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理论综述

2022-05-30 11:43闫芳娟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26期
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闫芳娟

摘要:为了规范公司的债务重组行为,财政部先后于1998年、2001年、2006年和2019年颁布和修订了债务重组准则。文章拟通过对债务重组准则的四次变迁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对国内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予以综述,发现前三次准则实施过程中在规范企业重组行为方面与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而2019年新修订的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旧准则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债务重组;变迁历程;会计准则

2019年财政部再一次修订债务重组准则后,在约束企业债务重组行为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本文梳理了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四次变迁的原因,对国内学者们的研究现状予以综述,进而总结出旧准则中存在的不足,从影响准则变迁的因素入手,分析2019年新修订的准则的完善程度,这对进一步规范企业重组行为具有深远意义。

一、文献回顾

财政部为了满足特殊债权债务会计处理的规范要求,于199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并于2001年、2006年、2019年进行修订。该准则的不断修订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约束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同时也对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市场化程度偏低,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以及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薄弱,导致准则在实施过程中进展并不顺利。特别是公允价值的采用,在增加了会计操作难度的同时,公允性遭到学术界的质疑。

关于债务重组损益归属的相关研究,准则首次颁发后学者们对此发表了不同看法,袁敏捷(1999)、吴湘(2004)认为重组损失不符合非常项目损失的确认条件,不应确认为营业外支出。但杜国良(1999)则认为将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是合理的。2001年首次修订之后,主要是会计计量模式发生了变化,即完成了公允价值向账面价值的转变过程。并且债务重组收益的归属也发生了变化,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记入资本公积。程海燕(2001)以1996年PT北旅债务重组为例,证实了企业利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事实。2006年第二次修订后,刘淑蓉(2007)、张亚丽(2007)认为将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加大了PT或ST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李平(2008)、蓝文永等(2008)认为将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合理,重组损失不符合营业外收支的定义,不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研究:准则颁发后引入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也能使企业之间的交易更加公平,符合国际惯例(何清波1999)。但孙喜平(2000)提出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尚有待提高,取得公允价值难度较高,不可避免地存在人为操纵的问题。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首次修订后,果断舍弃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岳彦芳(2001)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角度出发,认为账面价值计量可降低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粉饰报表的机会。但弃用公允价值则会与国际准则相背离。但周萍华等(2003)认为以账面价值计量在实际操作中不会避免人为舞弊行为,并且公允价值不难取得。孙富山等(2005)举例说明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可能会违背谨慎性原则。2006年修订的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我国学者张亚丽(2007)、杨元乐(2016)認为公允价值不易确定。刘淑蓉(2007)、吴玉红(2010)、曾敏(2018)提到基于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公允价值在实际取得时不一定是公允的。

关于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研究,准则首次颁布后,谢德仁等(2008)经实证研究后发现,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有盈余管理目的的上市公司与其选择债务重组活动的频率有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2001年准则修订后,关京兰(2001)、张家平(2002)认为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限制了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作利润的行为。但谢海洋(2005)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就本年度亏损严重的上市公司而言,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仍然是企业盈余管理的利器。2006年准则再次修订后,齐芬霞等(2009)通过对330家进行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实证分析后,发现盈余管理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吴红玉(2010)、曾敏(2018)认为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达到盈余管理目的的一种手段。但谢海洋(2013)则认为导致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是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与债务重组准则本身相关性不高,债务重组只是企业进行盈余操纵的一种选择。

2019年准则再次修订后,郑炜等(2019)认为2019年修订的准则,为保持与新收入准则的一致性,完善了债务重组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偿债的资产处置损益的计量方法。该准则又为了保持与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协调,在对债权债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上,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规范,防止重复规定。陈华(2019)也认为2019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提高了准则之间的协调性,规范了换入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同时也简化了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王伯平(2019)认为债务重组可以缓解财务压力,使报表变得更加漂亮,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但公允价值的引入势必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学者对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内容丰富,研究方法多样。结合学者们的研究结论,总结发现准则在变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重组损益归属科目的不同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甚至会给企业提供利润操纵的机会。二是公允价值的引用与否,都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引用公允价值会增加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弃用公允价值又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背离。三是企业为了避免破产,在经营状况较差时会选择债务重组来避免当前困境,但在重组过程中盈余管理行为时常发生。旧准则在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企业利润产生了极大影响,2019年新准则的修订,是否避免了旧准则的不足,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我国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理论分析

(一)债务重组准则核心内容的调整

1.重组范围的调整

就债务重组定义而言,由于旧准则在定义债务重组时对“财务困境”和“让步”未作出明确界定,从而引发了学术界的争议,大部分学者认为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会增加企业之间重组的随意性,容易粉饰财务报表,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而2019版准则将重组的前提条件修改为“不改变交易对手”,并且规定只要双方重新达成协议便可重组,避免了因财务困境的界定不清而引起粉饰报表的行为,也使重组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大部分想要重组的企业提供了机会,弥补了前准则定义中存在的不足。

2.披露内容的调整

与前三次准则披露的内容相比,2019年新修订的准则分组披露了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损益,同时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做了更加明确的划分。这些规定更详细披露了债务重组的相关信息,增加了重组信息的透明度,这种信息披露的严格程度,增加报表信息的真实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ST企业操纵利润表的不良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

3.公允价值计量范围的调整

2019年重新修订的准则,缩小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首先,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时,新准则规定只能使用账面价值,与旧准则相比,减少了使用公允價值的几率;其次,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准则规定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失与债务重组损失,也就意味着不再对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也降低了对公允价值的依赖程度。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新准则在使用公允价值时更加谨慎,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财务信息也更为真实。

(二)债务重组准则变迁对重组损益的影响

选择债务重组的目的是让债务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得到喘息的机会,可以说重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在短时间内利用重组利得来获利,所以要将债务人从中受益的部分在后期分摊。倘若一次计入营业外收入,则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计入递延收益较为合理。另外重组损失也不能计入营业外支出,由于其产生原因与坏账准备类似,因此,比照坏账准备的原则处理较为合理。

而新准则将重组损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较为合理,主要有以下原因:

从定义出发。避开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说明企业选择重组的目的并非仅局限于给债务企业提供新生的机会,而为更多想要调整资本结构的企业创造了条件,对这些企业来说,其重组完成后即可实现重组目的,重组时间并非很长,所以将重组损益一次性计当期损益符合全责发生制原则。

从重组资产性质的角度来说。新准则把重组资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结合金融资产系列准则的规定,可将重组损益一次性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不用在以后期间分摊。同时,重组又是企业偶发性活动,属于非正常损益的范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是合理的。

三、结语

本文通过总结准则在前三次变迁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分析新准则的变化,发现新准则在弥补了旧准则不足的同时,规范了企业的重组行为。针对不能将重组损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争议,新准则之下得到有效解决。因其重组目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重组资产性质的重新划分,为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提供了支撑。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问题,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加强,市场活跃程度的不断提高,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使企业获得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同时,新准则对公允价值使用的谨慎程度,也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针对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行为,新准则之下得到有效缓解。重组范围的调整、相关会计监督制度的修订,对企业重组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限制了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此外,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也为2019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比如CPA通过率的不断上升标志着我国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进步,继续教育工作的不断推进也意味着我国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逐步加强,为债务重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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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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