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合力:农村代际关系演变的新趋势

2024-01-03 01:49苏运勋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父代子代代际

苏运勋

(郑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一、问题的提出

代际关系是家庭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关系形式,也是社会关系的基础。[1]家庭代际关系主要包含抚育、赡养、继承、交换和交往等类型。费孝通较早对家庭代际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从中西比较的视角指出中国代际关系是一种“抚育—赡养”关系,是下一代都要对上一代反馈的模式。[2]反馈模式的维系需要建立在均衡互惠的基础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反馈模式的本质是代际交换,只不过这种交换并不具有即时性。郭于华(2001)认为,传统的代际关系不限于经济和物质性的交换,还包含仪式、情感、象征和文化资本交换,遵循付出与报偿相均衡的公平原则。[3]贺雪峰(2008、2009)把时间、空间和文化价值等纳入到家庭代际关系的研究脉络之中,极大地丰富了家庭代际关系的内涵,指出随着农村父母对子女养老预期的降低,父代可能会减少对子代的投入,农村会逐渐形成更加理性化、较少的亲情友好、较少的宗教关怀的代际关系[4][5],而这种观点还得到了部分学者的验证[6][7](P.203)。王跃生(2008)从家庭生命周期的视角对家庭代际关系进行全新考察,认为抚养行为发生在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赡养行为存在于壮年子女与老年父母之间,而在成年子女和壮年父母之间还有交换关系。[8]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原了家庭代际关系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实践性,把家庭代际关系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总体看来,既有研究为认识和理解农村代际关系特别是转型时期农村代际关系危机打下了坚实基础。[9][10][11]然而,既有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既有研究基本上是在“代际交换模式”的框架内进行分析。“代际交换模式”的基本假设是父代通过对子代的付出来换取子代对自己的赡养,虽然在多数情况下这种代际交换并非即时的和均衡的。目前,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中,仍以家庭养老和个人自养为主。[12]从理论上讲,如果亲代通过自养或社会化养老等方式减少对子代的依赖,那么他们就无需通过一系列的代际投资行为换取子代的养老回报。[13]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亲代在明知子代反馈不对称、不及时的情况下仍然会无限制地对子代付出,显然代际交换理论难以对此进行解释。第二,虽然既有研究注意到了宏观社会结构变迁对家庭代际关系的影响,但大多忽视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在应对宏观社会结构变迁时所具有的整体性、主体性与能动性。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家庭不仅具有超越家庭成员个体之上的价值,而且具有独立于社会系统的自主性。[14]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农民家庭代际关系纳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宏观背景中进行研究,试图在“代际交换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全新的解释框架,即代际合力模式。代际合力主要发生在成年子女与有劳动能力的父母之间,处于农民家庭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然而,把成年子女与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之间的关系界定为交换关系,越来越不符合当前农村的代际关系实践。随着农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逐渐完善[15][16],家庭代际交换的前提逐渐消失了。事实上,在社会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农民家庭作为一个整体需要面临更多的来自于外部的压力和挑战,如城镇化[17]、教育流动[18]和婚姻挤压[19]等。为了克服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危机和挑战,农民家庭内部进行了理性的人力动员,其基本目标是在保持家庭完整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家庭伦理、经济理性和家庭发展等多方面的关系,从而顺利地实现家庭再生产和现代化转型。

需要说明的是,代际合力与代际合作并不相同,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代际合作主要发生在基本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城市家庭。在这类家庭内,不管是亲代还是子代都比较从容,代际之间具有强烈的情感取向。[20][21]而代际合力则主要发生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农民家庭,家庭内部成员围绕着共同的目标高度动员,甚至不惜“自我开发”,家庭策略十分明显。[22]本文主要以北方农村为例,探讨新形势下农村家庭代际关系演变的新特征。由于中国农村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特征,有学者依据村庄的社会结构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方、中部和北方三大区域。[23]也就是说,北方农村在村庄社会结构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此外,北方地区农民家庭现代化转型更加剧烈和明显。这给观察中国农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提供了一个十分难得的窗口。本文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方法,所用资料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访谈资料。笔者通过对普通村民、村民组长、村干部和乡村社会精英等进行访谈,形成了本文最主要的资料来源。二是参与式观察。调研期间,笔者采用驻村的方式,近距离观察农民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实践和情感互动,获得农民家庭的真实图像。

