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天成《曲品》之涉“事”评语探究

2022-12-16 22:14
艺苑 2022年3期
关键词:品评评语传奇

何 令 骆 婧

《曲品》是明代作家、戏曲家吕天成的代表作,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传奇作家略传和传奇作品目录。吕天成收曲藏曲选曲,于《曲品》中张榜品评以别作者、作品之高低,其中评语,主要关注作品曲、词、事、情、境、结构等方面的优劣,兼及考虑行当、排场、表演的布排与效果。《曲品》的品第顺序,历来争议不小,评点用语亦有褒有贬,不过也正是通过书中品第和评语,后人才得以对吕天成的戏曲观念乃至当时传奇的发展情况做出更多的探索和了解。《曲品》的评语,涉及面虽广,从整体来看,吕天成的品评重心还是在曲、词上。值得注意的是,曲、词之外,吕天成评语里出现最多的关键词是“事”。关于曲品中的“事”,王园园有《吕天成〈曲品〉中的“事”范畴》一文,其在具体分析评语的基础上,概括出吕天成重视事件传奇性、真实性及教化功能三大特点。[1]可惜对“事”之含义的理解,吕天成重“事”的原因乃至此造成的影响,王文并未详论。鉴于此,笔者拟撰此文稍析论之。

一、《曲品》中“事”的含义

吕天成在《曲品》中一共介绍了戏曲作家90人、散曲作家25人、戏曲作品192种。(1)这192种作品的评语中,直接提及“事”的有120条,其中作者姓名可考的175种作品有108种评语涉“事”,作者姓名不可考的17种作品中有12种评语涉“事”。《曲品》中“事”这一范畴,王园园在其论文中直接用“事件”一词来替换,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毕竟,吕天成评语中的“事”,其含义显然比“事件”一词丰富得多。单从评语本身出发,《曲品》中的“事”至少有以下几种含义:

第一,“事”指本事、原事。《曲品》中有很多“某某事”这样的评语,如旧传奇作品的“妙品”第五《金印记》“季子事,佳”[2]225,“具品”第一《宝剑记》“传林冲事,亦有佳处”[2]227。以上两条中的“事”,不究细节,大概可理解为故事,然季子事,源出于《史记·苏秦列传》,属于历史事迹,所以这里的“事”,解为“本事”更为妥当。林冲事,讲史话本《大宋宣和遗事》中有记载,其事迹多属于传说,故“事”解为“原事”即可。《曲品》新传奇作品中“某某事”的评语更是随处可见,其中“事”一概念,本带有本事、原事之义。

第二,“事”指改编创作之后的剧本故事。如旧传奇作品中“妙品”第四说:“《孤儿》,事佳,搬演亦可。”[2]225这里的“事”,主要指向经过剧作家改编创作之后的事,已经不单单是对《赵氏孤儿》原事的评价了,指的当是《孤儿》此剧本所呈现出的故事。其他如:“《断发》,事重节烈。词亦佳,非草草者;且多守韵,尤不易得。”[2]227“《投笔》,词平常,音不叶,据以事佳而传耳。”[2]228皆属此类,其中“事”多指剧本中呈现的故事。

第三,“事”指某一事实、事件。旧传奇作品的“妙品”第七:“《玉环》,此隐括元《两世姻缘》剧,而于事多误。”[2]225此处“事”乃“事实”之义。新传奇作品的“上下品”冯耳犹所作《双雄记》:“闻姑苏有是事。此记似为人泄愤耳。”[2]237此处“事”当是事件之义。当吕天成欲辨别一部戏曲所讲故事的真伪时,其所用“事”字便指向事实、事件的含义。

第四,“事”可以泛指故事。《曲品》评 “事”,“事奇”“事新”“事俚”“事鄙俚”“事真”“事绝”乃至单单评一句“事佳”等处,“事”皆可理解为故事。这一含义指向的评语在《曲品》中随处可见,在此不特别举例。

