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理共同体”到“生活共同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社会整合功能实现逻辑

2022-11-23 04:10陈秀红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共同体建构主体

□陈秀红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山东 济南 25010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现代化进程伴随着分化与整合的双重逻辑。如果说改革开放前的新中国是一个高度机械团结的过度整合式社会,那么改革开放则推动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分化的历史时期,社会结构从总体性转向分化性状态。按照卢曼的“功能性分化”理论,社会分化机制的发展决定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速度[1]。但是,持续的社会分化又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冲突加剧、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信任和社会规范遭到破坏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一种“撕裂”状态,给当前社会治理带来了极大困难。正如有学者强调的,中国是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赶超型国家,推进经济和社会转型要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完成,使得大量的新旧事物缺乏必须的磨合,新旧运行机制及政策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衔接与耦合,于是产生了各种不适和冲突[2]。故此,转型期社会分化的各方及各利益群体之间需要一种必要的整合机制。

李普塞特在《一致与冲突》一书中将政党称作“冲突的力量和整合的工具”。亨廷顿在研究后发民族国家现代化时,强调了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认为强有力的政党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且能将公共利益加以制度化,以取代四分五裂的个人利益,从而成为维系各种社会力量的纽带[3]。在国内,针对转型期过度分化的现实情境,学界也开始关注社会的整合机制,于是,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整合功能进入了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有学者认为,转型时期社会领域的巨变使社会发展面临解体、解组的风险,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政党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将社会结构的不同因素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提高社会的一体化程度[4]。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的本质就是协调社会各方利益,促进社会一体化[5]。中国共产党具备强大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能够架起国家与个体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能够抑制极端个体主义思想的蔓延,维持社会团结状态[6]。从基层治理的微观层面看,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由此可见,近些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功能的不断强化以及基层党建的持续深化和拓展,“将政党带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中”[7]已成为共识。于是,中国现有基层治理研究尝试突破原有西方话语体系中“政社关系”的理论框架,进而转向中国本土“党政社关系”尤其是“党社关系”的理论建构,出现了一些颇具建设性的观点,比如“政党组织社会”[8]“政党链接社会”[9],这些观点含有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基层治理中所带来的社会团结和社会凝聚之深层意蕴,其具体行动机制则是通过党建引领的方式来实现。目前已有一些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在试图阐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整合作用。比如“多层次整合”[10]“整合治理”[11]“统合型治理”[12]等。

然而,现有研究更多是一种结构性关系的讨论,缺乏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视角下的动态性研究,注重讨论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机制问题,而对治理客体即社会生活领域的深层次整合问题缺乏关注。社会整合是推进社会各要素形成一个整体协调、有机统一的过程[13]。本文认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社会整合功能不仅包括治理主体关系的整合,也包括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各种不同社会关系及多元利益的整合,而对社会生活领域的整合恰恰是目前学界所忽视的。主体关系的整合有助于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而社会关系的整合目标是实现社会自身的有机团结,即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建构,这才是社会整合的最终目标。从二者的逻辑关系看,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为生活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一个具有强力聚合功能的组织化基础,而生活共同体的建构则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最终的价值目标,二者的建构是社会整合功能实现的一个连续过程。基于此,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结合当前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经验,构建一个“从治理共同体”到“生活共同体”的解释框架,从而可以系统性和整体性地阐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社会整合功能及其整合机制,以进一步丰富对中国本土治理情境中“党社关系”理论内涵的阐释。

