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学学科的属性、地位及建设路径

2015-02-12 13:35任克勤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232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学科建设

任克勤(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232)

论侦查学学科的属性、地位及建设路径

任克勤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232)

摘要: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公安学是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侦查学是公安学的二级学科。侦查学学科建设是公安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办学要高度重视侦查学学科建设,努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侦查学学科品牌,为人才培养与服务侦查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学科建设;公安学;侦查学

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其状况从根本上反映和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的法学门类下,增列公安学(0306)为一级学科,终结了公安学附庸于法学的地位,填补了公安高等教育一级学科的空白,为公安高校的发展创立了崭新平台。由此,长期以来学科归属存在争议的侦查学自然而然就成为归属于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为侦查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12年,广东警官学院抓住增列公安学为一级学科的重大机遇,及时申报侦查学为广东省重点学科,获得成功,由此为侦查学学科建设提供了重要平台。然而,如何重点建设侦查学,却更是必须认真思考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学科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规律。侦查学是在侦查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的概括与总结。我国侦查学是在长期的公安实践中汲取古代侦查思想精华,借鉴了国外先进的侦查工作经验,逐步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完整的体系,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公安工作特色。

(一)侦查学的概念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侦查学是以侦查工作为研究对象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的强制措施。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业务,是具有秘密特性的刑事司法职能活动。

(二)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和侦查对策。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与侦查对策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1.刑事案件规律特点

独立的学科必须有独立的逻辑链条[1]。侦查学以研究刑事案件为逻辑起点,以此作为研究对策的基础,研究刑事案件的含义、构成要素、层次结构、发案规律以及基本特点。这样就使侦查的对策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刑事案件的研究是制定侦查对策的依据。

2.侦查基本对策

犯罪的对策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侦查学

实质上就是犯罪侦查学,是研究犯罪对策的学科。研究犯罪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研究侦查对策服务的。只有研究侦查对策,才能有效地侦查刑事案件,实现侦查的目的。

(三)侦查学的研究范围

任何科学都有一定的研究范围。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界定了其特定的研究范围。侦查学的主要研究范围是侦查基础理论、刑事案件、侦查措施、侦查谋略、侦查技术、刑事案件侦查方法等等。

二、侦查学的学科属性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学科属性。学科属性是能反映其对象的基本规律,并贯穿于该门学科所属的各个科学分类领域的基本特性。侦查学的学科性质的归属有一个认识过程。

(一)侦查学属于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律的。自然科学是研究人与自然界、自然界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律的。两类学科所反映的规律不一样,不能互相代替,都有其自身的独立属性。正是依据每一学科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不同,人们把各种学科划归于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由于研究对象不同,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又被分为许多学科门类,各个门类又派生、分化出一些不同的分支学科。

从国外来看,苏联侦查学界曾将侦查学称为“犯罪侦查学”或“犯罪对策学”,认为它是法学的分支学科。苏联法学博士A.H.瓦西里耶夫教授在其主编的《犯罪侦查学》一书中写道:“犯罪侦查学和犯罪学一样,可以根据它们处于法律科学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相结合的地位这个特征,列为专门一类法律科学。”[2]因此他将侦查学划归于法学。

西方国家学者则认为,作为科学的侦查学,根源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这门科学的奠基人是奥地利法官汉斯·格罗斯。他们主张,侦查学是技术性学科即属于自然科学。法国的勒理什和萨尼埃认为,侦查学是“发现与解释犯罪形迹的一门技术”。法国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1877—1966)则强调,侦查学是自然科学在司法领域里的应用,仍然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无关。他们从总体上将侦查学列入自然科学。

在国内学术界,大多数学者认为侦查学属于社会科学。侦查学是社会科学范畴中的一门分支学科。这可从社会科学的宏观角度和侦查学自身加以论证。

1.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犯罪与侦查是一对社会矛盾,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侦查学是研究如何侦查犯罪的科学,研究对刑事犯罪侦查的活动,也就是研究特殊的社会行为。研究犯罪的对策的学科即侦查学也就是研究社会问题,研究社会的治理对策。

