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的内容研究
——以教育部直属大学为例

2021-10-22 02:48包万平
北京社会科学 2021年8期
关键词:事务规章制度决策

包万平

一、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法治化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学生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日益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为推进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些大学积极推动治理改革,深化学生对大学内部治理的参与。从改革的最终效果来看,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情况并不乐观。目前鲜见相关的实证研究,为此本研究以教育部直属大学为例,对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的内容做些研究,以利于提升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水平和质量。

二、已有研究述评

早在古希腊时期,参与思想就在民主城邦国家中产生了。每个人作为公民参与共同集合以商议解决城邦大事,这已经具备了现代意义上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要素。到近代,参与思想在政治学、管理学中应用较频繁,而在教育事业出现参与思想则是晚近几十年的事情。20世纪60年代,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先后发生学生因对大学发展不满而举行的大规模示威运动,在此过程中学生要求分享治理权限,共同参与大学治理,于是参与思想正式进入教育领域。美国学者阿斯廷(Alexander W.Astin)认为,参与是个体卷入到某种活动过程中的行为,在卷入的过程中投入心理和身体能量,体现出了个人的主体性。[1]而我国学者陈向明则认为,参与是以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前提,是一个积极、平等、自发的过程,而不是给予、被动、有物质条件驱使的。[2]综合学者们的观点,本研究认为参与是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以改变或者影响原有结果为意愿,主动加入到某项活动中的具体过程。在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则是学生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主体身份主动介入大学内部日常事务的行为和过程。首先,参与主体是在校大学生。其次,参与目的是实现学生个人或集体的某种利益或诉求。最后,参与过程学生应积极、主动地投入精力和情感。所以,参与是学生主动认知、意愿、行为、情感统一的身体积极活动过程。

大学内部治理涉及到学校运行的一切内容,那么学生应该参与或可以参与哪些内容?从文献梳理来看,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全面参与说”,另一种是“部分参与说”。全面参与说认为,学生应该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各项事务,从而实现大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学者根据学生参与范围分类的方式确定参与内容,比如钱春芸认为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可以分为程序参与和实体参与。程序参与包括知情、申诉、抗辩等,实体参与包括立法事务参与(制定规章制度)、行政事务参与(各种行政事项)、学术事务参与(教学管理等)、司法实务参与(学生处分监督、申诉等)。[3]吴运来认为,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学生参与从类型上分为学生活动策划组织参与、后勤服务参与、学校行政事务参与、教学管理参与、学校中长期规划参议等。[4]部分参与说则认为,学生应该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某方面事项,从而达到培养学生主体意识、保障学生权益的目的。比如林永柏和邬志辉认为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内容包括和学生利益相关的决策事务、与学生利益相关的监督等方面。[5]冼季夏认为,学生参与的内容,包括课程设置与管理、教学改革、部分社会活动与校园活动、大学人事任免事务等。[6]

综上,学者们对于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内容的主张分歧较大,首先就全面参与说而言,本研究认为由于大学内部治理涉及到学校运行的所有方面,从历史的角度看,除了中世纪“学生大学”实现了学生的全面参与之外,在其他历史时期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都没有实现全面参与。在当前历史条件下,我国在大学内部治理中实现全面参与的可能性较小。其次就部分参与说而言,学者们用列举的方式划定参与内容的做法,比如学生可以参与和学生利益相关的决策、监督等事宜,那么哪些事宜与学生利益相关、哪些事宜与学生利益不相关呢?这较难界定,因此本研究认为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不宜用列举的方式划定范围。那么,究竟哪些适合学生参与,哪些又不适合学生参与呢?这就需要从学生和管理层两方面进行调查,这种一手资料的调查对于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学生参与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研究设计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的内容研究,涉及到学生及管理者两方面资料的收集,若单纯采用独立的定性或定量研究范式的话会在研究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定性研究中访谈对象数量有限就会使得研究结论容易受到别人质疑,若单纯使用定量研究就会丧失大量有效信息,从而使得研究产生偏颇。因此,本研究为确保结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采用混合研究范式。即同时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来收集、分析资料,整合研究发现并做出推断,[7]同时辅以文本分析等方法,从而实现研究结果三角验证。

(二)问卷设计及调查

依据研究目的,本研究在拟定调查问卷初稿的基础上,分别邀请6位专家和学生对问卷进行了检视。参与问卷检视的专家和学生认为问卷结构合理、内容全面,能够达到预期调查目的。但其也对问卷中个别题目表述提出了改进建议。随后形成由20道选择题和1道开放题组成的最终问卷,并测得问卷的Cronbach’s值为0.68,KMO值为0.818,巴特利特球体检验显著性为0.000,信度效度结果较好,说明问卷收集的资料比较真实可靠,实证分析具有较强说服力。

