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双轨制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

2018-07-24 12:02张梓榆
财贸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信贷财富位点

张梓榆 温 涛

(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一、引言和相关文献综述

农户创业通过在生产、销售等领域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及组织方式,实现从生产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的“小农”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以及其他经营模式、业态进行转变,有利于加快农业领域的创新驱动,实现农业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农户立足于当地创业以及返乡创业,实现就地转移,对于解决农民就业、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社会问题也有着积极作用。有鉴于此,国家从政策层面对农户创业给予了积极的引导。2015—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指出:“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业创业创新机制”。

创业家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引擎,也是一国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基础,然而任何创新创业都需要依托外源性融资来进行研发、生产等活动。对于创业农户而言,无疑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据此,学界关于金融与农户创业选择、经营绩效之间关系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其结论大都有力地支持了金融既能够激发农户的企业家精神从而推动农户选择创业,又可以缓解创业农户的融资约束提升其经营绩效(Evans et al.,1989;杨军 等,2013;李祎雯 等,2016)。然而,前人对于金融与农户创业之间关系的研究却很少涉及中国创业农户所处的特殊金融制度背景—金融双轨制*即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同时存在于金融市场。。毫无疑问,创业农户的经营与发展无疑受到金融供给的深刻制约。为此,研究金融双轨制下金融供给对农户创业收入增长的作用机理以及两类金融供给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业农户收入增长、早日实现全面小康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创新经济学家熊彼特早在1912年便指出,金融体系最直接的作用便在于识别出最有可能成功的创新企业家,并帮助其实现创新组合(Schumpeter,1912)。之后,King et al.(1993)等的研究进一步显示,完善的金融市场和充分的创业信贷支持有助于缓解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流动性约束,促进创业的产生和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的增长。金融供给可以促进企业家创业进而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约束则会成为创业的重要障碍,因为创业活动都存在资本门槛,流动性约束的存在会通过“门槛效应”对创业者的创业选择或是创业规模的决策上产生一定的影响(Karaivanov,2012)。就金融与农户创业之间的关系而言,Dutrenit et al.(2012)认为,由于农业弱质性、基础性、维护粮食安全的公共性和市场失灵,金融对农户创业予以支持是理所当然的。一方面,完善的金融市场缓解了即时性的资金约束,使低财富水平的人能够跨越创业的资本门槛进行创业;另一方面,宽松的金融环境能够改变人们的预期,降低风险规避程度,从而提高个人的创业倾向。Klychova et al.(2015)的研究也证实了金融资源在缓解农村信贷配给、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资金和支持农户创业上有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重工业优先的赶超战略导向下,为了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不得不在宏观层面对要素价格进行调节。具体到金融领域,则是通过信贷配给和利率管制等措施对正规金融进行控制,使金融的功能逐渐被财政化,成为向国家建设输送资金的管道,而非正规金融由于其发展目标与赶超战略相背离,则被完全取缔(周立 等,2009)。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正规金融功能逐渐去财政化,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资本逐步积累,内生于经济发展的非正规金融开始重新崛起,塑造了当前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于金融市场这一特殊格局(林毅夫 等,1994)。在同一时期,部分农户逐渐摆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束缚,通过规模扩张、业态升级、转变等,由“小农”向创业农户转型,于是便产生了农户经营特征变迁植根于金融双轨制基础之上这一独特现象。金融双轨制下,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创业,无疑需要从农业组织自身特点出发,加快金融服务创新(王曙光,2014)。郝朝艳等(2012)、张龙耀等(2013)均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增加金融供给和放宽融资限制进而放松农户的融资约束,不仅能够对农户创业选择,而且能够对创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实现“金融供给—农户创业—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当然,也不能忽视当前创业农户的生产并未完全摆脱低效性和弱质性的制约,大量创业农户经营风险高,农村产权资产抵押建设尚未完善、缺乏有效抵押(郑风田 等,2006),以及政府缺少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其发展仍然受到较强的正规金融约束(黄祖辉 等,2010)。非正规金融虽然能够缓解创业农户的季节性资金缺口,对资产性投资起到了间接的支撑作用,但是非正规金融供给能力有限而迫使借款人实施“自我数量配给”,决定了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替代作用有限,无法长期、持续地促进创业农户的发展。

