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理念与原则

2023-02-06 16:21李甜甜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资源型原则文明

李甜甜

(太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太原 030024)

当前,推动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与生态破坏严重的双重制约,亟需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有效融入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旨归的理念与原则。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与原则有效融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既是立足现实需求、超前谋划布局的需要,更是深刻认识资源环境问题、破解资源环境危机的关键举措。深入分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应坚持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与原则,对于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自信,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设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指人们为了不断提升和充分发挥现有制度结构的潜在优势和内在功能,寻求并建构一种完善现有制度结构的更加系统、完备的制度安排,在具体内容上包含对现存生态文明制度的调整、健全和完善。其价值意蕴来自现实、源于时代,指向人与自然的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9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因此,要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有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保障。

资源型地区的典型特征在于依托资源的禀赋优势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过去一个时期,由于过度开采资源、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曾导致资源型地区出现人与自然的异化,严重制约了资源型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一种人们共同遵守的规范或准则,本身内涵着深层的价值理念和建构原则。为此,在实践中应坚持以生态价值理念为基础、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以多元共治理念为保障,同时以激励与约束并重、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效能四大原则为指导,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成熟与更加定型,为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二、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应坚持的理念

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应坚持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架构与完善过程中所秉持的对于生态保护与发展的理念,这也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在价值导向。加强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理念转变是关键,要从时代背景和历史任务出发,重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一)生态价值理念

生态价值是对人与自然“根源性”关系的伦理判断,即自然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生存、发展而言所具有的“环境价值”。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3〕,“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之中”〔4〕518,人的任何活动,最终都离不开自然。这些论述构成了生态价值理念的核心思想,即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基础,保护自然环境是人类文明和人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理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第一性原理,不仅是对生态优先的价值诠释,而且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性的充分认识,更是对资源型地区人与自然关系本质的深刻定位。

资源型地区依托自然资源的禀赋优势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但同时由于其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自然生态系统本身所具有的生态价值,对自然资源过度开采,最终导致了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而失衡,进而出现了资源约束、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生态问题。对此,恩格斯早在19 世纪70 年代就告诫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当下胜利,每走一步都要记住:决不能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能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4〕383。有鉴于此,资源型地区破解资源和生态危机,以及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逻辑起点和重要基础就是坚持生态价值理念,即尊重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此,资源型地区应把生态环境作为最基本因素予以理论论证、实践评价以及制度架构。一要逐步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承载力。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于生态环境开展全方位排查、保护与修复,大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承载力。二要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要全面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确保对自然的开发和消耗不超出自然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限度之内,从而给自然留出更多的修复空间。三要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价值的显性化。要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系统价值评价机制,大力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工作,科学精准评判各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总体价值,并定期评估其价值的增减,进而以制度创新解决生态系统平衡和健康的长效机制问题。

(二)绿色发展理念

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5〕。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自然界提供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元素,人类就难以繁衍生息。对此,恩格斯曾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6〕。基于此,绿色发展理念认为,只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绿色发展理念强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辩证统一,追求人、自然和经济社会相互依存、共生共荣、和谐有序的发展。这一理念既是我国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过去一个时期,资源型地区面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两难”矛盾,即资源型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破坏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GDP 的增长,从而带来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一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7〕50,并指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不相悖,二者要统筹兼顾,而且能够统筹兼顾。因此,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要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导引功能,倒逼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为此,一要努力为传统产业“赋能”。要通过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倒逼企业严格对标环保排放标准,以“环保技改”和传统产业的跨越式转型为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二要积极为新兴产业“开道”。要加快构建绿色制度,以制度绿色化引领科技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推动生态环保产业成为资源型地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三要注重为创新驱动“添力”。要加强生态领域科技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尤其是科技资源的合理流动与综合集成的体制机制创新,以创新催生经济发展新方式,为资源型地区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多元共治理念

多元共治是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在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领域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7〕40。党的二十 大报告进一步 指 出,要全 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于此,多元共治理念认为,要吸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达成最大程度的价值共识,从而形成多元共治、开放治理和协商治理的新格局。这一理念体现了生态治理“一盘棋”思维,可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利益“最大公约数”,提升资源型地区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些年来,资源型地区虽然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日益复杂化和动态化的生态治理问题,单靠政府机制或市场机制已无法有效解决,需要以多元共治理念为导向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果。为此,要完善相应制度安排,构建多元共治治理结构,以推动新型环境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转。一要厘清多元主体职责定位。准确的职责定位是多元主体有序高效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在资源型地区生态治理体系中,政府作为权威治理主体,肩负主导责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参与者、践行者,承担协调、监督、推动等责任。与此同时,还要以职责定位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多元主体的环保约束监督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要加大相应制度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等的扶持、培育与规范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多方沟通交流机制、公众评议机制,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有序和有效参与生态治理提供制度化保障。三要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要建立健全议事协调、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促进多元主体高效协调运行,进而使各主体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生态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应坚持的原则