二、家庭再生产与农民家庭危机

农民家庭再生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全球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民家庭再生产开始深受现代性的影响,出现了新一轮家庭经济危机。

(一)遭遇现代性的农民家庭再生产

“树大分杈,子大分家”。麻国庆(1999)认为,分家意味着新的独立家庭的产生,是家庭再生产的表现。分家是“分中有继也有合”,“继”表现为“继人”和“继宗祧”,“合”是指母家庭与子家庭之间种种文化上的约定。[24]家庭再生产不仅指分家,而且还包括求偶、结婚、性爱、生殖、抚育和养老。传统时期,农民家庭处于相对封闭的乡土社会,是集生产、生活、政治和文化认同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单位。在乡土社会,人们“生于斯、长于斯”,社会流动性弱,家庭再生产比较简单、稳定。家庭再生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家庭人口再生产,即家庭人口生育。尤其是男性人口生育。二是家庭结构再生产。一般而言,家庭结构依据男性的出生、成婚以及分家而发生转变,因男性的出生会形成核心家庭,男性通过成婚过渡为直属(或联合)家庭,而男性在成婚后分家则意味着新的核心家庭产生。三是家庭文化再生产。由于家庭文化是宗族文化,家庭文化再生产主要表现为宗祧继承和祭祀权的代际交接。其中,宗祧继承是指宗族世系关系的延续,所有儿子皆可继承宗祧,而祖宗祭祀权则由嫡长子承担。

在新形势下,家庭再生产不再局限于纵向家庭结构的“分—继—合”,而是深深地被卷入到宏观社会结构之中,表现出与传统家庭再生产不一样的特征。一是农民家庭再生产开始脱离相对封闭的乡土社会,被卷入到高速流动的现代社会和日益统一的市场体系之中;二是农民家庭再生产与现代化转型同步进行且高度互嵌;三是经济理性和发展主义逐渐渗透到农民家庭再生产之中,家庭再生产的成本急剧升高。对于一般的农民家庭而言,单纯的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显然都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家庭消费支出,农民家庭再生产遭遇了经济危机。

(二)农民家庭的经济危机

农民家庭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和生产单位。[25](P.60)[26](P.35)一直以来,农民家庭的经济问题是学界关注的重点领域,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农民学对此问题特别重视。斯科特基于对东南亚农民反叛行为的分析发现,农业的商品化以及官僚国家的租佃和税收制度逐渐破坏了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这导致的经济危机使得农民家庭处于生存的边缘。[27](P.9)而恰亚诺夫认为,农民的经济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成员的消费需要,实现家庭消费与劳动的辛苦程度之间的平衡,因此并不能说他们濒临生存的边缘。[28](P.60)黄宗智从多个层面论证了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农民家庭的经济危机及其形成机制。[29](P.6)可见,传统时期中外农民家庭的经济危机普遍存在且大多与生存挂钩,家庭经济危机基本上可以等同于生存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民家庭通过劳动分工和多元化就业等方式解决了生存问题,但经济危机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

其一,表现为家庭再生产成本的提高。以婚姻缔结为例,婚姻缔结是农民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婚姻缔结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家庭人口的生育、家庭结构的调整以及家庭文化的延续。婚姻缔结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地方性规则作为前提,具体来说就是彩礼。近年来,受性别结构失衡、地方社会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华北农民婚姻缔结的成本骤然上升,高额彩礼十分普遍。[30][31]高额彩礼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彩礼名目增多,如见面礼、订婚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礼等都以货币的形式呈现;二是彩礼金额的增加,笔者在河南农村调研过程中发现,彩礼普遍在10万元(专指订婚礼一项)以上,形成了诸如“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不动”(1)“万紫千红一片绿”是指一万张5元人民币,一千张100元人民币,一片绿是指若干50元人民币;“一动不动”是指要有车子和房子。近年来,对房子的位置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般要求处于所在县市。等民间表达。折算下来,华北农村结婚的直接货币支出一般不会低于40万元。除了结婚成本增加之外,农民家庭再生产还涉及其他高额开支(如子女教育、人情往来和家庭日常生活等),这些支出增加了农民家庭再生产的经济成本。

