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刍议

2016-04-13 12:51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9期
关键词:力量育人大学生

侯 婷

(太原理工大学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刍议

侯婷

(太原理工大学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从理论上讲,社会力量有义务、有条件、有必要参与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然而,受社会环境、社会力量自身、政府、高校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现状表现为参与意愿淡薄、途径不畅、行为被动、形式单一。对此,应进一步消除社会力量的认知偏见,畅通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的途径与形式。

社会力量;大学生社会实践;高校;实践育人

大学生社会实践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证明了其存在价值。然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发展到今天,也凸显出很多问题,如重视程度不够、活动形式单一、资源浪费、流于形式、经费不足、效果参差不齐等。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全社会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社会环境[1]。社会力量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之一,只有更加广泛地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才能破解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难题,才能发挥社会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效。

一、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应然性

(一)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其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大学生个体经过学校的培养走向工作岗位后,为社会各组织的发展奉献着自己的劳动和才智。基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理论,作为人才的使用单位——社会力量,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反哺学校教育,以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为契机,参与到高校的实践育人工作中来,自觉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有独特的资源和条件

人才培养是全社会的任务,高校并不负有全部责任,也没有掌握全部资源,反而社会各组织却拥有高校所不具备的、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开放性的教育场地、社会化的施教人员、真实的教育场景、多样化的教育设施等等。社会力量广泛地参与到大学生社会实践中能够补充社会实践资源总量,从而能更有效地促进大学生的政治、道德、专业知识技能的提高以及角色的社会化。

(三)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是社会力量实现自身发展的必需

首先,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是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社会各方面要为学校开展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镇等要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次,社会各单位可以通过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部分问题。高校集中了众多的科研人才,也拥有许多科技成果,这些都是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资源。许多社会组织热切期望与高校联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借助高校的科研实力和人才优势,利用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机会来开展调研、宣传及技术攻关等工作。最后,社会力量参与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对社会自身的良性运行,包括社会力量结构的优化、社会群体关系的弥合以及社会文化传递的促进都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2]。反过来,社会的良性运作又会对社会力量自身的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

二、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的问题

参与不足是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现状的集中概括,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 参与意愿淡薄

社会力量参与意愿淡薄源于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所抱持的“无关”“无用”“负担”的认知和评判。

第一,社会实践“无关论”。长期以来,社会分工发展、行业领域的区分和功能化带来了经济的高效增长。社会各单位各司其职,只关注本行业、本单位的发展,普遍认为育人是教育部门自己的事情,是高校的责任和义务,因而较少参与高校的育人工作。第二,社会实践“无用论”。社会实践的目标是体现大学生自身和社会“双受益”的价值取向。然而现实中,高校在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时存在重受教,轻服务;流于形式走过场;疏于管理,指导缺位;缺少设计规划,与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等问题,使得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社会的功能并未得到很好的发挥。长此以往,使社会各界逐步形成了社会实践活动“无用”的负面印象。第三,社会实践“负担论”。社会对实践育人理念认识不够,看不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反而将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视为负担和麻烦。其原因:一是一些单位认为接收大学生实践会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二是政府、高校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经费投入有限,学生实践费用部分地转嫁给服务地和接收单位,无形中增加了接收单位的经济负担。三是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以及对大学生在服务地出现安全问题的追责和处理,这些都成为社会力量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心理负担和顾虑。

(二)参与途径不畅

高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直接组织者,承担着组织大学生展开社会实践的责任,负责就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等与政府以及社会力量的交流和沟通[3]。但是高校与社会力量在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认知、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责任分担、经费分担等方面存在许多合作障碍,使高校在寻求社会力量支持社会实践方面表现得被动、消极,没有为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打开通道。由于无法与高校实现有效沟通,社会力量单方面也难以寻找出合适的项目和形式实现与高校社会实践的对接,难以介入高校的实践育人工作。

(三)参与行为被动

很多地方党委、政府只是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政策作为一种号召和倡议,未就如何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接纳大学生社会实践出台更为具体、有利的激励措施和保障政策。高校对社会实践这种关乎学生发展的隐形指标重视不足,缺乏联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再加上社会力量对社会实践活动固有的负面认知,进一步消减了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热情和积极性。很多单位以种种借口回绝大学生到本单位实践锻炼,或者是碍于私交,不好拒绝朋友对其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邀约,又或者是迫于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被动接纳了大学生的实践活动。至于大学生如何开展活动,活动效果如何根本不去过问,从而限制了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

