施行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秩序、制度的变革。因此,从文化政策自身的活动方向出发,能有效地检验文化政策参与当代审美治理的可行性与合法性。挖掘文化政策的话语内涵及其在审美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能够为当代社会的审美治理提供新的研究视野。本文将从文化政策不同的活动路径出发,探究当代审美治理的形势与发展。

二、文化政策展现权力机关的治理逻辑

将文化政策引入文化研究是本尼特为当代文化研究提供的新视角,他认为“文化政策是20世纪的现象”[2]。从不同的学科视角看待文化政策,其界定是多样化的。在现代审美治理的语境中,“文化政策和方案是‘技术’(不仅仅是国家的机制),它们构成了特定的主题和人群,并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舞台和可能性”[3]。与广义的文化相联系,文化政策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从审美层面来说则是一种“用以沟通美学与集体生活方式的制度性支持”[4]。除去文化政策的美学意义,本尼特还指出现代社会文化活动有着深刻的“计划性的、制度的和管理的背景”[5]。实际上,文化政策介入审美治理并非偶然,政策一词从其词源来看就与治理有着密切的关系。英语“policy”源自古法语单词“police”,政策一开始就包含了监督和管理的意思。由此可见,文化政策既与国家政府相联系,又面向个体的精神情感世界,是与“生命质量”相关的政策形态。我国社会发展经由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走向更深层次的审美治理。审美治理重视“优化国家治理的精神结构和民族心理”[6],对于个体精神状态的关注使其区别于一般的社会治理。而从文化政策出发审视当代审美治理,能够有效地把握治理的具体过程与价值意义。作为审美治理的行动指南,文化政策以丰富的话语内涵在理论的描述中兼顾具体的文化实践,在关注社会整体发展的同时展现对个体的人文关怀。

其一,文化政策作为官方审美价值的承载者,往往隐含着社会审美治理的目标与方向,具有某种计划性。在雷蒙·威廉斯看来,政策除了本身还具有展示的意义,是国家身份的一种象征。文化政策的施行过程既是治理的过程,也是塑造国家形象的过程。国家权力机关依据不同时代背景或社会意识建构具体的审美理想,并生成不同的价值建构模式。大体来看,在传统社会中,对于审美意识的建构潜藏于具有权威性的仪式和行为中。因而“美”并不只是为了呈现自身而出现,而是“被权力和政治直接建构的”[7]。这在西周的礼乐文化中有所体现,国家通过其所操演的一系列重大的礼仪活动传递了礼乐文化思想并建构了尊卑长幼的等级秩序。而在当代社会,象征性的仪式与行为渐隐,文化政策逐渐取代其位置。文化政策以复杂的话语模式引导社会的审美价值观念建构,其中包括明确的指示性话语和隐性的引导性话语,两者共同构成特定的文化观念。中国作为典型的“文化认同型国家”[8],其文化政策的制定在某种意义上同样服务于国家形象。以“和谐”的文化观念为例,由此展开的文化政策涉及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阶层、各系统之间的和谐,以及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大至《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小至《国家民委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和谐”为目标的文化政策在施行过程中,既建构了具体的审美治理空间,也塑造了相应的国家形象。在现代社会复杂的治理机制中,文化自身范围在不断扩张,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摩擦导致“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紧张”[9]愈演愈烈。审美治理正是在这种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体生存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平衡。因此,文化政策作为一种特定的权力话语,唯有解剖其内在复杂的权力意图与关系,以文化政策自身的逻辑审视政策制定过程中各种权力之间的碰撞及其在社会行动中所产生的效应,才能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审美治理的运作机制,从而正确地引导审美治理的发展方向。

