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要点分析与思考

2022-05-12 09:39王春娇慕彦君付凯妹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2年2期
关键词: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王春娇 慕彦君 付凯妹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文章梳理了我国近年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发展历程,并从技术供应端、技术承接端和配套支撑3个层面进行解读分析,针对不同主体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2)02-0001-03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将科技创新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科技的目的在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科技成果转化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关键,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步伐是世界竞争发展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相关的政策文件有400余份[1],并且年均出台数量逐年增长,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1 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发展历程

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高校、研发机构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1]。在此基础上,我国又于2015年和2016年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统称“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进一步破解了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等政策障碍,细化和明确了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2-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近十几年来,我国还相继出台了多项涉及科研经费管理、成果权益、考核评价、转化促进、纪律监督等多方面的政策法规,包括《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等。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促进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建设,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和容错机制,推进技术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等。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对科研经费、人才激励、知识产权、成果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全面和明确的规定。2021年11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强调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作用。

2 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政策要点解读

从整个政策演变历程看,我国已初步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且内容逐步趋向明确和清晰。通过对上述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相关的政策文件梳理分析,本研究将从技术供应端(针对科研院所)、技术承接端(针对企业)及配套支撑(市场要素配置)3个层面进行解读。

2.1 技术供应端

2.1.1 改革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科研

一是多措并举,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下放预算调剂和经费使用等权限,将权利直接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科研经费。同时,充分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对科研经费充分松绑,使科研任务与经费直接挂钩,极大地提高了科研项目研究效率。

二是简化流程,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简化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同时,对经费拨付计划和拨付进度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此外,《意见》对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改进办法也有力助推科研成果进一步转化。

三是减轻事务性负担,助力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科技創新成果转化。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特事特办、差异化审批,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效率。

2.1.2 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创新转化热情

一是以人为本,构建多角度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并强调在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充分尊重科技人员意见的重要性。

二是细化成果奖励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多角度激励政策。对奖金分配规定了明确的比例要求,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同时,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改进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为科研人员充分“减负”。不再单纯地以科技成果、论文的数量为指标,更倾向于质量贡献,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用心搞科研。同时,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与时俱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并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

2.2 技术承接端

2.2.1 坚持创新发展,加强战略新兴产业培育

一是放眼全球产业市场,强调全球创新资源有效利用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二是立足国情,部署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新能源产业重点布局核反应堆研发、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光伏光热发电及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新材料产业方面,大力发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積极发展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提升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开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

2.2.2 增强自主创新,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进一步强调企业的超前储备能力,部署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领域,提高基础技术研究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并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3 配套支撑

2.3.1 完善市场要素配置,激发社会创造力

一是鼓励社会投入,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为事业单位生产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材料等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建立成果转化项目库以提供信息支持,同时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二是完善和发展股票与债券市场,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三是加速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助力科技成果资本化。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支持机制,完善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并加快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为有效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四是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加强数据资源整合。进一步强调“互联网+”和大数据的重要性,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加快推动地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促进数据开放和资源有效流动。同时,探索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的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

2.3.2 强化管理监督,促进政策法规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和经费监管机制。实行差异化评价体系,绩效评价分类更加细化;科研经费实行随机制,减少过去科研经费的过程检查和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此外,积极探索制定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失信负面清单,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更加明确。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督促指导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等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此外,强调提高有关部门的跟踪指导和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以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三是深化报批改革制度和处罚监管。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全程网办,精简行政许可流程和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推行“一网通办”,全力推动重大项目顺畅进行。全力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

3 建议

多年来,我国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陆续出台了多项科技政策和法规,各地方政府和研究机构也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出台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相关政策,国家和企业研发实力显著增强,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却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4],据统计,2019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1],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仅有5%左右[5]。在研究解读相关政策后,对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如下几点建议。

从技术供应端来看,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应充分发挥在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以落地为核心,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一是要及时跟踪分析适用政策,强抓落实和实施,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成果转化措施和实施细则,使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法可依、有策可用。二是在激励机制方面,应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如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赋予项目经理更大的权力;科研人员应该有权决定项目如何进行,在预算许可范围内分配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应约束于前期经费预算所列的费用明细。三是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探寻实现保证基本收入稳定增长、绩效收益合理增长和成果转化三者最优化的灵活的薪酬制度。四是在基础研究方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与生产企业、应用部门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转化,切实贴近生产经营需求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成果转化平台与推广应用平台。

从配套支撑层面看,国家应以政策前后一致性和有效衔接性为基础,及时废除不合时宜的政策,突出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落实监督和考核,建立考核机制,构建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定量化考核体系给予执行较好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以奖励。行业协会和团体应该发挥好在科技创新咨询、成果推广应用、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纽带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的奖励机制,提升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

对技术承接端而言,生产企业应尽快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推广试点化生产与应用,并适当建立容错机制,规范建立新成果试用、比选及推广流程和考评机制,对有意愿应用企业内部科技成果的单位应适时调整对其产量、销售量、质量等一系列指标的考核标准,充分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保障科研人员有效推广和应用单位积极应用。

参 考 文 献

[1]李胜会,夏敏.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变迁:制度驱动抑或市场导向[J].中国科技论坛,2021(10):1-13.

[2]张运东,袁磊,于营丽,等.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与建议[J].石油科技论坛,2021,40(4):32-39.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科技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了“三部曲”[EB/OL].[2016-05-18].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33978/34568/zy34572/D-ocument/1478122/1478122.htm.

[4]吕建秋,王宏起,王珊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政策功能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9(10):135-140.

[5]张忠伦,臧曙光,刘天旭,等.国有企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困境和对策研究[J].中国建材,2018(4):1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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