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D研究院是位于C市的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近年来,为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D研究院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方法与模式,但在推进相关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D研究院科研管理处负责人L在研读笔者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书籍后,尚有相关疑惑亟待解决,向笔者发来一封邮件,提出了一些问题。
当前,D研究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根本原因在于该院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不多、渠道不畅。2020年初,D研究院根据《C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初步拟定了《D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细则》,但其中对“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认识存在歧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D研究院职工自行研发的设备,利用了少部分单位资源,组织设备生产并将设备销售给相关单位实现了收益,这类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D研究院“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相关收益可否按照《C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
2.D研究院以持有的相关专利技术为K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这类服务可否认定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3.D研究院利用持有的科技成果,应用于该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某一类业务项目,并取得了评估评价方法等成果,经科技成果登记都取得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这类行为可否认定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对于上述问题,D研究院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上还存在不少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