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财税政策选择

2011-08-15 00:43黄卫红刘娅南
关键词:财税浙江省税收

黄卫红,刘娅南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财税政策选择

黄卫红,刘娅南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浙江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和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要加快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需要走适合浙江省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而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则离不开财税政策对其的支持与促进。文中通过阐述财税政策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了浙江省财税政策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和所面临的问题与不足,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浙江省;低碳经济;财税政策

综观浙江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轨迹,经济高速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后却付出高昂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凸显浙江省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可持续。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引入将成为破解资源与环境约束,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然而,浙江省应如何选择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如何让财政政策发挥其促进低碳经济增长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亟需破解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

一、财税政策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低碳经济及其内涵

“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于2003年由英国政府提出,并见诸于题为《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该政府文件指出,低碳经济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企图通过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追求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可见,它是人类社会由高碳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为目的的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能效、高效率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1]。以低污染、低排放、可持续发展为显著特征的“低碳经济”开始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它作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力量,是各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并成为众多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财税政策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西方经济学中将物品分为两类,即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低碳经济中多数产品和活动都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这使得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无法单独依靠市场实现其对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有必要借助政府的力量进行干预。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办法,就是发挥政府的作用,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政府为实现这一目的,很大程度上需要运用财税手段,而实际上,财税的核心职能就在于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2]。这也是各国在面对众多政策选择中,纷纷采用财税政策来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原因。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它对低碳经济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财政收支对低碳经济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凭借其公共权力,通过税收、债务等手段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将资金由私人部门集中到政府部门,这是资源配置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再通过公共支出将财政收入分配到不同部门或项目,这是对资源的再配置[3]。在这两次财政资金分配的过程中,政府通过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减少对高碳产业的资金投入,增加对低碳产业的扶植投入,从而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资金保障。

其次,税收政策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影响。政府作为税收调节的主体,运用税收杠杆作用,实现税收政策对资源的调配作用,一方面通过开征“碳税”等方式,引导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将筹集的税收收入用于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证。从而在保持税收中性化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纳税者积极发展低碳经济。

再次,财税政策相机抉择对低碳经济的影响。财税政策相机抉择的理论基础在于凯恩斯主义的乘数原理。从财政意义上来讲,它是指政府在经济萧条时付出一定数额的公共投资,帮助经济自动恢复活力的政策[3]。低碳经济在我国起步比较晚,相关低碳技术以及低碳产业发展刚刚起步。在新一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浪潮中,政府应抓住这次机遇,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如: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等,来补偿低碳产业投资的不足,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

二、浙江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财税政策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成效概观

1.运用财税政策推动节能降耗

近年来,浙江财税部门根据省委及省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有力的推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据统计,“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0.90吨标准煤下降到了2010年的0.72吨以下标准煤,五年累计节约9 630万吨标准煤,减少能源费用支出约350多亿元。其中,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8.6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7.83万吨,分别完成了“十一五”任务的120.2%和141.1%。在这过去五年中,浙江省以年均增长7%的能源消耗支撑了年均11.8%的经济增长,年均能耗增幅比经济增幅低了四成,能源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居全国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浙江省财税政策的支持与保障。

2.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浙江通过多渠道加大环保的力度,各级政府在把生态省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的同时,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税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与此同时,浙江省积极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民间资金进入生态省建设领域。近年来,全省环保投入大幅度增加,环保财政投入全国领先。自2006年到2010年五年间,省级财政投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累计达到179亿元,其中省厅直接参与安排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7亿元,有力保障了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绿色税收政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落实国家的绿色税收政策,抑制高碳生产,鼓励保护环境、发展低碳经济,为协调经济发展提供较为明确的政策导向。浙江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发挥财政税收对于低碳经济的杠杆作用。本省地税部门(不含宁波)积极落实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2008年、2009年共减免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96亿元,在地税部门负责征管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为1 468万元,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为9 443万元。这些措施的实行有效地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积极寻求财政政策空间助推浙江低碳经济发展

在国家整体政策框架下,浙江积极探索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空间,针对低碳产业的发展制定相关的财税补贴政策。目前浙江省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设立评审、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设立环境专项资金,用于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等项目;加大财政补贴支持新能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支持节能生态建筑改造和绿色生态企业发展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浙江省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引导企业朝向低碳产业发展。

(二)问题审视

1.财税政策缺乏系统性

发展低碳经济最早由英国于2003年提出,随后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在众多措施中,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把财税制度作为发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对低碳经济的研究比较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低碳财税政策体系,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也过于零散。浙江省近年来虽然也制订了一系列的低碳财税政策,但存在“重激励、轻约束”的倾向。如:政府虽对能效投资、新能源开发等活动有相应的激励、支持措施,但对高能耗、高排放等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在企业能源消耗方面,浙江省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考核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制约着低碳财税政策作用的发挥。

2.财政资金亟待增加

低碳经济已经引起众多企业的关注,与此同时,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出现的两大问题——资金和技术也开始凸现出来。无论是新兴产业的兴起还是技术的自我开发、引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然而,目前财政支出对此的投入还不能满足低碳产业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首先,虽然今年来浙江经济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其财力不断增加,但对低碳产业的投入总量相应不足,所占比例不高;其次,地方财政投入不到位,低碳投融资机制不畅;再者,企业对于低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投资管理方式落后,使得对低碳产业的投资效果不显著;再加上目前的财税政策仅对部分低碳行业进行行业扶植,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

3.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有待加强

浙江对外依存度高,加工贸易发达,然而在新一轮国际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浙江却承接了相当一部分劳动和资本密集型、高消耗、高污染的产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出口了大量能源资源,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我国现行税制中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税率的选择都未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与国际上已建立起来的环保型税收体系有很大差距,如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也未将高耗能(以煤炭为主)的消费主体及环境污染源纳入税收的征收范围。基于以上原因,对于我省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税收政策的制定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税收体制调节作用还有待加强。

