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本还是逐末
——义利之辨新解及其现实意义

2018-01-23 15:24
唐都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义利梁惠王仁义

钱 寅

(中国人民大学 清史研究所,北京 100872)

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思想史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起源颇早,周秦之际文献已有明确记载,最著名的典故莫过于孟子见梁惠王时“何必曰利”。至两宋诸儒探究性命天理之学,将义利之辨这一问题再次光大,成为儒学功夫的重要入手处。伊川先生云:“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1]朱子亦教学生:“自家今且剖判一个义利。”[2]倘若从文字表面的意义来看,义与利似乎可以等同为公与私,即义是公义,利是私利。这样会使人觉得义利是二元对立的,只有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等行为才是正当的。事实上,我们对义利之间的理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是将其二元对立的。但是,如果从义利二字的本义来考察,义利之辨则不仅是单纯的公私之别,二者之间有着更深层的联系,可以说是务本还是逐末的分别。下文仅就此观点尝试论证,以求教于硕儒方家。

一、义、利文字本义考

义,繁体字作“義”,《说文》:“己之威仪,从我羊。”[3]267其实,《说文》的解释已经不是义的本义了。“義”字应该属于会意字,上部分的偏旁“羊”表意,下部分的偏旁“我”表意兼表声。“我”从戈,表示武器的意思,在甲骨文中“我”的形象正像一件锋利的武器。《说文》也指出“我,古杀字”[3]267,《尚书·泰誓》云:“我伐用张”,可知“我”的本义有武器和杀伐之意。因此,由羊和我组成的“義”字,在甲骨文中的形象正是用一件武器将羊从中分开,因此从字形上来看“義”字表达了杀羊这种行为。在后世的使用中,义字还能隐约透露出切断的含义,如《春秋繁露·仁义法》云:“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段玉裁以为:“谓仁必及人,义必由中断制。”与义字常常通用的还有“乂”,表示割草的意思。在上古韵中,义属歌部,乂属月部,是可以对转的关系,发音相近[注]参见孔广森《古韵十八部及阴阳对转表》。。因此,义字和乂字是一对发音相近且意思相近的字。另外,《释名》:“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4]义与宜有着相同的含义和读音,自古即是可以互相通用的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宜字的形象正是一块放在俎案上的肉,可见也有着割肉的意思在其中。《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弋言加之,与子宜之”,毛传:“宜,肴也”[5],可知宜字其中一项引申义即是吃肉。“裁制事物,使各宜也”,将事物裁断,目的是各有所安。《庄子·大宗师》中借许由之口曰:“齏万物而不为义”,意为粉碎万物而不能称为义。许由乃脱俗之人,透过此言能够看出凡俗之人认为粉碎万物就是所谓的义[6]。这也可以说,从本义上讲,无论是割肉还是杀羊,其目的都是为了合理分配食物。因此,今天的“义”字才会有公平之意在其中。

再来说利字,从甲骨文到今天的字形上看,利字都是禾苗旁边有一把刀的形象,显而易见,利字的本义是用刀来切割植物,后来的锋利、锐利等含义皆由此引申而来。《说文》:“铦也,从刀,和然后利,从和省。”[3]91许慎认为,利即是锋利的意思,和即是磨刀的意思,刀只有磨过才会锋利,因此从刀从和省。许慎训诂的依据是小篆文字,当我们今天看到了甲骨文字形后,能够断定《说文》的解释并非利字的本义而是引申义。不过,《说文》的解释还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从今天的读音来看,利与义不仅韵母相同,而且声母的发音部位也很相近,但在上古利与义的读音并不相近。前面说过义从我声,在上古韵中属歌部,发音与“俄”相近,在韵文典籍中能够与“革”“何”“陂”等字构成押韵,如《周易·鼎卦》中载:“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信如何也”,《尚书·洪范》中亦云:“无偏无陂,遵王之义”等等。利在上古韵中则属于脂部,发音与今天相近。这样看来,义和利在音韵上似乎没有相近的联系,但是《说文》“从和省”三字给予了我们新的启发。和字在上古韵中,与义字都属于歌部,二者是同韵字,但声母不同,即义和利字表意的偏旁只是一声之转,如果用义字来取代“和省”这个偏旁则会构成“刈”,也是用刀切割植物的意思,那么可以推知义和利之间也会存在着某种联系。《周易·乾卦》曰:“利者,义之和也”,这是一个判断句式,稍作调整即可得出“义之和曰利”,比照《说文》中“刀和然后利”,这句话中义字取了武器的本义。这也可以说明,利字的意义是可以从义字得出。