综上,国内外的研究都一致认为,金融供给对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正规金融供给或非正规金融供给对于农户创业选择、经营绩效的影响,较少有文献将农户创业与中国特殊发展轨迹所形成的金融双轨制之间进行有机联系。金融双轨制下,不同类型金融供给如何影响农户创业收入增长?创业农户的正规金融供给与非正规金融供给之间关系究竟如何?以上问题的解答对于有效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创业农户金融需求的动态变化,有效地提升农户创业收入,早日实现全面小康具有积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运用“要素集聚与农民收入增长”课题组的调查数据,基于金融双轨制这一特殊背景,对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以及正规金融供给与非正规金融供给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在理论模型的构建中,将金融双轨制背景与“金融门槛”结合起来,构造了转轨国家特有的“双重门槛”模型;基于收入分层视角,对金融双轨制下,金融供给对各收入水平农户创业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二、理论模型

在理论推导开始之前,首先提出如下三个假设,以简化分析:

假设1: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依旧从事小规模、细碎化农业经营的普通农户和兼业农户几乎不存在生产性投资需求,而创业农户出于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张等需要,存在较大的投资需求*本文在参考程郁等(2009)的基础上,将中国当前的农户分位普通农户(即家庭经营收入全部来自农业经营收入,从事土地小规模、细碎化经营的农户)、兼业农户(家庭中同时存在农业经营与非农经营的农户)和创业农户(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三类。。

假设2:市场上的创业农户具有同质性,唯一具有异质性的禀赋是财富,且初始财富低于投资新项目所需的规模。

假设3:金融市场中存、贷款利率相同,均为rt。

在上述三个假设的基础之上,假定创业农户在每一期开始时,初始财富为w,w≥0,Gt(w)为创业农户在t初始财富的分布函数。假定在第t期开始时,创业农户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选择来使自己的收益实现最大化:在不满足投资新项目的条件时,维持原有的经营方式,并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获得rt的收益率;在满足投资新项目的条件时,投资新项目,获得R的收益率,农户投资规模为kt,且投资具有不可分性。

假定创业农户在投资新项目的情况下,其收入为y,将项目投资的最低要求标准化为1,那么,项目的期望投资收益为:

(1)

根据假设,创业农户初始财富小于投资规模,即有wt

(2)

此时,借贷约束为:

rt(kt-wt)≤λRkt

(3)

Matsuyama(2010)证明了在λ<1时,有λR0。式(2)则变为:

(4)

当rt=R时,即新项目投资回报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相等时,选择创业与存款到金融机构对创业农户而言将没有差别;当wt≥1-λ时,创业农户有可能会选择投资,其投资规模为kt=wt/(1-λ)≥1,借款需求则由kt∈{0,[1,wt/(1-λ)]}确定;而当wt<1-λ时,创业农户则不会投资,而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综上,金融市场的均衡条件为:

(5)

假设创业农户在当期消费1-β比例的财富,而将β比例的财富用于储蓄,那么创业农户在t+1期开始时的财富为:

(6)

图1金融双轨制与创业农户收入增长关系

至此,本文讨论了在“财富门槛”影响下,创业农户当期初始财富与下一期初始财富之间的关系。通过上述推导发现,金融供给存在最低初始财富限制,亦即“财富门槛”,“财富门槛”通过决定创业农户的金融供给,影响其当期财富的配置方式,从而决定财富函数形式。然而,上述推导并没有考虑到中国当前金融市场双轨制的特殊格局。双轨制下,外生的正规金融资金实力雄厚,供给能力强,但是在面对分散的农村客户时,高昂的交易费用会迫使其设置复杂客户甄别程序和较高的抵押要求来确保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进而造成运行效率低下,因而“财富门槛”较高;而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内生性的金融制度安排,虽然资金实力较弱,供给能力有限,但是在社会网络、信息甄别、监督管理以及合约执行上有着比较优势,借贷灵活且对抵押要求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效率高于正规金融,因此非正规金融的“财富门槛”低于正规金融。综上,在金融双轨制的客观背景下,金融市场存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种不同的门槛,亦即双重“财富门槛”。在“双重门槛”下,创业农户的当期财富与下一期财富的关系如图1所示。

其中,λf、λi分别为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率,而rft、rit为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由图1可知,对于能够跨过最低“财富门槛”的创业农户来说,他们将获得融资进而投资新项目,当期财富Wt将以βR(1-λ)/(1-λR/rt)增长;而对于不能跨过创业农户而言,他们只能将资金投放到金融机构,当期Wt财富将以βrt的速度增长。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假说1:正规金融供给能力较强,但是较高的“财富门槛”将低收入农户排斥在其门槛之外,而主要服务于中、高收入农户,进而能够有效促进其创业收入增长。

