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洋,刘田原
(1.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 政治部, 安徽 合肥 230000; 2.中共中央党校 政治与法律部, 北京 100091)
长江流经我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横跨东中西三大区域,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千米,约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1/5,流域人口超过全国的1/3。[1]长江哺育着中华儿女,繁荣着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更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多年来,我们的过度索取和野蛮开发已经对长江的生态环境、气候、水质、动植物资源等造成了严重污染和破坏。面对长江被污染和破坏的严峻形势,长江保护以及与之相关的修复、开发和利用工作,愈发凸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但由于长江流域包括多个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之间对于长江保护的政令措施不尽统一,环境保护和污染排放也没有建立相同的适用标准。这些现实中的突出问题,都大大增加了长江流域保护工作的难度,表明亟须推进长江保护法治化,将长江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规范和约束各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有更严格的法律保障。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理顺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的各类法律关系,为新时代推进长江保护法治化提供了重要契机。[2]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长江生态环境目前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长江保护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努力推进长江保护法治化,实现生态长江、健康长江与美丽长江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