其二,审美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将审美和艺术作为一种智性活动,织入‘治理’隐秘而精妙的机制之中”[10]是其治理的主要逻辑。文化政策的管理活动实现了审美治理超越抽象的理论描述而走向现实的社会实践。在审美治理中,权力机关面对的对象不仅有具体的艺术作品,还有现实的人。如何使审美与艺术资源作用于独立的个体,从而促进个体精神的改造是审美治理的重要命题。现代文化资源覆盖的范围广泛,与自然、科学、政治、经济等其他领域联系紧密。因此,对于具体的文化资源进行结构性的剖析必不可少。在对文化资源进行整合、组织和重构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文化政策展现其对于文化资源的判断与选择,并按照审美秩序将其织入社会治理的机制中,以渗透的方式进入社会活动空间,从而为个体建构起审视与形塑的审美场域。其中,以博物馆为代表的社会公共空间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自18世纪以来,在达尔文主义的理论框架下,博物馆呈现出“线性参观路线与进化论式的发展路径相辅相伴”[11]的结构模式。我国在2015年公布的《博物馆条例》中明确指出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遵守倡导科学精神、传播优秀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要求。“和谐”“进步”“文明”等思想被刻写进博物馆的叙事逻辑中,在这种逻辑下,公众在参观博物馆的过程中跟随化石、文物的展示方式和排列顺序,在脑海中构建关于“进化论”的核心观念。博物馆作为一个监督性质的场所,在不同的叙事逻辑下,其展示知识与权力的方式都影响着公众的行为。主体在封闭的空间内,在行动过程中与权力机关达成某种共识,以自身行为的改变重建了现有的社会秩序。可见,文化政策中蕴含着丰富的权力话语与深刻的审美治理的叙事逻辑。政策以特定的文化观念塑造新的审美秩序。因而文化政策作为权力机关实施权力与实现社会变革的手段,对于文化资源的重构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依靠权力的话语力量,文化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促使公众在特定的文化场所中实现自我审察与自我管理。

随着国家对文化治理的重视,文化政策正“从政治领域中边缘化工具提升至中心地位”[12]。从文化政策的结构特征来看,文化政策作为艺术家、政府和社会这一“现代美学的三角结构”[13]的交叉点,承载着艺术家参与社会、政府管理社会及社会秩序变革这三重维度。文化政策体现着多重的审美治理目标,在政策的施行过程中实现了社会审美氛围的建构与个体审美化的生存。受启蒙运动的影响,国家功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国家管理对人口的生命质量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在审美治理中,文化政策技术性地实现了国家对于社会人口质量的把握与调控,确定了文化政策作为审美治理手段的合法位置。文化政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治理社会的一种话语表述模式,隐含着国家对于社会未来发展的要求与期望。而审美治理作为美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结合,要求文化政策在三者之间架起桥梁,从而为审美治理提供可活动的现实空间。因此,作为审美领域内的“治理算法”[14],文化政策为审美治理“计算”现实的文化资源,建构起审美逻辑与秩序的再生产,描绘出审美治理的宏观图景。

三、文化政策影响知识分子的话语实践

从现代知识分子的社会分工来看,“知识分子事实上是一种相当新的历史现象”[15]。西方社会出现了众多的现代知识分子理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葛兰西的“有机的知识分子”、曼海姆的“自由飘游的知识分子”、福柯的“专业知识分子”及古德纳的“新阶级的知识分子”等。而本尼特则将知识分子划分为“批判的”与“实践的”两种类型,深入思考了批判型知识分子怎样才是实践的,实践型知识分子怎样才是批判的问题。这种“批判与实践”的知识分子观乃是本尼特针对当代审美治理组织者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吸收了福柯有关于“治理性”的思想后,本尼特找到了知识分子在保持独立人格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可能性。他认为文化政策对于当代知识分子而言,是其进行文化研究、参与社会实践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可以说本尼特所理想的知识分子“不仅是书斋式的、学究式的、批判性的,更主张走向操作和实践”[16]。在审美治理中,知识分子与文化政策相互支撑,文化政策需要以知识分子的专业知识为依据规划具体的政策活动,而知识分子需要以文化政策为中心的话语实践平台从而传递独特的审美精神与社会理想,由此扩大自身的话语影响力。