其二,表现为家庭发展目标的增添。一直以来,发展问题是农民家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社会政策干预的基本对象。[32]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对家庭发展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并赋予其新目标,如城镇化。区别于学界对农民城镇化的抽象理解和争论,一般农业地区的农民对城镇化的理解比较简单、具体,即在城镇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最好还具备满足城市基本生活开支所需的、获取城市相应经济机会的能力。[17]显然,这种全新的发展目标会加重农民家庭的经济危机。以豫南W村为例,“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是当地农民家计的基本形式,人均年收入为1~2万元。近年来,当地村民先后在乡镇、县城、地市以及省城等城镇购房。W村S组共有41户,其中,在乡镇购房2户,在县城购房9户,在地级市购房0户,在省城购房2户,共计13户。如果房屋以一套100计算,那么,在乡镇购房最少需要20万元,在县城购房最少需要35万元,在地级市购房最少需要80万元,在省城购房最少需要150万元。受制于家庭发展能力,多数农民家庭只能选择在县城购房,这不仅便于他们在新房和老家之间往返,而且能使其享受到县城较为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优质的公共服务等。当然,农民家庭新增的发展目标并不止于在城镇购房。

总之,当前农民家庭的经济危机不再是传统时期的生存危机,而是家庭再生产危机和家庭发展危机。这就意味着,农民家庭的有限且稳定的经济收入难以支撑持续增加的消费支出,从而会使其遭遇新一轮的经济危机。

三、代际合力:家庭危机下代际关系的重构

农民并不会被动地接受现代性的冲击,而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水平是农民应对经济危机的关键。对于华北地区的普通农民家庭而言,以代际合力为主要形式的家庭人力动员模式成为农民家庭应对经济危机的主要策略。

(一)子代:完全就业与劳动力变现

代际合力建立在具有主体性和能动性的两代家庭成员的基础之上,其中,参与代际合力的子代主要是指具有主体性和能动性的成年人。刚成年的子代最初并不像父代一样具有推动家庭再生产的强烈意识,也难以感受到家庭再生产的压力,但他们参与市场就业与家庭再生产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当子代面临着具体的家庭再生产压力时,他们会逐渐形成与父代共同推进家庭再生产和家庭发展的意识。特别是对于出生在普通农民家庭的子代而言,他们参与市场就业的时间更早,他们与父代合力的现实需求也更为强烈。只有这样,子代才能顺利地缔结婚姻以及实现其家庭发展性目标。具体来说,子代参与代际合力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子代成年之后且未生育之前。成年是农村青年分流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一部分青年通过高考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另一部分青年因种种原因离开学校外出务工。参与代际合力的子代主要是指那些离开学校并外出务工的农村成年人。这部分年轻人可以较早地外出务工,最大限度地将自身的人力资本转化为经济收入,同时,他们也较早地面临着结婚成家以及城镇化等方面的现实压力,甚至于在子代结婚以后,年轻夫妻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外出务工。

第二阶段是在子代生育之后。在此阶段,子代外出务工会受到孩子的牵制,也就是说,子代需要在外出务工与抚养孩子之间做出选择,由此代际合力的形式变得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子代在生育孩子并短暂哺育后就会将孩子交给父代照料,然后再次外出务工,这样就可以继续把其自身的人力资本转化为经济收入。随着孩子逐渐进入学龄阶段,由于很多爷爷奶奶难以承担学生的教育问题,子代就会从外出务工中退出一个人来专门回家陪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并辅导其学业,直到孩子考上大学。陪读期间,一部分陪读家长会争取在当地就业或创业,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总体来说,子代将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最大化地转化为经济收入是这一阶段的主流形态。