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治理主体的关系整合

在推进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存在两种明显的理论和实践取向,即“政府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在“政府中心主义”视角下,行政科层制带来的碎片化、封闭性以及高度等级化成为基层治理中难以突破的现实障碍。在“社会中心主义”视角下,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在资源有限及诸多社会组织自身合法性困境的双重制约下又显得软弱无力。无论是“政府中心主义”还是“社会中心主义”都无法解决两个难题,即治理主体的关系难以整合以及由此导致的资源要素离散化问题。然而,在“把政党带进来”之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机制可以通过基层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解决“上下左右”主体关系的整合以及资源要素的凝聚问题。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的覆盖面、组织严密度、吸纳人数、掌握资源等方面最具优势,在联系、组织、动员以及服务群众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14]。因此,中国共产党高强度、高密度的组织属性决定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高度整合性,若将其组织功能发挥得当,就能够有效推动多元治理主体的关系整合。本文认为,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中,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自我身份认同及合法性认同、形成并拓展治理场域等行动机制来实现多元主体的关系整合,汇聚各类资源要素,从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通过基层党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强化其自我身份认同及合法性权威

社会是政党获得合法性权威和资源的基本场域。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关系整合的核心和主导性力量,需要其拥有强大的自身力量。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伴随着国家力量在诸多社会领域中逐步“退场”和“收缩”,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面临“脱离群众的危险”,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领导力和影响力式微。基层党组织作为同社会生活领域的直接联系者,无疑受到了最大的影响和冲击[15]。另外,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到取消农业税前的乡村社会,由于对农村的资源汲取,农民权益受损,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增强,农民与乡镇和村两级的基层政权矛盾冲突不断,农民对基层政权产生了心理上的疏离甚至情感上的排斥,致使包括基层党组织在内的基层政权的政治权威受损,其合法性遭遇了一定程度的认同危机,因此,增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规范化建设、强化合法性权威,以及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成为新时代基层党建的逻辑起点,也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支撑。

一是强化组织内部制度化建设,实现组织内部成员的自我身份认同。在任何一个组织中,身份认同是成员获得组织归属感和凝聚力的核心要素,而组织内部的制度化建设是获得身份认同的重要机制。按照组织社会学家斯科特的制度理论,制度包括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规制性要素包括强制性的各种法律规则以及奖惩措施;规范性要素包括资格承认、合格证明等;文化认知性要素则包括共同的价值信念和行为逻辑等。这些要素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和行为提供资源、稳定性和意义,以保障人们顺利开展各种社会活动[16]。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要求将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制度化建设的顶层设计要求,各地基层党组织随之开展一系列建章立制的规范化行动,并将其与基层治理的过程及效能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多地组织部门制定实施党组织“星级评定”方案,对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及其直属的村、社区一级党组织开展评价考核,甚至有些地方制定实施了党员的“星级评价”办法,其中,将基层治理参与及成效的诸多事项列为其考评的重要指标。基层党组织一系列建章立制的标准化和制度化行动,通过一种政治压力的传导机制和利益引导机制对党组织内部决策者和党员等组织成员的行为起到了强烈的规范、规制和文化认知性效用,极大程度地改变着组织内外之间以及组成内部成员之间的行为互动方式,使得之前诸多偏离党的价值理念的行为方式得以修正,最终使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重拾党的价值和使命,逐步实现其自我身份认同。调查发现,基层党组织内部成员对自我政治身份的认知发生了较大转变。例如,有的社区党员反映:“经过这几年持续不断的学习,我觉得我们党的理念是很伟大的,因为完全是一种利他的精神,我们党可以为了老百姓的利益牺牲自己,这不是说说而已,就看现在的疫情防控,我们的党组织还有党员是可以无条件‘上战场’的,这一点是让我非常服气的,我现在打心里是认可我们这个党的,作为一名党员也感觉很自豪。”①资料来源:笔者于2021年9月在山东省菏泽市某社区的访谈。因此,从组织社会学角度看,近些年持续不断的高强度制度化规范建设,不仅是对组织成员的行为重塑,也是对成员的心理重建。基层党组织内部成员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对党员这一政治身份的集体归属感和对其组织使命的集体认同感,极大地增强了组织内部凝聚力,实现了组织内生力量的成长,为整合其他治理主体和资源要素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二是通过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的强化,获得广泛社会认同,增强了合法性权威。1945 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上正式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将其作为党的宗旨,由此,中国共产党的服务功能成为联系群众、获得群众认同和支持的价值基础。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福祉,满足公共利益。正如有学者所言:“为了使共同体中的成员能够认为统治者的地位是具有合法性的,那么就需要政府明确地表现出它所具有的公共福祉的活力。”[17]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把建设服务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作为党的建设的目标之一。落脚到基层治理的实践领域,基层党组织在通过内部制度化建设重获其自我身份认同后,下一步就是对自身服务功能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实践进行重新审视和定位。调查发现,基层党组织将原有的更多基于社会控制的“维稳”功能,转向了对社会成员民生需求和权利保护的关注。例如,从组织建构层面的“显性符号”看,在街道层面普遍成立“党群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已将原有的“社区服务中心”更名为“党群服务中心”,由此使得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及价值更加凸显,而这种服务功能是以满足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访谈发现,社会成员对基层组织的评价也发生了较大转变,正面评价越来越多。由此可见,党的服务功能的回归与强化,使社会成员与基层党组织之间在心理及情感层面建立了新的联结,也实现了社会层面的密切交往关系,使基层党组织得到了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极大增强了其政治合法性权威,为接下来整合凝聚其他治理资源要素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通过治理场域的建构与塑造,促使网络主体关系的整合与凝聚