总之,《曲品》中“事”这一范畴的含义极其丰富,可以说它是一个评价戏曲的综合性复杂概念,不可简单将其与“故事”“事件”“本事”等任何一个词等同或进行同义替换。当然,在吕天成品评戏曲作品的时候,自不会时时将“事”这一概念的含义指向区分得清楚明白,不过这并不妨碍其文本中 “事”呈现的多重指义。《曲品》中很多涉“事”评语其实是兼具以上所列多种含义的,故而研究者论述过程中强调“事”这一概念的特殊性,也就有其必要了。

二、涉“事”评语的特点

吕天成《曲品》中评价“事”时,往往强调“事”的传奇性、真实性及教化功能,这一点《吕天成〈曲品〉中的“事”范畴》一文已有具体分析。此外,在评价戏曲的“事”时,吕天成还很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点:“事”的新颖性,“事”与情、境的关系,“事”的详略布局问题;“事”与舞台搬演的关系。

“事”的新颖性,是强调“事”的传奇性之后的一种补充,“事奇”“甚奇”“千古奇之”等,是“事佳”之外《曲品》中出现最多的评语,可见吕天成对戏曲传奇性的推重。在论及“事”的改编及剧本再创作时,吕天成有语:“此真写事透彻,不落恶腐”[2]225“闻有是事,局境颇新”[2]229“事亦佳,尚未脱套”[2]239“事未脱套,而词亦有可观”[2]243。“脱套”,大体是就是创新之意,学界对“脱套”这一概念尚未有清晰的界定,不过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梅珩梳理了“脱套”一词的产生背景和运用情况后形成了这样的看法:“采取忠实态度的剧作家,在社会生活保持稳定的社会下,很难从生活中获取新的创作灵感,传奇创作的兴趣不减便出现大量同质化的作品,这些作品变‘格’为‘套,造成陈陈相因的局面,于是便有了‘脱套’的要求。”[3]28结合吕天成的评语分析,“事”的脱套,指的就是对“事”的创新。“脱套”一词在《曲品》中反复出现,足证吕天成对“事”之新颖性的看重。

《曲品》论“事”,常与情、境并提。《双忠记》“此张、许事,境惨情悲”[2]227,《分钱记》“事情近酸,然苦境亦可玩”[2]229,其余如“此记略具幽情”“情节极苦”“甚婉曲有景”“情景曲折”皆是此类,不必一一列举,亦知吕天成在强调“事”奇和新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剧本所记之事应当合情应景的要求。“事”奇故可吸引人,若仅仅是奇而不合情、境,这样的戏曲怕也不能动人感人,能看到并提出这些要点,是吕天成难得之处,也是其专业之处。这一点也与其前辈具有明显主“情”倾向的戏曲家有相通之处。如梁辰鱼、徐渭、屠隆、汤显祖等,这些戏曲家无论在创作上,还是理论上,都无一不以“情”为重。

《曲品》评语亦多点评“事”的详略布局问题。直接和典型的如评《纨扇记》:“记申伯事,似况也。局段未见谨严。”[2]239评《鹦鹉洲记》:“第局段甚杂,演之觉懈。”[2]239比如“铺叙详备”“结构更宜”“布置安插”“攒簇得好”“某事盛详”“粗具体裁”等,都是对剧本故事详略、结构布局的点评。有时吕天成还会针对具体作品的具体故事情节安排进行评价,如叹《娇红记》中娇之妒红、红之污娇、生之感鬼描写不足,评《投笔记》当只用曹大家不必提任尚书事,赞《种玉记》以霍仲儒事兼扬将相之业。另如《禁烟记》《双环记》《练囊记》《合剑记》《玉钗记》等等,全是此等具体的评点法。如前所论,吕天成评语中的“事”有已完成的剧本故事之义,一个已完成的剧本,必然要有完整的结构。吕天成明白“事”与剧本结构布局的密切关系,故结合二者对具体戏曲进行评点。