2.侦查学的研究宗旨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宗旨。侦查学也不例外。“公安工作是针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社会治安问题主要属于社会问题,所以公安学主要属于社会科学。公安学在中国的社会科学体系当中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虽然和其他的学科有很多交叉的内容,但是有它自己专门的研究对象,所以它应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公安高等教育建立和发展,促进了公安学的发展。公安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的建设发展很快,像公安学基础理论、侦查学、治安管理学、保卫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学等,日臻完善和成熟。它们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公安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提高”[3]。侦查学研究是围绕着刑事犯罪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而进行的,其研究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作斗争,为侦查实践服务,直接指导服务于打击犯罪的需要。侦查学的这种社会功能,也反映了该学科的社会科学性质。

3.侦查学的整体属性是社会科学。犯罪侦查学虽然要借鉴自然科学成果,但正如心理学、逻辑学、经济学等都要移植借鉴数学方法一样,这种对自然科学成果的借鉴并不能将它排除在社会科学大门之外。侦查学应用自然科学,并不能说它“与社会科学无关”(艾德蒙·洛卡德语)。侦查学并不是照搬自然科学,而是将相关知识经过提炼、融合,创造性地移植,形成新的理论,并且最终的目的仍然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侦查学科的整体特征反映着社会科学的根本属性。

(二)侦查学是否为犯罪学的分支

一种观点认为,侦查学就是犯罪对策学,侦查学首先要研究犯罪,而犯罪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在犯罪学体系中,犯罪的预测、犯罪的侦查、犯罪的改造等构成“治理犯罪”的统一体系。侦查学就是

犯罪侦查学,是犯罪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犯罪学的分支。

我们认为,侦查学不是犯罪学的分支。“犯罪侦查学与犯罪学有本质的区别,后者是一门关于犯罪现象、犯罪状况、犯罪结构、犯罪动态,关于犯罪的原因和促成犯罪的条件,关于犯罪的个人情况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预防犯罪的途径与手段的科学……”[4]二者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因为:(1)侦查学不仅仅研究犯罪现象,而且最主要的还要研究犯罪的对策。(2)侦查学研究犯罪现象,主要是研究犯罪的表现形式,即刑事案件,这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有着根本不同。(3)侦查学研究犯罪并不是目的,而是为研究犯罪对策提供依据。(4)侦查学的内容是犯罪学所不能囊括的。如,侦查学要研究侦查活动规律特点,要研究侦查主体、侦查机制、侦查原理、侦查程序等,这些都不是犯罪学的范畴。侦查学研究侦查活动规律,而不是犯罪活动规律。总之,若将侦查学归属于犯罪学则是从根本上模糊了其学科性质,在学科分类上说不过去,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常识性错误。

(三)侦查学是否为法学的分支

赞同侦查学科是法学分支的学者较多,在我国法学界有较大的普遍性。有的认为侦查学是法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认为它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一起构成刑事法律科学的姊妹学科,还有的认为它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分支,属于三级学科。众所周知,以往我国高等院校招生,在招收侦查专业本科生时将其专业归属于公安学,而在招收侦查专业研究生时又将其列于诉讼法学门下。由此可以看出学科归类在逻辑学上的混乱。

我们认为,侦查学不是法学的分支。法学是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侦查学虽然同某些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密切,但它并不直接研究具体的法律规范,它同这些法律科学部门仍然有明显的区别。侦查学研究的对象是侦查实践活动,而不是某种法律现象。侦查学不是研究某一门法律的学科。对于侦查实践活动,哪一门法学都研究不了,只能由侦查学研究。侦查学要应用法学,但并不是法学的本身。在侦查活动整体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看出,侦查活动并不完全是刑事诉讼活动,而是一种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公安活动。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终结了”公安学附庸于法学的地位[5]。