假说2:非正规金融供给能力弱制约了融资量较大的高收入农户对它的需求,但是相对较低“财富门槛”使之能够成为中、低收入农户的有效融资渠道,促进二者的创业收入增长。

假说3:两类金融不同的供给能力、运营特点决定了二者不同的“财富门槛”和客户群体,因而在金融市场上表现出较强的互补关系。

三、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来源

“要素集聚与农民收入增长”课题组于2014年完成了对三大经济地带的17个省区(吉林、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山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重庆、贵州、广西)70个县(市)的农户家庭,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层依据主要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总体进行5分层的方式)确定在每个县的每层中抽取10个农户家庭进行问卷访谈。每个县固定发放 50 份问卷,对2013年农户家庭基本经济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共发放问卷3500份,最终共收集有效问卷3162份。根据理论模型中对创业农户概念的界定,对数据进行筛选,最终得到创业农户1034户。

(二)描述性统计

1.各变量定义及基本描述性统计

从表1可知,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正规信贷的平均获取数量高于非正规信贷,这说明正规信贷更倾向于提供大额贷款。在家庭特征方面,户主平均年龄接近47岁,平均受教育程度为初中,这说明户主年龄偏大,且文化水平偏低;家庭平均规模为4人左右,土地平均面积为5.14亩,这说明中国农户家庭规模较小,且平均耕地面积小,"小农"特征仍然比较明显。从收入的情况来看,经营性收入占到总收入的绝大部分,这说明当前中国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其他收入占比极小。从社会关系来看,接近65%的农户拥有城市亲戚,且礼金支出较多,这与中国城镇化的推进、"熟人"社会结构有着密切地联系。

表1 各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① 本文将借款人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根据国家法规设立的金融机构产生金融关系界定为正规金融。

② 本文将借款人与亲友、民间金融等并非依据国家法规设立的金融机构产生金融关系界定为非正规金融。

2.创业农户的金融供求特征

金融需求特征。从调查数据来看,创业农户的金融需求具有以下特征:(1)创业农户金融需求旺盛,但金融抑制较为突出。拥有信贷需求的创业农户有401户,占样本比例的38.78%。获得信贷供给的农户229户,仅占需求农户的57.11%。(2)正规需求强于非正规需求,同时拥有两类需求的创业农户占到一定比例。拥有正规需求的创业农户271户,占样本比例26.21%。拥有非正规需求的创业农户181户,占样本比例17.50%。有51户农户同时拥有两类需求,占需求农户的12.72%。(3)中高收入农户正规需求高于其他农户,且同时拥有两类金融需求的现象更加普遍。对创业农户样本按家庭总收入分为最高收入组、中高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发现中高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的农户中,拥有正规需求的农户分别占到拥有需求农户的26.93%和31.76%。在同时拥有两类需求的农户样本中,中高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分别占到28.42%和35.23%。

金融供给特征。从调查数据来看,金融供给存在以下特征:(1)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是正规金融的主要供给者,非正规金融供给仍然主要基于亲友借贷。在124笔正规信贷中,来自农信社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占比分别为54.84%和24.19%。在145笔非正规贷款中,亲友借贷比例高达82.07%。(2)正规金融总体满足率相对较低,但单笔数额大;非正规金融满足率高,但单笔数额小。获得正规信贷的农户有124户,满足率为45.76%;获得非正规信贷的农户为145户,满足率为80.11%,远高于正规信贷。从金额来看,平均每笔正规信贷的数额为14.59万元,而平均每笔非正规信贷数额为4.04万元,二者相差超过10万元。(3)非正规金融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作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筛选出同时获得两类信贷的创业农户,对他们的信贷供给结构进行观测,发现在51户同时获取两类供给的农户中,76.47%的农户的正规贷款数量超过非正规贷款数量。同时,对同时拥有两类需求农户的贷款求平均值后发现,正规贷款平均数额为8.83万元,而非正规贷款数额仅为2.77万元。因此就结构而言,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

四、实证分析

(一)基本计量模型

在实证分析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时,设置基本的计量模型如下:

Y=α+βXi+cons+ε

(7)

其中,Y为农户创业收入,X为金融供给,cons为控制变量,α、ε为截距项和扰动项。i=1,2,3,其中,1代表正规金融供给,2代表非正规金融供给,3代表总体金融供给。