《曲品》在评点剧作时,也会兼论戏曲的舞台搬演。《曲品》所记192种戏曲中,除去引用别人的话,吕天成在评点时,关注到舞台搬演或者联想到戏剧演出情况的条目一共是19则。这19则比起涉及曲、词、事的评语来说,占比并不大,但就这几近总数十分之一的比率,也足以说明吕天成对戏曲舞台搬演已经较为关注。在评价时,他并不是想当然随意乱说的,有不少评语是在他了解具体演出情况后才下的评断。如 《银瓶记》“吴下盛演之”、《义侠记》“吴下竞演之矣”、《天书记》“虽见‘弋阳腔’演之”即是此类。若非对戏曲作品的实际演出有所了解,是很难考虑到剧本搬演问题并将其引入品评之中的。

吕天成品曲,重视“事”的传奇性、真实性、教化功能,亦不忽视“事”的新颖性、详略布局及其与情、境、舞台搬演的关系。《曲品》涉“事”评语呈现出的这些特点,与吕天成本人的戏曲观及其评价戏曲的标准息息相关。

三、吕天成对“事”的重视

吕天成在《曲品》下卷传奇定品前的小序中表明,自己那一套择戏评戏的标准,直接受其舅祖孙月峰的影响:“我舅祖孙司马公谓予曰:‘凡南剧,第一要事佳,第二要关目好,第三要搬出来好,第四要按宫调、协音律,第五要使人易晓,第六要词采,第七要善敷衍——淡处做得浓,闲处做得热闹,第八要各角色派得匀妥,第九要脱套,第十要合世情、关风化。持此十要以衡传奇,靡不当矣。’”[2]227据《曲品》对戏曲的品评实情来看,吕天成的评戏标准与孙月峰的“十要”说大体一致,即重视戏曲的事、曲、词,并兼顾戏曲表演。

重视戏曲的曲和词,这是有明一代戏曲评论家的共通之处。吕天成之前,何良俊的《曲论》 专论曲词创作,王世贞的《曲藻》在对作家、作品作略评时,也极重曲词。吕天成好友王骥德的《曲律》则从声律、修辞、曲法、传奇法等方面详论戏曲创作方法。大概与吕天成同时的徐复祚,其在《曲论》评作家与作品时,间有涉“事”评语,但数量不多也并未置于评语前端。唯有吕天成,把戏曲中的“事”看得那样重,几乎可与曲、词争锋。吕天成重戏曲中的“事”,原因是多方面的。

吕天成不仅是戏曲理论家,本身也是一名阅戏无数的戏曲爱好者和戏曲创作者,在创作的过程中,他必定会注意到戏曲之“曲”与“戏”间的平衡问题,这也就是如何让看待传奇、杂剧的戏剧性的问题。傅谨教授认为,在明中叶,如何超越曲学范畴,为众多戏剧作品厘定通用的品评标准是当时戏曲理论的话题,并说:“吕天成是试图更全面回应这一时代话题的理论家之一。”[4]13对“事”的重视,便是吕天成关注戏曲戏剧性的体现。戏曲剧作要在舞台上演出并获得观众认可,故事的好坏当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曾耽于戏曲之道十余年的吕天成深知这个道理,故而很自然就看到了“事”与舞台表演的关系,并在品评戏曲时专拎出“事”来作为戏曲品评的标准之一。