(四)侦查学是否为专门学科或综合学科

有的学者认为,侦查学是研究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专门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认为侦查学的对象是特定的,无法将它划归于社会科学的任何一个门类,是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分支。

有的学者认为,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侦查学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内容相当丰富,既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础,又有哲学、犯罪学、法学、社会学研究成果,运用了大量的自然界科学知识,渗透了多种社会科学知识,所以它是一门兼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性质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

我们认为,侦查学不属于高层次的专门学科,用综合学科来表达也不恰当。认为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这从其特点上来表述是可取的,但以此来判定学科性质则难免模糊笼统。如果把任何一门科学都称之为综合性学科的话,所有学科都患有“综合征”,那么就会使科学研究陷入混乱。当代科学的发展趋势是不断分化与不断综合,如将具体的学科说成综合性学科,这既不利于学科的分类研究,也不利于知识的传授。况且,学科之间总有性质、形式、内容的异同,只有划分各自的类属,才有利于人们认识和掌握科学,有利于发展和研究科学。因此,侦查学无论如何综合利用其他学科知识,无论怎样专门化,也总是有它的本质的主要属性的。

(五)侦查学应当是公安学的分支

学科本身所具有的规律性就是划分学科性质的基本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力,立法上明确了侦查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侦查学作为研究侦查活动的科学,实际上归属于社会科学的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公安学。侦查学是组成公安学的基本单元,是公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学的二级学科。

三、侦查学是公安学的二级学科

侦查有一个漫长的过去,侦查学却只有一个短的历史,尤其是学科发展的历史。现代侦查学的奠基人是奥地利预审法官、刑法学教授汉斯·格罗斯。其1893年出版的《预审法官手册——犯罪侦查学的体系》是侦查学诞生的标志,出版后产生了很大影响,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有分量且值得

潜心研究的侦查学著作。《预审法官手册》提出了“侦查学”的学科定义:利用自然科学和心理科学的方法进行犯罪侦查的学问。

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侦查学学科建设走过了30多年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今天终于“名正言顺”地被确立为公安学的二级学科。学科史表明,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条件包括:有专门的研究对象,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学者、研究机构、教学单位、学术团体以及本领域的学术著作和学术刊物。我们认为,侦查学完全具备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在2009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和管理办法》就学科的设置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二级学科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6]。对照标准,侦查学完全符合所属一级学科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条件。

(一)侦查学是组成公安学的基本单元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显然,侦查学属于公安学。要构建符合时代需要的侦查学学科,需要我们以公安学为主导,指导和推动学科建设。侦查学是公安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二级学科。

1.侦查学属于公安学的学科依据。侦查学的学科划分依据合乎现代学科划分的共识。教育部于1993年和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中均将侦查学专业列入公安学体系之中。

2.侦查学属于公安学科的理论依据。侦查学是研究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的一门应用学科。侦查学研究是以侦查工作为对象的。侦查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活动;侦查学则是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实践活动中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既然侦查是维系公共安全的基本要素,侦查学自然就成为公安学的基本单元”[7]。

3.侦查学属于公安学的实践依据。(1)公安机关拥有法定的侦查职能。(2)侦查部门即侦查主体的属性是侦查活动性质的核心,是其本质特征,它决定和制约着侦查部门的职能和任务,也决定和制约着研究这一对象的学科的根本属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范围最广,拥有侦查措施手段最全面,这是其他拥有侦查权的机关所不能比拟的。(2)侦查活动主体的性质也是决定其学科性质的一大因素。侦查活动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3)侦查活动规律主要体现在公安侦查活动之中。

(二)侦查学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

任何科学都有其特有的研究对象。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学科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规律性。它既是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志,也是建立、发展和完善这门学科的基础。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科学的对象。”[8]侦查学既有与所属一级学科公安学下的其他二级学科相近的理论基础,同时,又有与所属一级学科公安学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警务活动及其规律与对策的学科”[9]。我们建议,依据现有公安高校学科专业发展、公安高等教育基础和社会需求,公安学(0306,Public Security Science)应当下设的二级学科有: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学、禁毒学、反恐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国内安全保卫学、边防管理学、涉外警务学、警务指挥与战术、警卫学。

