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结构转换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

2014-10-17 01:37陈颂东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劳动生产率比重劳动力

陈颂东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新郑 451191)

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存在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为代表的二元经济。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城乡关系二元性特别显著。传统的农业部门的产出占全部产出的比重偏小,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偏大;非农业部门的产出占全部产出的比重偏大,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偏小。这样的城乡经济结构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协调、平衡发展,急需采取政策措施实现城乡结构转换。

一、西方发展经济学关于城乡结构转换的理论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结构转换的模型及其评论

关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结构转换的研究,从纯理论的演化看,主要表现为从古典主义向新古典主义的转变。

(1)古典主义的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

Lewis,W.A(1954)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之间关联效应明显:工业部门以低工资从农业部门吸纳劳动力——通过工资和生产率双重获利——再将利润资本化以扩大生产规模——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被不断吸纳,农业劳动生产率随之提高,工农部门间的劳动边际生产率相等。[1]Ranis,Gustav and John C·H·Fei(1964)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修正,将农业劳动力的部门间流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类似于刘易斯模型,劳动力无限供给;第二阶段是农业劳动力不断减少,农业生产率提高,劳动力的供给弹性下降;第三阶段是工农业生产率趋于均衡,农业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劳动力转移完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2]与刘易斯模型不同,该模型增加了农业发展的劳动力转移效应,并强调了生产率变化与技术革命强度、质量的关系;对劳动力剩余的分析,应注意工业生产率变化和农业部门扩张。[3]这两个模型都认为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并且农业劳动力工资固定,可通过部门间劳动力转移,实现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变。

(2)由古典主义向新古典主义过渡的乔根森模型

这个模型假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只是这种剩余劳动力不是建立在劳动边际产出为零的基础上,因而乔根森模型包含古典和新古典两种理论成分。Dale W.Jorgenson(1967)假定两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率大于零,技术进步必定会促使工业和农业部门工资的上升。[4]乔根森认为,工农业部门的工资差距并非劳动力部门间转移的根本原因。1967年,乔根森在《剩余劳动力与二元经济发展》一文中明确指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原因是消费需求,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就业满足了其对农产品的生理需求,当农产品剩余时,农业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下降,劳动力就向工业流动。[5]此模型强调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尤其是农业发展对二元经济结构转化的作用。

(3)新古典主义的哈里斯-托达罗模型

Todaro·M·P(1969)假定劳动边际生产率为正,劳动力市场可以出清,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城市存在大量的失业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再流向城市将加剧城市的失业,城市有限的工作岗位不能满足劳动力的就业需要。应增加农村就业岗位,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就业压力。托达罗模型增加了预期因素,认为只有通盘考虑城市就业预期和城乡收入差距,才能准确判断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6]

(4)文献述评

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和乔根森模型均假定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的城市转移是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途径。新古典主义假定劳动力市场出清,认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不能单靠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而应发展农业来吸纳劳动力。上述模型都阐述了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对城乡结构转换的重大意义,直至今天对发展中国家还具有影响力。但模型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假定和劳动力市场出清的假定都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①二是模型主要讨论了劳动力的转移,而对于制约城乡劳动力转移的因素论及不够充分、全面,尽管也涉及了技术变革、城乡收入差距、就业预期、消费需求等;三是没有进一步论述如何消除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实现城乡结构的转换。

2、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

我国的工业化道路有自己的发展模式。一方面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让农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原始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实现严格的户籍制度和粮食供应制度,限制农业人口流入城市,从而使城乡二元结构形成。这条道路最明显的弊端是抑制了劳动力的市场配置和有效竞争,削弱了农村劳动力对城市就业的替代,阻碍了城市劳动力成本的下降和劳动效率的提高。但却避免了城市的高失业,在短期内促进了我国工业体系的形成,并保障了我国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的稳定增长。