基层党组织在经过一系列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后,试图进一步建构并拓展治理场域,以此为各类主体及资源的整合提供一个具有强力聚合功能的关系网络。场域指的是集特定的社会结构、习性、权力和具体的行动者之间的型构关系而形成的一种交往主体间性的关系状态[18],体现的是一种关系性逻辑。根据布迪厄的理论,中国基层治理场域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各主体互动及关系建构的过程,也就是说,构建不同治理主体的结构性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主体间关系逻辑构成了基层治理的基本“场域”。从近几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行动来看,基层治理场域的建构和拓展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组织层面的区域化联合党建,另一个是实体层面的“红色”物理空间打造。这两个层面的建构与塑造,为基层治理主体关系凝聚提供了组织化网络和空间化载体。

一是区域化党建联合体的建构为各治理主体及资源的汇聚提供了极具整合功能的组织化网络。党建“嵌入”前的基层治理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主体关系松散化、治理资源碎片化以及治理机制封闭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则是一个结构关系重构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一个有效的结构化网络来实现政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聚合关系,从而形成基层治理“条块”关系的耦合,实现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密切融合。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为实现主体关系凝聚提供了一种有效思路。从实践层面看,各地也在试图探索基层治理中促进各治理主体关系聚合的党建方案。例如,为了破除基层各部门条块分割的碎片化状态,解决基层治理行动中跨部门、跨区域的合作难题,北京市近年来探索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创新性实践,搭建了横向和纵向的沟通联动机制。横向方面,将各领域党建要素纳入整合到区域化大党建体系中,搭建与各驻区单位及企业的协商共建平台;纵向方面,搭建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片区(网格)四级党建联席会议平台,签订共建协议,并进一步通过干部交叉任职的方式,建立畅通无阻的上下沟通渠道[10]。这样一种联合党建的方式打破了传统单位制党建的封闭和区隔状态,并利用党组织内部属地化管理和区域化整合的方式来重新组织分散孤立的其他治理主体,从而推动形成基层治理中具有强力聚合功能的结构化组织网络。