4.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

由于低碳产业的公共物品属性,其具有较强的外部行特征,因此明确相关主体及其各自责任是关键。而现行的低碳产业各责任主体还不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责任分工尚不明晰,其配套的相关机制也不健全。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仅依靠财税政策难以实现政府的预期目标,还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机制,如碳市场交易机制、能效标准及其审计制度、低碳中介服务制度等。其中,碳市场的市场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虽然浙江省自2006年开始就有企业积极关注和参与到国际间的碳交易,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国内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碳交易市场,没有掌握定价权。再加上部分企业对于CDM领域的了解有限,中国相关碳排放量交易产品存在严重的价值低估现象。这对于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有非常严重的影响。

三、财税政策支持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低碳产业的财政投入

浙江省经济实力雄厚,建议政府在资金的分配过程中适时加大对低碳产业的投资力度,为本地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尤其是对于涉及低碳技术开发和低碳产业的重点项目,更要加强持续财政投资力度[4]。鼓励省内企业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群;发挥浙江省人才集中的优势,加大对低碳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提升本省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技术储备,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等。同时,建议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据统计,杭州市在2010年间共计投入50亿基金用于发展本市低碳产业。其中预算内资金3.25亿元、政府性基金等5.08亿元,用于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和城区绿化;设立10.5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其中对医药、新能源汽车、物联网等行业实行专项补助;设立6 000万元“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开发。以上财政资金的注入使得杭州市低碳经济的发展成效显著,这为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的低碳发展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二)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提供财税支持

税收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双向作用。在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既要注重发挥税收对低碳经济的扶持和鼓励作用,又要注重发挥税收对高碳产业和企业的限制作用[5]。为此,浙江省应从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入手,坚决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本省低碳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要根据本省实际,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减免研究低碳技术企业的部分所得税;对低碳环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给予一定额度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对低碳产业生产的出口产品给予退税;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入先进技术,减免相关技术转让税费等,这些都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成本,刺激企业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另一方面,通过关税、碳税的制定,提高高碳产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引导企业由“高碳”产业向“低碳”产业的过渡。

(三)积极构建本省绿色税收体系

浙江省既是个资源小省,也是个耗能大省。为实现节能减排及低碳经济的发展,浙江省应积极建立适应本省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6]。根据前面的研究发现,浙江省能耗高的大企业既是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群体,也是推动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基于此,浙江可以借鉴英国的“气候变化税”,把本省的碳排放与税收挂钩,开征碳税[7]。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可以尝试在部分地区设立试点,以地方税的形式征收碳税,以促进本地低碳产业及低碳技术的迅速发展。

同时,税收部门要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明确低碳财税政策的“中性化”原则,避免因税负增加而弱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增强税收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的交流,指导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促进整个社会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优化产业结构,倡导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浙江省产业结构中,真正消耗大量能源的是工业制造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单位产值消耗的能源非常有限,这与浙江产业结构关系密切,直接影响能源结构调整优化[8]。在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浙江省应在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上,努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碳汇农业与绿色生态产业。通过产业结构的适当调整,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着力推动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向更加低碳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体现浙江经济特色的低碳产业链。

同时,浙江省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因此政府应抓住这次经济结构调整的契机,把发展绿色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抓住机会优化经济结构。浙江省对外出口业发达,在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发展低碳产业的同时,必须不断提高高碳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避免盲目追求投资额的上升而忽略长远的低碳经济发展目标[7]。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的投入,突出抓好钢铁、石化、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水平,坚决淘汰高耗能产业;同时,还应该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地源热泵产业等新光源产业,降低能源对外需求,消除经济发展的瓶颈。

(五)注重发挥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的协同作用

浙江省为发展浙江低碳经济,构建低碳城市,应及时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引导,加快市场化建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借鉴发展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在省内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取得碳排放的定价权和交易的主动权。积极推进浙江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国际碳交易市场接轨,积极同国际碳基金、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省内发展低碳经济打开国际融资渠道。运用行政手段制定碳排放限额措施、节能条令及强制性的行业准入标准等,为财税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积极设置碳排放权,通过市场化手段调节,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庄贵阳.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困难与障碍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9(7):20-26.

[2]刘梅.低碳经济、公共物品与财税政策支持[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4):87-89.

[3]苑新丽.能源节约中的财税政策选择[J].财经问题研究,2007(2):81-85.

[4]邓子基.低碳经济与公共财政[J].当代经济,2010(4):5-10.

[5]郭代模,杨舜娥.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思路和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58):2-8.

[6]严立冬,郝文杰,邓远建.绿色财政政策与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J].财政研究,2009(12):37-40.

[7]严勇.碳约束下浙江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研究[J].价格月刊,2010(5):40-42.

[8]陈海涛.浙江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建议[J].浙江经济,2010(18):25-27.

On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of Low-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in Zhejiang

HUANG Wei-hong,LIU Ya-nan
(School of Accounting,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Hangzhou Zhejiang310018,China)

Zhejiang Province witnesses an important era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The energy and environment seriously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its economy.To change the pattern of its economic development,it needs to improve the low-carbon economy in Zhejiang Province,which cannot be achieved without the support of the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The author analyzes the important role of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and then makes an analysis on the achievements and problems of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low carbon economy practice in Zhejiang.Then,based on the practical situation,it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in Zhejiang Province.

Zhejiang Province;low-carbon economy;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F810.41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B

B

1001-9146(2011)04-0021-05

2011-02-21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2010N48)

黄卫红(1960-),女,上海崇明人,副教授,财政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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