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基于中国30个省级面板数据

2011-09-25 09:14刘海庆高凌江
关键词:财产税流转税税种

刘海庆,高凌江

(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北京 100024;3.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或经济体)在一定时期内由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体系中所含有的税收种类的地位及其关系。众多研究表明:税收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并且由于各种税收对经济的作用机理不同,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会不尽相同。虽然诞生于1994年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这十几年间没有跟随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而同步变化,但从衡量一国税制体系效率与公平指标的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来看,与改革之初相比,目前直接税的比例却提高了将近50%。而一般来说,直接税比例的提高则意味着效率的降低,那么,我国直接税比例的提高是否已经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负作用?各税种的经济增长效应又如何?本文将应用内生增长模型对我国分税制改革后的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再研究。

一、 相关文献与评述

自古典经济学开始,经济学家们就开始了对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探索,特别是进入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凯恩斯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内生增长理论的相继兴起,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近年来,经济学家们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新的研究,诸如Kneller、Bleaney等[1-5]。这些研究对税制结构的经济增长效用研究大致得出了一致的结论:首先,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和劳务的交易,而这些税收可部分或全部地转嫁给上游的企业或下游的消费者,无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因而对经济的负效应较小;其次,对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所征的所得税,非常不利于资本积累,对经济的负作用最大;第三,对所得税实行的复杂的累进税率所带来的社会成本远高于其被用做贫富差距调整和再分配手段带来的福利增加,所以对经济的增长不利;第四,由于财产税一般属于地方税,虽然征税对经济增长不利,但财产税会直接影响地方支出水平,所以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很明确。

以上研究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模型形式多样,结论各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在上述研究中与经济增长相关的变量多达50多种,所以,控制变量选择的不同有可能使结论也不一样;其次,由于分税制改革至今只有16年的相关数据,所以不宜使用简单时间序列模型,而赵志耘、杨朝峰(2010)[9]恰恰忽视了这一问题;第三,在数据选取上存在不准确现象,如苏明和徐利君(2008)[13]、何茵和沈高明(2009)[14]使用的是地方税收数据而不是各地区实际贡献的全部税收收入,虽然李绍荣和耿莹(2005)[10]、吴玉霞(2009)[12]采用了经济增长模型和各省产生的全部税收数据,但前者使用的是1997—2002年的数据,不但数据少且年代久远,而后者的模型过于简单。此外,何茵、沈高明(2009)[14]剔除了经济对税收的影响,只单方面考察了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但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是互相影响的两个内生变量,不应分裂开来进行研究。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对我国的省级全部税收数据与各省相关的经济指标建立内生增长模型,对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

二、 模型与数据

1. 计量模型

本文参考Arnold等(2007)[15]的做法,根据扩展的Solow-Swan(1956)[16-17]新古典增长模型和Lucas(1988)[18]内生增长模型,引入包括物质资本存量、人力资本存量和公共政策变量的规模报酬不变的内生增长模型,形式如下:

Y(t)=K(t)αH(t)β(A(t)L(t))1-α-β

(1)

式(1)中,Y、K、H、L分别代表产出水平GDP、物质资本存量、人力资本存量和劳动人口,α为产出对物质资本的偏弹性,β为产出对人力资本的偏弹性,t为时间维度,A(t)为衡量技术和经济效率水平的指标,由于本文主要考察税收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可把它分解为两个因素:纯经济效率V(t)和内生纯技术进步水平Ω(t),其中前者受到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影响,而后者仅是时间的函数。

本文采用可以控制样本间不可观察因素的固定效应面板数据方法对动态过程进行描述。这就需要一个可以说明人均GDP在非均衡状态的动态变化的模型。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本文使用了误差修正模型(ECM),其中解释变量既有当期数据也包含一阶差分项,因变量采用当期的形式。由此,本文仅采用一年滞后结构项,增长模型的对数形式为:

其中,y代表适龄劳动人口的人均产出;i代表样本单位;t代表时间;j代表自变量参数;a0为样本单位的固定效应;φ、aj为相关各项系数;s代表投资率,代替物质资本存量;h为人力资本存量,用平均受教育年限代替;n代表适龄就业人口的增长率;V代表税收等政策变量,τ为白噪声误差项;公式右边的一阶差分项(Δ项)部分代表短期动态信息,其中ξ项是白噪声误差项。公式(2)是本文所用估计公式的基本形式。