二是“红色”物理空间的打造进一步为主体关系的凝聚融合拓展了治理场域。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的意义远超出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演变的传统意义,随着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和知识在物质生产中的直接干预,从空间物质的生产转向了物质空间的生产[19]。也就是说,空间不仅是物理场所的具体体现,更是各类主体争相建构和表达各种关系的社会性场域,是某种特定社会关系的反映。为此,基层党组织对治理场域的建构,除了织起基层社会“无形”的组织性权力网络,还极为重视“有形”的“红色”物理空间塑造,试图通过各类空间的打造来进一步强化对不同主体聚合性关系的形塑,并不断拓展主体关系的凝聚网络。在2014 年《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2019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都对党的服务场所硬件及功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由此,一些“红色”物理空间的建设成为拓展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有学者针对红色会客厅、城市驿站等物理空间进行了专门分析。例如,西安的“红色会客厅”突出了其政治引领、服务民众与基层治理的功能;杭州市江干区“城管驿站”和上海陆家嘴“金领驿站”以灵活方便的空间形态将内部党建、文化交流、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为一体;深圳“1+10+N”党群服务中心主要以党建区域内的居民群众、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等群体为服务对象,综合提供交流互动、便民服务、党员教育、党建展示等多种服务活动[20]。这些“红色”物理空间成为基层党组织推进各类主体关系建构和表达的重要场域,通过赋予空间新的功能和意义,推动着基层党组织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重构,起到了资源整合以及社会融合的正向效应。另外,现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这一“空间符号”,除了凸显党的服务功能外,从关系层面看,它还展现了一个重要的功能,即淡化了原有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等其他社会力量的分裂状态,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主体资源竞争和职能上“相互扯皮”的分化性问题,能够将社区各主体功能及其资源有效整合起来,以此实现主体关系及资源的有效凝聚。

三、构建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推进基于公共性的有机整合

治理共同体实际上就是建立一个包含各种行动体系的合作制组织的过程,并有效利用组织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形成一个具有强大整合力的有机行动系统,解决的是一个主体合作与凝聚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共同体遵循的是工具理性,然而工具理性并不能真正解决社会生活领域的有机团结问题,正如哈贝马斯所强调的,公共领域需要公民自由地讨论互动来达成相互理解,如果单纯以工具理性对社会进行整合,会压抑社会成员对自由和生存意义的渴求[21]。因此,如果说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体现的是工具理性,那么生活共同体的建构应当体现价值理性,即在社会生活领域,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往应该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理解与合作状态,体现的是对人的心理及社会层面的福祉关怀。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人们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网络,“公共性”是其核心特征,成员拥有共同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有着共同的情感和问题关注,成员之间关系密切,能够相互交往并进行顺畅的沟通和表达,能够相互理解,守望相助,实现利益共享。在社会生活共同体中,“公共性”既能从宏观层面帮助人们抵抗市场力量对社会生活领域的不合理“侵袭”,也能从微观层面帮助人们摆脱极端狭隘的个体意识,让人们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形成有效的团结机制,共同解决公共问题。本文认为,要构建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基于公共性的有机团结,需要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实现对社会生活领域的深层“嵌入”和有机“融合”,以此培育公共价值,增进社会包容,形成利益共同体。

(一)建立社会规范机制,培育公共价值

共同的信仰或价值理念是社会整合的深层要素,是重构社会秩序的基础和前提。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整合是社会成员之间基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而形成的一种社会联系[22]。一个社会要克服过度社会分化而实现有机团结,需要形成基本的价值共识或共同信仰,即公共价值。正如有学者所言:“一个转型中的庞大社会,没有基本的‘信仰共识’,又何以能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没有共同信仰的富裕,比有信仰的贫困更为可怕。”[23]424因此,本文认为,培育公共价值所要遵循的是一种普遍主义原则,公共价值是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广泛认同并能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在基层治理实践中,除了正式的法律制度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底线性”规范外,还需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规范在现代社会中的整合性价值。调查发现,近些年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尝试重构一种将传统性文化价值和现代性契约要素相融合的新的社会规则体系,试图唤醒并发挥传统价值在社会关系整合方面的规范性作用。例如,山东省诸多地方基层党组织探索开展“孝善基金”行动,首先在村级层面成立孝善养老理事会;其次由村孝善养老理事会、村庄帮包责任人与贫困老人及其子女共同签订“孝善养老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义务;然后孝善养老基金按照“自愿缴纳、各级监管”的原则开展日常维护;最后由镇级孝善养老理事会将补助金通过惠民一本通发放到老人手中①资料来源:来自笔者对青岛即墨市脱贫攻坚实践的田野调查。。此探索行动的初衷虽然是解决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但也产生了更多正向的溢出效应,比如农村代际关系重新得以凝聚的整合效应、家庭援助功能回归的福利效应等。另外,社区作为人们最为普通和重要的社会生活场域,更需要通过一定的规范机制,引导人们形成基本的价值共识,其主要实践机制就是组织引导居民共同商讨,设立村规民约或社区公约,重点倡导居民间的睦邻友好、守望相助、互助共济、尊老爱幼等价值规范,这些价值共识在基层治理中起到了较为有效的规制、化育及认同功能,使人们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关系更具黏合性。

