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履责”:以家庭行动者网络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
——基于W市R社区的实践考察

2024-01-01 21:49
探索 2023年5期
关键词:行动者动员共同体

潘 博

(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54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是人人“享有”的前提,实现“人人履责”是建成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关键。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在提升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部分实践中,由于居民个体处于高度原子化状态,且“人人履责”作为一种抽象理念和指导原则,缺少行之有效的具象化模式作为“落地”载体,被动式参与、参与水平较低等情况依然存在,“人人履责”取得的实际成效较为有限。跳出居民个体的视野窠臼可以发现,尽管居民个体处于高度原子化状态,但其普遍从属于特定家庭甚至家族关系中,并且基于共同的文化背景,对于家庭的意义及自身角色基本能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家庭所蕴藏的发展目标、伦理关系、情感激励等可以与社区治理结合起来,为社区治理形成共同目标、依赖关系、情感纽带等提供有力支撑,从而以家庭为节点,将原子化的居民个体重新吸纳、组织成为治理共同体。因此,本文试图基于W市R社区“家庭友好型”社区的实证案例考察,归纳以家庭为单位推动居民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在逻辑,并围绕“家家履责”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可行模式。

1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阵地,城市中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形式。从理论层面审视,“在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发展史上,责任和义务一直与‘共同体’概念联系在一起”[2],共同体“既是社会治理的工具,也是社会治理的目标”[3],其基础一直都是“成员履行责任”;而从实践层面来看,“让居民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培育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心和参与意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基础”[4]。可以说,“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是破解社区治理中的“瓶颈问题”——居民参与不足——的关键,只有居民履行公共责任(1)即社区治理中的公共事务治理责任,如投入人力、互惠合作、维护秩序、提供反馈等。,才能最大程度盘活资源、动员力量,培育居民主体意识、强化居民主体地位,从而为“人人享有”提供前提基础和坚实保障。无论是“人人有责”还是“人人尽责”,其本质要求和最终目标都是凸显社会主体的责任担当,即“人人履责”[5]。因此,本文使用的“人人履责”兼具“有责”和“尽责”两层内涵。

鉴于“人人履责”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该议题的重大意义,学界围绕“如何更好地实现‘人人履责’”这一重要现实议题,已经进行了初步探讨。既有研究认为,若要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中的“人人履责”,一是可以培育居民的公共责任意识,依托公共性价值优化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强化多元主体的公共意识[6];二是需要强化对居民的责任激励,平衡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诉求表达、实现需求、提升发展等方面提供保障[7];三是强调对居民进行增权赋能,培养社区居民理性思辨、理性协商等能力,通过参与协商治理等治理实践提升公共理性精神[8]。既有研究不乏真知灼见,但缺乏对于如何实现“人人履责”的专门性、系统性研究,而且往往以抽象、模糊的“居民”作为动员对象,其潜在语义即为动员“全体居民个体”。然而,我国的居民参与更多的是以分散化、个体化的方式,缺乏约束机制和集体意识[9],并且处于高度异质化的状态,这意味着居民间凝聚力不强,治理面临社区信任危机、目标共识模糊、成员关系疏远、资源整合困难等难题[10],这也是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不足甚至“一盘散沙”的重要成因。因此,仅聚焦居民个体层面的动员,社区治理将难以真正达成“人人履责”的实际效果。我们应当跳出聚焦个体的视野窠臼,寻找新的着力点。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个体和家庭构成了个人生活场域的主体,共同组成带有私利性质的私域空间。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私域空间中,主要行动者不仅包括个体,还包括家庭[11]。这意味着,家庭也和个体一样,具备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单位与主体力量的资格。家庭虽由家庭成员个体组成,但其呈现出与个体不同的行为特点、主体需求等特征。相较直接作用于个体,家庭更能够通过家庭身份、家庭伦理和家庭目标等要素凝聚共识、动员个体,从而激发家庭成员履行公共责任的强烈动机。具言之,依托家庭所蕴含的家政、情感、支配三重要素[12],可以推动作为家庭成员的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一是包含家庭发展目标等家庭管理事务的“家政”(2)这里所指出的“家政”,并非社会工作的特定领域,而是指家庭管理的相关事务。家庭成员发展即属于家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肖瑛.“家”作为方法:中国社会理论的一种尝试[J].中国社会科学,2020(11):172-191.,能够引发广泛共鸣、提供合作机缘、整合利益关系,这为实现对家庭成员的有效动员提供了强大助力;二是家庭情感资源可以有效补强社区公共空间中匮乏的情感元素,让居民对公共空间形成类似于对家庭空间般的信任感、归属感,这为参与治理的居民提供了情感动力;三是家庭伦理中的家庭氛围、规则意识、成员责任等,都可以为社区治理的积极氛围、互惠规范和集体责任提供有力支持,这为家庭成员履行公共责任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个人承担生育任务的社会里,家庭是完成社会继替任务的重要的‘文化活动体系’。”[13]99异质性的社区居民可能对社区治理事务和公共责任看法不一,但对于中国家庭文化传统中的家庭发展目标、家庭成员责任等均普遍认同,这意味着我们可以从家庭文化传统中汲取文化元素,为推动异质性群体的同质化提供有效着力点;而且推动家庭发展等家庭责任一直是中国人行为的重要驱动力,以家庭为“抓手”推动居民履行社区治理中的公共责任,具有高度的可行性。正如费孝通指出:“中国人的心目中总是上有祖先下有子孙,因此一个人的责任是光宗耀祖,香火绵绵,那是社会成员的正当职责,那是代际的整合。”[14]434可以说,家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抓手和基层社会的黏合机制”[15],如果可以将家庭元素有机融入社区治理,那么家庭既可成为联接社区和个体的重要纽带,同时也可为推动个体治理中“人人履责”、为跳出聚焦个体的视野窠臼提供可能。