侦查学科的研究对象与所属一级学科公安学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如其目的都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其针对的都是公安警务活动,研究其相应的规律与对策。侦查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和一项专门活动,侦查学则是对公安机关侦查实践活动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因此,它属于公安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侦查学又有与所属一级学科公安学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它更为注重具体侦查对策的研究。侦查学要反映其研究内容的特殊性,以同其他学科区别开来。侦查学的独特研究对象,就同犯罪学、治安学、公安情报学等有区别。公安学的研究对象与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包容关系。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与所属一级学科公安学下的其他二级学科之间具有并列关系,有的且有交叉关系,它们统一在公安学科大框架之内。

(三)侦查学具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与专业方向

依据我国国家标准GB/T13735-92对学科下的定义,即“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可以将学科概念的内涵归纳为:第一,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是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学问的分支,是具有相同知识或类似知识的集合体;第二,学科是一种专门化组织;第三,学科有其自身的逻辑发展规律。

侦查学学科体系基本成型。众所周知,侦查活动不但需要高超的业务能力,而且需要先进的科学理论作指导。繁荣发展侦查科学,不仅要重视应用学科研究,而且应当重视基础理论研究。侦查学界同仁在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等方面展开了研究,伴随着大批科研论著问世,为侦查学的设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许多学科基本理论问题上已趋于一致。侦查学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并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侦查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化,促进了侦查学的形成。侦查学有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有独立的理论体系。

1.侦查学基础理论

侦查学基础理论是揭示这一门学科最基本的规律、特点的知识体系。基础理论要研究学科自身的对象、性质、体系、方法,以及它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要研究学科历史,要研究侦查工作运行机制,要研究侦查主体、客体对象,要研究被害人、证人,要研究侦查行为、方法以及证据,要研究侦查原理。基础理论从宏观上来研究侦查最一般的具有共性的理论问题。

2.刑事案件规律特点

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是刑事犯罪现象表征的外显化、具体化,其同侦查工作有最直接的关系。刑事案件是侦查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正如苏联侦查学家拉·别尔金所说:“研究犯罪心理是侦查学各种手段和方法的基础——侦查学有一条原则,从犯罪方法中找出破案方法。换言之,不知道犯罪所使用的方法就破不了案。这就需要不断研究和总结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获知新出现的犯罪方法,并要预先估计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犯罪方法,当然,也就应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防止它们。”[10]无论是从侦查破案还是从预防犯罪来说,都必要而且必须研究刑事案件规律特点。这样,侦查工作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3.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是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党和国家赋予的特殊性权力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它既包括公开性的措施又包括秘密侦查措施(含技术侦查手段)。侦查措施的研究是侦查学研究的重要范围,是侦查学的核心。

4.侦查谋略

侦查谋略是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所运用的计谋和策略。“以计代战一当万”(《晋书·杜预传》)。侦查是一种与犯罪斗智的谋略活动。因此,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实践中,不但需要针对具体案件采取特定的侦查措施,同时还必须讲究斗争艺术,据情用计施谋,以期达到“上兵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孙武语)的最佳侦查效果。

5.侦查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科学的技术部分,它是将自然科学技术知识,创造性地移植于侦查刑事案件的专门方法。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学体系当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刑事技术的内容可以相对独立,因此,“刑事技术学”或“物证技术学”同样是公安技术的二级学科。

6.侦查方法

刑事案件的侦查方法,是在侦查过程中,依据刑事犯罪案件的规律性特点,综合运用侦查原理、侦查措施、侦查谋略、刑事技术等对策,侦破刑事案件的具体方法。侦查方法主要研究侦查破案的基本程序,它是侦查对策的综合体现。