2. 估计方法

公式(2)所采用的固定效应模型描述了各样本单位所有相关的异质性,并要求所有剩余参数严格相等。但是,由于我国区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迥异,所以,各样本单位的经济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的调整过程可能也有所不同,然而,从长期来看,存在某些异质性也不用多虑,这是因为即使各样本单位的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在达到均衡状态的路径并不相同,也会遵循同样的经济理论,因此,各样本单位的斜率系数也会大致相同。考虑到未知的和不恒定的样本特质,所有的回归均包含有样本单位特性的时间控制量,并且同时对各指标变量采用线性趋势和非线性趋势等两种方式进行测算,非线性测算的动机是因为我国经济在过去十几年中的增长存在非线性的事实,也即经济增长是波动的,而不是平稳的。在向公式(2)添加政策变量之前,首先须要进行稳健性检验:在使用基于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时发现,残差非稳定性在1%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在使用不同的滞后期检验时发现,此时获得的残差没有显著性影响,这证明可以使用公式(2)进行参数估计。

本文所用的具体估计方法是通过在估计方程的税收变量参数中一次忽略一种或多种税收变量的办法估计方程中剩下税收变量的经济增长效应,此时认为被忽略的变量与本模型没有相关关系。换句话说,被忽略的税收种类可以认为在残差中得以体现。在假定税收总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来考察税制改革的作用,即每一种或多种税收的下降(或上升)都用另一种或多种税收的上升(或下降)来弥补而税收总额保持恒定。使用这种估计方法可简便地估算出每一种税的单位量增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3. 样本选择与变量的描述

(1) 样本选择

由于我国现行的多个税种在西藏并没有实际开征,所以,本文选取的样本包括除港、澳、台和西藏之外的其他30个省级行政单位,时间跨度是从分税制改革的1994年到能查到详细统计数据的2009年。由于重庆市在1997年才成为直辖市,为了口径的一致性,本文使用重庆市和四川省的1997年数据为基数,采用倒推的方法算出1994—1996年三年间的相关数据(如税收数据),所使用的相关增长率统一采用原四川省(含重庆市)的增长率。

(2) 基本变量和控制变量

本文选用的基本变量有人均GDP、物质资本存量、人力资本存量。经济增长率采用劳动人口人均实际GDP增长率;物质资本存量采用投资率

来代替;人力资本存量的数据为唐家龙(2009)[19]所计算的各样本单位的1994—2007年数值,并按照原方法估算了各省2008—2009年的数值;劳动人口增长率采用年龄在15~64岁之间的人口增长率。控制变量有税负水平、通货膨胀率和外贸依存度。税负水平为各样本当年税收收入占当年名义GDP的比值;通货膨胀率由各样本单位当年名义GDP/可比价GDP所算出的价格指数的增长率代替;外贸依存度为各样本单位进出口贸易额/当年名义GDP的百分数。

其中,总人口数、15~64岁年龄段所占总人口的比重、当年名义GDP、可比价GDP、投资率、进出口贸易额来源于各省区市的相关年份统计年鉴。

(3) 税收变量

除关税*一般来说,研究流转税时应该包括关税,但关税是中央税,在省级税收数据中未体现这一内容。、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农牧业税和契税外,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至今,由全国税务机关征收的20多个税种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其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虽然大多数人都把城建税归为行为税类,即按照本文的分类方法应该属于其他税类,但由于城建税是以流转三税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从本质上来说,也是流转税,所以本文仍把其作为流转税的一种。;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1994—2007年间,企业所得税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含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含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其他税包括资源税、屠宰税、印花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烟叶税、税收滞纳金和其他税收收入。所有的税收数据来自相关年度《中国税务年鉴》中“全国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分地区分税种情况表”。本文以各税种/税类占总税收的百分比作为原始数据。

三、 实证结果及分析

表1是加入了税收指标的经济增长模型回归的基本结果。三个基本变量的系数都符合常识:投资率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为正,而人口增长率为负,由于基本变量不是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所以本文的3个表中都没有列出这些项目。控制变量----总税负的系数是正数,即增加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为正,这说明现行的税负还没有超过最优水平。