虽然基本可以明确的是,以家庭代替个体作为动员对象,能够打破居民参与不足困境、推动实现“人人履责”,但如何将“家庭”元素有机融入社区治理,使 “一盘散沙”的社区治理状态,转变为“人人履责”的治理共同体,其具体机理有待深入研究。这引出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如何更好地以家庭为着力点推动实现“人人履责”,依托这一着力点实现“人人履责”的具体形式是什么。

2 家庭行动者网络的出场:一个可行的分析视角

“家庭”融入社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对“家庭如何推动‘人人履责’”这一议题进行深入考察,厘清其内在机理。笔者认为,可以结合“行动者网络理论”进行考察。学界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本质就是一种网络模式[16],“不是仅由社会成员组成的一般社会网络,而是多元主体在既有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以实现社会治理目标而形成的一种再组织化网络结构”[17]。行动者只有结成网络关系,才能够保持其特定属性、发挥其应有作用,也就是说,由行动者构成的行动者网络,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得以建立和运作的重要载体,社区治理共同体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有效运转的行动者网络,这为依托行动者网络理论考察社区治理共同体现象提供了可能。

除此之外,行动者网络与“人人履责”存在诸多内部契合。第一,因为行动者网络作为共同集体,赋予其中行动者共同分享的“集体属性”,包括共同身份、彼此信任和集体归属,这为行动者履行责任提供了充分动力;第二,行动者网络的核心观点在于,“具有不同形态的异质行动者处在相互关联之中,通过转译发挥各自的角色功能,共同解决特定问题、实现利益一致的动态过程”[18],这一“发挥各自角色”的过程,即“人人履责”的过程,这种从“异质”到“同质”的演进,也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在特征高度一致;第三,行动者网络本身具有内生性的自我规范功能,能抵御来自内外部的各类干扰,如网络内行动者展开相互监督、有效裁决机会主义的行为,这也可以为行动者履责提供保障。综上,可以依托行动者网络的理论视角,深入分析“人人履责”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主体锚定、互动过程和网络联结等内在逻辑。因此,本文将建设“人人履责”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这一议题纳入行动者网络的理论视野中进行考察。

行动者网络理论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中国现实治理相关议题的研究中呈现出较强的解释力。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行动者是重要节点,节点之间经由通路联结,构成一张无缝的“行动之网”。该网络的核心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行动者”“异质性网络”和“转译”。其中,行动者是指具有行动能力,即能对事物状态改变而施加影响的东西,既包括“人”这一要素,也包括相关的组织形式、思想观念等要素。这些行动者“能发挥不同的作用、在互利共生中形成系统的网络,使其自身利益达到最大化”[19]19-34。异质性网络描述的是行动者之间互动轨迹和交互关联,这一网络让网络中异质性行动者等所有元素整合到一起,推动其形成高度同质化的群体。转译则是行动者网络形成和作用的关键过程,一般包含问题化、利益相关化、征召、动员四重核心环节。通过四重环节的运作,可以推动异质性的个体身份向同质化转变,从而使整个网络成为具有共同目的、高度凝聚、集体行动的有机整体。

基于行动者网络视角,围绕家庭开展社区治理的本质,就是以家庭代替模糊、抽象的“居民个体”成为治理行动者,通过“转译”过程,让从属于家庭的居民能够充分认识到,社区治理能够有效助力承担家庭责任、促进家庭发展,而这需要以履行居民的社区治理责任为前提。这将推动居民逐渐认同参与社区治理所应肩负的主体责任,继而使行动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得到重新界定和安排。经过该过程,由原子化个体组成的高度异质性群体,将转化成为由家庭组成的同质化集合,该集合将不断扩大,形成覆盖整个社区的行动者网络。而在此基础上,治理中的个体身份由异质、冷漠、离散的“原子化个体”,将向同质、凝聚、负责的“共同体成员”转变,并自觉履行自身参与社区治理的公共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将由家庭构成的行动者网络界定为“家庭行动者网络”,其核心内涵即在于面对高度异质性的居民个体,以家庭代替个体作为动员对象,通过转译过程,将家庭目标与治理目标有机融合起来,以此改变从属于家庭的居民个体对于履行公共责任的认知,推动其从异质性的治理“旁观者”向同质化的治理“履责者”转变,最终形成参与者众多、富有行动力的“人人履责”的治理共同体。目前在我国社区治理的实践中,已经有部分社区转变“普遍动员个体”的思路,开始将家庭融入社区治理中,并取得了较好效果。W市R社区的“家庭友好型”治理模式即为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为考察家庭行动者网络的内在逻辑和运作机理提供了鲜活素材。