综上所述,义是杀羊割肉,利是切割植物,义与利从本义所指的行为上看基本属于相同的含义。或许正是因为两者是意义相近的文字,祖先们才热衷于分辨两字的意思。通过论述,我们也能发现,“义”字的含义要更丰富一些,无论是从武器的本义上,还是从分配的目的上,都可以推衍出“利”字的意义。换句话说,义字之义是利字之义的根本,只有义字的意义成立才能得出利字的意义。所以,我们说分辨义利在意义和价值上的不同,从本质上可以说是本末之间的区分。是追求义还是追求利,从根上说是务本还是逐末的区别。立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对相关义利之辨的儒家文献重新进行审视和解读,或许能够有新的领悟。

二、义乃“心安”,“安”即务本

通过文字本义的考证,我们可以说义和利从本源上看有着相似或相近的含义,也有着本末之间的区别。从某种程度上讲,区分义和利的意义可以等同于区分本末。借由这一论断,我们可以重新审视涉及义利之辨的文献,对其进行新的解读,以求深化对义利之辨的认识。

首先来看《论语》中关于义和利的言论。《论语·学而》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何晏注认为“义不必信,信非义也,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7],是说合宜之事未必守信,守信之事未必合宜,对不合宜之事不遵守之前的约定,只要明确说明也是接近义的。何晏的解读在有子的原话中增添了“义不必信,信非义”的判断,颇费周折,略显牵强。朱子《集注》将“复”理解为实践、践行,认为“约信而合宜,则言必可践矣”[8]。朱子的解读比何晏要明白畅达许多,但在小学材料中几乎没有将复训释为实践、践行之意的例证,这是朱注较为明显的缺陷。“复”的基本含义是返还,“言可复”为说出的话可以返还,即能够得到验证的意思。义是做事之本,只有务本的约信才能实现。信之本在于诚,《大学》将“诚意”作为根本。不自欺是为诚,不自欺才是信的基础,只有做到不自欺方能“信近于义”,说出的话才能掷地有声,能够实现。

《论语·卫灵公》云:“君子义以为质”,质是本源、本质,是不加修饰、淳朴无华的,可见孔子也认为义是君子做事之本。《论语·里仁》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孔子眼中,君子是应该务本的,小人才是逐末的。所以孔子告诫子夏云:“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注]参见《论语·雍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注]参见《论语·学而》。,务本是道义的前提,而逐末只是追求蝇头小利。不去务本而去追求细枝末节,自然是要受到孔子批评的。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云:“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所谓行小惠即是追求小利。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说:“无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想做成大事,一定是要从根本处入手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只注意到末端的小利,那么大事自然不能成就。如果做事只是“放于利而行”[注]参见《论语·里仁》。,这种舍本逐末的行为,还会引起其他人的不满。

除了在做事时要务本之外,即便获得了利益也要反思所务之本。子曰:“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可见所得即是利。在获得利益之后要反思初心,要想到君子所务之本,这样才不会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走向逐末的歧途。那么君子所务之本又是什么呢?在孔子的思想里,本应该是礼,子曰:“立于礼”,礼是一个人能够立足的基础。礼也是处事的节度。《论语·泰伯》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恭、慎、勇、直等等皆是处事时应有的品德,但必须以礼作为节度,否则品德虽善却无法获得好的效果。因此,我们说孔子认为礼是君子应务之本,当有所获利时要思考是否合乎礼,若是不合礼则“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注]参见《论语·颜渊》。,此所谓知本务本。然而如何做到务本呢?孔子云:“克己复礼”[注]参见《论语·颜渊》。,只有从自身入手才能务本。“古之学者为己”[注]参见《论语·宪问》。,如此才能“喻于义”。孔子又云“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注]参见《论语·宪问》。,可见通过修养自身能为社会做出贡献,这是由本到末、由内到外、由己到彼的效用。是故《大学》中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不可能有“本乱而末治者”。修身之本由在于正心诚意,于孔子言则是“安”。在孔子强调修己以安人、安百姓之前,在孔子强调复礼、守礼之前,孔子更重视的是“于汝安乎”。不论是否遵循诸如三年丧这样的制度,只要自己真正觉得心安,就可以继续做下去。安,上古韵属元部,与歌部对转。《说文》:“宜,所安也。”[3]151安与宜意义相近,因此安与义在字义上也有关联。因此,所谓的本,所谓的义,在最根本上应该是“安”,是正心诚意的“安”。在心安的基础上再修身,再守礼,再去做事获利,这样才不违背于道义,不违背于初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通过对《论语》中相关篇章的解读,我们能够体悟到心安则是义,是一切行为的根本,倘若不顾心安而去求利,则是舍本而逐末的行为。