侦查学是侦查科学领域具有相同知识或类似知识的集合体。侦查学通过知识领域实现专门化,形成相应的分支,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侦查学有“大侦查学”(包含物证技术)、“小侦查学”(不含物证技术)之分,现物证技术划为公安技术的二级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徐立根教授是我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的创立者之一,为我国侦查学的设立发挥了重要的奠基作用。侦查学的学科方向有刑事案件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毒品犯罪侦查、侦查讯问学等。相应的分支学科,如,侦查学基础理论、侦查心理学、侦查思维学、侦查管理学等,不断充实和促进了侦查学科的繁荣发展。

斯坦福大学名誉校长卡斯帕尔说过:“一所高校面临许多学科方向的选择,重要的是要根据学校的实际进行合理规划……”[11]广东警官学院的侦查学科为广东省二级重点学科,依据广东刑事犯罪的

区域特征,以及公安工作对侦查人才培养的需求,侦查学科形成了4个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良好示范引领效应的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又充满时代特征的刑事侦查方向,立足于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理论与实践前沿的毒品犯罪侦查方向,以审讯谋略与司法心理测试技术为亮点的侦查讯问方向,突出了自身优势与特色。

(四)社会对侦查学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大批侦查专门人才。多年来,侦查学专业的建设已经为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量的侦查学专门人才。我国侦查学教育涵盖公安院校、政法院校,有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侦查学人才分布在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等不同工作岗位,其中不少人已担任业务骨干或各级领导职务。

(五)侦查学研究成果丰硕

我国侦查学的发展走过了曲折又辉煌的路程。20世纪70至90年代是我国侦查学的探索时期,研究主要集中在学科的基本建设方面,如学科的名称、对象、体系、性质等;90年代研究侦查学基础理论、侦查学科分支等较深层次的问题。21世纪是发展繁荣时期,研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30年来,我国侦查学科研究成就显著。全国公安政法院校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学者、研究机构(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如全国刑科协、全国性侦查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研究会)、地区性研讨会(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研讨会、华东地区公安高校侦查学术研讨会),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量可观的侦查学论文,出版了本专科规划教材、译著,专著,公安院校学报、侦查专业刊物如《中国刑警学院学报》、《中国刑事警察》、《刑事科学技术》、《刑侦研究》、《侦查》等形成了侦查学研究交流的平台。侦查学理论对侦查实践的贡献突出,侦查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公安战斗力,提高了侦查效率。总之,从学科理论体系建设、研究成就和应用价值方面看,侦查学科已基本成型。广东、浙江、江西等省的公安高校侦查学科先后获批为省级重点学科,更确立了侦查学作为二级学科的地位。有了公安一级学科作支撑,公安院校侦查学的发展就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侦查学就有了教学与科研的拓展空间。

以广东警官学院侦查学科建设为例,它的侦查学科建设及学科方向在国内公安院校中具有积极的引领与示范意义,侦查专业毕业生95%以上进入广东公安政法机关,深受各级公安机关欢迎。据调查,广东公安机关县区、地市侦查部门领导毕业于学院侦查各专业的占比1/3。经侦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侦查措施是国家级精品课程,5年来承担科研课题69项,发表论文277篇,其中发表于核心期刊的85篇,获奖成果28项,丰富了学科研究内容;深化“校局合作”机制,承担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课程任务,培训达1.5万人次。每年举办港澳警务人员侦查研修班,促进警务合作;研究成果直接推动了《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广东公安机关绑架案件处置预案》、《广东公安经侦警力配置研究》等法规文件制订实施,许多对策建议被政府采纳。广东警官学院侦查学科作为重点学科的建设,有利于广东省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促进和繁荣相关学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侦查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广东公安工作。

四、侦查学学科建设的基本路径

学科建设的路径就是学科建设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即学科建设实施。侦查学学科的建设是公安高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定要科学规划,采取措施,不断迈上新台阶。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的确立,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已形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二是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三是有完善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出了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研究生和本科生;四是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五是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基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六是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

