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2022-09-13 09:00潘信林
教育与教学研究 2022年9期
关键词:双语民族教材

罗 妍 仇 森 潘信林

(1.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 北京 100020; 2.人民教育出版社 北京 100089)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有着多种语言文字。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作为我国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文教材”)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民文教材是民族地区实施民汉双语教学的主要载体,承载着贯彻党和国家意志、实践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使命。在我国民族教育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民文教材对于提升民族教育质量、实现“普九”和巩固“两基”做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民族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加快提升民族学生科学文化素养是现阶段我国民族教育的重要课题。民文教材建设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民文教材与国家通用语教材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制约了民族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民文教材的建设、管理机制和政策也需要顺应国家新的教材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新时代民文教材的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关注和重视。

一、民文教材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民文教材体现民族平等的原则理念

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民族平等和教育公平的基本体现。“教科书作为民族文化的代表载体,它不但要表达国家统一均质化的意识形态,还需承载每个民族的文化品格,因为现代国家中的少数民族教科书,从诞生之日起就不仅仅是教学文本,它更是一种文化利益分配的政治文本。”[1]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宗旨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始终贯彻着“多元一体”的国家民族观,处理好“多元”与“一体”的关系,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体现多元、平等、一体的导向。民文教材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党的民族平等的基本理念,体现了对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民文教材承载和反映着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进入学校课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地方课程教材多样化的体现,反映了不同地区教育的差异化需求,民文教材不仅必须保留,而且质量应该逐步提高。

(二)民文教材促进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的提升

“教育是提高民族综合素质的最主要途径。”[2]新中国成立之初,很多民族地区的群众,尤其是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的牧区,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不懂汉语,当地通行少数民族语言,在当时的背景下,在这些民族地区采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使用民文教材,对于迅速改变当地教育落后面貌、提升民族教育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扫盲过程中,这些地区采用少数民族文字扫盲,为推进“两基”攻坚任务按期顺利完成起到了关键作用。民文教材建设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对于提升民族地区教育质量、促进双语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文教材承载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使命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期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和民文教材建设的关键落脚点。“我国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具有促进国家认同的功能,是通往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走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路。”[3]民文教材不仅承载传授现代文化知识的工具功能,也承载着意识形态教育功能,是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阵地,必须把“五个认同”思想融入教材,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本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的关系,突破本民族文化的局限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中华民族身份认同。“国家正是通过编写教材和组织教学来开展本国的民族构建,推行以国家为单元的新型民族认同的。”[4]民文教材在构建国家政治文化认同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应着力探索在呈现和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强调中华民族一体性、讲共性、谈交融、促认同的教材建设规律。

二、中小学民文教材的建设历程

(一)中小学民文教材的基本情况

“新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教科书伴随国家民族语言政策和双语教育政策而产生,双语教育体系的建立为民族教科书的发展奠定基础。”[5]民文教材服务于民汉双语教学,包括教科书、教学用书及教辅资料等,满足不同双语教学模式的需要。“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中的主要模式都形成了‘民加汉双语教学模式’和‘汉加民双语教学模式’两种”[6],前者称为“一类模式”,后者称为“二类模式”。

我国民文教材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9年建立了中央民族出版社和十个地方民族出版社,出版蒙、藏、维、苗、彝、壮等十八种民族文字图书[7]。这一时期为民文教材起步阶段,主要引进国外教材或翻译人教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普通教材,自编教材仅限于蒙古文、朝鲜文、藏文、维吾尔文、彝文、傣文等少数文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民文教材进入以翻译、编译和自编相结合的发展轨道,蒙古文、藏文、朝鲜文形成了完整的教材体系。截至2017年,全国民族地区有1.2万所中小学使用27种民族文字开展双语教学[8],使用23个民族文种的民文教材(包括蒙古文、藏文、朝鲜文、彝文、壮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苗文、傣文、瑶文、哈尼文、傈僳文、白文、景颇文、纳西文、佤文、独龙文、满文、达斡尔文、鄂温克文、鄂伦春文、赫哲文)。