三、义本利末,利由义生

在《孟子》书中,义利之辨是非常重要的命题,下面就《孟子》书中相关的问题进行解读和论述。前辈学者认为孟子在义利之辨的问题上立场十分明显,义利的界限非常严苛,绝不混淆。胡适认为孟子“极力把义利两字分得很严。他初见梁惠王,一开口便驳倒他的‘利’字”[9]。张岱年认为孟子“尚义反利,比孔子更甚”[10],可见孟子将其之前的义利之辨进一步明确化、严格化。近几年来,博雅君子对孟子的义利观进行了更深入的审视,如崔宜明认为孟子的义利关系学说有“以义制利”和“唯义无利”两方面[11],王磊则认为孟子的义利观至少包括“先利后义”“以利说义”“先义后利”三个层面[12]。可见,对孟子义利思想的认识已经逐渐告别简单化和绝对化的模式,进入了深入辨析的阶段。李毅认为将孟子的义利观理解为是在义利之间安排取舍,这与孟子的本意相差甚远。他通过分析考察朱子对《孟子见梁惠王》一章的诠释,认为义利是本末一贯的,水火不容的是“义心”和“利心”[13]。这些意见对我们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启发。

前面已经反复论证,义利之辨实质上就是本末之辨,但凡事物均有本末内外,这种差别不是硬性的割裂。墨子云:“义,利也。”[注]参见《墨子·经上》。在墨子兼相爱的思想下,天下之公义即天下之公利,从极限宏观的角度来看,义利本为不分的一体,是事物或行为之中的统一。后世的佛教教义中也认为义与利相应,义必有利,因此义利连用。但是从微观着眼分析,诚如树木根与枝叶的关系,凡事本末之间必然有先后之别,因此义利之间也存在着先后。义是本,在先;利是末,在后。利应由义而衍出,是故应该做好“义”而自然得到“利”,而不是舍本逐末地去求利。这正是孟子反问梁惠王“何必曰利”[注]参见《孟子·梁惠王上》。时所蕴含的道理。

赵岐注《孟子》说“孟子知王欲以富国强兵为利”[14]5795,即富强为一国所求之利。表面上看来梁惠王的追求并没有什么问题,但从孟子的角度来看,梁惠王在对待富强这件事上的着眼点不对。富强应该是国家推行一系列政策之后的结果,作为国君想要获得国富兵强的现实利益,应该反思该从什么地方做起,而不是只去幻想这样的结果。所以,孟子才会反问梁惠王“何必曰利”。赵岐对此的理解是:“王何必以利为名乎?亦有仁义之道可以为名,以利为名则有不利之患矣。”[14]5795赵注的意思是,梁惠王没有必要总把利字挂在嘴边,应该多想想如何从根本上做起,如果总想着利则会有事与愿违的情况发生。所以《论语·子罕》中“子罕言利”。所谓的从根本上做起,即践行仁义。可见赵岐所理解的是孟子并没有反对利,而是希望梁惠王的眼光不要只放在结果上,要脚踏实地的做起,这样才能安稳地获得利益。反之,舍本逐末则会让利益变成祸患。孟子认为义利之间是有先后次序的,他说“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可见义利的次序一旦颠倒,不利的事情就会出现。

朱子在注释《孟子》时,更加发明了“仁义未尝不利”的观点,他说:“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循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8]202做好了基础的事情,相应的结果会随之而来。义利本为一体,做到了仁义,利自然能至。但是如果不想从基础做起、从仁义做起,只是想获得利的结果,其行为便容易出现投机、侥幸等问题,如此所带来的祸害可能会更严重。所以,朱子认为“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8]202。孟子不言利,并不是说利不重要,就梁惠王所问来看,富国强兵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大事。孟子不言利,是要杜绝舍本逐末行为所带来的弊病。孟子从根本来立论,是要告诉世人想获得利益就要从最基础的事情做起,这样获得的利益才最稳妥。

《孟子》书中还记载了一则故事:宋牼将去楚国为秦楚弭兵。孟子与其相会于石丘,问宋牼打算如何说服秦楚二王。宋牼表示将为他们陈述兴起干戈的利害,二王知道用兵的不利便会放弃武力了。孟子认为如果用利害来说服秦楚之王,即便能够暂时消除兵祸,但可能会引起别的坏事。孟子主张用仁义来劝阻两国相争,这样才能获得最好的效果。于是,孟子像反问梁惠王一样反问宋牼“何必曰利”[注]参见《孟子·告子下》。。在这则故事中,孟子看上去似乎有些迂腐。但是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宋牼的游说方案是表层的,他可能会很快制止这次战争,不过不能避免战争的再次发生。而孟子的方案是从根本入手的,也许不容易在短时间内说服秦楚二王,但是一旦游说成功,其效果将会是深远的。仅仅靠利害来制止战争,无非是将战争的得失进行量化比较,看看是否划算,如果不划算的话,战争双方就会退出。这无异于一种投机的侥幸行为,一旦发现可以从战争中获利,战争还是会在瞬间爆发。孟子谈仁义是从根源着手,只有国君时刻不忘仁义,百姓才会依附于他,这样不必进行战争也能在诸侯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这样即便不谈利益,利益也会随着仁义之根的稳固而衍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义本利末”和“利由义生”。可见逐末求利的行为是肤浅的、短见的,即便能获得相应的效果,也是暂时的、侥幸的。《中庸》云:“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侥幸”。君子务本,把守住仁义的底线,相关的利益也会随之而来;小人逐末,为了看得见的利益不惜冒险,就算拥有了利益也会附带出其他问题。