3 案例呈现:W市R社区“家庭友好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W市R社区是D湖高新区的重点建设社区,近年来其重点打造“家庭友好型”社区治理,即依托“儿童带动家庭、家庭改变社区”的治理理念,缔造以家庭为参与单元下“治理有效”与“家庭幸福”双向互促的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理念在于跳出“聚焦个体”的窠臼,将动员对象转移到“家庭”,并以“家庭友好”作为吸纳家庭治理资源、深入动员家庭成员等核心路径,打造以家庭为主要动员对象的治理共同体。

R社区之所以以家庭作为动员对象,是因为过去该社区在治理活动中,主要采取的是直接动员个人的方式,成本高、效率低,动员效果不佳。针对这一情况,社区书记W在与社区居民的深入谈话中发现,居民个体虽然在平时不愿参与治理,但当治理能够实现家庭利益时,居民表现出参与治理的高度兴趣与强烈意愿。这给予W书记以启发,即社区治理不应当再紧盯个人,而是可以以家庭为动员对象。围绕辖区内家庭的分布和需求,R社区形成了以“家庭友好”理念为指导、以“儿童友好空间”“睦邻熟人网络”“共同投入项目”等为载体的治理架构,以家庭身份所带来的需求、情感、责任等为枢纽,推动居民将治理“公事”视为家庭“私事”和自己“分内事”,更愿意参与治理并履行自身公共责任,从而从旁观的“原子化个体”转换成为履责的治理共同体成员。鉴于此,本文运用田野调查方法,对R社区“家庭友好型”的治理实践案例进行深度考察,并提炼、总结以家庭行动者网络推动“人人履责”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

3.1 治理筹备阶段:明确核心需求,提出共同目标

W市R社区作为新建商业社区,所辖10个苑区排布较为分散,邻里关系淡漠,居民共同体意识尚待建立。社区书记W意识到,要打破陌生人社会的困境,首先要提出大家都感兴趣的“共同目标”。2020年,该书记多次召集对社区治理有高度积极性和责任感的活动积极分子,了解到R社区0~12岁婴幼儿及儿童近1 500人,在不同年龄阶段涉及养育、智力、教育、生活、文化、科技等多元化的服务需求;而社区居民多以双职工家庭为主,时间紧张、要求又高,在隔代教育、家庭教育、亲子沟通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服务的介入。也就是说,子女成长、情感陪伴和时间压力等围绕“家庭”的需求才是居民所普遍关注的。正是在社区领导、“积极家庭”(3)积极家庭是指在特定的政策情境和制度约束下,家庭成员能够通过有意识的规划和行动应对风险或争取机会,并以此实现个人及家庭的目标。主要体现在能够明确自身责任并履行相关责任的家庭及其成员。等“核心行动者”的深入挖掘下,社区居民的核心需求愈益明晰。

在明确居民的核心需求后,社区书记马上调整R社区的治理工作方向,以“家政”为治理目标,以“家庭”为主要动员对象,并立足年轻父母的角色责任,设计出能够获得居民理解、引发居民共情的活动形式,即“周末四点半课堂”。该活动聚焦儿童成长,旨在解决双职工家庭面对的主要压力。“我们当时对外发布的信息就是,社区每周一到周五四点半到六点半,为辖区内小学生开办作业辅导志愿服务,这一是能够保障儿童学后安全、获得同辈陪伴,实现健康成长;二是很大缓解了年轻父母们的压力,让他们能够腾出时间来忙于工作,也可以适当休息。”可以看出,在该阶段,R社区通过“核心力量引导—明确核心需求—形成共同目标—引发共同关注”这一过程,形成了引发普遍关注的共同目标,为后续的利益协调与共同行动奠定了基础。

3.2 利益耦合阶段:加深利益联结,形成“利益共同体”

当前,“许多地方的社区成员对于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却抱着一种冷漠的态度,甚至并不觉得社区建设同自己有什么关系,或者干脆将社区建设看作与自己没关系的政府行为”[20]。也就是说,部分居民依然认为社区治理是“公事”而非“私事”,因而袖手旁观。R社区推动这一转变的核心途径,就是加深社区“公事”和家庭“私事”之间的利益联结,让居民将社区的“公事”视为自己的“分内事”。

一是以共同参与打造“利益共同体”。R社区在开展儿童四点半托管班、儿童科普小课堂等“儿童友好活动”中,不仅邀请当地大学生协助管理,而且设置了儿童参与的前置条件,就是所在家庭的家长必须提供特定时常的志愿服务。“家长们时间不固定,我就给他们尽可能安排他们能做的。比如下班时间比较早的,就安排他们协助托管班课堂的管理,或者开车请附近大学生过来上课;下班时间晚的,就负责开车给学生安全送回学校去。”而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一些儿童比较调皮,容易扰乱托管班秩序,R社区书记要求家长们必须尽到自己家庭教育职责,教育自己孩子遵守集体规则、尊重他人权利。这让家庭中的家长行动、家风建设等“私事”与“儿童友好活动”这一“公事”产生利益联结,让家长居民更为明确自己家庭与其他家庭在保障子女快乐生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这一核心家庭事务方面,属于相互依赖的利益关系,从而为进一步动员奠定了基础。

