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2023-01-05 21:17史凤林张志远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三全育人

史凤林,张志远

(山西大学 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1 “三全育人”理念融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理论基础

“三全育人”作为教育理念和育人指导思想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期和发展期。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全育人”的教学理念进一步得到深化和提升,体现在“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是党和国家对新时代高校育人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望。“三全育人”作为一套独具中国特色的育人工作体系,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1]全员育人是指高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职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育人是指高校全体教职工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整体教学制度设计和具体教学操作环节;全方位育人是指全面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构建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协同育人机制,着力打造“三全育人立交桥”。

法学教育是应用性特色和实践性特色最鲜明的专业教育。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2.0意见》),《2.0意见》表明:“三全育人”的理念深入法治人才培养过程,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新目标,要求各法学类院系切实提高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和法治人才培养能力,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2]诚然,法学专业的实践育人教学不仅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法科生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也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一环,因此,加强法学实践育人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当代法治人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利用信息技术培养法科生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学模式,相较于传统法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技术的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法科教师以实际案例为教学文本,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使法科生站位不同法律职业角色,例如:法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进行法律适用的实际操作,其仿真实验教学环节丰富,使学生具有较为真实体验。

“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理论探究,首先,法学院系应当以推进“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建立和优化为目标,在理论课堂与实践教学方面充分发掘“三全育人”的元素和内容,规划目标与实施方案应当落实教学管理服务中的每一个环节,培养理论与实践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其次,在高校法学课堂融入法律实践教学内容是培养优秀法治人才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体现综合育人的创新模式。再次,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三全育人”视野下实践教学的创新发展,是法科生教育转型发展中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创新点,也是法学教育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教学模式,以习近平教育思想为主导,立足“三全育人”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的主要目标,努力开辟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发展之路。

2 “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特色价值

2.1 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三全育人”理念是对承担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教学者提出的新要求,既要求具有扎实的实体法教学基础和程序法理论功底,又要求具有实践教学的育人经验。由于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具有实践性的鲜明特征,这就决定了“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色价值。传统法学教学课堂主要表现为理论授课为主,教学内容比较抽象,学生接受程度十分有限,同时,一些教师也会加入案例在课上讲解,并且让学生选择一种角度进行评述,但存在理论与实践难以契合的缺陷,这是对法学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大挑战。然而,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将实务案例的每一环节具体展现在学生面前,授课教师通过设定具体的实训教学计划,引领学生将所学知识理论运用到实践案例中,让学生切实感受不同环节对应不同法律适用,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以山西大学法学院为例,至2021年3月,山西大学法学院已经开设了三门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包括:“刑事、民事法律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实训目标涵盖法学理论知识扩展、实践能力和素质提升以及以德育人,其中:任课教师均为在各自领域学术研究较为突出的教师,具有坚实的课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通过开设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不仅训练法学教育专业(以下简称“法科”)学生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思维,也使得法科学生的知识在仿真实验中得以运用和检验,不仅解决了法科生实践训练少的难题,也为培养法科生实务操作提供了实践机会。

2.2 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

“三全育人”理念是对承担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实践教学设计环节提出的新要求。传统法学设计主要以“理论灌输”为主,分门独立讲解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使法科学生在理论上对法律适用难以形成系统的认识,在实践中对法律适用难以形成明确思路,然而,法律实务往往要求实体与程序相适应,这就对法科生实践操作提出了一大挑战。在“三全育人”理念的指导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的特色价值。首先,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具有完整的实训教学机制,例如:实验分组阶段、实验操作阶段和实验评价阶段,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教学设计全阶段。其次,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涵盖了实务操作的每一环节,宏观上具有全程性,微观上具有针对性,例如: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可以展现从案件发生、警方调查取证、检察院决定起诉到法院终审判决等一系列流程,可以针对不同的环节,展现不同的情景布局,增强了法学实验的现实氛围,同时,在不同环节中,法科学生可以积极主动参加实验训练,应对不同的程序时选择相应的实体法律运用。再次,教师可以通过点击“进入实验”,观察学生的每一操作流程并作出具体实验指导以完善实验内容,使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实现程序内容与实体内容的相一致。

2.3 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三全育人”理念是对承担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实践教学设计体系提出的新要求。传统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内容形式单一,主要是以与实务部门建立法学实践基地,为法科学生了解和参与司法实践搭建实训平台,在大学寒假、暑假和毕业实习阶段组织学生到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实践,这样的实践体系具有时间的集中性,而缺少平时的实践锻炼,法科学生从事的实践工作也主要以整理案卷与文案记录等简单工作,缺少实质性内容的锻炼,针对性较弱。

在“三全育人”理念的指导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具有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特色价值。首先,现实性在于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具有丰富的实际案例资源,学生们可以在实验室中选择不同身份,进行各自角色在案例环节中的流程,聚焦深层法律争议焦点,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并展开辩论。其次,虚拟性在于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3]旨在让学生熟悉司法机关的法律实务操作和技能,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4]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实验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的时间和空间。[5]将现实的经典案例通过科技手段再现,让学生们在虚拟实验中发挥自己所学,培养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上所述,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使虚拟环境与典型现实案例有机结合,采用流程图、动画、语言、文字等多种方式进行情景模拟,实现虚实结合,从而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素养。

