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垩孟 婷
以数字化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巨大优势,突破了传统的经济模式,推动了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也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中所列的信息,我国数字经济GDP占比由2005年的14.2%增加到了2021年的39.8%,绝对规模已达到45.5万亿元。而在数字经济规模迅速扩张并逐渐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主要驱动力的同时,其对税收增长的影响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发现,直接探讨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屈指可数。Dizaji和Shafaei(2013)[1]使用面板数据和广义矩估计(GMM)对全球20个国家进行调查,探究各国在2000—2008年期间电子商务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其影响表现为负向的。梁晓琴(2020)[2]利用我国2011—2018年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地方税收面板数据进行测算,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其作用机制表现为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其覆盖广度的提高和数字化程度的加深实现了对税收增长的促进。艾华等(2021)[3]基于我国2015—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探究了数字经济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有助于税收收入的增长,但同时也加大了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差距。冯秀娟等(2021)[4]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视角估算了数字经济对我国税收的贡献度,得出的结论是:与数字经济蓬勃的发展趋势相悖,数字经济对我国税收的贡献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