(二)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增进社会包容

多元化与差异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因此,现代社会整合的目标不是要消灭差异,而是在遵循普遍主义的公共价值基础上如何使差异化甚至冲突化的各方达成意见的一致,在这个过程中,各群体或个体之间实现一种相互理解与包容的交往状态。本文认为,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论对我国当前的协商民主实践具有较好的启发意义,人们之间的沟通只有形成“交往理性”,才能使商谈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人们在商谈问题的过程中要做到“换位思考”“感同身受”,实现一种彼此之间相互理解和包容的互动状态。如若人们在商谈过程中能够站在他人角度重新理解问题,真正做到“去自我中心化”,那么就会比较容易达成意见的一致。另外,按照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现代人所具备的“移情”能力是进行沟通协商的重要前提。在中国,几千年来重视集体的文化传统早已使中国人具备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移情”能力,甚至在必要时候能够牺牲自我而成全他人和集体,这也使得通过协商对话机制来解决公共问题比较适合中国文化土壤和民族基因。然而,有学者提出,长期以来中国人在遭遇困难与问题时,一般会有两种反映模式,一个是认命、忍耐、退避,另一个是通过私人的亲友关系网寻找关系资源以获得单独解决,也就是说,人们将遇到的问题仅视为自己的事,很少把问题看作“我们共同的事务”,以通过组织化的协商途径来解决[23]592。调查发现,在近几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开始着重运用协商民主的机制,引导各利益主体通过协商对话来达成共识,以解决社会生活领域的一些治理难题,比如解决停车难、加装电梯等问题。例如,在江苏省南京市S商圈,人流量大,存在停车难、违法停车等问题,为此,商圈党组织在原有区域化党建的制度支撑下,联络各利益主体,包括车位产权所有方、停车管理方、商户代表、住户代表、消费者代表、城管部门人员等就如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进行专题协商,经过多次商讨,在多方充分参与讨论的前提下,最终就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有效解决了商圈停车难问题①资料来源:笔者于2021年5月在江苏省南京市开展的关于基层治理的田野调查。。又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一个难题,问题的症结点在于加装电梯会使底层住户受损大,高层住户受益大。因此,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让矛盾冲突双方达成共识,实现双方利益均衡。在山东省济南市M 社区,社区党组织充分运用协商民主机制,运用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专门成立商讨小组,在这个过程中,充分运用了“移情”式的交流互动模式,使得社区一二层住户一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补偿,同时也基于公共利益和共同体情感的考量与高层住户达成一致意见②资料来源:笔者于2021年4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开展的关于基层治理的田野调查。。由此可见,解决人们之间矛盾冲突的协商对话机制本质上是一个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妥协、“去自我中心化”的过程,遵循的是共同体主义的伦理学,在此过程中,彼此陌生且具有较大差异化的社会成员可以增进沟通和理解,大大增强社会的包容性,也可为分化的各方提供合作的社会空间,增加社会弹性。