我国民文教材文种繁多,不同文种的历史、特点、使用范围等不同,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跨省区使用的藏文、蒙古文、朝鲜文教材,建立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完整教材体系,涵盖了基础教育阶段主要学科、高等教育部分专业。二是在本省(区)内使用的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彝文、壮文等教材,主要用于民族语文科目。三是西南地区使用的傣文、瑶文、哈尼文、傈僳文等教材,主要在小学低年级辅助教学使用;东北三省使用的满文、达斡尔文、鄂温克文等濒危文种教材,使用人数少,多为校本教材,如吉林省使用的满文校本课程实验教材,用量仅两千余册。23种民文教材中,大部分文种教材的使用范围小、用量少,蒙古文、藏文、朝鲜文、彝文、壮文、维吾尔文教材的用量相对较大。

1.主要文种的民文教材

(1)藏文教材

藏文教材主要由五省区藏文教材协作机构组织编写、翻译,在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五省涉藏地区使用。基础教育阶段,藏民文教材覆盖了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个学科科目,包括藏语文、数学、科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化学、音乐、美术、体育、地理、历史、物理、生物等。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翻译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主要以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各科教材为蓝本;二是自编教材,如西藏教材编译中心和青海民族教材编译中心合作编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藏语文》。

(2)蒙古文教材

蒙古文教材目前主要在内蒙古、甘肃、青海等八省区使用,分为两类。第一类由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内蒙古教育出版社编译出版,包括翻译教材和自编地方教材。自编教材包括语文(甲)、蒙古语文(乙),分别供一类模式和二类模式使用;其他科目主要以人教版教材为蓝本进行翻译,包括政治、历史、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第二类是由辽宁民族出版社编写出版,供东北三省蒙古文二类模式使用的蒙古文语文教材。

(3)朝鲜文教材

朝鲜文教材主要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使用,为东北三省朝鲜族中小学通用教材,用于双语一类模式,由延边教育出版社编译出版。其中,朝鲜语文、音乐、美术三个学科为自编教材,其他学科均为翻译教材。

(4)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教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和柯尔克孜文三种民语文教材。这三种教材都是以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为蓝本,选取部分篇目编译而成,教材内容、体例、架构与国家统编教材完全一致。

(5)彝文教材

四川省彝区和云南省部分地区采用彝文双语教学。四川省彝区以双语二类模式为主、一类模式为辅。二类模式使用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彝语文教材;一类模式语文、英语两科使用人教版通用语教材,其他学科使用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彝文教材。云南省彝文双语教学采用二类模式或民语辅助教学模式,使用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彝语文(民汉对译)教材。

(6)壮文教材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均采用壮语二类模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民族文字教材规划,组织编写壮语文教材,由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云南文山州地区部分小学使用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壮语文(民汉对译)教材。

(7)傣文、瑶文、哈尼文、傈僳文等民文教材

除了藏文、彝文、壮文外,云南省的双语教学还覆盖15个文种(白文、川黔滇苗文、滇东北苗文、佤文、拉祜文、哈尼文、载瓦文、景颇文、勉方瑶文、门方瑶文、独龙文、纳西文、西傣文、德傣文、傈僳文),采用二类模式或汉语授课加设民族语言辅助教学模式。使用人教版民汉对译教材及相关市州编写的民文地方教材,主要出版社为云南民族出版社。

(8)达斡尔文、鄂温克文、鄂伦春文、赫哲文教材

达斡尔文、鄂温克文、鄂伦春文、赫哲文民族语言教学主要在黑龙江省的一些学校开展,均为民俗文化类校本课程教材,旨在抢救性地保护民族语言文化,传承民族传统文化。

2.主要的民族语文教材版本

民族语文课程所使用的民族语文教材是民文教材中最有代表性的部分,由地方自编,属于地方课程教材,主要包括蒙古文、藏文、壮文、彝文、朝鲜文5个语种,此外还有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苗文、傣文、瑶文等18个文种的民族语文教材,主要是二类模式或辅助教学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云南省等地使用。主要民语文教材版本见表1。

表1 主要民族语文教材版本(截至2020年)

(续表)

(二)民文教材的机构建设

新时代民文教材建设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民文教材质量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套建设。机构、制度、政策、队伍等因素都对民文教材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梳理民文教材的主要组织机构和政策发展历程,是探索民文教材建设规律的一个重要维度。