(一)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相互促进

学科建设是指提高有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的过程。学科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专业是学科建设的动力。公安院校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高校,服务专门人才培养的专业建设是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广东警官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侦查学学科建设由来已久。我院于1949年建校(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时就开设了“两侦一审”(刑侦、政侦和预审)课程。1977年开展学历教育,侦查学成为专业主干课程。1992年开办全日制专科教育,随着刑事侦查、预审、政治保卫专业的开设,侦查学拥有了发展平台。2004年,我院升格为本科院校,随着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专业以及国内安全保卫、毒品犯罪侦查和侦查讯问等专业方向的陆续设置,侦查学学科建设迈上新台阶。2008年,我院获得侦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建设获得突破性进展,并在国内形成了较大影响。2011年,公安学成为一级学科,学院把侦查学作为建设发展公安学科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学科建设,侦查学列入“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学科。2012年,我院侦查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2012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目前,我院侦查学学科的建设居于全国公安院校前列,今后既要继续坚持“以学科建设带动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促进学科建设”的原则,又要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严密的论证,总结侦查学科建设经验,突出广东侦查工作的特色和本院学科优势,巩固现有优势专业,调整增设新专业和专业方向。

(二)坚持学科建设原则,张扬学科建设优势与特色

学科建设具有二重性,即知识层面的学科建设和组织层面的学科建设[12]。“学科建设的原则是进行学科建设时依据的标准、法则”[13]。公安学的建设应遵循明确方向、协调互动、突出特色、培育优势的原则[14]。《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具体到侦查学,同样要从二级学科的具体定位出发,从办学基础和条件出发,善于根据公安高校自身的条件,体现自身优势与特色。下面以我院为例进行阐述。

1.侦查学学科建设原则

侦查学建设应做到准确定位,明确方向,突出重点,精心规划。

(1)明确方向。要积极探索教学应用培训型本科院校侦查学的建设模式。调整专业方向设置,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科学设置三级学科(专业),如刑事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预审、国内安全保卫等专业或方向,把侦查学建设成有影响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学科。

(2)突出重点。重点学科建设涉及学校的教师队伍、教学、科研、管理、实验室、对外交流、运作机制等方面,旨在形成优势明显、具有特色、相对稳定的学科;培养具有一定公认度,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合理的教师队伍;在教学和科研上有明显优势和规模效益,教学和科研条件优良,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管理、运行机制健全、高效。侦查学建设要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符合侦查工作实际需求,强化公安教育和侦查学科特色。

(3)培育优势。学科建设必须立足创新驱动,突出优势,优化结构,扶持创新。在学科建设上要巩固某些学科和专业的强势地位。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和侦查工作发展趋势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新的“增长点”,如侦查情报方向、反暴恐犯罪侦查方向。

(4)服务侦查。公安高等教育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要以应用学科为主,办好适应地方公安工作需要的重点专业,培养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侦查专门人才。侦查专业培养的目标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系统地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相关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从事侦查、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工作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张扬侦查学学科优势

一是学术队伍优势:我院侦查学教师33名,硕士博士19人,45岁以下占60%,高级职称占比高达85%,其中教授11人,占比30%,教授数量居全国公安院校侦查学学科队伍之首;省部教学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是侦查学教授,全国侦查研究会副会

长、中西南地区侦查学术研究会会长,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毒品犯罪侦查、侦查讯问等专业方向带头人均是侦查学教授;有的是广东省和公安部教学名师,有的获首届全国公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有的是国家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等,学科队伍成员在侦查学术上均有较深的造诣。

二是人才培养优势:形成了以培养学生的侦查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培学生的侦查职业核心(实战)能力为主线的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2012年,侦查学三个专业本科生达1311人,当年本专科毕业生5700余人。