(三)建立互助合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

在社会生活领域,通过社会规范机制形成的公共价值为社会整合提供了普遍性的文化遵循,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形成的社会包容则为分化甚至冲突的各方提供了重新聚合的环境氛围。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一种深度的社会融合,即建立个体以及群体之间的互助合作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人们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彼此依赖的有机合作和深度整合。例如,农民合作社就是乡村社会的一个利益共同体。然而在改革开放后一段时期内,农民在开展合作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却出现了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由乡村能人和龙头企业主导领办的合作社,他们利用自身市场、资金和人才等优势,建立起了不平衡的治理结构、出资结构和分配结构,由此完全掌控了合作社的受益权和决策权,农民对利益分配失去话语权,由此出现了各种“假合作社”“翻牌合作社”“精英虏获”“大农吃小农”等不合理现象[24]。在此情形下,需要重新探索一种组织机制来实现合作社内部紧密的利益关联和利益均衡,并能真正维护农民利益。为此,2019 年8 月19 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代表的是村集体和农民的公共利益,是实现农村利益联结和利益均衡的最佳主体。于是,各地开始探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践行动,使基层党组织有机融入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建构中。具体来说,以党支部为核心,由村党支部成员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入股,组织群众以土地、基础设施、劳动力等入股,建立村集体与群众的利益共同体。在合作社收益分配方面,合作社在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再分红给农民[25]。另外,调查发现,在近些年的城乡社区,一些社区党组织充分运用了“赋权增能”式的价值和手段,并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培育和孵化了各类社会互助组织,如社区互助养老组织、睦邻互助合作组织、社区互助基金会等,这些互助组织本质上是一种助人自助的情感和利益共同体,且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利益关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有机团结与深度融合,而这正是实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会整合功能的最终目标和价值体现。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面对转型期社会分化以及基层治理碎片化的现实情境,根植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具体实践,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社会整合功能的理论共识,尝试构建一个“从治理共同体到生活共同体”解释框架,以阐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社会整合功能及其实现逻辑。具体来说,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解决的是各主体关系及资源的整合问题,通过两个层面的行动来实现:一是通过基层党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强化其自我身份认同及政治合法性认同;二是通过治理场域的建构与塑造,实现网络主体关系的整合与凝聚。生活共同体的建构主要解决人们社会生活领域的有机团结问题。在构建治理共同体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对人们的社会生活领域进行深层“嵌入”和有机“融合”,以实现生活共同体的建构,这一功能主要通过三个层面的行动来实现:一是建立社会规范机制,培育公共价值;二是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增进社会包容;三是建立互助合作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总的来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会整合功能的实现应是一个从“治理共同体”到“生活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通过本研究发现,有几个理论问题值得进一步反思和讨论:

其一,西方话语体系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能否完全解释中国基层治理问题?本文认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与中国本土基层治理实践尤其是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实践存在着胶着和矛盾,西方话语体系中的“国家”更多的是指向政府,而在中国,不能把中国共产党简单地纳入到“国家”范畴中,正如有学者强调的,尽管中国共产党与国家之间存在着重叠的部分,但又超越于国家,有着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广大的党员以及渗透于全社会的基层党组织存在于国家系统之外[26]。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政党与政府同质化到“国家”范畴里。在当前中国本土的基层治理情境中,需要充分考虑政党的功能作用。不同于政府按照职能分工“照章办事”的刚性原则,中国共产党能够柔性地、灵活地利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深层次地“嵌入”并“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一个强大的网络化场域,进而可以重构社会秩序,整合社会关系,推进社会融合。故此,在中国的基层治理场域中需要充分考虑政党与社会的关系。

其二,面对“无所不在”的政党力量,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对社会空间及社会力量的“压缩”还是“培育”?这个问题值得反思。本文认为,对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过程,需要明确一个关键问题,即在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过程中,政党内部以及政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整合靠的更多的是“政治全能”式的压力传导机制,体现的是一种“政党中心主义”的工具理性。与此不同,社会领域中生活共同体的构建则更多依靠“赋权增能”式的价值和手段来对社会力量进行培育,扩展社会空间,挖掘社会成员的主体性,从而最大限度提升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本位”的价值导向。

其三,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关系?这个问题可以从中国传统的“和而不同”的文化价值中找到答案。与西方世界“同,方能和”的排斥式价值不同,“和而不同”是一种“包容的文明观”。因此,社会整合不是消灭差异、消灭分化,而是在尊重差异、理解彼此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各方关系的整合和社会的凝聚。一言以蔽之,分化与整合是现代化的“一体两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关键问题是如何维持二者的平衡①本研究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科研支撑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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