1.民文教材跨省区协作组织

1974年,全国少数民族工作座谈会报告提出“统一或分别建立协作小组,制定规划协作分工,交流经验”[9],朝鲜文、蒙古文、藏文协作小组相继设立,其主要任务是就教材编译和语言文字使用等问题制定规划、协调分工、交流经验。三个协作组织形成了民文教材协作机制,为民文教材协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表2)。

表2 民文教材跨省区协作组织

2.主要民文教材编写出版机构

民文教材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曲折发展历程。民文教材出版机构发展的巅峰时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能出版21种民文教材,品种每年约1 800种,总印数为5 000万到8 000万册[10]。朝鲜文、蒙古文、维吾尔文等教材出版机构已经基本健全,教材品种、质量、供应都基本满足需求。这些编译出版机构一部分归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有的归地方民委管理,有的由宣传部门管理(见表3)。

表3 主要的民文教材编译出版机构及出版情况

(续表)

3.民文教材审查机构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学教材开始实行审定制,民文教材也不例外,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审查。不同的是,一些民文教材的编写审查需要跨省(自治区)协作,因此省级审查可以分为跨省区审查和省内审查两种。

一是三个跨省区的审查机构。原国家教委1986年颁发、1996年修订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全国少数民族教材审查委员会是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审查、审定用少数民族文字编写或编译的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材的机构。原国家教委先后批准设立了全国朝鲜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全国藏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全国蒙古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

二是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本省(自治区)教材审查机构(审查委员会),聘任委员和审查组成员。如新疆、四川、云南、广西、黑龙江等省(自治区)都建立了地方民文教材管理、编审机构或机制。

(三)民文教材政策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民文教材建设的法规、政策文件(见表4),进行教材编审的制度设计,建构了民文教材管理制度框架,推进民族教育现代化发展。1981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从战略高度规划部署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11],提出要搞好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建设,民文教材要反映民族地区的特点和民族文化的传统。1992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将民族教育上升到维护民族团结、振兴民族地区的战略高度,要求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加强对双语教育和民文教材建设的补贴支持力度。2002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立民族教育“普九”“两基”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增加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投入”[11],重点扶持民文教材开发出版,从民族教育宏观政策到双语教育的课程教材开发、编审、管理、出版、经费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2010年后,国家相关部委制定一系列规划文件,强调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提升民文教材建设水平。2015年,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民族教育工作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强调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的双语教学体系。

表4 国家关于民文教材的主要政策文件(20世纪80年代后)

(续表)

(续表)

三、思考与展望

作为我国民汉双语教育政策的配套载体,民文教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然而近几十年来,随着民文教材使用量的下降,民文教材建设发展呈现放缓甚至停滞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民文出版行业举步维艰,面临专业人才流失、出版经费不足等问题,民文教材补贴政策的数额、方式等已经滞后于教材出版发行的现实需要。二是民文教材的编审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没有跟上国家政策发展步伐,尤其是省级缺乏有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的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三是民文教材基础研究薄弱。民文教材研究既需要学者具有民汉双语能力,又涉及教育学、社会学、民族学、政治学等多学科领域,而关注民文教材研究的汉族学者为数不多,且大部分不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而精通民语的少数民族学者存在专业研究能力不足的问题。四是民文教材配套资源短缺。长期以来,教材版本单一,多样性、开放性和时代性不足,资源建设滞后,相应的教辅、教师用书、数字资源等更为稀缺。相比之下,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教材多样化政策以来,国家通用语教材建设蓬勃发展,教材、教法研究也不断深化,而民文教材建设却囿于封闭的教育系统中,与通用语教材的差距不断扩大。提升民文教材建设水平,为民族学生提供高质量教材是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的教材管理体制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在系统梳理民文教材现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按照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教材建设的根本要求,对民文教材建设的方向进行思考和展望。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握教材建设的根本导向