调查以教育部直属大学为研究母群体,采用分层、非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本研究以驻京教育部直属大学为重点调查对象,同时兼顾其他地域的教育部直属大学为原则,将驻京教育部直属大学分为“原985大学”“原211大学”和一般大学3个层次,每个层次抽取两所大学,每所大学非随机发放问卷100份。将其他地域分为北方、南方、东部、西部4个地域,每个地域抽取1所大学,每所大学发放问卷100份。最终在4所“原985大学”、4所“原211大学”和两所一般大学发放问卷总计1000份,具体见表1。

表1 教育部直属大学问卷抽样一览表

最终回收问卷994份,无效问卷7份,有效问卷987份。在有效问卷中,参与问卷填写的男生499人,占比50.6%;女生488人,占比49.4%。其中本科生728人,占比73.8%;硕士生201人,占比20.4%;博士生36人,占比3.7%;其他人员22人,占比2.2%。一年级学生305人,占比30.9%;二年级学生341人,占比34.6%;三年级学生214人,占比21.7%;四年级学生111人,占比11.3%;其他年级学生16人,占比1.6%。具体参与问卷填写的学生类别及就读年级分布情况见表2。

表2 参与问卷填写的学生基本情况(单位:人)

(三)访谈设计及调查

“访谈”是一种研究性交谈,是研究者通过口头谈话方式从被研究者那里收集第一手资料的方法。[8]本研究采用半结构式访谈,这种访谈有结构式访谈的严谨和标准化题目,也给被访者留有较大表达自己想法和意见的余地,并且访谈者在进行访谈时,具有调控访谈进程和用语的自由度。[9]

为使访谈顺利进行,研究者首先拟订了针对学生和学校管理者的访谈大纲。其次,分别选取了3位管理者和学生进行检视咨询,他们认为访谈提纲能够实现访谈调查的目的,但也对学生访谈提纲中的两个表述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最后,在吸收改进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最终访谈提纲。

由于一年级学生对参与所在大学内部治理情况不甚熟悉,故本研究在6所教育部直属大学中每校选取两名高年级学生进行访谈。在访谈进行到一半时,访谈信息已经达到饱和程度,基于资料的饱和程度越高就越容易呈现研究结论的原理,做完了12名学生的全部访谈。

在选择大学管理者访谈对象时,由于我国大学内部机构众多,覆盖行政职能机构、教学机构、产业机构等,且每个机构分工不同,部分机构如产业机构等与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关联性不大,因此,为了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本研究在教育部直属大学选取了与学生参与治理相关度较高的职能部门的9位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包括领导干部、行政职员、辅导员等。

四、研究发现与讨论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的内容包括学生实际参与的内容和期望参与的内容两个方面。关于学生实际参与的内容,问卷和访谈得出的结论高度接近,发现学生参与较广的方面:第一是学生评教方面,有66.9%的学生表示参与过“教师评价、课程选择等”;第二是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包括吃饭、住宿、日常管理等,有36.3%的学生表示参与过“食堂、公寓等后勤管理”,还有24.8%的学生表示参与过“图书、网络、设备、仪器等管理”。正如学生访谈所言:

除了食堂、图书馆这种,可能最多的就是关系到学生课程的问题,学生生活,我觉得这三个方面是最重要的。(S06)

我觉得比较多的还是学校的教改啊,如何提高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怎么样更好地以学生为中心等,会听一下学生的意见。还有一些学生工作方面的,包括学生活动啊,会发个问卷什么的,抽几个学生小范围的座谈一下,了解大学生真实的心声。学校的大事儿上面,很少有征求学生意见的吧,这个好像很少。(S10)

关于学生期望参与的内容,研究发现学生关注度较高的是与其切身利益高度相关的内容,包括大学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制定政策与制度等方面。有36.4%的学生期望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有41.1%的学生期望参与“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有29.8%的学生期望“能够全方位参与学校治理”。正如他们所言:

我个人感觉学生可以参与方方面面的事情,大学里面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参与,当然涉及到高度机密的事情,比如说出考试试卷之类的,那种不能参与的话,其他的一般性事务,我觉得都可以参与。(S05)

我觉得可以借鉴国内外一些好的做法。都有相应的机制,重大议题的讨论,有党委会,扩大会议啊,还应该有学生会啊,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相关代表一同进行。(S11)

上述研究发现说明,学生期望参与和实际参与之间有着明显差距,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及表现各不相同,为便于整体分析,本研究将学生实际参与的内容与期望参与的内容放在一起进行讨论。