其一,知识分子的专业知识使其在审美治理中具有权威的批判性话语权,这保证了文化政策的社会影响力。话语权是马歇尔·福柯在其演说《话语的秩序》中提出的,通过对制度与欲望之间的矛盾分析,福柯敏锐地捕捉到了藏匿于话语中的权力意志,认为“在话语活动之下,存在着难以想象的权力与危险”[17]。福柯所说的权力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公权力,而是一种基于被社会所承认的话语权威所形成的话语影响力。知识分子因具有知识而拥有了话语的力量,从而能对社会产生影响,引导社会的实践,有着建构、塑造新的意识形态的作用。尤其在当代社会,知识分子的影响力无所不在,对于部分知识分子而言,追求知识不仅是其目的,更是一种参与社会的手段。本尼特所谓的知识分子与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儒家知识分子有某种相似性,这类知识分子都是“利用现有制度的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也就是尽可能出仕入世),并在国家为我们提供的活动空间范围内,更加‘合法化’地反对政府和社会的不合理”[18]。知识分子实现其理想无法脱离现实世界的制度模式。正如儒家学派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积极入世的行动使其“中正平和”思想被设计成一系列礼乐制度,规范公众的行为,形成“仁”和“礼”的文化传统。可见,本尼特的知识分子观强调的是知识分子应在现有体制下,走出孤立的学术研究,尽可能地为现实发声。综观古今,无论是传统文人还是现代知识分子,其对知识真理的追求往往蕴含着对理想世界的期待与渴望。在参与审美治理的过程中,知识分子基于对现实世界和人生的认识、理解与感悟,有目的地对现有文化资源进行审美化的重构。因此,专业知识是知识分子参与社会的工具,也是其传递文化关怀的途径。与此同时,本尼特还倡导知识分子作为特定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在文化实践的过程中既要通过具体的美学研究与审美实践挖掘出审美文化的深刻内涵,对其加以整合,使之成为系统的理论性知识,还要理解文化政策自身的内涵与特征,保证文化与政策结合的合理性,从而规划出审美治理的具体路径。我国在众多政策制定方面的文件中都曾提及吸取专家学者意见的重要性,如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中的第十条,提到在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时应充分听取服务对象、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由此可见,知识分子的专业知识对于社会文化政策的制定而言,有助于加强政策的合理性与权威性。知识分子正是在真理、理想与政策之间寻求一种张力,使得公众与社会在这种张力中实现革新。

其二,文化政策在施行过程中促使当代知识分子积极、实践地参与审美治理。一方面,大众文化的繁荣要求文化政策质与量的提升,以文化政策的完善扩大知识分子的社会活动范围。于是,现代知识分子的社会活动已然成了“一种文化治理的手段或力量”[19]。大众文化的迅速发展打破了原先艺术的封闭性,促使知识分子纷纷走出艺术的象牙塔。在追求真理以外,知识分子开始从事文化资源的划分与整理、文化资源的利用与传播等文化实践工作。在知识分子的社会活动中,文化政策为其提供了专业知识与公众认知相融合的更为广阔的舞台。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单独强调了在文化实践中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要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文物大省的专业人才,实施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战略,加快文物保护修复、水下考古、展览策划、法律政策研究等紧缺人才培养。此类文化政策打破学院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壁垒,倡导知识分子不再充当审美乌托邦的构想者,而是以自身的话语影响力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的审美治理中。知识分子的理论知识在审美治理的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而文化资源在拥有知识分子的话语力量后,经由文化政策正确的组织与实施焕发出新的活力。另一方面,文化政策的理论性与操作性为知识分子实现时代责任提供了新的道路。知识分子从纯粹的专业研究走向复杂的社会实践是一种无法避免的时代趋向,文学、艺术的神圣被消解以及社会的发展与转型都对知识分子的现实工作有着新的要求。鼓励知识分子参与具体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发行,既是国家实现审美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知识分子走出当下困境的有效方式。应对消费时代下资本和权力入侵的社会境况,要求知识分子能“对大众审美文化的生产、传播、消费与接收展开政治经济学和审美社会学的批判性分析,进而从世俗化的诗意审美图景中剥离出资本与权力异化的魑魅之影”[20]。于是,知识分子“自下而上”[21]进行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的模式需要被重新界定。在审美治理中,“自下”并不意味着放弃学院式研究的优先性,“而上”也不意味着在实践中生成固定的治理模式。审美治理的社会实践与理论生成并不存在既定的顺序关系,而是呈现为两者相互交叉、相辅相生的状态。在具体的审美治理过程中,文化政策充当了知识分子来往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使得知识分子能在具体文化实践活动中实现自身的社会理想,传递现实的人文关怀。

现代社会,资本与权力对于审美环境的侵蚀加深了审美治理的混乱,传统学究型知识分子急需转变自身的角色,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走进社会现实,成为社会变革更新的实践者与推动者。通过文化政策,知识分子扩大了其话语影响力,实现了引导社会走向自由的承诺与责任。在审美治理中,知识分子所从事的政策活动不仅要起到保护与传承审美文化的作用,还要在政策施行过程中不断更正其对于审美文化认识的偏差,从而更好地参与文化政策的制定,形成知识分子与文化政策的有效互动。对照我国当下审美治理现状,以传统村落的治理为例,虽然我国已有大量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相关的文化政策,然而古村落仍以惊人的速度在消逝。还有一些被得以保存的古村落却因错误的修缮、住民的流失、环境的破坏等逐渐丧失原有的历史韵味。其原因正是在于传统村落的治理缺少了知识分子的有效参与,作为治理的主体,村落的内在结构复杂多样,不存在村落治理的统一标准。以模式化的政策应对具体、生动的现实村落治理只会破坏村落自身的文化生态。因此,当代审美治理需要以知识分子的眼睛透视治理主体的内在结构,并在政策活动中不断地根据现实对文化政策进行调整与完善,以此才能保证审美治理的健康发展。

