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重要手段。以四川省为例,“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公共机构认知不足、行业标准缺乏等问题。为推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五点建议:增大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宣传力度、制定节能服务行业标准、拓宽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机构;公共机构节能潜力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2)15-0018-03
DOI:10.13939/j.cnki.zgsc.2022.15.018
1 引言
近年来,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项目逐渐成为中国政府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的重要手段。[1]合同能源管理是指根据契约双方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方案设计、设备安装等一揽子服务,用能单位利用节能效益向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服务费的一种节能机制。[2]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并于90年代末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引入我国,能够有效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工作。[3]大量实践表明,合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能够克服公共机构缺少项目启动资金和节能技术的弊端,在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同時为其带来节能效益,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有效措施。同时,公共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够实现从自我管理到企业专业化管理的转变,在项目分享期结束后还能无偿获得节能设备,因而具备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