(一)参与大学宏观改革与发展方面

改革与发展是大学内部治理中较为宏观的方面,包括大学决策、制定规章制度等内容,涉及到大学发展方向及相关具体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学生的切实利益,所以学生作为大学利益相关者,对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期望较高,但参与现实却极不乐观。本研究调查发现,学生期望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实际能够参与之间有27.1个百分点的差距,期望参与“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际能够参与之间有29.3个百分点的差距。可以看出学生在参与大学重大决策、制定规章制度方面较为困难。

1.参与重大决策方面

重大决策是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大学推进改革、谋划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在国外学生参与大学重大决策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从中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开始,学生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权利持续发展。当前,尽管在世界上学生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权利没有往日辉煌,但该权利依然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在大学改革与发展中具有实质性决策权,比如教师的聘任、校长任免等。近些年来,随着大学章程制定、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工作的开展,我国学生参与重大决策的诉求也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学生参与重大决策既是事实行为,也是法律行为。部分大学借制定大学章程之机,在其章程中明确了学生的决策参与权,比如最新修订的《北京大学章程》第29条规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议事、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学校制定章程、规划改革与发展、学科与专业建设、年度预算、审议办学质量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校务委员会人员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10]《复旦大学章程》第46条第5项规定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对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11]《天津大学章程》第52条规定学校坚持民主协商制度,支持师生员工参与大学决策,依靠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涉及到人才培养方案、学位授予制度等与学生利益高度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听取学代会的意见。校长要每年向学代会汇报学校工作。[12]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作为常规性决策机构,一些大学在其议事规则中也明确了学生的决策参与权,比如2020年出台的《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8条规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必要时校长可指定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人员列席会议。[13]2017年修订的《江南大学校务会议事规则》第2条、第10条规定,校务会为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级领导、校长助理、党办校办主任等参加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根据需要列席会议。[14]尽管这些大学章程或议事规则,使得学生参与大学决策有了初步的制度依据,但是若要付诸实施的话,这些条文还略显粗糙。若没有更为细致的参与制度与程序设计,学生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理想最终还是较难实现。

重大决策是一个过程,包括提出问题、收集信息、拟定方案、选择与决定、执行与反馈等环节。[15]如前文所述,学生在教育教学、学生成长与发展等方面参与广泛,但是这些参与基本停留在信息收集、意见反馈等阶段,本研究发现的9.3%学生有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的情况也处于此类情形。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能够参与决策的学生比例偏小。在本研究看来,参与决策的学生人数偏少是由代议参与的本质决定的,现代大学都无法做到所有学生直接参与决策,较为理想和可行的方式还是代议参与。换言之,选举有限的学生代表代替学生群体参与决策。这样能够参与到实质性决策过程的学生人数必然是少数。另一方面说明学生参与还处在决策前阶段,还没有深入到决策中或决策后阶段。个别大学的探索已经开始向决策中阶段过渡,比如学生校长助理参与校长办公会:

在办公会过程中,在每一个议题的决策过程,都要征询这些学生的意见,那么学生校长助理就从他们代表的学生角度,对这些议题提出一些肯定的、修改的,甚至是一些反对的意见。(T4)

可以说,个别大学探索的学生校长助理参与校长办公会的做法,的确表明向学生参与实质性决策前进了一步,但也不得不承认,这与理论预期的学生实质性参与决策还有较大距离。

那么,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学生参与重大决策呢?在本研究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学生参与重大决策的身份不清晰。换言之,学生以什么样的身份参与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等目前还不够明确。虽然个别大学在大学章程中规定了学生的决策参与权,但由于缺乏细化的具体规则,在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现实问题。第二,学生参与大学重大决策的程序不够完善。程序不仅是对决策质量的保障,更是对民主、公平的保障。学生参与重大决策,必须有完善的正当程序保障。[16]从目前的大学议事规则来看,多数大学没有学生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规定,这样在实践中就难以避免学生参与决策的随机化、形式化等问题。第三,管理者思想意识的影响。由于受传统体制影响,我国大学长期以来将学生作为被管理者,较少关注学生在重大决策中的主体地位。正如有管理者所认识到的:

我们管理层还是对学生关注不够、大学的管理做不到从学生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学生考虑的不多。(T5)

所以在一些重大决策中管理者会根据多方考量而忽视学生参与。

2.参与制定规章制度方面

大学规章制度是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面向全校实施的,对校内各利益相关者产生约束力的章程、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大学作为以育人为根本的组织,制定规章制度事关学校发展和师生利益,因此按照正当程序标准,学生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在大学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拥有参与权,这是最低的程序要求。同时参与也是保障规章制度质量、提高学生可接受度的重要内容。[17]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合法的决定并不代表所有人的意愿,而是所有人讨论的结果,赋予结果以合法性的,是意愿的形成过程,而不是依据形成的意愿的总和”。[18]可见学生参与对制定规章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研究发现,11.8%的学生表示有过参与“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的经历,虽然这与正当程序要求的参与人数,以及学生参与期望值之间有较大差距,但也说明我国大学已经开始关注学生在制定规章制度中的参与作用。

