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本质与当代价值

2015-02-12 13:35蒋国长浙江警察学院学刊编辑部浙江杭州310053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学刊枫桥经验枫桥

蒋国长(浙江警察学院学刊编辑部,浙江杭州310053)

“枫桥经验”的本质与当代价值

蒋国长
(浙江警察学院学刊编辑部,浙江杭州310053)

摘要:“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最初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50多年来,“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公安工作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枫桥经验”的本质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和贯彻的群众路线。“枫桥经验”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成功探索和实践,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枫桥经验”无疑是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和重要的意识形态价值的。

关键词:期刊研究;“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源于浙江、源于公安工作,是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经验[1]。“枫桥经验”是浙江经验的杰出代表和集中体现,是浙江的传家宝和金名片,已成为浙江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代名词,已成为浙江的一种地域文化现象,已成为浙江现象、浙江经验、浙江精神不可分割的重要方面和有机组成部分。历史、实践和人民造就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也经受了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并随着时代的变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而不断得以丰富和完善[2]。

2014年第7期《炎黄春秋》刊发了尹曙生先生的署名文章《谢富治与“枫桥经验”》(以下简称“尹文”),把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与“枫桥经验”直接联系起来,就庐山会议、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和毛泽东、谢富治等重要政治、历史人物进行研究评述,得出“‘枫桥经验’是极左年代产生的一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文件,以‘群众专政’代替司法机关,几百万被群众专政的四类分子的合法权益被剥夺殆尽,其悲惨遭遇令人惨不忍睹,家属子女受到的歧视难以尽述”的结论。2014年第5期《公安学刊》刊发了朱志华先生撰写的《“枫桥经验”两种根本不同的解读──评尹曙生〈谢富治与“枫桥经验”〉一文》(以下简称“朱文”),与尹文展开争鸣并对尹文的一些观点进行驳斥、反击。笔者拟就“枫桥经验”的诞生和历史性贡献、本质和意识形态价值,以及公安理论期刊之于“枫桥经验”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略陈己见。

一、“枫桥经验”的诞生和历史性贡献

“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我们党在全国农村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中,最初是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干部群众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四类分子”进行教育、改造的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刚刚度过三年困难时期,中苏关系恶化,中印边境发生军事冲突,台湾当局在美国怂恿下企图反攻大陆,国内反动残余势力与国际反华势力遥相呼应。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如何教育、改造“四类分子”,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成为当时摆在全党和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1963年2月,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年5月,在杭州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起草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要把绝大多数

“四类分子”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同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派出社教工作队进驻诸暨县搞试点。当时,在诸暨县枫桥区开展试点的7个公社6.5万人口中,共有“四类分子”911人。围绕改造“四类分子”“武斗好还是文斗好”这一焦点,社教工作队引导群众敞开思想,提高认识,展开讨论,大多数群众认为“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工作队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采用“文斗”的方式,把那些非捕不可的“四类分子”给就地制服了,创造出“少捕,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经验,受到了当时到浙江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领导的肯定。同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听取公安部领导汇报有关浙江诸暨枫桥社教运动试点中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方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就地改造成为新人的做法时说:“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公安部要好好总结这一经验。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精神,中共浙江省委和公安部在蹲点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讨论形成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一文,即“枫桥经验”的书面总结。同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领导将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以“枫桥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发言稿上亲笔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此后,中央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还就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作了专门部署,“枫桥经验”遂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1964年也成为新中国建立以来捕人、杀人最少,治安情况最好的一年[3]。

“枫桥经验”的诞生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第一,“枫桥经验”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政治、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靠群众、纠正“左”的偏差的经验;第二,“枫桥经验”是枫桥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是创造“枫桥经验”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第三,“枫桥经验”是各级党委和公安机关的有关领导、同志共同参与调研和总结的,而不是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主导、领导总结的,更不是谢富治个人总结的;第四,“枫桥经验”是毛泽东同志亲手树立的一面旗帜,是我们党对如何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行的早期探索和成功实践。

综观“枫桥经验”50多年的发展历程,“枫桥经验”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是不断赋予新的政治、时代内涵,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方法的经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都作出了重大贡献。“枫桥经验”的历史性贡献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新中国成立后,“枫桥经验”为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找到了一条重要途径,为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走人民治安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二是改革开放开始起步阶段,“枫桥经验”为“四类分子”摘帽、拨乱反正、解放思想作出了特殊贡献;三是改革开放全面展开阶段,“枫桥经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4];四是改革开放取得新的历史性突破阶段,“枫桥经验”为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重要贡献;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枫桥经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枫桥经验”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枫桥经验”是以人为本的经验、与时俱进的经验、公平正义的经验、和谐稳定的经验[5]。“枫桥经验”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实际上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浙江大地上的成功实践和生动体现,是浙江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创业创新、求真务实、诚信和谐、与时俱进、开放图强的重大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枫桥经验”作为浙江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实践和有益探索,作为浙江人民的重要精神支撑和价值追求,与浙江人民的辉煌历史和顽强生命同行,与浙江人民的现实生活和未来幸福相随,已经深深地扎根于浙江这块神奇的土地上,融入了浙江人民的血脉里,体现在浙江人民的行为中,构成了浙江世代传承的一个重要文化基因。