三是科学研究优势:侦查学团队近5年完成科研课题39项,在研30项;发表论文277篇,其中发表于核心期刊85篇;出版专著教材23部;省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8项;2012年立项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3项;2012年获全国公安教育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

四是条件基础优势:有国家、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省部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各1个,建有司法心理测试技术(测谎)中心,校园网数字图书馆、公安专网系统。

五是学术交流优势:2006年,承办第六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2008年,主办第二届侦查学论坛;2010年,协办广东省打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研讨会;2011年,承办第十二届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主办第三届侦查学论坛;近3年80%以上的教师参加了全国性和省部级学术会议;派出4人到香港参加了各类业务培训;承担了港澳警察业务培训任务;编写了《香港警察——21世纪新警政》等专著。

六是区位资源优势:广东的刑事犯罪突出,刑事案件发案数占全国1/10、命案发案数占全国1/10、八类暴力犯罪发案数占全国1/7、持枪犯罪发案数占全国1/5,供侦查学术研究的犯罪资源丰富。目前,公安部正在全国推行的现代侦查新理念“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就是在2010年全国公安工作社会管理创新会议上由广东提出的。可见,广东的侦查工作领先全国,供侦查学科研究的业务土壤肥沃。

3.彰显侦查学学科特色

学科建设特色的具体内容有行业特色、区位特色、传统特色、基础理论特色、研究成果特色等。我院侦查学特色有以下三个方面。

(1)学科方向特色鲜明。我院侦查学依据广东刑事犯罪的区域特征,以及广东公安工作对侦查人才培养的需求,形成了4个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良好示范引领效应的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又充满时代特征的刑事侦查方向,立足于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理论与实践前沿的毒品犯罪侦查方向,以司法心理测试技术为亮点的侦查讯问方向。

(2)学科基础多元厚重。学科研究以法学、公安学为基础,以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学科为支撑,融合了相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凸显了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交叉、融合的综合应用型的学科属性,视野开阔,底蕴深厚,基础扎实。

(3)学科成果应用性强。学科团队根据广东经济发达、毗邻港澳的区位特殊性,刑事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跨境犯罪突出,以及犯罪的源发性、高发性、辐射性等特点,在涉众经济犯罪侦查、新型毒品犯罪侦查、绑架犯罪侦查、信息化侦查、系列性犯罪案件侦查、粤港澳台区际警务合作等方面开展重点研究,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研究成果,为满足广东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服务广东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打造学科团队,夯实学科建设基础

侦查学科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根本是学术团队建设。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前校长田长霖的理念是“保持优秀的大学教师阵营——这是我们大学的核心”。师资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没有一流的大师、名教授,就难以形成一流的学科团队,就不可能打造一流的侦查学。

20世纪英国哲学家布朗在《科学的自治》一文中,首次使用“学术共同体”一词,用于表示全社会从事同一学科研究的科学工作者,他们是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取向、共同规范的学术群体[15]。加强侦查学学科队伍建设,就要建立一支在全国同学科、在广东公安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及较高学术与教学水平的侦查学科团队。

要以学科为依托,以领军人物为核心,以基地为支撑,以项目为纽带,把学科、项目、基地平台、人

才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打造素质优良、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的“双师”结构团队。要选拔、培养侦查学带头人、学术骨干;优化学科团队结构;培养与引进并重,管理与激励结合,凝聚、稳定学科人才队伍,提高学科团队整体水平。

(四)提升科研水平,引领学科建设发展

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动力。侦查学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这是其生命力的保证,另一方面要贴近实战,加强应用研究,这是其应用性的体现。侦查学在研究方向上,应更多地朝着信息化、法治化、规范化的研究方向发展,主攻侦查前瞻性、探索性课题和应用研究。

在研究思路上,要按照“拓宽思路、提高层次、突出重点、增加精品”的要求,采取“课题带动科研发展”的思路,组建学术团队,加强国家、省部级项目申报,强化横向联合。一是在选题上,突出重点,在国家级课题申报、成果奖励与成果应用上有突破,增强社会影响力。二是突出特色,围绕“特色”做文章,抓好对广东公安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深化和巩固粤、港、澳、台警察院校学术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科、学术交流范围。三是突出实践,加强与公安机关科研合作,强化研究的现实性和针对性[16]。