二、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演变

1、度量城乡二元结构的指标

城乡经济结构转换的实质是要解决农业部门、非农业部门的产值大小和劳动力多少的不协调问题。因而这里采用发展经济学中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和二元反差指数来度量农业、非农业部门产值和劳动力数量之间的关系,描述城乡关系的二元性及其变化,判断一国城乡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

(1)比较劳动生产率

比较劳动生产率是一个部门的产值比重与本部门就业的劳动力比重的比率。它大致反映了一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比较劳动生产率越高,该部门的产值与劳动力比值越大。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差越大,经济的二元性越明显。[7]根据二元经济发展规律,在经济发展初期,农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产出比重和就业比重都较大,但劳动力就业比重通常大于其产出比重,比较劳动生产率小于1。相反,作为新兴经济部门的非农业部门,其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都较小,但产出比重一般大于就业比重,比较劳动生产率大于1。随着经济发展,非农业部门就成为了一国经济的主体部门,就业比重和产出比重均不断提高并大体相当,其比较劳动生产率由大于1逐步向1靠近。农业部门的产出比重和就业比重同时下降并大体接近,其比较劳动生产率由原来的小于1逐步趋近于1。

(2)二元对比系数

二元对比系数是农业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与非农业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之比。②二元对比系数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呈反比,二元对比系数越大,城乡经济的二元性越弱;二元对比系数越小,城乡经济的二元性越强。一般而言,在发展中国家,农业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偏低且小于1,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偏高且大于1。因此,发展中国家二元对比系数通常小于1,大约为31% -45%。[8]

(3)二元反差指数

二元反差指数是农业部门或非农业部门的产值比重或收入比重与其劳动力比重之差的绝对值。二元反差指数一般在0-1之间变动。由于其是用两者之差来描述城乡二元关系的,因而,它与二元对比系数反向对称。二元反差指数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强度成正比,二元反差指数越大,城乡经济的二元性越强;二元反差指数越小,城乡经济的二元性越弱。

2、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演变

1978年改革以来,以1984年、1993年、1997年和2003年为分界线,我国城乡结构转换的阶段性明显,转化过程迂回曲折。

(1)第一阶段(1978-1984年)二元经济结构开始松动

1978年,我国进行了以农村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增强了农业生产中的激励机制。农业劳动生产率由1978年的0.398上升到1984年的0.5,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由2.439下降到1.891,农业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缺口缩小,城乡二元对比系数由1978年16.33%上升到1984年26.42%,二元反差指数由42.4%下降为32.1%,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加速转化。但是,由于制度变革具有边际递减效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短期内促进二元结构转化的效果明显,长期不可持续。

(2)第二阶段(1984-1993年)二元结构在波动中恶化

1984年以后,改革的重点转向城市,农村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承包制的效应在递减。就业体制改革滞后于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改革,农业劳动力的流动受阻。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从1984年的0.5下降到1993年0.349,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由1.891下降为1.842,农业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缺口相对不变,城乡二元对比系数下降为1993年的18.95%,二元反差指数上升到36.7%,我国城乡关系恶化。

(3)第三阶段(1993-1997年)二元结构转化再次加快

1993-1997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农村劳动力向乡镇企业和城市非正规部门转移加速,农村劳动力由56.4%下降到49.9%,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由0.349上升为0.367,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从1.842下降到1.631,农业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缺口再次缩小,城乡二元对比系数上升到1997年的22.5%,城乡二元反差指数下降到31.6%,我国城乡关系好转。

(4)第四阶段(1997-2003年)城乡关系再次恶化

1997年我国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周期处于下降阶段,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空间压缩。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由0.367下降为0.261,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从1.631上升到1.713,农业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缺口再次扩大,城乡二元对比系数下降到15.24%,城乡二元反差指数上升到36.3%,城乡关系恶化。

(5)第五阶段(2003-2011年)城乡二元结构加速转化

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工农关系做出了新的判断,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应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改革的红利再次释放,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由0.261上升到0.287,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从1.713下降为1.38,农业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缺口缩小,城乡二元对比系数上升到20.8%,城乡二元反差指数下降到24.8%,城乡二元结构强度减弱。