二、“枫桥经验”的本质和意识形态价值

“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核心思想就是“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的精髓

就是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枫桥经验”的本质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和贯彻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我们党鲜明的群众立场、牢固的群众观点、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在感情上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的血肉联系;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通过群众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拥护和支持,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毋庸置疑,“枫桥经验”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进行的早期探索、成功探索,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经验和教训的多方面的概括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的重要源头和有机组成部分。“枫桥经验”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枫桥经验”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成功探索和实践,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6]。

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强调“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更加有力地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更加全面地把社会进步的主流展示好,更加充分地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反映好,最大限度地汇聚改革发展稳定的正能量;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加强对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推动重大部署、重要任务的落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什么是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反映社会存在的,是特定社会阶级或利益群体的自觉意识与思想观念的上层建筑系统[7]。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和政治文化事实,意识形态主要是价值观的理论体系,其核心是信仰,其关键是价值观,其基本遵循是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标准。意识形态作为价值观,是一种反映不同阶级矛盾和利益关系的价值判断。同时,意识形态是需要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逻辑形式,来论证其所代表的阶级或利益群体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意识形态有一大功能和作用,就是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即为维护或者颠覆现存利益格局的行为合法性提供理论科学性、辩护合理性。如某一利益群体在表达某一利益诉求时,为了获得社会对这一利益最大程度的认可,便需要尽可能“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即通过一定的理论框架、建构一定的话语体系,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或“共同利益”[8]。毫无疑问且绝不动摇的是,我们党信仰的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的主流价值观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党的十八大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一定要永远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诚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9]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自然是既代表了党的利益又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因为党性和人民性是统一的、一致的。从这一意义上说,“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和重要的意识形态价值。

从这一视角和维度出发,尹文直接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的谢富治与“枫桥经验”联系在一起,不仅有吸引眼球、混淆视听之嫌,而且其立论在事实上、逻辑上是错误的,其主要内容和观点,从意识形态上看,是存在政治倾向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研究问题的,文中还有不少历史事实、历史资料、历史结论等方面的错误;而朱文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观点正确,又敢于并善意地对尹文的错误立场、错误观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驳斥、反击,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崇尚真理的,运用的是事实的力量、科学的力量、真理的力量、逻辑的力量,是难能可贵的一篇有理有据有力的学术争鸣之作。

关于我们党在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曾

发生政治路线偏差,乃至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长时间的历史性错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有明确科学的历史结论,无须也不必妄议妄评。对于如何正确认识“枫桥经验”,有必要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一系列指示、讲话精神;对于如何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30年的历史和那一个历史时期的毛泽东同志,有必要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两个不能否定”的观点和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3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要正确评价,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对于如何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的“两个不能否定”的观点,已经讲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确了。

2013年1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有这么几段特别重要、特别富有史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话,可为批驳那些企图否定我国改革开放前30年历史、否定毛泽东同志历史地位和功绩的文章或观点提供正面的理论依据和准确答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邓小平同志说,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的原则,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不能否认,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走过弯路,他在晚年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对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功过,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行了全面评价。”“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不能任意选择,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不论发生过什么波折和曲折,不论出现过什么苦难和困难,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170多年的斗争史,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60多年的发展史,都是人民书写的历史。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我们总结和吸取历史教训,目的是以史为鉴、更好前进。”“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是党和人民在历史新时期把握现实、创造未来的出发阵地,没有它提供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没有它积累的思想成果、物质成果、制度成果,改革开放也难以顺利推进。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

2004年,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代表浙江省委作了题为《创新“枫桥经验”,建设“平安浙江”》的发言,就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一是要坚持统筹兼顾,抓本治源;二是要坚持强化基础,依靠群众;三是要坚持完善制度,注重长效。2013年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枫桥经验”的历史贡献和时代内涵,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我们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明确了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必须始终坚定对“枫桥经验”的经验自信、精神自信、未来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包括他在党的十八大后和党的十八大前的讲话,以及在中央工作时和在地方工作时的讲话,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有力武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一切歪曲党的历史、丑化党的领袖、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现象和倾向进行坚决有力的斗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三、公安理论期刊之于“枫桥经验”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公安理论期刊作为公安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

