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卫生监督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2013-03-18 16:55
卫生职业教育 2013年7期
关键词:监督员卫生医学

魏 伟

(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广东 广州 510310)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原来防疫站分设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分别履行疾病防控和卫生执法职能。很快,全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卫生监督组织体系,拥有10万人的卫生监督员队伍,在维护各种社会活动的正常卫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作的转变,需要卫生监督员从原先的卫生专业角度考虑问题转变为从法律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绝大部分卫生监督人员均是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虽然具有较丰富的卫生专业知识,但法律知识严重匮乏,法律意识较淡薄,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造成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不够准确、不很适当,甚至越权执法。

王义等[1]的调查显示,2006年北京市卫生监督员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为54.19分(满分为100分),处于准达标状态。卫生监督员最需要培训的知识依次是:卫生监督执法专业技术知识、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需求率依次为73.4%、70.3%、45.7%。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想而知。

针对以上问题,目前主要的应对措施是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主管部门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卫生部出台了《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以指导规范全国的培训工作。

通过近年卫生监督员培训的实践来看,表面的法律知识接收并不直接导致深层意识和观念的转变[2]。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似乎更为迫切。医学类专业毕业的卫生监督员,习惯于医学和卫生学的直观形象思维方式,还没有掌握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没有建立起应有的法律思维方式。因此,他们不仅面临着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还面临着由医学和卫生学的直观形象思维向法律思维—行为模式的过渡。

短期培训只是一种权宜之举,要从根本上提高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素质,必须从源头抓起,改革现有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模式。

1 卫生监督及其学科的再认识

1.1 卫生监督的性质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前,卫生监督工作更多地体现在业务技术服务和指导,技术性是其主要属性。

卫生监督的概念为: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规范的规定,对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状况进行监察和督导,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鉴于此,首先,卫生监督本身就是卫生执法活动,卫生监督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卫生法律为准绳,符合且遵循法律程序,因而,学科的法律属性居主导地位[3]。其次,卫生监督又是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具备很强的行政性。同时,卫生监督需要以大量的医学专业知识和卫生学技术为手段,必须遵循医学科学规律,这就体现了卫生监督的医学技术性。

1.2 卫生监督学的学科渊源

卫生监督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以卫生监督为研究对象,是研究卫生监督制度和卫生监督实践,揭示卫生监督工作一般规律的综合性边缘学科。从专业来讲,是法学专业向卫生领域拓展形成的应用型分支学科;从知识结构来讲,是法学和医学、行政学等学科不断延伸、相互交叉、渗透和融合形成的一门跨界综合学科。

2 现行预防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要维护人群健康,卫生部门除了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外,还需对全社会的活动进行管理。但我国预防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依然体现出生物学模式的色彩。

2.1 课程设置

我国现行预防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卫生学类课程为主干,公共卫生事业所需专业与课程开设不足。多数高校虽然开设36学时的卫生法学,但也是普及学生的法律知识,明确其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为日后更好地开展医疗卫生活动而服务。仅有的短学时的法学类课程教学,尚不能让学生掌握足够的卫生法律知识。

2.2 教学内容

注重专业化或学术理论性研究和探讨,忽视或不重视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的研究,只注重实验室科研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现场工作能力的训练。这种模式培养的人才很难体现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群体工作的性质,显然不利于卫生监督人才的培养。

3 改革现行卫生监督人才培养模式

广东药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的预防医学专业办学历史的院校,学校结合本地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办学经验,针对性提出了“人才培养三对接”的理念,即人才培养理念与学校发展定位相对接、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接、人才培养模式与现代教育理念相对接,并以社会需求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灵活设置预防医学特色方向。

具体措施:(1)改革课程设置,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2)改革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3)增强教学实践环节,加强学生基本执法操作技能训练。

3.1 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决定课程设置的关键。从卫生监督学学科内涵和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中可以看出,卫生监督人才必须是具有深厚的法学和医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卫生行政管理技能和卫生监督执法技能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故其知识构架,应该主要包括法学、医学和行政管理学。

在课程设置上,应改变医学类课程门类、学时过多的现状,合并部分临床课程,必修课保持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法学、社会医学等,增设特色模块,包含若干卫生监督执法技能的课程,如建设项目卫生评价学、卫生法律文书与公文写作、卫生监督实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针对日后工作需要,传授学生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执法程序、文书写作、专业知识、现场监督等方面的知识。

3.2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是人们运用法律概念、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去思考问题,表达和阐释法律现象的复杂的心理过程[4]。法律思维能力主要体现在:观察、发现和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归纳、概括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案件性质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严谨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等。

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是一个法律人才其他所有能力的基础,集中反映了个人的综合业务素质。但法律思维能力并不能自发形成,必须由教师有意识地培养。

在教学方法上,采用情境式教学法,使学生“身临其境”,在教学中创设具体、生动的场景,使其自主自动地强化自己的法律职业者角色,调动他们的思维,引导其从整体上理解和运用法律思考、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教师以设计情境为中心,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传授及技巧等的训练,而非根据教科书的体系作按部就班、彼此孤立的规范解释[5]。围绕着“如何像一个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如何做事”,致力于训练学生在解决具体问题中学会阅读、观察、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而非停留于静态的法学原理或是法律条文。

3.3 加强学生基本执法操作技能训练

目前法学教育的通病是与职业教育脱节,毕业生实践能力欠缺,不能胜任法务工作。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应吸取相关教训。卫生监督本身就具备很强的技术性、操作性,在现场教学因经费、场地、人员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实施的情况下,应寻求各种新技术的帮助,可在视听教学设备和计算机的配合下,配备必要器材,模拟相应的实习环境。我校已建有仿真实验室,加强有关设备建设,加大实验课的课时比重,在讲解基本监督理论后,利用现场模拟,训练学生办理一个完整案件所需的执法技能,如取证技能、文书书写技能和检测技能等,使学生成为上手快,动手能力强,受用人单位欢迎的卫生监督人才。

培养和造就一支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员队伍,是实现卫生监督保障人民健康目标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要从人才培养模式入手,改变以传统的医学教育代替卫生监督专业教育的滞后局面。

[1]王义,李清秀,孙学京,等.北京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5(13):345.

[2]谷力,周双桥,张军,等.中国卫生监督五十年的法理学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9(2):155.

[3]王国平.卫生监督人才需求及专业教育定位[J].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24):202.

[4]彭水兰,邓江英.谈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职业与教育,2010(9):122.

[5]方洁.高校法学情境教学法的探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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