(二)估计方法

为了考察不同类型金融供给对于不同创业收入水平农户的影响,本文选取了分位数方法对方程(7)进行回归。由于传统分位数方法为了保证参数的识别与一致估计,不得不在模型中加入控制变量,在本质上是一种有条件分位数回归(CQR),其缺陷在于需要在解释变量X中加入控制变量,进而导致无法准确地估计出X对于E(Y|X)的影响。Firpo et al.(2009)提出了无条件分位数回归方法(UQR),实现了在保证参数的识别与一致估计的情况下,能够估计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无条件分位数影响,对CQR进行了良好的拓展和补充。综上,本文采用无条件分位数回归方法对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

(三)变量选取

因变量:根据研究目的和数据的实际情况,选取农户创业收入作为因变量。

自变量:鉴于本文将从正规金融供给、非正规金融供给和总体金融供给三个维度,分析双轨制下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的关系,分别选取正规信贷数量、非正规信贷数量、信贷总量作为自变量。

控制变量:为了保障结果的无偏性和稳健性,加入年龄、年龄平方、受教育程度三个变量,以控制户主特征对于创业收入的影响;加入家庭规模、土地面积、消费、固定资产四个变量,以控制家庭特征对于创业收入的影响;加入礼金支出,以控制社会网络对创业收入的影响;加入经济发展,控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创业收入的影响。为了规避数据波动带来的偏差,对数值较大的变量进行了对数处理。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正规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从课题组调查的情况来看,创业农户人均收入达到27514.82元,已经完全能够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因此可以间接地判定他们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性投资。

表2显示了正规信贷与创业收入的30分位点、60分位点以及90分位点的关系,分别测度了正规金融供给对于低、中、高三种收入水平农户的创业收入的作用。在创业收入的30分位点,正规信贷数量对农户创业收入的边际效应为0.0324,但不显著。在创业收入的60分位点和90分位点,正规信贷数量对农户创业收入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1064和0.2324,均显著。这说明正规金融供给对低收入农户的创业收入增长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中、高收入农户的创业收入产生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以上结果也验证了假说1的正确性。正规金融办理程序复杂,且抵押要求高,而低收入农户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且资产较少,不仅难以理解正规金融的办理程序而且缺乏有效抵押,通常难以跨过正规金融的“财富门槛”,无法获得正规融资来促进自身的发展。中、高收入的创业农户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还是初始财富水平均相对较高,因而对于正规金融的办理程序更加熟悉,再加之更高的初始财富也确保了他们能够较好地满足银行的抵押要求,进而能够跨过正规金融的“财富门槛”,获得正规信贷,优化经营规模,实现“初始财富—金融资源获取—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表2 正规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

图2 正规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趋势

为了更加精确地观测正规金融供给对于各收入区间创业农户的作用情况,将收入进一步分层,每隔5个分位点便对二者的作用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图2所示。从图2可以发现,正规信贷数量对于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在20分位点之前产生了负向影响,这说明正规金融对低收入农户的创业收入起到了抑制作用。此后,随着分位点的逐渐增大,正规信贷数量对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变为正,并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渐上升,尤其在80分位点以后,边际效应开始迅速变大,这说明正规金融供给对中、高收入农户的创业收入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上述结果也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的正确性。

2.非正规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

表3显示了非正规信贷数量与创业收入在30分位点、60分位点以及90分位点的关系,分别测度了非正规金融供给对于低、中、高三种收入水平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在创业收入的30分位点和60分位点,非正规信贷数量对创业收入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0521和0.0560,且显著。在创业收入的90 分位点,非正规信贷数量对农户创业收入的边际效应为0.0111,但不显著。这说明非正规金融供给显著地促进了中、低收入农户的创业收入增长,但没有明显促进高收入农户的创业收入增长,上述结果也证明了假设2的正确性。非正规金融在社会网络、信息甄别、监督管理以及合约执行上有着比较优势,“财富门槛”较低,进而确保了低收入农户可以获得信贷,实现自身发展;中等收入农户虽然已经可以跨过正规金融的“财富门槛”,但是其初始禀赋所赋予的正规融资能力有限,仍然需要借助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形成良好的补充;高收入农户由于经营规模大、范围广,其资金需求量大,非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其金融需求,其需求特点决定了他们更多地依赖供给能力更强的正规金融来拓展经营。