张萍在《试论吕天成〈曲品〉对传统戏曲批评观念的突破》中议论:“吕天成的视野越出了单纯的以诗品曲的范畴,其品评臧否除词采音律之外,还每每围绕着‘事’而展开,重心逐渐从传统的品‘曲’向品‘剧’转移,抓住了戏曲作为叙事文学的本质特征。”[5]13吕天成不仅评价他人作品时强调事佳、事奇,自己的戏曲、杂剧在构编故事时也很有“尚奇”倾向。祁彪佳曾评价其《二淫记》:“暴二淫之私,乃以使人耻,耻则思惩矣。抅局攒簇,一部左史,供其谑浪,而以浅近之白、雅质之词度之,此郁蓝游戏之笔。”[6]10“暴二淫之私”此乃事奇,写人所不敢写,似“左史”当是指《左传》,《左传》最为后世称道者,乃其叙事笔法,据此种种可想吕氏对故事编排的用心。祁彪佳对其现存唯一一部杂剧《齐东绝倒》(《海滨乐》)的评价则是:“错综唐、虞时人物事迹,尽供文人玩弄。大奇! 大奇!”[6]169台湾曾永义教授对《齐东绝倒》创新性有所赞赏:“像这样拿圣人开玩笑的剧作,在我国的戏剧作品中,真是绝无仅有。”[7]291他对其情节、排场布置亦颇为赞扬。吕天成少年时不仅嗜曲好填词,也写小说。小说本就是虚构性叙事性作品,讲究故事的曲折离奇,另外,万历中后期,小说创作者偏好选择反常、怪诞题材。本身尚“奇”的选择和社会尚“奇”的风气,对吕天成戏曲观的形成都应当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曲品》重评“事”,不仅仅是吕天成个人戏曲观念的体现,这一倾向与时人重视传奇作品的“传奇性”、重视故事情节的观念是一致的。比如王骥德就很看重戏曲中故事情节的详略安排,论戏曲创作时,他说:“传中紧要处,须重着精神,极力发挥使透。如《浣纱》遣了越王尝胆及夫人采葛事,红拂私奔,如姬窃符,皆本传大头脑,如何草草放过!若无紧要处,只管敷演,又多惹人厌憎:皆不审轻重之故也。”[8]137像吕天成评价颇高的《牧羊记》《还带记》《断发记》等旧传奇作品,祁彪佳在《远山堂曲品》中对其评价不低,且亦强调作品之“事”的合宜之处,二人皆认可其“事”,可见当时的戏曲创作者也是比较重视编构故事的。再说新传奇作品,论“事”奇,汤显祖的“临川四梦”自是其中代表,像沈璟的《红蕖记》《四异记》《博笑记》等作,据吕、祁二人评语,亦是事奇事异或重情节结构的作品。传奇重“事”,在明代,尤其是明嘉靖之后,应当是戏曲理论家和创作者的共识,只不过吕天成借助《曲品》评点将其直接呈现了出来,他在评论戏曲时,的确“抓住了戏曲的作为叙事文学的特征”,突出了它的戏剧性。单这一点来说,《曲品》本身在戏曲发展史上的意义就不容低估。

可以说,吕天成《曲品》对“事”的强调,一是受孙鑛“十要”说的影响,二源于在自己创作基础上形成的关注表演和戏剧性的戏曲观念,三则不脱离明代戏曲重故事传奇性和情节结构编排的氛围和倾向。

四、结语

吕天成《曲品》中对传奇作品的品评,并不是单一的只针对作品某一方面的评论,而是对于戏曲作品的综合性评价。本文之所以强调其对传奇之“事”的评价,并不是就此而忽视其对戏曲词、曲、情、境、结构、行当、乃至舞台搬演的重视,而是希冀在分析《曲品》涉“事”评语特点、探索吕天成重“事”的原因的同时,能简单展示其与同时期戏曲理论家的异同,并重申其重“事”观念对戏曲戏剧性逐步彰显的客观促进作用。

注释:

(1)此数据源自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1959年,于清华大学图书馆发现的乾隆辛亥迦蝉杨志鸿的抄本,戏曲作家增至95人,南戏和传奇作品增至212种,品评剧目部分还在此基础上多出35种。赵景深《增补本〈曲品〉的发现》和吴书荫《曲品校注》中结合了新补入的资料认为《曲品》中评论作家95人、散曲家25人、戏曲作品22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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