四、文化政策推动审美治理的制度建设

从制度层面来说,审美治理最终指向审美制度的建设与更新,涉及了“审美与制度的互动与一体化”[22]。审美制度是从审美人类学中衍生出来的一个理论问题,其核心理论认为“美不是自律的、纯粹的,而是被建构起来的”[23]。这一思想超越了康德美学中美的自律性与非功利性,突出了美的社会功用。审美治理中制度的建设侧重于社会的软性层面,因而具有一种“审美现代性与对习性的改造指向”[24]。当代社会审美制度的建设,一方面沿袭了传统社会的模式,通过仪式、习俗规范个体的行为方式,从而建构起特定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借助科学技术的发展,将更具规范性的文化政策活动纳入审美制度的建设中。而在当代审美治理领域内的政策活动主要涉及审美观念的建设与审美文化的生产样式,前者是对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后者则是对于社会文化生产结构的规范。审美观念的构建与审美文化的生产共同构成现代社会审美制度的建构路径。

其一,审美治理离不开审美观念的制度化建构,审美观的树立既是审美治理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就制度的价值层面而言,制度是在社会中建立起来的一种观念与精神的认同。现代社会,政策的强制性与权威性使其在主体认同的塑造中拥有合法的活动空间。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同样是制度性的产物,社会制度的变化影响着人的价值观念与生存状态。因此,在审美治理领域,文化政策在审美观念制度化建构中具有推动社会形成新的审美认同的关键作用。在文化政策活动中,政策通过认同机制促使人们“成为各种制度化形态的维护与再生产者”[25]。从个体认同来看,身份认同是一种寻求文化归属感的过程,审美治理利用主体寻找认同与归属的心理,引导主体在动态的自我习得过程中改变其行为模式,将政策中蕴含的价值观念变成主体内化与心灵化的思想。以本尼特对现代博物馆的研究为例,博物馆原作为权力的象征在被民主思想重新结构后,主体在参观的过程中获得公民的身份认同。治理者与民众在博物馆中达成对于“民主”思想的共识,从而共同建构起关于“民主”的社会观念与秩序。从群体的认同来看,文化政策的普适性有助于消除某种身份冲突,促进构建新的群体认同。布尔迪厄将审美趣味看作一种“区分性”的存在,并认为“趣味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差别的实践证明”[26]。人们依据不同的生活环境形成不同的生活风格,由身体呈现的审美配置划分出不同的社会群体。如体力劳动者对食物、穿着的选择呈现出“实用主义”的倾向,而企业职员在对食物、服饰的选择中更倾向于“形式主义”。因此,文化政策的普适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美”的阶级限制,帮助人们认识并接受多样化的“美”。主体在多元的审美观念中,以不同的审美对象为参照,不断走出自身审美认知的局限,在不同的社会认同中形成健全的审美观。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在面对不同的民族群体及其文化传统时,保护各民族独特的文化身份及文化生态对当代的审美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强调了面对不同的文化社群,差异服务与融合发展的重要性。这类文化政策在尊重文化差异的基础上推动了不同审美观念的相互融合与借鉴。随着社会统计学的发达,社会人口质量的统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文化政策普遍适用的合法性。审美治理从中获得了更准确的信息来源,从而能从不同的社会群体、阶层中挖掘审美观念建构的可能性。当代审美治理的核心机制主要表现为“通过外在的制度渗透改变主体的内在结构”[27]。在审美治理中,外在制度的渗透实际上是一种观念的渗透,隐含于文化政策中的价值取向引导着个体习性观念与社会认同的更新与重塑,从而推动现代审美秩序的重新建构。