园地、窗口,是刊发、展示、推介公安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及时刊发、展示、推介公安理论研究成果,努力去创制、设立、论证、阐述、解释、固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规律、基本理论,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理论框架、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务话语体系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也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履行公安理论期刊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巩固公安理论期刊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应有的地位,发挥公安理论期刊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公安学刊》作为浙江省公安厅主管、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省警察协会、浙江省刑事犯罪学学会、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主办的综合性公安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刊物,是浙江省唯一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安理论期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确保宣传思想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的要求,《公安学刊》与其他公安理论期刊一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作为浙江公安理论研究重要阵地、园地、窗口的独特作用,牢牢把握公安理论研究、新闻舆论、思想宣传的话语权、主动权、主导权,切实履行公安理论期刊所肩负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浙江的公安理论研究阵地和学术期刊,《公安学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始终高举“枫桥经验”的伟大旗帜,可谓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作用独特。在事关“枫桥经验”这样重大的政治问题、历史问题、理论问题、实践问题上,《公安学刊》必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也必须要有自己的立场、观点和声音。

事实上,《公安学刊》正是“枫桥经验”研究的重要文献源和权威期刊。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30周年、35周年、40周年、45周年之际,《公安学刊》都及时组织有关“枫桥经验”的专版、专栏或专题研究,集中刊发了有关“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为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为了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谐浙江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2009年底,经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与《公安学刊》编委会协商,在《公安学刊》原有“枫桥经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决定由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与《公安学刊》编辑部共同开设“‘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栏目。5年多来,“‘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栏目刊发有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谐浙江建设方面的学术论文100余篇,占全国“枫桥经验”研究文献总量的60%以上,是“枫桥经验”研究的重要文献源。“‘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栏目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时代主题,除了刊发浙江政法综治系统有关“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方面的大量优秀调研成果,还刊发了国内有关“枫桥经验”研究权威专家学者的大量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前夕,《公安学刊》编辑部为公安部、中共浙江省委和浙江省政府提供了大量有关“枫桥经验”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公安学刊》编辑部与绍兴市委政法委、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合作,在2013年第3期隆重推出“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号”,发表了全国范围内研究“枫桥经验”知名专家学者的论文19篇和“枫桥经验”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9篇,在全国政法系统和社科理论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公安学刊》编辑部还全程参与了浙江省公安厅开展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系列活动,参与商议起草浙江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在全省公安机关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参与编辑《人民治安的理论与实践──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五十周年》和《认识与实践──浙江公安机关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读本》,具体承办了全省公安机关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理论研讨会。

此外,《公安学刊》编辑部参与策划制定的湖州公安机关“警务广场”战略得到了孟建柱等领导的批示肯定,受到了理论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2010年以来,《公安学刊》陆续推出了“警务广场”行动专家论证专版、“警务广场”研究专版、深化“警务广场”战略专版、民意导向警务模式专家征询专版等4个专版,刊发了中央编译局副局长、著名政治学者俞可平教授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有关“警务广场”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文章30余篇。“警务广场”战略被公安部誉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湖州样本、时代样本,湖州市公安局通过深化“警务广场”

战略、构建民意导向警务新模式、把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公安工作体制机制的生动实践,被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国示范点。

《公安学刊》是“枫桥经验”研究名副其实的代表性期刊,也是“枫桥经验”研究毋庸置疑的权威性期刊。正因为如此,2014年10月8日,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批准,《公安学刊》被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评为第五届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这是《公安学刊》连续五届获得此项荣誉。《公安学刊》内设栏目“‘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被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这是《公安学刊》首次获得这项荣誉。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的建设与获评,为《公安学刊》“‘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栏目申报教育部名栏工程建设栏目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毫无疑问且绝不动摇的是,《公安学刊》将继续高举“枫桥经验”伟大旗帜,为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好阵地、园地、窗口的作用,切实肩负起“枫桥经验”捍卫者、推动者、促进者的责任。

参考文献:

[1]石小忠.公安群众工作需统筹“五大关系”解决“五大问题”[J].公安学刊,2013,(4).

[2][5]蒋国长,徐向群,施峥.新的历史起点上“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J].公安学刊,2009,(1).

[3]金伯中.论“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和人本思想[J].公安学刊,2004,(5).

[4]华乃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念源头考[J].公安学刊,2009,(3).

[6]蒋国长.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J].公安学刊,2013,(3).

[7]李合亮.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控制力·思想政治教育[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8).

[8]陈锡喜.论意识形态的本质、功能、总体性及领域[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9]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C].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9.

责任编辑:时娜

The Nature and Contemporary Value of“Fengqiao Experience”

Jiang Guochang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Hangzhou 310053, China)

Abstract:“Fengqiao experience”came out in the 1960s. At first, it was the experience that the police departments educated and reformed“four types of vandals”with the help of the people. During the past 50 years, it developed with the times and contributed a lot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grass-root level, the peaceful construction, the legal construction and the police work in all historical stages of China. The nature of “Fengqiao experience”is the mass line the Party has been insisting and implementing. It is the Party’s successful probe and practice in the ruling law and the fundamental experience of governing. No doubt, it has the distinct features and important value of ideology.

Keywords:the study of periodicals;“Fengqiao experience”

作者简介:蒋国长,男,浙江宁海人,浙江警察学院学刊编辑部副主任,《公安学刊》副主编,主要从事公安学、犯罪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4-12-20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3-0076-06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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