表1 基本回归分析结果

注: ***代表1%水平下显著,**代表5%水平下显著,*代表10%水平下显著。

模型(1)、模型(2)表示当把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从方程中去掉时,流转税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情况。当去掉三种税收时,就意味着这三种税收所筹集的收入将由所剩下的税收来筹集,在这两列即是由流转税来弥补,这时结果显示:流转税每增加1%,经济增长率(人均GDP增长率的对数)将增加0.002%。如果把流转税细分为单个税种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建税每增加1%,可分别使经济增长率变动0.008%、-0.020%、-0.026%和-0.066%,这就是说,虽然流转税的整体效应为正,但是四种分税种中只有增值税的作用为正,而其他三种税的效应均是负值,且城建税的负作用最大,而消费税的负作用相对较小。这充分说明了增值税的中性,其对经济的扭曲程度最低;而消费税是政府有意对某些不良物品、不环保物品或奢侈品征收的税,具有一定的价格扭曲意图;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城建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三税为依据征收的税,所以由于消费税和营业税价格扭曲性的存在,致使城建税存在较大的扭曲作用。

模型(3)、模型(4)表示当把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税从方程中去掉时,所得税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情况。当把所得税作为整体考虑时,所得税每增加1%,可使经济增长率变动-0.006%。当把所得税分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二者每增加1%,可分别使经济增长率变动-0.002%和-0.015%,可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均为负。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负作用,这与一般的观点一致。企业所得税表现为微弱的负向作用,说明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发展的消极作用并不大,这正说明由于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企业发展的环境较好。

模型(5)、模型(6)表示当把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税从方程中去掉时,财产税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情况。当把财产税作为整体考虑时,财产税每增加1%,可使经济增长率增加0.020%。当把财产税分成房地产税和车船税时,二者每增加1%,可分别使经济增长率变动-0.007%和0.064%。可见,房地产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为负数,具有微弱的经济调节作用;而车船税的作用为正,这说明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汽车价格的下降,汽车特别是小汽车在我国已经到了普及阶段,税收不是购车与否所考虑的主要因素,而汽车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

模型(7)表示当把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从方程中去掉时,其他税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情况。结果显示:其他税每增加1%,可使经济增长率变化-0.022%。由于其他税的税种众多且数额都较低,所以在此就不再进行税种的细化分析。之所以其他税由如此大的负作用,与其他税的设置目的有关,在其他税类中,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都具有特定的调节作用,所以其对经济增长有这么大的负作用也不足为奇。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从税类来看,四类税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由大到小分别是财产税(0.020)、流转税(0.002)、所得税(-0.006)和其他税(-0.022)。从各税种来看,九个税种对经济增长的正作用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车船税(0.064)、增值税(0.008)、企业所得税(-0.002)、房地产税(-0.007)、个人所得税(-0.015)、消费税(-0.020)、其他税(-0.022)、营业税(-0.026)和城建税(-0.066)。

虽然多种税的作用都是负值,但并不说明我国的税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整体为负,因为本文已经设定所有的税收总和为100%,所以在某个具体年度中,并不是每种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都是增长的,而是存在此消彼长的现象。以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例,若保持其他税收的比重不变,如果通过税制改革,增加1%的消费税,相应减少1%的营业税以保持总税收不变时,那么这种税制改革的总效应将为正的0.006。

到目前为止,得出最后的结论还为时过早,还须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四、 稳健性检验

本文将通过两种方法对模型的稳健性进行检验,一种做法是改变表1的做法,不再只保留一种税,而是只去掉一种税而保留多种税;另一种做法是加入其他控制变量。

1. 只去掉一种税的情况

实际上,与表1所列的每次去掉多个税类/税种的情况不同,各税种还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方式,比如可以一次只去掉一个税类/税种,而研究剩下的税类/税种的效应。现在就看一次只去掉一个税种时的情况,结果见表2。

表2 只去掉一种税的结果

注: ***代表1%水平下显著,**代表5%水平下显著,*代表10%水平下显著。

由表2可以看出,当只去掉一个税类时,在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下,税负水平变量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仍全是正值。可见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没有产生消极作用。

就各税种来说,其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平均值由大到小依次为车船税(0.071)、增值税(0.015)、企业所得税(-0.004)、房地产税(-0.006)、消费税(-0.007)、个人所得税(-0.012)、其他税(-0.019)、营业税(-0.021)、城建税(-0.065)。其中增值税和车船税的作用为正,正作用最大的是车船税,达0.071%;负作用最大的是城建税,达-0.065%。与表1相比,除个别外,各税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符号和相对大小基本一致。

2. 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的情况

现在加入其他控制变量来验证模型的稳健性。在这里选择通货膨胀率和外贸依存度两个指标来考察模型的稳健性,见表3。

由表3的结果可知,加入这两个控制变量后,各变量的显著性仍然很好。大部分都可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中总税负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仍是正数,即税负水平的增加没有对经济增长产生负作用;流转税、财产税的作用仍为正数,其中财产税的正作用远大于流转税的正作用;所得税和其他税的作用仍是负数,其中其他税的负影响大于所得税的负影响。这也和表1的结果基本一致,表明本文的方法是可行的。