二是以共同投入强化“利益共同体”。R社区积极推动各个家庭加深“共同投入”,提升其对于治理活动及其成果的责任意识。首先,开展“社区规划师”活动,共同维护儿童劳动成果。R社区联合W市P组织等专业社工机构,举办了多场不同主题的“社区儿童规划师养成计划”活动,引导社区青少年在初步认识社区空间和功能的基础上,尝试按照自己的需求完成改造图书馆的娱乐角落、搭建自己的“秘密基地”、和家长一起绘制“梦想墙”等任务,儿童对自己的设计成果非常重视,家长自然也会注意一起做好后期维护。其次,社区层面推动下辖各小区围绕公共设施建设“共同投资”,如动用闲置的公共维修基金投入儿童游乐的广场建设。“我就和他们(指居民)说,公共维修基金花在建儿童文化广场上面,不仅有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公共设施好了,房价也会跟着涨,对大家都有利啊。”在上述过程中,居民既是“投资股东”,同时也是“受益人”,自然更加重视履行资源投入和共同管理的责任。

3.3 广泛动员阶段:推行“以点带面”,扩大动员规模

在部分家庭参与治理活动的基础上,R社区为扩大参与规模、提升责任意识,特别注重发挥行动力强的家庭对其他家庭的带动作用,以及核心家庭成员对家庭内部成员的动员作用,以此产生“以点带面”的动员效果。

一是党员家庭动员。党员家庭作为家庭中的“模范主体”,是动员的引领力量。R社区动员社区党员家庭(包括下沉党员)成员积极参与“家庭友好型”治理活动,特别是发挥有威信、有责任心的党员楼栋长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其中,在履行公共责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除此之外,R社区更加重视发挥具有专业技能党员的动员作用,挖掘50余名有专业背景、有家园情怀的党员组建社区“党员人才库”,以“家庭服务”为主题开展活动。如支部党员D发挥自身医疗专业优势,为社区内242位“孕妈”搭建微信交流平台,在孕期、产检、待产等方面答疑解惑、舒缓情绪,有效感召、带动其他家庭“人尽其责”。

二是核心成员动员。儿童是家庭中的“核心成员”,R社区注重以儿童为节点“撬动”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将对本家子女的家庭责任转化为参与社区治理的公共责任。如R社区与共建单位Z三局地下空间项目部和G交通公司合作,打造合欢童趣广场、儿童安全走廊,并且在微信群中给各个住户家庭发送“Q版地图”,其中标注“快乐源地”“中国梦广场”“卡乐车儿童乐园”“异度空间”等十多处游乐设施。这些充满奇趣的主题设施能够引发儿童兴趣,并让儿童推动家长参与治理活动。

3.4 强化保障阶段:培育“家园”归属感,维护稳定秩序

经过前三个阶段的发展,R社区的“家庭友好型”治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R社区书记发现,仅依靠利益动机驱动的履责行为缺乏可持续性,而时有发生的违背互惠规范的失责行为,则对治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R社区在取得参与成效的基础上,不仅注重以培育归属感提升居民履责的内生动力,更强调依托社区的内部监督来维护“人人履责”的治理秩序。

在培育归属感方面,R社区将“家庭”元素有机融入环境空间中,提升社区居民的归属感。社区活动室在设计之初,即注重将“家庭元素”融入其中,让社区公共空间成为家庭空间的“拓展与延伸”,让家庭成员普遍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包容性和温馨感。如社区将青少年活动空间由粗放式的“大通间”布局改建成“仿现代风”家居,在图书角(学习室)、运动区(舞蹈室)这些功能区间设置了精美隔断,而且软装颜色也使用了小朋友喜欢的黄绿色调,舒服的沙发、矮小的家具、卡通贴纸等环境陈设也更贴近儿童房间风格,这让很多儿童认为这里就是“另一个家”;R社区在儿童上学必经的DL路侧面白墙上,按照学习、运动、自然、游戏等七个主题,在专业社会组织画师的指导下,由儿童和家长把幸福生活场景和美好生活追求画在墙上,形成一条近40米长的“童言童趣文化墙”。文化墙将家庭生活的幸福场景、社区“儿童友好活动”的快乐场景、家庭互帮互助的温馨场景等以大型喷绘图画的型式展示出来,以社区文化潜移默化地提升居民对社区“大家庭”的归属感。

在维护稳定秩序方面,社区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充实监督力量,大幅提升了监督效率。一是依托家庭关键成员触发自我监督与自我纠正。R社区在治理活动中着重引导儿童监督大人是否履行应尽责任,如参与托管、接送教师、建设场地、轮流授课等,若父母未尽到上述责任,则鼓励儿童及时纠正。因为家庭亲情关系的作用,此类家庭内部的自我监督和失责行为的自我纠正更容易获得家庭成员认同并发挥切实作用。有受访者指出:“我们做家长的得尽责任,要不然伢(孩子)都得督促着我们,他也不想被一起玩的伢们议论。”二是来自核心行动者的主动监督与耐心纠正。核心行动者包括党员家庭、骨干家庭、活跃家庭的成员,这些家庭的成员大多德高望重、认真负责、贡献卓越,具有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其对于失责行为的纠正也更容易被其他居民所接受。