(二)父代:机动就业与劳动力辅助

这里所说的父代是指子女已经成年且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亲。对于普通农民家庭而言,子女(主要是指儿子)成年意味着子代已经具备立业成家的基本条件,而父代已经人到中年,其职业和经济收入趋于稳定。显然,父代比子代更早、更敏锐地感受到家庭再生产的压力,他们会在子代成年后积极地开展各种准备工作,并依据家庭生命周期灵活地做出调整。父代参与代际合力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子代成年到未生育之前。父代一般会通过外出务工经商等方式实现家庭经济收入的最大化。在子代刚成年的时候,父代的年龄集中在40~50岁,这是劳动力最为充沛而家庭牵绊较少的阶段,父代(主要是指父亲)在此阶段会密集地外出务工,最大限度地把自身的人力资本转化为经济收入,从而为将来子女结婚成家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是从子代生育之后到父代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当子女成婚且生育孩子以后,抚育孩子成为农民家庭再生产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如果子代想要亲自抚育和教育孩子就意味着至少一个青壮年劳动力要从劳动力市场退出,从而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在此阶段,父代为了兼顾家庭收入和子代抚育会调整自身的人力配置,把重心放在照料和抚育孙代上面,即隔代照料。在隔代陪读期间,父代为了更好地与子代形成合力,代际之间会形成新的分工,即父代(之母亲)直接参与陪读,照顾孙代的日常生活起居,而父代(之父亲)则会通过务工或非正规就业等方式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甚至于父代在进入老龄阶段仍然会对子代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33]通过这种灵活机动的就业安排和劳动力配置,父代不仅给子代外出务工提供了空间,而且能够兼顾孙代抚养和教育问题,进而维持家庭再生产。

(三)“自我开发”:代际合力的本质

“自我开发”是苏联农民学家恰亚诺夫提出的概念,他认为农民家庭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成员的消费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化利润。农民对劳动能力的开发受到家庭消费需求的制约,当消费需求出现增长时,农民劳动自我开发的程度就会随之加深。[28](PP.41~63)“自我开发”对考察我国当前农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有很大的启发。在华北农村,遭遇现代性的农民家庭面临着比较严重的经济危机,突出表现为各种经济开支的增长。在这一外力的作用下,农民家庭通过代际分工和选择性消费等策略应对日益增长的消费支出。所谓的选择性消费是指农民家庭压缩生存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把经济收入更多地投放到发展性消费上。其中,子代会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本优势广泛地参与市场就业,最大限度地把自身的人力资本转化为经济收入。父代的人力资本相较于子代稍差一些,随着孙代的出生,父代会通过隔代照料等方式为子代的充分就业提供空间,其代价是父代和子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我开发”,并会直接导致家庭生活的离散化。与恰亚诺夫所提出的不同,华北农民家庭“自我开发”的终极目的是推动家庭再生产以及实现诸多发展性目标,从而为最终的阶层流动提供可能。在此目标的驱动下,农民家庭不仅要增加劳动强度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而且要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享受型消费,甚至压缩生存型消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亲代还是子代,他们在面临家庭经济危机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我开发”,但代际差别十分明显。相对于子代而言,父代的经济投入和人力投入更多,尤其是在子代婚姻缔结过程中父代扮演着难以替代的角色。然而,父代较少会享受回报,代际合力的最终成果在家庭再生产的制度性背景下自然而然地由子代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讲,代际合力的背后其实隐含着代际剥削的意味。

四、代际合力的文化伦理基础与分布情况

(一)代际合力的文化伦理基础

笔者认为,代际合力的本质是农民家庭的“自我开发”。在此过程中,父代和子代在身体、精神和情感等方面均会遭遇不同程度的损害。那么,这种以“自我开发”为核心特质的代际合力是如何实现的?要回答这个问题,需从农民家庭伦理和村社伦理当中寻找答案。

一方面,梁漱溟对家庭伦理有比较经典的论述,他认为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义当慈,子义当孝……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义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34](P.78)。实际上,农民家庭伦理并不局限于“横向家庭结构”,而是通过整个“纵向家庭结构”的继替而延续下来。具体来说,在传统家庭伦理中衍生出了一套现世人与过去人和未来人的联系方式、生活方式与文化。[35](PP.223~242)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尊重祖先。父代出于对祖先的责任而有对儿子进行教育和投入的义务,会尽一切可能保证家庭的延续。二是延续香火。延续香火实际上就是生儿子,有了儿子就意味着祖宗牌位前的香火不会间断,从而保证整个家族的血脉绵延。尊重祖先和延续香火其实是“一体两面”,都以父代对子代的“无限责任”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代际合力得以实现的家庭伦理基础。