双语教育经过几十年发展,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环境显著改善,教育水平普遍提升,在全国推广国家通用语的条件逐渐成熟。随着民族地区语言使用情况的变化和相应的语言政策、双语教学政策的调整,民文教材建设的方向也应随之调整。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国家通用语的推广放到优先地位,开启了双语教育模式以一类模式为主向二类模式为主的重大转变,双语教育政策的重心发生转移。2014年,第四次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可见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政策正在转型,旨在打破相对封闭的民族教育体系,将民族教育的‘小圈子’扩大到整个国家的教育体系中。”[12]民文教材政策既是民族政策,又是教育政策,要充分体现这两者的政策导向。党和国家制定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包括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根本目的是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民文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强化民族语言特性,更不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之外建立一套民文教学体系。新时代民族教育应着力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打破相对封闭的以单一民族为对象的教育体系,将民族教育的“小圈子”融入国家的整个教育体系之中。民文教材建设应适应双语政策重心的调整及课程改革的方向,重视开发高质量的民族语文教材及其他地方课程教材。一方面,立足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的根本定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注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材,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另一方面,从保护语言文化多样性的角度,充分发挥教材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功能,创造性地开发民文地方课程教材,为有学习民文意愿的学生创造良好的民文学习条件和文化氛围。

(二)着力提升民文教材质量,牢记建设人民满意的教材的初心使命

由于各种原因,民文教材质量远不如普通中小学教材,编写水平不高、内容陈旧更新缓慢、配套资源匮乏,严重制约了双语教学质量的提升。使用民文教材的学生学业水平明显偏低,从“民考民”和“民考汉”学生的学业水平可以有所反映,尽管两类考生试卷考题的内容一样,但两类考生的成绩差距可达几十分甚至上百分,可见,提升民文教材质量尤显紧迫。一是编修时间上要同步。与普通中小学教材相比,民文教材内容更新缓慢,缺乏时代性,主要原因是民文教材编译周期较长,版本修订不及时,内容更新滞后,反映时代精神变化、新的教育理念不够及时,知识内容陈旧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今后民文教材的编修应该与普通中小学教材编修同步部署,修订内容上也应该与普通中小学教材内容尽量保持一致,尤其是在体现时代精神、新的理念和知识方面保持一致。二是编修内容上要对标。思想性要求融入不够,一些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文化联结点不明确,这在自编的民文教材中比较普遍,如藏文、蒙古文教材很少涉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元素,党的最新理论政策进入民文教材比较滞后,民族团结思想有机融入还需提升。民文教材的编修一定要以中央精神和国家语文课程标准要求为依据,在内容上与普通中小学相对应的学科教材进行对标,确保将政治标准落实到思想倾向、中心内容、教材选材、知识点、历史人物事件、专有术语等方面。注重数学、科学等理科知识与民族语言本身的兼容性问题,增强教材的科学性、时代性。三是呈现形式上要有针对性。一些民文教材存在与学生的生活实际、学习能力和心理发展水平相距甚远的问题,要注重发挥教材的文化熏陶和育人功能。在呈现形式上,应充分考虑民族学生生活实际和当地文化背景,增强教材的适应性;在难度上,应符合不同地区学生语言发展水平和教学模式。此外,还要加强民文教材研究,从“童趣性、多元文化适应性、地方性、融合性、本土性、教育性、民族性和呈现方式多样性等方面”[13]深化课程教材资源编制研究,将研究成果和教材编写实践相结合,坚定不移地走教材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民文教材的思想性、专业性和适宜性。

(三)加强民文教材制度建设,推动教材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随着国家教材委员会、教育部教材局的成立,我国教材管理体制发生着深刻变革,国家层面更为重视教材建设顶层设计,制定了一系列教材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将教材建设上升到国家事权的战略高度。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是对新时代教材建设的定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新时代教材建设的目标。在此大背景下,民文教材有着“代表国家意志整合国内民族诉求”[4]的定位,对民文教材的编审、出版和发行加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14],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从管理职责、编写修订翻译(编译)、教材审核、出版发行、检查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细化了管理要求,强化了全流程管理,第一次将民文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审核权限提升到国家层面,并建立了民族语文教材两级审核制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族语文教材初审,由国家教材委员会负责民族语文教材终审。特别是在普通中小学教材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民文教材的特点,提出了同时审核民族语文教材通用语翻译版的要求,从而加强了审核工作的科学性,为民文教材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当前,民文教材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已经完善,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新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民文教材的编、审、管、用的各项制度规定,将民文教材建设推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实现与国家通用语教材管理制度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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