4 以“家家履责”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

通过R社区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从原子化个体的散佚形态,到以家庭为核心的行动者网络,再到“理性情感交织”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这一演进过程呈现出两条核心线索:一是“载体—网络发展”线,主要包括“建立网络—拓展网络—强化网络”;二是伴随行动者网络发展而生成的“目标—认知转换”线,主要呈现出“明确责任—加深认同—强化履责”,二者共同构成“网络建构—认知转换”的逻辑理路在两条线索的交织作用下,以家庭行动者网络为载体,将异质性的原子化个体转换成为高度同质化的行动整体,形成具有共同目标、认同公共责任、富有行动能力的“人人履责”的治理共同体。结合对R社区的实践考察,我们可以基于“网络建构—认知转换”的逻辑理路,将“以家庭行动者网络推动‘人人履责’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归纳如下。

4.1 建立行动者网络:锚定行动者与建立共同目标

行动者网络的核心作用,就是将异质性的个体转化成为同质性群体,从而推动其明确自身责任,并形成集体行动。因此,行动者网络建立之初就要做好“问题化”和“利益相关化”工作,即核心行动者以自己的方式表达问题,并通过确立整体目标来确定共同行动出发点。在治理筹备初期面对异质性群体时,首先要选择适当的行动者,并围绕行动者的需求与特征,形成行动者普遍支持的共同目标。这彰显出社区治理事务对于行动者本身的重要意义,能够加深行动者对于社区治理事务的认同,为后续引发潜在行动者关注、强化其履责动机奠定了坚实基础。

4.1.1 在异质中寻找同质,锚定行动者范畴

社区居民是具有高度异质性的群体,其异质性主要体现在不同的文化背景、职业背景、成长经历等方面,因此其关注兴趣、接受偏好、实际需求等难免有所差异。这种高度的异质性会降低社区内部共识,导致资源整合困难、主体关系疏离等治理困境[10]。社区场域兼具“居住空间”和“生活空间”属性,要想破解居民异质性问题,必然要从上述两个空间的特征与需求入手寻觅破解之道,其本质就是在异质性群体中寻找能够凝聚共识、团结人心的同质性标准的过程。以“家庭成员”为同质性标准,为破解社区居民异质性问题提供了可行之策。

具言之,家庭是个体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个体从事其他活动的社会基础,对于中国人而言,“家庭在‘过日子’这个概念中有着核心的地位”[21]32。可以说,居民的基本居住空间、基本生活空间和家庭活动空间高度重合。正因如此,居民的家庭活动虽然在各自家庭空间内进行(主要体现在居住房屋内),但整个社会相似的家庭伦理文化、家庭活动内容和家庭发展目标,依然可以激发居民个体的广泛认同,从而发挥类似共历性的“集体经历”的效果。例如,家庭伦理是社会底蕴的核心,在基层社会承担着某种动员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活力的作用,能够提高社会治理效能[15]。虽然居民个体的职业、年龄、经历各异,但家庭责任、家庭情感、家庭关系等家庭伦理,是绝大部分居民共同认同、共同经历、共同享有的道德准则和情感寄托。社区书记W就此指出:“谈到帮助子女发展,大家都感同身受,还提了长远建议。现在社区里面小学生多,他们长大了还可以再搞一些适合中学生的活动。我自己就是家长,也是双职工家庭。我对什么更感兴趣,我相信其他居民和我想法也差不多。”正是基于“家庭”的理性目标和情感共鸣所带来的高度认同,以“家庭”为中心的社区治理,可以获得居民更高水平的理解与支持,可以促进居民更好地理解社区治理目标、成员身份责任,使他们强化“理解他人特有的经历并相应地做出回应的能力”[22]1,从而围绕社区治理事务,形成具有相似目标、共同信念的同质性群体,这为建立“人人履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4.1.2 联结家庭核心需求,明确治理的共同目标

在锚定“家庭”这一行动者类型后,就需要从“家庭”范畴中寻找能够获得居民认同的共同目标,以此凝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共识。对于中国家庭的成员而言,绝大多数人保持了为家奋斗、为家庭成员的幸福生活承担责任的意识[23]。可以看出,满足“家庭幸福”等家庭核心需求能充分激发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行动力,这也是社区治理越来越多关注“家庭”的原因。

家政、情感、支配是家庭最重要的三重要素,也构成了家庭的核心需求,即家庭发展需求、家庭情感需求、家庭秩序需求。围绕满足家庭不断增长的上述三方面需求,衍生出家庭成员需要担负的主要家庭责任,即家庭发展责任、情感维系责任和秩序维护责任,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家庭发展责任。R社区在实践中非常重视通过治理活动助力社区居民承担家庭责任,将家庭责任的“私人”目标和社区治理的公共目标有机融合起来,形成居民与社区的共同目标,并打造出一系列实现共同目标的治理活动。具体来说,一是通过治理活动支持家庭发展,主要包括促进家庭成员健康成长和发展、提升生活的便利性与舒适性、大幅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二是满足情感需求的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为家庭生活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通过心理咨询等社区服务提供额外的社会情感支持、为家庭提供具有归属感的情感环境;三是维护家庭秩序的治理活动,主要包括提供家庭矛盾调解服务、协助进行家风建设等。共同目标的形成,可以大幅提升居民对社区治理的认同水平,从而为后续的“转译”环节奠定基础。