另一方面,村社伦理是影响代际合力的重要因素。在华北农村,村庄大多是小亲族结构,村庄内部的社会竞争面向非常强烈。在这种竞争氛围中,有没有儿子就显得异常重要,是所有社会竞争的基本前提。传统时期,有儿子不仅可以传宗接代和保证(甚至扩大)农业生产,而且能够使其家庭在村庄政治和舆论生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现代性的影响下,农业生产和村庄政治等已不再重要,家庭再生产的顺利推进显然已经成为村庄竞争的新指标。具体来说,儿子能够顺利成婚、进城买房以及其子女能够享受更优质的现代教育等成为华北农民家庭最为关心的事,也是他们相互竞争和获取脸面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对于父代而言,他们更能直观地感受到这种来自于村庄社会的竞争压力,这就会促使他们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去支持子代(尤其是儿子),从而获得来自于村庄社会的积极评价和尊重。

(二)代际合力的实践与分布情况

通过对代际合力形成的背景、特点和伦理基础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代际合力的形成有很多限定性条件,其分布也比较特殊。概言之,可以从农民家庭生命周期、农民经济分化和农村区域差异等三个层面呈现代际合力的分布情况。

首先,以家庭生命周期为标准。按照生命(人口)事件可以把家庭划分为若干周期,如按照结婚、生育、成年、衰老和死亡等人口事件划分为起步期、抚养期、负担期、稳定期、赡养期和空巢期。[36]代际合力发生于家庭生命周期中的特定阶段。如前所述,代际合力意味着子代和父代都意识到了现代性对家庭再生产造成的压力,同时两代人也都有意愿和能力去共同应对这种压力。因此,代际合力在家庭生命周期中一般集中于从子代成年之后到父代未丧失劳动力之前,也就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起步期和抚养期。在此期间,父代与子代任何一方失去劳动意愿或能力都意味着代际合力的瓦解,进而给家庭再生产造成非常大的困难。

其次,以农民经济分化为标准。农民经济分化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职业分化为主要特征的水平分化,二是以收入差距扩大为主要特征的垂直分化。[37]例如,有研究者按照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将农民划分为贫弱阶层、中间阶层、中上阶层和富裕阶层。[18]对于富裕阶层而言,经济问题已经不是家庭再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因而也就不需要代际合力。而贫弱阶层虽然面临的经济问题最为棘手,但他们连最简单的家庭再生产都难以实现,甚至于连代际合力的人口基础都难以保证,如“光棍”群体。中间阶层和中上阶层的家庭大多能够提供代际合力,也有推动家庭再生产以及家庭发展的愿望和潜力,这就为代际合力的发生提供了空间。也就是说,代际合力主要发生在具有家庭发展意愿和能力的中间以及中上阶层的农民家庭。

最后,以农村区域差异为标准。不同区域的村庄结构塑造出类型迥异的代际关系模式。对于团结型和分裂型村庄而言,代际关系的伦理属性比较厚重,父代与子代之间具有双向伦理责任,尤其是父代对子代有无限责任伦理。而原子化村庄中的代际关系比较理性、松散,代际合力主要依靠代际情感来维系。换句话说,代际合力主要发生在具有浓厚代际伦理责任的南方和北方地区,虽然在中部地区也会零星存在,但规模相对较小。此外,以经济发展水平区分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村对代际合力的发生也有不同影响。

五、结论

把家庭再生产置于宏观社会结构变迁的背景下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农村代际关系演变出新特征。现代性进村不仅提高了农民家庭再生产的经济成本,而且为农民家庭增添了新的发展目标,这些都加重了农民家庭的经济危机。为了顺利推进家庭再生产,农民以家庭为基本单位,通过充分的家庭人力动员积极应对现代性的冲击。一方面,农民家庭通过代际合力比较顺利地推进家庭再生产,实现家庭的现代化转型;另一方面,代际合力使农民家庭不得不在城乡之间分离与流动,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要面临身体、情感和精神等诸多方面的挑战。令人庆幸的是,“自我开发”所带来的创伤可以从传统的家庭伦理和村社传统中寻求安抚,这是农民“自我开发”能够存在和持续的核心所在。

通过对代际合力的分析可知,农村代际关系的变迁与宏观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紧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经济理性和发展主义逐渐渗透到农民家庭,冲击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交换式”代际关系。同时,养老社会化减轻了父代对子代的养老预期,代际互动更加注重情感和“文化的家”的统一性。正是在此背景下,代际合力才有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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