其二,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审美不再专属于部分人的特权,审美的日常生活化和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形成了新的社会图景。文化种类与生产样式的日益繁多使当代审美治理面临新的难题。审美文化的再生产需要以政策的力量加以约束与规范,从而保证文化的健康与安全。其中,实现文化政策与现实需求的对称和文化政策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具有重要的建设意义。面对大量的文化资源,如果不能考虑其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关系,文化政策就无法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审美制度形成于个体生动、具体的生活中,当个体的现实审美需求被忽视,审美治理就易走向机械化与片面化。而个体的审美需求既有社会性的一面,也有自然性的一面。在工业文明极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对物质文明的过度追求加剧了个体与自然的对立、冲突。随着全球消费主义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困于物质主义的陷阱中,沉溺于欲望的泥沼,结果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破裂并走向人与社会的异化。反观传统社会,具有生命力的文化生产机制总是与人们所生活的自然环境紧密联系的,各地的民俗、民风生长于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社会的审美制度根据人们的现实需求不断发展。因此,必须严肃看待我国当下众多旅游景点商业化泛滥的情况。虽然当地的经济因政策的扶持有所上升,却是以审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为代价的。这显然是由文化政策忽视个体审美需求所导致的文化生态失衡。因而在审美治理中,文化政策要充分考虑审美治理对象的生存境况与现实需求,唯有如此,才能在新时代中建构起新的审美秩序。而面对文化产业化的发展,大量文化、艺术被用以商业化的传播与流通。然而,文化政策与产业体系的不健全不仅形成了鱼龙混杂的审美市场,还加剧了当代审美治理中文化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冲突。文化的保护与利用一直是我国当代审美治理中的重要领域。国务院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通知》就已将文化遗产保护提到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并强调了要正确处理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文化的产业化实际上能起到保护与传承文化的作用,文化政策与产业体系的完善使越来越多的文化产品在特定的审美机制中发挥自身的审美价值,并在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为文化注入新鲜血液。文化产业作为一种高级的社会生产力,关涉着“‘文化秩序’的建构和再生产,一个民族、国家的自我认同、自我增殖、自我塑造的根本性文化问题”[28]。在当代审美治理中,文化产业所表现出来的蓬勃的审美衍生力,使其成为审美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审美秩序在审美文化的再生产中不断地被延续与重新建构。可见,文化政策维护了现代产业的“立法”,促进了当代社会“文化秩序”的建构与再生产,从而有效地推动了审美治理中文化生产的制度性建设。

现代社会,审美制度深入社会与个体的精神层面,脱离了美学乌托邦,试图在日常生活中“恢复欲望与现实之间的流动性关系”[29]。对于审美制度而言,制度不是刻板、一成不变的强制性规范,而是依托于现实的社会环境,处于不断变动发展的。因而在审美制度的建构中要以个体生存的境况为依据,不断对具体政策加以修改与调整从而拉近审美与现实的距离。在审美治理中,文化政策既保证了审美自身的独立性,也使其有效参与了社会制度的建设。面对审美治理的困境,文化政策使得文化的“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成为可能。可以说,文化政策在推动审美观念认同与审美文化生产的过程中,实现了现代审美制度的更新与变革。

五、结语

审美治理是理论与实践的双向研究,而文化政策是审美治理中动态、辩证的存在。文化政策所代表的往往是主流意识形态,其所整合、编织而成的审美文化不可避免地迎合着官方的审美价值取向。尤其是在消费主义与工具主义的语境中,文化政策的制定是与资本和权力挂钩的。因此,将文化政策引入审美治理的研究中,既要看到它为审美治理所带来的积极的一面,也要警惕随之而来的风险。考虑到文化政策制定的特殊语境,应对政策本身及其实施过程进行积极反思,防止审美治理走向程序化、表面化。而知识分子参与现代社会文化政策的组织,享受政策所带来的文化实践的便利的同时,也应时常审视与反思自身的文化实践。如何在参与审美治理的过程中保持自身人格的独立性,尽可能不受外在资本与权力的影响,将自身对于审美文化的独特见解运用于具体的审美治理实践,是现代知识分子需承担的社会责任。当代社会,文化政策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新的文化秩序、审美制度“立法”。文化政策并非无差别地整合编织文化资源,而是依据文化的多样性与人们生存、生活的深刻内涵,构建人们的文化情感与社会认同。由此,要塑造人们的生活习惯、形成社会风俗,推动当代社会审美制度的变革。因此,讨论当代审美治理问题绕不开文化政策的研究,从文化政策出发帮助人们厘清审美治理中许多关键性问题,审视治理的合法性,为当下社会的审美治理提供多方面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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