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强度经历了三次下降和两次上升的交替变化过程。总体上看,城乡关系的二元性是在减弱的,二元对比系数从1978年的16.33%上升到2011年的20.8%,二元反差指数从42.4%下降到24.8%。但是,1978年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对比系数大致在16%-27%之间徘徊,低于发展中国家的31%-45%,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强度还是比较严重的。

三、制约城乡二元结构的因素

1、度量城乡二元结构的指标比较

虽然城乡二元结构可以用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城乡二元对比系数和城乡二元反差指数来度量,但城乡二元对比系数比较全面、准确地度量城乡二元结构强度。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是农业产值比重与劳动力比重之比,表示每1%的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业产值份额,但并没有体现出非农业部门的比较劳动生产率大小。仅用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无法反映城乡二元结构强度。城乡二元反差指数是用农业部门产值比重与其劳动力比重之差而不是二者之比来描述城乡二元结构强度的。虽然其理论上可以解释,但逻辑意义不确切。况且,城乡二元反差指数与二元对比系数反向变动,没必要采用二元反差指数来衡量城乡二元结构。而城乡二元对比系数涵盖了农业和非农业两大部门,包括两部门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因而,只采用城乡二元对比系数就可以度量城乡二元结构强度了。

2、城乡结构转换的突破口

假定:R为城乡二元对比系数,GA、GN、G为农业GDP、非农业GDP和GDP,EA、EN、E为农业就业劳动力、非农业就业劳动力和全社会劳动力,则:

R=(GA/G÷EA/E)÷(GN/G÷EN/E)

根据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二元对比系数的反向变动关系,要降低城乡经济的二元性,就必须提高二元对比系数。由公式可知,提高城乡二元系数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提高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和非农业劳动生产率,但前者提高的幅度大于后者;二是降低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但前者下降的幅度小于后者;三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

要使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于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必须使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的幅度大于农业产值比重下降的幅度,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降低至少不增加非农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

要使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小于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下降,也必须使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达到非农产业劳动力的就业份额的增加高于至少不低于非农产业产值份额的增加。

要使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提高和非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降低,也需要把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保持农业就业比重的下降大于农业产值份额的下降,相应地,非农就业比重的上升大于其产值比重的上升。

由上可知,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实现城乡结构的转变,都必须保持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同步变动。随着经济增长,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的同时,其就业比重也必须下降;非农产业比重上升的同时,其就业比重必须提高。我国城乡结构转换之所以迟缓,就是因为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农业产值比重下降的快,就业比重下将的慢。这也正是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长期低于1而不能趋近于1的原因。例如,1995年我国人均收入与600美元接近,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与农业产值比重的差距为32.2百分点,高出钱纳利模型中相同收入国家13.5个百分点。2003年我国人均收入与1200美元接近,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与农业产值比重的差距为26.3百分点,高出钱纳利模型中相同收入国家3.3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的人均收入与3000美元接近,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与农业产值比重的差距为27.8百分点,高出钱纳利模型中相同收入国家8.5个百分点。

表1 不同收入水平所对应的经济结构(单位:%;美元)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障碍

既然我国就业结构转变滞后于产业结构转变导致城乡关系的不协调,那么,影响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因素就是制约城乡结构转换的因素。

1、信息障碍

信息充分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在劳动力市场上,除市场中介、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外,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多大程度上将需求岗位、工资收入、技术要求等信息传递给即将寻求工作岗位的劳动力,对于劳动力的转移至关重要。如果农村已转移出的劳动力能将劳动力供求信息告诉家乡的劳动力和他们熟悉的并可以联系的亲朋好友,对于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有很大帮助。这取决于当地的文化传统、人际交往、生活方式等。同时,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也受制于信息的获取能力。通常情况下,劳动力获得劳动力市场信息的能力越强,越容易抓住机会实现劳动力的成功转移。而这取决于劳动力文化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等。[9]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建设滞后、信息失真等正是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及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