李毅博士在其文章中指出,义和利关键在于用心上。发心于义,自然也可获得利,这样的利是能够使人心安理得的。发心于利,可能能够直接获得利的效应,但是不利的效应也可能随之而来。总体而言,正视义利的辨证统一关系,才能更好地理解何为利以及该如何获利。结合前面所言心安为义的观点,我们可以说从切身的事情做好,踏实做事,本分做事,由此获得的利就是由义而生的利。倘若人为地将义利对立来看,则会陷入有义不必有利、有利不必有义的二元论陷阱中。那样的话,义的最终指向无利可言,又如何让人去践行义、维护义呢?因此,我们要强调义利一体、利由义生,更要强调义利之间的先后次序:义本利末、先义后利。只有人人在求利时都从根本入手,所获得的利才能是干净纯粹的,才能为社会和国家增添利益。这也是义利之辨对我们现实生活的启示。

四、总结与启示

本文采用清儒由小学训诂进而明义的学术路径重新审视了“义利之辨”这一古老命题。至此,本文大致理清了义利之辨的原始意义和基本内涵,并借助这一认识角度对《论语》《孟子》等儒家基础典籍的相关思想进行再解读。总的来说,义利之辨实际上是本末之争,尊义还是求利正是务本还是逐末的不同表现。先辈的贤者不善言利,并不意味着利不重要。作为同一事物或行为的本和末,义利的地位都很重要,但是要清楚哪个才是根本,哪个是由根本衍生的。我们认为,义与利是统一存在的,义是根本,利是义的自然结果,由义中产生。这为我们处事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即万不可逐末求利,而是要务本、务实,从自身做起,利自然能够获得。如果弄不清这一先后本末的次序,只为了求利而求利,那么就容易走向投机的歧途。

任何一个思想史的命题,都应对现实社会有所关切。哲学文本的解读也应随着不同时代不同人群的世界融合而有不同的意义[15]。我们对义利之辨问题以及相关文本提出新的解读,以为我们现代生活提供宝贵的思想财富。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利益在当前社会显得格外重要,而衡量利益的重要标准即财富增长的程度。人们普遍为财富利益驱使,使得整个社会弥漫着浮躁的空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极端个人主义泛滥。为了快速实现获利的目标,很多人做着前人所不敢做的事情,义本利末的价值观被颠覆或崩塌。面对这样的现实,义利之辨又成为不得不辨的命题了。如果仍抱有义利对峙的两分法观点,那么不是为了义而牺牲利,就是为了利而完全不顾义。这两种道路都是偏激无益的。淡化利的角色,经济的发展势必会渐渐放缓,最终影响到每个人的收益。忽略义的价值,经济的发展将失去道德上的约束,这样经济效益的增长反而会增加更多的社会问题。所以只有将义利视为统一体,用本末的角色来为义利定位,使人们通过务本而获得收益,才能在保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维护人心道德。

当前的社会中,媒体上时常能见到为了买房而假离婚,为了评职称造假论文等等报道,这些都是只关注利而忽视义,只关注末节而不重视根本的现象,无疑都是投机的表现,是逐末求利的典型。或许这样做的人最后还是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但是由于他们获得的利并没有一个扎实的基础,所以更像空中楼阁,很容易倒塌。现实中为了买房假离婚,最终弄假成真的事例到处都有;为了评职称而造假论文,最终遭到曝光声名狼藉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可见眼光只局限在眼前的利益上,因利求利,到头来所得的利益未必能够真实为我拥有。

所以,我们认为想要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一定要重视义利之间的本末关系。在强调利的同时,不忘记还有义需要尊崇;在重视义的同时,也要保证利的收获。只有让重义的事情都能够获得相应的结果,才能引导大家重义务本,这样才会减少义利之间所产生的矛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义利虽然是整体的,利虽然是从义中衍生,但这个过程并不确定,可能要经历一段漫长的岁月。然而,为了求利直接从利着手,自然更容易获得想要的利益。很多人并不能对未来会发生什么做出清楚的判断,所以他们会选择最便捷的获利途径。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强调义本利末的同时,做好相应的保障制度,使义利之间由本到末的路途更通畅,以此来捍卫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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