(五)打造平台基地,夯实学科载体

平台与基地是学科建设的载体。要加强学科平台建设,优化学科建设环境。平台建设目标是:项目培育、成果推广、骨干培养、学术交流。

1.要创造条件,建立相应的学科重点实验室,侦查专业实验室,侦查实训,研究中心,人文科学研究基地,教学实验中心,公安(检察)机关侦查实践基地,推动学科建设发展。相应地,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侦查实训、实验队伍。二要注意提高实训、实验水平,做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发挥实验场所的整体功能。三要加强图书资料、数据库以及公安网站建设,提高文献资料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此外,必要的经费投入保障和侦查业务资源也同样很重要。

2.要完善“校局合作”模式,增强学科建设活力。依托公安机关各种有效资源服务学科建设,聘请业务专家来校授课,邀请有关人员开展信息交流,合作开展科研攻关,共建实践、实习基地。在深化校局合作基础上开拓服务公安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六)加强教学改革,推动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与教学工作密不可分。公安高校要狠抓教学质量来推进学科建设。学科研究的深入,必然有助于教学内容的丰富与教学水平的提高。

要加强侦查专业课程建设,尤其是公安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是学科建设的基础,是专业建设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的主线,是教学改革的突破口。要通过“教研一体化”实现“教学出题目、科研出成果、成果进课堂”。要增创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增设新课程,增设选修课或专题讲座。要重视教材建设,积极组织侦查学科规划教材的编写。强化立德树人、实践育人,增强实践教学意识,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见习、实习、实战训练的领导,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

(七)高度重视投入,为学科建设提供保障

1.院系两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学科建设的组织保障。侦查学学科建设要列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重点建设规划。院系两级要加强研究,出台学科建设措施。

2.健全体制机制是学科建设的制度保障。要建立院、系两级学科建设管理体系,使学科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学科建设的可持续性。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指导与监督。

3.加大投入力度是学科建设的硬件保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优化使用学科建设专项基金基础上,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向侦查学的经费投入;要拓宽学科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要利用科学管理来增加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校局合作机制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外力支持。学院与各级公安机关形成稳定而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使侦查学科建设具有强有力的外部支撑与保障。

总之,侦查学科的建设是公安高等教育的系统工程。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是学科建设的最终目的,学科方向是学科建设的增长点,“学术共同体”是学科建设的主体,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动力,研究平台基地是学科建设的载体,体制机制是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应当牢牢把握侦查学科建设的基本路径,通过加强侦查学科建设来提高教学质量和侦查专门人才培养质量,为公安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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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文同.用理性指导公安科学建设[N].人民公安报,2009-11-28.

[5]袁广林.构建公安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方法与策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6]吴跃章.公安学二级学科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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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任克勤.公安学一级学科建设与公安高等教育发展[J].公安教育,2011,(10).

[15]苌光锤,李福华.学术共同体的概念及特征辨析[J].煤炭高等教育,2010,(5).

[16]任克勤,等.论侦查学科建设[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1).

责任编辑:贾永生

On the Attribute, Posi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Science of Investigation

Ren Keqin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510232, China)

Abstract:Investigation is an important function of police departments. The science of investigation is a social science which studies investigative activities and their rules.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is the first class discipline under the science of law, and the science of investigation is the second class discipline under the former. Th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of the science of investig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olice higher education. Police colleges mus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it and try to make it a great discipline with distinct features in order to cultivate talents and serve the police investigation.

Keywords:discipline construction; the science of public security; the science of investigation

作者简介:任克勤,男,江苏宿迁人,广东警官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重点学科侦查学学科带头人。

收稿日期:2014-12-26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3-0095-10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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