2、年龄障碍

一般来说,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与年龄的大小成反比。由于年龄较大的劳动力转移后的收益期较短,就业单位一般也不愿意接受年龄较大者,除非该劳动力有特殊技能。[10]调查表明,转移成功的劳动者的平均年龄大约为31岁,远远低于全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年龄。2004年,转移出去的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0.11岁,比农村劳动力平均年龄低6.18岁。2006年,转移成功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为31.16岁,比全部农村劳动力低6.15岁,其中,外出就业男性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为33.1岁,女性平均为29.1岁,女性劳动者转移时年龄比男性小。[11]另外,年龄越小的劳动力,越重视收入的差别,越愿意转移;年龄越大的劳动力,越重视乡土人情,转移得越少。

3、素质障碍

农村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是决定其转移的重要因素。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越高,越容易转移。一般而言,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劳动力被接受的可能性较大。这是因为,相对于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而言,城市部门对技术、文化等的要求较高,导致一些文化技术水平较低的农村劳动力难以转移,形成结构性失业。另外,由于技术和制度的累进性,城市部门相对于农业部门有更高水平的技术和更先进的制度,城市部门劳动生产率的上升幅度大于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上升幅度,相应地,城市部门的劳动收入就高于农业部门。[12]这样,一些素质不高的农村劳动者即使到城市部门工作,获得的收入也不比农村高多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并不迫切,转移成功的可能性较小。

4、利益障碍

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无形中给城市已就业人口和未就业人员造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在劳动后备军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城市人口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收入的工作,否则就面临失业的危险。因此,城市劳动力就对农村劳动力产生敌视、仇恨的心理,仿佛农村劳动力抢了自己的饭碗,使自己处于如此悲惨的境地。于是,一些城市迫于就业压力,就采取保护本地劳动力、排斥外地劳动力的政策。实际上,农村劳动力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并没有分享城市化的成果。

5、土地障碍

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拥有的耕地每减少一亩,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大约提高4.6%,劳动力拥有土地的数量与劳动力转移的多少负相关。这是因为,人均耕地越少,剩余劳动力越多,劳动力转移的可能性越大。但是,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是一个“模糊”的概念,③造成农地产权主体缺失,不利于土地的流转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虽然法律也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农地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但实际上很难行得通,也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三是尽管国家规定农地承包期为30年,但由于农村人口增减等因素的影响,农地承包期出现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影响土地的流转和劳动力的转移。四是对农民来说,土地具有最终保障功能,农民一般不愿把土地交给别人经营。这样,农村土地制度就成了把农民禁锢在土地上、把土地限制在家庭中的制度安排,影响了劳动力的转移。

6、产业障碍

与城乡关系协调的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就业结构转换之所以滞后于产业结构转换,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受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影响,工业发展得快,工业产值比重较高,而服务业产值比重较低所致。例如,2009年我国人均收入为3083美元,工业产值结构为46.2%,服务业结构为43.5%;根据上述钱纳利等的多国模型所示,人均3000美元的国家的工业结构为29.4%,服务业结构为50.4%。我国工业结构高于他国,服务业结构低于他国。由于工业一般属于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资本、技术的有机构成高,对劳动力吸纳的能力低,而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因而,我国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必然抑制农村劳动力的产业转移。

7、制度障碍

建国后,为形成以城市工业为中心的经济体系,政府建立了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的一系列城市偏向的制度。这些城乡有别的制度安排虽然促进了工业体系的形成,但却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空间、产业转移。改革以来,城乡二元制度虽有所松动,但仍未完全消除。首先,一些地区的户籍制度还没有放开,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其次,城乡二元体制造成农村与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弱化了农村的人力资本,使农村劳动力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再次,城乡分割制度致使农村劳动力不能获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劳动权利、教育和培训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社会参与权利、居住权利、社会参与和利益表达权利等,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近年来上海等地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征收的房产税就是城乡居民的居住权不平等的例证。