4.2 扩展行动者网络:深化利益联结与推动精准动员

行动者网络初步建立后,将持续吸纳更多行动者进入网络中,这是扩大行动者力量的过程,也是行动者网络建立的“征召”环节。成功通过“强制通行点”识别而被吸纳进入网络的家庭,将结成具备共同目标和相似偏好的同质性群体,并发展成为覆盖广泛和富有行动力的有机整体。

4.2.1 深化利益联结,提升家庭履责意识

在锚定行动者和共同目标之后,虽然部分居民明确了社区治理对于家庭利益的重要意义,也愿意享受治理所带来的家庭收益,但其可能并未形成履行公共责任——积极参与治理并履行相关义务的意识和动力。特别是在网格化治理下,因行政力量的过度控制,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治理困境,既弱化了治理效果与可持续性,也不利于实现培育社会的治理目标[24]。因此,需要在此阶段加深参与家庭间紧密的利益联结、塑造以履行公共责任为特征的治理共同体成员身份,并通过激发“内群体效应”(4)在相似身份个体结成的群体中,个体会对群体内部的其他成员产生亲近感、共同感,其行为也会自觉与其他成员和群体规范保持一致;成员间也会具备更高的合作意识。居民通过“强制通行点”后自然归属于愿意履行公共责任的群体中,这将不断激发其履责动力。,提升行动者履行公共责任的内在动力。

第一,通过适当激发“沉没成本”效应推动家庭持续承担公共责任。家庭行动者在参与治理中均支付了“沉没成本”,即指决策者因顾及前期投入成本的失效而继续投入更多成本,高昂的沉没成本意味着坚持履行公共责任的家庭将持续获取收益,而中途放弃履责的家庭,将在停止获取收益的同时损失前期投入,这种惩戒措施,可以确保前期参与的家庭有较高意愿持续履责。如R社区除着重推动家庭对治理事项的“共同投入”外,还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沉没成本”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比较典型的是社区与辖区10家以上商铺商定共建协议,以志愿者积分为主线,采取社区提供积分、居民以服务换积分、积分换取商家提供的服务或礼品的模式,让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兑换成孩子参与社区活动的优先机会、玩具文具等用品和周边儿童娱乐商家的消费券等,持续激发家庭参与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在该过程中,如果有家庭中途放弃履责,其前期获取的积分作废,并要提供更多服务才能获取重新兑换积分的机会。因为存在损失积分的“沉没成本”,R社区家庭极少有中途退出、放弃履责的,保证了家庭成员履责的持续性。

第二,在互动、合作中深化家庭对于自身公共责任的认知,打造相互依赖、责任共担的共同体关系。R社区之所以在之前的治理中存在“搭便车”情况,是因为广大居民共同面对社区治理事务时,在社区场域内形成了类似“责任分散效应”(5)所谓责任分散效应,意指如果有许多人面对同一事物,责任就会由大家一起分担,形成责任分散的局面,导致旁观者甚至连自己应尽的那一份责任也会意识不到,进而产生一种观望的从众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社会效应。参见:埃利奥特·阿伦森.社会心理学入门[M].郑日昌,张珠江,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47-48.,导致部分家庭认为公共责任与自己无关。通过引导社区治理活动中各家庭成员的分工合作,可以使其明确,任何家庭成员的缺位均会造成整体治理效果下滑,特别是在未能履行自身公共责任的情况下,家中成员将无法持续享受治理成果,“履责”与“收益”是互为前提的;“搭便车”等侥幸做法往往会导致囚徒困境乃至零和博弈结果,最终将降低自己家庭收益。这意味着家庭若要通过社区治理获得收益,就必然要与其他家庭共同履行公共责任。在这一过程中,家庭通过加入行动者网络而改变原本封闭化的群己边界,在保留私有空间的同时享受额外收益,这可以稳固其自我身份认同,从而提升其履行公共责任的意愿和动力。

