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笑晨汪玉兰刘希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同贫困作斗争的历史。”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传奇。在这一伟大的实践和征程中,我国积累了丰富宝贵的贫困治理经验,值得系统总结和提炼。目前,国内外学者围绕贫困起源、发展和治理等话题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作为经济细胞的微观企业,其在参与我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证监会统计,2019年共有1 287家上市公司披露扶贫工作情况,共投入扶贫资金489.18亿元,涵盖农林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和消费扶贫等扶贫方式。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为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积极响应号召参与精准扶贫,上市公司是否参与精准扶贫以及精准扶贫的程度,其背后的影响机制和具体动机值得深入探究。
现有研究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包括经济动机、声誉动机和政治动机等(山立威等,2008[1];方军雄,2009[2];徐莉萍等,2011[3];张敏等,2013[4];张建君,2013[5];Cahan等,2015[6];Lin等,2015[7];傅超和吉利,2017[8]),这些动机中既包括“利己”偏好,也包括“利他”偏好。除了以上动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生行为可能还与高管个人意识和心理偏好相关(1)在许年行和李哲(2016)[9]一文中,将这种无意识发生行为称为“移情”。,即企业高管可能出于同情心或恻隐之心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而这种道德情感的表现往往与个人早年经历相关(许年行和李哲,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