五、促进城乡结构转换的制度选择

实现城乡结构的转换,关键是要实现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同步转换。既然如此,就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尽快完成农村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和空间转移。

1、改革户籍制度并建立公共服务体系

户籍制度的变革是一个自然发育的过程。随着农业技术的提高、农村人口的增加、土地的流转等,农村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这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又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的条件。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了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必须破除城乡户籍界限,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13]。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还要建立健全覆盖转移劳动力的基础设施、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解除劳动力的后顾之忧④。鉴于我国目前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仍具有二元特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还需要把原来的农村保障转换成城市保障。政府应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和社会化水平,先实现社会保障的省级统筹,最终实现社会保障的全国统筹,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

2、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拆除城乡户籍藩篱当然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建设。除此之外,还应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度。劳动力供求信息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由政府或市场提供。在当前我国对劳动力信息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个别市场组织基于盈利的目的,常常发布虚假信息,给劳动者造成很大伤害。因而,政府应强化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提供和监管责任,收集、处理、发布行业、地区的劳动力需求信息,帮助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对于发布欺骗信息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政府要严加惩处。还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真正形成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劳动者工资的机制。政府应制定最低工资法并强制实施,保障农村转移的低技能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

刘易斯模型所描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其实是指同质的农村劳动力,也就是劳动力之间没有文化、技术、年龄等差别。而我国目前的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技术、健康状况等各不相同,制约着劳动力的转移。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以较高的技能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年龄障碍,实现充分就业。为此,首先要调整农村教育结构,把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把农村职业教育作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增强和素质拓展的第一环节,为劳动力转移做好准备。其次,加大财政投入,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特定职业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为劳动力适应新的岗位服务。再次,由于新技术层出不穷,知识更新加快,也需要对已经转移就业的劳动力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就业的本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4、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改变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更多地吸纳剩余劳动力。尽管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农业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下降,非农产业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上升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不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就是一帆风顺的。如果不改变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业结构的转换就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城乡二元结构难以消除。我们确定的新型工业化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并重的工业化。这样的工业化既可容纳较多的劳动力,发挥我国劳动力丰富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又可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加快技术进步。除此之外,还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发挥服务业吸纳劳动力强的优势,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5、建立农村土地市场

迄今为止,我国农村仍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土地市场,土地流转困难,不能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针对农地所有权界定的模糊,可将村委会确定为经济组织,作为法人主体⑤。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一个整体,农民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一切权利,并以权利凭证的形式分给农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可凭土地权利凭证入股,凭股权证分红;村委会可把土地作为资产运作,面向土地经营者出租、出让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这时的“集体”是与农民有着紧密联系的法人,农民以集体成员身份分享股权。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生产要素功能分离,土地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农村土地市场就形成了。

6、利益补偿

目前个别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排斥政策,抑制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经济发展战略转变背道而驰。从短期看,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从长期看,维持了就业矛盾。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对城市劳动力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制度保护,使他们接受培育劳动力市场的成本[14]。换句话说,如果在劳动力市场发育的过程中,不能做到没有任何人利益受损的话,就应使受益总量大于受损总量,受益者给予受损者补偿。一旦劳动力转移障碍被解除,劳动力配置效率提高,长期看有助于城市居民的就业[15]。

【注 释】

①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和乔根森模型也隐含着发展中国家存在一个统一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的假设。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市场是二元的。

②非农业部门用第二、三产业表示,农业部门用第一产业表示。

③《宪法》将土地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没有具体解释。《民法通则》将集体界定为乡(镇)、村两级。《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将集体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又成为模糊概念。

④对此问题,存在是先取消户籍制度,还是先剥去与户籍相依附的福利等权益条款两条思路之争。

⑤村委会兼村民自治组织和经济法人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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