4.2.2 推动精准动员,扩大行动者规模

根据行动者的职能和作用,可以将其划分为核心行动者、主要行动者和一般行动者。基于R社区的实践审视,核心行动者主要包括以社区组织、“积极家庭”为代表的倡导者,主要行动者包括初期作出突出贡献、发挥骨干作用的家庭,二者在扩大行动者网络的过程中处于“中流砥柱”的重要位置,应当精准发挥核心行动者和主要行动者的转译作用。除此之外,既往粗放式的社区整体性动员存在高成本、低成效的弊端,面对这种现状,“精细化治理既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也是推进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25],需要通过“分类施策”的方式,围绕家庭构成、家庭需求和家庭特征,结合受众特征进行分类化精准动员,将更多家庭吸纳到行动者网络中。如R社区特别重视发挥儿童对家长的影响力,注重对有贡献家长和家庭进行表彰。“有的孩子就认为,人家的父亲当科普小课堂教师受到表彰,自己回家也推着父母去。”很多家长就是在自己孩子的请求下主动参与治理活动,并在活动中履行公共责任。结合R社区的实践来看,上述精准动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模范引领式动员,即以党员家庭及其成员为关键节点,通过榜样感召等方式,团结组织其他家庭参与治理活动;二是关系连带式动员,即依托社区中常见的邻里关系、趣缘关系、亲缘关系和其他熟人关系实施动员;三是精准激励式动员,主要是以家庭中的老人、小孩等“关键人物”“撬动”其他家庭成员参与治理;四是地域拓展式动员,社区可以与周边业务相关的商家、社工组织等结成合作关系,以外部项目、服务等资源聚集社区内家庭成员、推动其参与治理;五是联动互补式动员,即通过区域化党建的联动平台,引入家庭需要的社会组织或群体参与社区治理,以及推动社区内不同类型小区之间合作开展治理活动,以功能互补吸引社区家庭参与治理活动。

4.3 维护行动者网络:强化情感动力与保障履责秩序

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任何网络若想持续性存在与运作,其占主导地位的行动者,就必然要设法确保被征召的行动者继续支持网络目标,此即“转译”中的“动员”环节(6)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动员”与一般文本语境中的“动员”的含义有所差异。一般语境的“动员”更贴近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征召”,即将主体吸纳到网络中来;而行动者网络理论中的“动员”突出的是主体被吸纳到网络中后,如何稳固其身份,使其持续支持行动者网络。为便于读者理解,笔者在描述案例时采用一般语境中的“动员”词义,而此处采用的“动员”是行动者理论语境下的术语。。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其本质上都应当是维护行动者网络的可持续性;而具体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实践需求进行调整。R社区的治理实践显示,运用情感纽带的维系功能和社会化监督的纠正功能,可以有效维护行动者网络的长效运作与稳定发展。

4.3.1 强化正向情感激励,促生履责内部动力

“情感能够让更多主体主动参与治理,实现主体从旁观者向行动者的转换,形成相应的信任机制,夯实更为牢固的责任基础。”[26]家庭是情感资源富集所在,将对家庭的天然性情感认同转换为对治理活动和所在社区的社会性情感认同,可以极大提升家庭参与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推动上述情感认同转换的重要途径,就是采用“拟家”方式推动社区治理。所谓“拟家”,是指将社会关系和公共空间注入家庭伦理元素,使个体在其中获得类似家庭的体验和满足,并建立起“深入且良善”的情感互动关系[27]。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社区治理中,“拟家”主要体现为通过公共空间的合理布置,让居民感受到家庭环境所带来的温馨、舒适、亲切等情感体验。如R社区以家庭客厅的方式布置活动室、多增加寓意亲情的象征符号、打造舒适便利的空间功能等,体现出社区的人本关怀、满足居民情感需求。有居民受访时表示,“和家里的氛围蛮像,我们喜欢带孩子来,很惬意很舒服,一点也没有拘谨和约束的感觉”。可以看出,“拟家”方式为广大居民提供了除住宅空间外另一个具有归属感的“温馨的家”,让“大家”与“小家”融合在了一起。

而实现“拟家”的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建立不计回报的信任关系。“不计回报”是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特征,也是对家庭形成情感依赖的重要成因。这种“不计回报”的本质即在于善意和帮助的非功利性。在城市情感淡漠、工具理性泛滥的社交大背景下,这种非功利性的社交关系更显得弥足珍贵。因此在社区治理的家庭互动中,建构起淡化功利性的亲近关系,有助于激发类似家庭成员关系的强信任效应。如R社区举办了一系列以跳皮筋、跳房子、丢沙包等怀旧游戏为主题的亲子活动,引发了80、90后家长们的情感共鸣,家庭间逐渐形成彼此信任的互动关系。R社区书记对此指出,“有一些家庭在参加完活动后,就会私下约着带孩子一起出去玩,有野营的,去省博(省博物馆)的,感觉这真是‘远亲难比近邻’”。正是基于这种非功利性的亲近感,居民不愿在视为“大家庭”的亲近关系中出现失责行为,这意味着参与社区治理的家庭越多,出现失责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

4.3.2 强化负向惩戒激励,推动监督社会化运作

“群体内部实施的惩罚,可以提高搭便车策略的成本”[28],从而推动行动者在集体行动中履行应尽责任。有效惩罚的前提和关键是有效监督,然而,有效监督一般伴随着高昂的人力、技术、制度等成本,由于社区所能支配的资源较少且缺乏刚性强制力,其对于失责行为的监督往往作用疲软、难以为继。为实现行动者网络中的监督目标,在政府介入不足、社区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加入监督、推动监督社会化运作就成为可行之策。这在本质上就是通过盘活社会资源,通过邻里监督道德批判等方式施加压力,从而实现行动者网络内部的自我监督与自我修正。从R社区实践来看,社区治理监督及惩罚的社会化运作,主要包括主体的社会化和形式的社会化。在主体方面,监督需要更多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关系,如上文所提到的家庭关键成员监督、社区核心行动者监督等,既提升监督效能,亦降低监督成本。在此过程中,社区主要作用在于支持引导,包括提供信息公开、组织定期评选、强化权威赋能等,确保社会化运作的实效性。