表3 加入控制变量后的结果

注: ***代表1%水平下显著,**代表5%水平下显著,*代表10%水平下显著。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建立经济增长模型对我国1994—2009年的省级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考察了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研究结果来看,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为微弱的正作用,这说明我国当今的税负水平没用对经济增长产生消极影响。从税制结构角度来看,财产税和流转税占总税收比例的增加有利于经济增长,而所得税和其他税占全部税收比例的增加不利于经济增长,其中财产税最利于经济增长,而其他税最不利经济增长。从各税种来看,车船税、增值税相对较利于经济增长,其中车船税的正向作用最大;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其他税、营业税和城建税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其中城建税的负作用最大。

研究表明: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国家债务危机、美欧主权信用评级的下调及原材料价格上涨与资源环境约束等多个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年均增长潜力很可能从过去十年的约10%降为今后十年的7%,而且将呈现“前高后低”的态势,越是往后压力越大。鉴于本文的结论,为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制改革:

(1) 鉴于流转税和财产税对经济增长的负效应最小,所以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应该减少所得税和其他税,而相应增加流转税和财产税的比例。

(2) 鉴于在一般流转税内部,营业税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负作用,所以把营业税税目并入增值税的范围,实现在商品和服务领域统一征收完全消费型增值税以促进经济的增长。

(3) 鉴于消费税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为较大的负值,所以消费税的调整应该注重结构性调整,降低常用品和低档品的税率,而提高高档品的税率。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消费增长。

(4) 鉴于城建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为负,所以可以考虑适度降低城建税的比重并完善税制。

(5) 鉴于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负效应较小,可在保持现有的税负水平下,通过对研发、投资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调整来刺激经济的增长。

(6) 鉴于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增长的负作用最大并且数额有限,而财产税中房地产税的负作用较小的结论,可以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而相应增加房地产税的比重以促进经济增长。

(7) 其他税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为较大的负值,这是与其他税的设置目的有关,所以为促进经济增长,其他税的改革应以保障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增长为目标,发挥其经济调节和引导作用:一是改革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草场等纳入征税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提高税率水平,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计税方式,提高税率弹性,促进资源性产品的节约利用,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二是改革现行环境污染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并相应提高其征收水平,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这两方面的改革,达到促进我国税制结构和保障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增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Kneller R, Bleaney M, Gemmell N. Fiscal Policy and Growth: Evidence from OECD Countries[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99,74:171-190.

[2] Gemmell N, Kneller R, Ismael S. Fiscal Policy Impacts on Growth in the OECD: Are They Long-or Short Run?[R]. Nottingham: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2006.

[3] Gareth D.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Role of Taxation[R]. Paris: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2007.

[4] Johansson A, Heady C, Arnold J, et al. Tax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R]. Paris: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2008.

[5] Arnold J. Do Tax Structures Affect Aggregate Economic Growth?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 Panel of OECD Countries[R]. Paris: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2008.

[6] 马栓友. 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兼论我国的最优直接税/间接税结构[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1(7):15-20.

[7] 王亮. 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最优比例关系的实证分析[J]. 财贸研究, 2004(5):67-71.

[8] 刘军. 我国税制结构、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 财政研究, 2006(2):59-62.

[9] 赵志耘,杨朝峰. 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税制结构关系的脉冲响应分析[J]. 财经问题研究, 2010(1):3-9.

[10] 李绍荣,耿莹. 中国的税收结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J]. 经济研究, 2005(5):118-125.

[12] 吴玉霞. 中国税制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D]. 天津: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09.

[13] 苏明,徐利君. 基于面板数据的地方税收与经济差异性研究[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8(3):57-62.

[14] 何茵,沈高明. 政府收入、税收结构与中国经济增长[J]. 金融研究, 2009(9):14-25.

[15] Arnold J A, Bassanini S. Solow or Lucas? Testing Growth Models Using Panel Data from OECD Countries[R]. Paris: 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2007.

[16] Solow R M. 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Economic Growth[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6,71(1):65-94.

[17] Swan T W. Economic Growth and Capital Accumulation[J]. Economic Record, 1956,32(3):334-361.

[18] Lucas R E. 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1988,22:3-42.

[19] 唐家龙. 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D]. 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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