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出重点、整体效能等原则,在处理人、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时,要把这些原则作为遵循和依据,以破解资源环境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指向,按照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着力解决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

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是指激励约束主体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通过制度创新激发人的内生动力,同时规范人的行为,从而充分发挥生态治理中激励与约束的联动和耦合作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可以充分发挥制度的显著优势与国家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对于资源型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激励原则是指通过制度对相关主体行为进行正面强化,做到善则赏之,从而充分调动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遵循这一原则,可在资源型地区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激发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主体自觉性。为此,一要完善直接获益型激励制度。要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生态环境应有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于自觉进行生态保护并超额完成生态保护指标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市场化机制使其获得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励其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二要完善间接免责型激励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一些相关主体在生态文明改革实践中因勇于创新、先行尝试出现的失误甚至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生态文明建设中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主体撑腰鼓劲。

约束原则是指通过制度对相关主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负面强化,做到过则匡之,从而有效威慑并减少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这一原则是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2013 年5 月2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从制度上来说,我们要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作用”〔1〕100。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要凸显约束原则,发挥有效的负向激励效应。为此,一要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政绩评价体系,在地区或干部考核中提升生态环保指标权重,增加约束性指标。二要完善资源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动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价格机制。三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科学、精准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并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等工作,倒逼相关主体坚定并践行绿色发展。总之,资源型地区只有坚持激励与约束原则相结合,才能充分激发并释放相关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同时有效遏制和减少相关主体影响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进而凝聚起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力量。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强调做事情、思考问题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资源型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牢牢坚持这一原则,把制度架构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精准识别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并准确定位本地区发展目标,使着力点放在绿色转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等方面,并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与经济绿色转型协同发展。

以山西省为例,其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地区,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传统产业结构等影响,导致生态环境脆弱、“一煤独大”问题突出。基于此,山西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省实际精准发力,把转型发展与环境保护作为山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一方面,要在转型发展上着力。要完善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实效监测评估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同时积极推进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生态权交易制度,通过系统完备的约束激励性机制,以制度的硬性规定倒逼山西企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在环境保护上着力。要继续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主战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修复,全方位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与源头治理,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构建“两带两屏”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空间新格局。同时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太行山吕梁山绿色生态屏障,实现七河清水永续长流,涵养“华北水塔”,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态,保障水资源良性循环,使三晋明珠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总之,资源型地区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以生态优先、绿色转型为导向,努力探索出一条生态脆弱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使蓝天碧水净土成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三)突出重点原则

突出重点原则是指处理复杂问题时必须学会运用矛盾分析法,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体系中,要及时观察到主次矛盾的转化,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基于此,资源型地区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工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从而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障碍。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要重点抓“关键制度”建设。

当前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要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通过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带动整体推进,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以形成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为此,资源型地区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要聚焦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架构“关键制度”。一要以产业绿色转型为重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倒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同时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二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环境是最大的民生福祉,要全方位加强土壤、大气、水等的污染防治和修复,从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三要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重点。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是资源型地区正视资源约束趋紧问题的应对之策,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监管,通过技术创新、清洁能源开发等方式大幅降低单位资源消耗度,同时积极推动绿色、循环、低碳经济,提升资源利用率。

(四)整体效能原则

整体效能原则,是指资源型地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要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从而使制度之间形成相互支撑、有效衔接、高效运行的格局。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整体效能,对于资源型地区破解制度零散、单一的困境,实现制度彼此间的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意义重大。

资源型地区要坚持整体效能原则,聚焦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现实性问题,通过不断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有效协调经济社会行为、消除环境治理各种阻碍、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为此,在实践中,一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持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相契合。二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保持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需求相衔接,防止出现生态治理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制度的空白。三要立足长远,通过制度保障与引领本地区绿色创新驱动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从而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局性、历史性变化,进而凸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高瞻远瞩。四要对制度进行优化组合,通过制度间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协同效应。

综上,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以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可靠保障。资源型地区要创新理念、坚守原则,以转型发展为契机,统筹推进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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