而在监督形式方面,由于社区没有执法权,难以对失责行为采取强制手段,因此需要更多依靠“道德压力”来约束行动者行为。具体而言,社区可以依托邻里关系这种“熟人关系”开展邻里监督,这是因为在熟人关系中,“讲求的不是排他性的竞争而是互利共赢,一个过分注重个人利益、只知道‘吃独食’的人肯定不会受欢迎”[29]。在有效的邻里监督下,违背互惠规则、破坏合作秩序的家庭必然要承受较大的道德压力,这将倒逼其履行公共责任。有受访居民指出:“一看认识的人都去,基本每次都问我家去不去,总不参加也不太好意思。我俩(指爱人)也得做点事,要不然就算我们无所谓,孩子脸上也挂不住啊。”特别是在微信群等邻里沟通平台中,对于失责后依然“搭便车”享受治理成果的家庭,其他家庭成员一般会表达自己不满,或通过沟通劝服施加压力,甚至对失责家庭进行孤立。这种工具性而非目的性的道德压力,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软性惩戒纠正失责行为,从而为行动者网络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5 结论与讨论

“人人履责”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痛点”“难点”和“关键点”,要实现“人人履责”,仅从应然层面探讨其理论内涵和理想目标远远不够,更要从实然层面探索其可行路径。“理解中国的国家治理,不能脱离中国的空间维度与时间维度的规定性。”[30]如何实现社会治理中“人人履责”,应当基于中国实践探索、寻找答案。通过对W市R社区相关实践的考察可以发现,相较于直接作用于个体,私域空间中另一重要主体形式——家庭,可以在实现“人人履责”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社区所打造的“家庭友好型”社区治理模式,就是依托家庭发展、家庭责任和家庭情感等“家庭”元素,推动家庭成员在社区治理中履行参与活动、投入资源、维护秩序等公共责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一有益探索,为推动“人人履责”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鲜活素材。研究发现,R社区通过构建家庭行动者网络,推动原本高度异质性的原子化居民逐渐同质化,既强化了对治理中“履责者”的身份认同,又因“内群体效应”而更加注重履行自身的公共责任,从而对社区治理中公共责任的态度,从旁观、明确、认同转变为力行,最终推动原子化的社区状态发展成为“人人履责”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这说明,构建合适的家庭行动者网络实现“家家履责”,可以为建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切实有效的实践载体。基于此,本文跳出聚焦个体的视野窠臼,通过对W市R社区“家庭友好型”社区治理实践的考察,发现家庭行动者网络的发展与“人人履责”的实现是同步运作、共同推进的。家庭行动者网络可以将家庭目标与治理目标有机融合起来,以此改变从属于家庭的居民个体对于履行公共责任的认知,推动其从异质性的治理“旁观者”向同质化的治理“履责者”转变,从而以“家家履责”推动形成参与者众多、富有行动力的“人人履责”的治理共同体。

以“家家履责”推动“人人履责”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为我们深入推进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契合中国治理情境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有益启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和国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契合中国社会治理需求、彰显中国社会治理优势的重要途径。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和实践建构中,更应当秉持“立足中国”的学术立场。西方共同体中的“公共精神”等推动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载体,是基于西式个人自由主义价值观之上的,这与中国国情不符。在价值理性层面,西方共同体思想与当前中国国家治理场域中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思想存在“不可通约性”,运用西方共同体思想必然要更为紧密地贴合“中国元素”。因此,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和实践中,我们要找到能够替代“个人自由主义”且能够广泛为中国人所认同的价值观,并以此作为激发个体在治理中社会责任内驱力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中,国家权力一直以或弱或强的方式存在于社会场域中,而承接国家权力的主体,主要是社会中的家庭及其衍生体——家族,这呈现出中国社会治理秩序稳定、治理有效的关键,即重视家庭、以家为根,并由此形成延续千年的“家国同构”的国家治理传统。这表明,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国家与家庭一直都是相互依存的“唇齿关系”,是一种合作共荣、和合共生的命运共同体。这意味着,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应当重新重视“家庭”的作用,需要“找回家庭”。

不同于西方社区治理中“家庭缺位”的情况,中国“基层治理的基点在于家庭”,家庭是基层共治的重要主体。R社区的成功经验显示,围绕家庭打造的社区治理模式,更加契合本国国情,可以更好地解决诸如“人人履责”等社区治理难题,并为社区治理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通过将“家家履责”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可以以“家庭伦理责任”有效替代“个人自由主义”,从而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强大且持久的内生动力。基于此,我们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应当融入更多“家庭元素”,并围绕“家庭”打造更为合理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当然,无论是从理论抑或实践来看,当前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依然不尽完善,如何更好地结合中国具体治理情景,不断丰富完善城乡社会治理共同体,依然任重而道远。这也将成为未来笔者的研究重点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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