表3 非正规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

图3 非正规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趋势

为了更加清晰地观测非正规金融供给对于各收入区间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情况,将收入进一步分层,每隔5个分位点便对二者的作用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图3所示。从图3可以发现,非正规信贷数量对于农户创业收入在10分位点之前产生了较大的促进作用,边际效应在0.05与0.1之间;随后对各分位点的作用逐渐趋于平稳,边际效应围绕0.05上下波动;而从85分位点开始,非正规信贷数量对创业农户的作用迅速下降。这说明非正规金融供给对于创业农户的促进作用呈现出了较好的普惠性,对中、低收入区间的创业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创业农户的收入增长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而对高收入创业农户促进作用相对较小,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假说2的正确性。

3.总体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

表4显示了信贷总量与创业收入在30分位点、60分位点以及90分位点的关系,分别测度了总体金融供给对于低、中、高三种收入水平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从表4可以看出,在创业收入的30分位点、60分位点和90分位点,信贷总量对创业收入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0941、0.1062和0.1050,均显著。这说明总体金融供给对于各收入水平农户的创业收入产生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且边际效应大致相同。根据前文分析,金融双轨制下,正规金融供给对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导向,因而只对中、高收入农户的创业收入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而非正规金融供给对农户创业收入的增长则存在较强的普惠特征,对中、低收入农户的创业收入促进作用明显。在低收入区间,非正规金融供给的边际效应强于正规金融供给;而高收入区间,正规金融供给的边际效应强于非正规金融供给。两类金融不同的运营特点决定了二者不同的“财富门槛”和客户群体,因而在金融市场上表现出较强的互补关系。在二者共同作用之下,总体金融供给对各收入水平农户创业收入增长呈现出平稳的特征,这也验证了假说3的正确性。

表4 总体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

图4 总体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趋势

为了更加精确地观测总体金融供给对于各收入区间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情况,将创业收入区间进一步分层,每隔5个分位点便对二者的作用进行检验,并通过图4展示。从图4可以看出,从20分位点到 35分位点,信贷总量对于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渐降低;而从35分位点到80分位点,信贷总量对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围绕0.1上下波动;从80分位点开始,信贷总量对于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开始随着收入的增加呈现出逐渐上升趋势。综合来看,总体金融供给对各收入水平农户创业收入的促进作用大致相同,较为均衡。

此外,为了进一步检验无条件回归的有效性,本文同时还列出了最小二乘法与有条件分位数法的回归结果,作为无条件分位数回归结果的对比。对比无条件分位数回归与有条件分位数回归的结果发现,虽然二者大致呈现出相同的趋势,但是部分回归结果存在较大的偏差。这是因为进行有条件分位数回归时,为保证参数的识别与一致估计,需要在估计时加入一些控制变量,因而在估计金融供给对于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时,会相对于无条件分位数估计产生一定的偏差(Firpo et al.,2009)。同时,从R2(Pseudo R2)的情况来看,无条件分位数回归普遍高于有条件分位数回归,这说明无论就回归系数和拟合优度来看,无条件分位数均优于有条件分位数,是对传统分位数回归的改进。

(五)稳健性检验

采用替换估计方法的方式对计量结果进行检验。在原有估计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Clusterbootstrap估计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无论就估计系数、显著性以及拟合优度来看,Clusterbootstrap估计和Robust估计都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这也证明了上述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表5 无条件分位数稳健性回归结果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微观调查数据,运用无条件分位数回归,对金融双轨制下金融供给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正规金融供给对于农户创业收入增长的作用存在明显的收入导向特征,农户收入越高,正规金融对其创业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强;非正规金融供给对于农户创业收入的作用则具有较好的普惠性,对中、低收入农户创业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最好;两类金融供给因供给能力、运营特征差异决定其不同的“客户群体”,存在着较强的互补关系。

根据以上结论,政策启示在于:农户经营特征变迁与金融转轨在时间上的交错,使得中国农户创业收入增长受到农村金融供给的深刻制约。双轨制下,两类金融供给对农户创业收入增长的作用机理及实际绩效均有所不同,同时二者的运营特征与发展目标决定了创业农户两类金融供给的互补关系。如果忽视上述特征,则不仅无法让金融支持政策与创业农户形成精准对接,也不利于创业农户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政府在今后关于创业农户金融支持政策的调整应注意以下几点:加快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在供给侧形成有效协同,进而增强农村金融的普惠功能;有鉴于正规金融明显的收入导向特征,应在强调金融公平性的同时,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的普惠性功能,进一步降低正规金融门槛;从政策层面支持、鼓励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填补正规金融服务的“真空”,拓展金融服务的边界,进而使金融服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更深程度上提升农户创业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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