3 “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落实机制

3.1 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落实在全体法律职业共同体育人

“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应当直面难题,即:首要解决实践教学中“谁来育人”的重点问题。“三全育人”理念中包含“全员育人”的主体要求。大学教育对学生影响最大的是授课教师,着重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功底。法学院系的授课教师是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设计主体和主要力量,他们不仅精通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也有着丰富的实践育人经验。因为实训课程通常以程序法和实体法为主要内容,也即授课教师团队既应当包含实体法授课教师和程序法授课教师,又应有精通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于一身的授课教师。当然,仅仅依靠法学教师讲授实践课程,有一定实务操作知识盲区的局限性,绝大多数教师是毕业于法学院校之后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缺少对实务工作的了解与探究,难以完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入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全员育人”理念的重要体现,例如:基层法官、干警、律师、法务等工作人员,他们不仅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样对现有法条内容的缺陷持有自身见解,具有针对性帮助法科学生理解实务困境与理论缺陷,他们的指导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可以指导学生实践中的常态做法。同时,一项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离不开学院教务服务部门和实践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提供的大力支持。例如:需要增设该课专门技术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录入上课学生的个人信息、安排学生选课和课程时间、协助学生使用线上实验教学和日常维护实验室系统等辅助性工作,不仅从科学技术上保障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也通过教学服务工作实现了育人。

3.2 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落实在全过程育人

教学设计是一个“三全育人”理念下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环节。传统法科学生实践主要集中在毕业前的两到三个月的实习时间,实践教学时间较短也是当下法学实践教育主要缺陷,不符合实践教学渐进性和反复性规律。因此,在“三全育人”理念下,法科教师应当注重实验教学项目管理、指导、监控、评价等全过程方面 ,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应当落实在全过程育人,具体包括实践准备阶段、实践实施阶段和实践评析阶段。

3.2.1 实验准备阶段

在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授课教师对项目简介、实验分组和确立实验角色。首先,要确立分组,教师应以一定单位为基础将实验班级分为不同组别依次开展实验活动。其次,实验学生对各自组别的实验角色的选择与分配,实验角色通常包括请求方律师、答辩方律师以及法官,由于不同的角色背后会隐含不同的实践任务,可能会出现有的角色“任务多”,有的角色“任务少”的情况,这一阶段极易引发学生之间的争议,影响后续实验流程和结果。此时,授课教师应当主动协调学生之间矛盾,比如:可以告知学生考核方法不以实验角色的任务量作为考核标准等。在分组与角色定位设定后,便是教师对此次实验项目的整体简介,具体包括实训内容(选取案例的出处、案例的来源、案例的主要争议和相关证据或其它材料)和实训环节,也使学生明白此次实验的目的和要求。

3.2.2 实验实施阶段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包含了丰富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会对应不同的实验要求和实验目的,以及详细实验流程图。在这一阶段中,首先,实验小组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工作进程方案,按照时间进度进行配合,否则会严重影响实验效率和积极性。其次,实验小组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教科书和研究文献,认真准备,遇到困境时可以请求授课教师进行指导。同时,注重成员内部的团队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形成代表各自角色定位的法律文书。面对面的会谈或庭审时,大胆表达,有意识培养法律人的口头专业表达能力。学生通过单独对信息的处理和分析,以及与其他同学之间观点的争议会不断重复这一阶段,不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法律表达、法律逻辑和法律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提高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3.2.3 实验评析阶段

实践评价阶段是整个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画龙点睛阶段。实验结束后,各小组成员应当分别总结心得体会,在“学生信息管理-实验报告”栏目下根据相关模板提交实验报告。如果实验小组互相配合,积极参与,正确驾驭流程得出该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案,该实验为成功。否则,实验为失败。该解决过程和解决方案在程序正当性、证据运用、法律问题分析三个方面的质量高低,共同决定了实验结果的质量高低。学生应当对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反思存在的不足,在今后作出针对性的改变。同时,教师通过对每一小组具体实验过程的观察和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明确指出实践活动中的学生在实验操作环节中存在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不相一致之处,不断优化和完善教学设计。也可以邀请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对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结合真实的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比对评析,提供司法实务中常见且可行的法庭询问、法庭调解、法庭审判等法律技术的指导。在此过程中,通过评析学生实验中的问题,学生可以作为将来学习中重点关注和改进的重点,从而加强专业学习的能力。

3.3 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落实在全方位育人

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落实在全方位育人就应当需要综合线下和线上实训相结合,司法实务与毕业实习相结合。不仅老师在授课中细心指导,学生也应积极参与实验研究。课堂中既有充满法律逻辑的理性辩论,也有激情昂扬的实验对抗,最大限度内还原侦办案件流程中每一环节的真实场景。最终,通过对每一实际案例的认真模拟与训练,以全方位的育人的培养模式推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信息化、科技化发展。

4 结语

立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的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形成“三全育人”的长效机制,探索构建体现法学教育特色要求与实现“三全育人”目标的育人模式,既是法学教育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有益实践。在厘清“三全育人”基本内涵基础上,提出法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贯彻落实“三全育人”理念的教学目标、特色价值、落实机制。特别提出和论证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三全育人”理念融入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三方面特色价值,以及包括实验理论讲授教师、实务技能指导教师、实验管理员等在内的全员育人机制;实验准备、实验实施、实验评价等在内的全过程育人机制;校内外、课内外、线上下等在内的全方位育人机制。以期在法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实践中深化“三全育人”理念,形成“三全育人”机制和氛围,提升“三全育人”质量和效果。然而,“三全育人”无论是作为教学理念,还是教育原则,其真正的贯彻落实仍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每一个教育单位、以及全社会持续发力、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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