(四)参与形式单一

实践基地是社会力量介入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一种重要的参与形式,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校地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然而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存在“数量有限”“建而不用”“利用率低”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效果,也会使大学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缺乏支持实践基地建设和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持久动力。

上述社会实践参与不足的种种表现是社会环境、社会力量自身、高校和政府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改进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思考

(一)消除社会力量的认知偏见

社会力量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参与不足,首要原因是全社会,包括高校、政府、社会力量对社会实践的功能认识不清,对社会实践工作重视不够。对此,各级、各类媒体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实践过程及成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的宣传,高校、政府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认识到大学生实践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争取、联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大学生社会实践中来。同时,社会力量要摒弃对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己“无关”,对己“无用”,是“负担”的错误认知,正确认识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义务性、必要性和优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去。

(二)畅通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

高校和社会力量要打破以往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单一的、对立的供与求、授与受的角色。为此,政府应发挥好社会力量和高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综合应用行政、立法、金融等手段促进双方资源的流动、共享,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同时,高校也要直接、主动地寻求社会支持,为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开方便之门。首先,除利用个人关系联系社会实践单位外,还要寻求更为有效、开放和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如搭建大学生社会实践信息网络平台,对外公开发布寻求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信息、要求以及联系途径,为有意愿参与社会实践的社会力量畅通渠道。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社会实践工作组,充分挖掘、利用校友及其他社会资源,寻求社会力量支持。其次,与社会力量就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机制进行交流和沟通,本着“共赢”的原则,积极争取社会力量与高校达成合作意向,并推动社会实践顺利开展。

(三)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

第一,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法律责任机制、道德评价制度及社会责任报告制度[4]。使得支持、承担大学生社会实践既是社会力量应履行的一项法定责任,也是社会力量应担负的一种道德义务,对此要形成全社会共识。第二,制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保障机制和责任分担政策。对大学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指导,减少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事故的发生。合理界定政府、高校、实践接收单位和学生个人在社会实践中的责任与义务,建立灵活有效的责任分配机制、沟通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5]。第三,制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经费保障政策,明确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的生活补助、医疗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公共财政统一支付。确定社会力量承担社会实践成本的经济责任和份额,避免其他参与主体将责任转嫁给接收单位。第四,制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6]。对接收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单位给予发放政策性贷款、优先订货、专项补贴、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贴息等优惠和奖励;对拒绝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和单位给予相应的制约和处罚。

(四)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的途径与形式

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既要发挥配角作用,配合高校做好实践育人工作,又要扮演主角,主动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如《南风窗》杂志社在“调研中国——《南风窗》中国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中,扮演了发起方、组织者、资金提供者、技术指导者等角色。在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调查的过程中,《南风窗》杂志社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既履行了鼓励、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社会责任,又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同于建立社会实践基地这种参与形式,这是社会力量介入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今后,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科学化、规划化、项目化、长期化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社会实践基地的育人功效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探索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其他有益形式,争取更广泛的社会力量更深入地参与到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去。

[1] 林志强,祁琳.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社会化[J].教育评论,2010(5):43.

[2] 盛友兴,洪黎.社会力量参与的大学生社会化途径:以重庆市社会实践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2(1):167.

[3] 陈爱民.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困境与对策[J].人民论坛,2010(10):156.

[4] 罗公利,陈洪宗.论山东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全员参与机制建设[J].中国成人教育,2011(22):67.

[5] 陈爱民.大学生社会实践主体的制度化建设[J].思想教育研究,2011(11):93.

[6] 罗公利,曲慧敏.山东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存在问题与改进对策[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02.

Personal Views on Involvement of Social Forces in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

HOU Ting

(College of Electrical and Power Engineering,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aiyuan 030024,China)

Theoretically speaking, it is compulsive, conditional and necessary for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and support the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 However, due to the synthetic influence of the present social environment, social forces themselves, the governmen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ocial forces display little interest in joining in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 so we can observe phenomena including their weak participating consciousness, blocks in participating channels, passive participating behavior and single participating form.To solve these problems, we should eliminate cognitive prejudice that social forces have against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 unblock channels that social forces can use to participate in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 strengthen policy support, and innovate the participating forms.

social forces;college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educating people through practice

2016-06-30

侯婷(1983-),女,山西临汾人,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团委书记,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社会学。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09.015

G64

A

1008-6285(2016)09-0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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