制定大学规章制度要经过启动、起草、表决等程序阶段。首先,启动阶段。理论上组织内的各主体都有制定规章制度之请求权,比如由某个主体的代表提出制定某规章制度的要求后,组织经论证认为有必要制定该规章制度,就会启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这是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具体到大学内部治理中,谁有权启动大学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呢?在现实中,一般由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直接制定规章制度,其他组织或人员则没有提出制定规章制度之请求权,哪怕是专门针对学生的规章制度,学生也无权提出。在本研究看来,学生作为大学的主体成员,拥有向学校提出某方面规章制度制定的请求权。大学行政职能部门及管理者不应该漠视学生的此类请求权。另外,由于修改、废止规章制度也属于制定的内容,因此当学生对学校某些规章制度提出修改等建议时,学校应该给予积极回应,而不应忽视学生的请求。

其次,起草阶段。起草规章制度是对学校某方面工作的全面规划和重新设计,应该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规章制度。在我国大学实践中,规章制度起草工作主要由行政职能部门一手包办,这样做的好处是职能部门和管理者较为熟悉学校情况,起草效率较高。但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体现领导意志有余、关注他人需求不足。对此在访谈中有管理者直言:

学校在出台一些政策也好,定一些制度也好,都是按照领导的意思来,领导说咋弄就咋弄,至于学生只有接受的份儿了。(T3)

显然,这是受传统思维和意识影响的结果,与现代大学治理有着明显隔阂。这种由行政部门主导的规章制度始终存在着民主忧患,也就是制定程序中各方合意的根本缺失。[19]这样就难免制定出一些被人诟病的规章制度。

再次,审议阶段。为了保证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一般大学都会对重要的规章制度在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等进行审议。但在具体操作中,多数规章制度由主管领导审阅后,根据其重要程度决定是否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对认为是不太重要的规章制度,比如《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直接签发、执行。对认为是重要的规章制度,比如《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等涉及到学生受教育权的制度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如前文所述,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架构中,由于学生参与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等决策的身份模糊,以至于其参与决策过程较为困难,所以整体而言我国学生参与大学规章制度审议的情况并不多见。

(二)参与学校具体事务与运行方面

大学具体事务与运行内容复杂,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治理、学生事务治理等,且各内容之间彼此相连、互相交织。学生作为大学的主体成员和接受教育的对象,参与大学日常事务与运行治理无论对大学还是学生本人都有积极价值。本研究发现,在同学生教育与发展关系较为密切的事项上,如学生对教师评价、课程选择等方面的期望和实际参与都比较高,而在学生事务方面的期望和实际参与则有明显差距。

1.参与教育教学治理

学生参与教育教学,对于学校的“教”和学生的“学”都有重要促进作用。从“教”的方面看,学生参与教育教学可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一方面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更新知识等;另一方面为学校完善治理、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提供依据。从“学”的方面看,学生参与教育教学,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主体性作用,利于培养其主体意识;另一方面能够增进学生、教师和管理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目前在我国大学实践中,学生对有些教育教学内容参与较为充足,而在其余方面表现则完全相反。

首先,参与选择课程和教师。由于每个学生的需求不同,一些大学允许学生对所开设的部分课程进行选择,包括选择具体课程、任课教师和授课时间,如学生访谈所言:

在教学之前,谁来教我们,想要什么样的老师教你,让学生选择。(S07)

目前大学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选修课是学校或者院系开设的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学生有选择或不选择的自由、选择此课程或彼课程的自由,有较为充分的选择权。而必修课是学校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对此类课程没有选择不修读的自由,如果学生不完成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就会影响其后续的学习及毕业。当前在很多大学实践中学生已经可以选择授课教师和授课时间,如学生访谈就提到:

必修课课程、还有任课老师,都是学生自己可以选的,学生可以选自己喜欢的老师去听。(S09)

而在部分大学由于授课教师数量有限或教学空间不够,为了节约教育教学资源统一安排授课的教师及时间,学生则没有参与选择的自由。在本研究看来,近些年来我国大学学生对课程和教师的选择权有所扩大,但是距离充分实现学生对课程和教师的选择还有较长距离。

其次,学生参与教师教学评价。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的机制。就像管理者所说的那样:

每个学校都在做,学生评教就是在大学内部治理中体现学生权利的一个手段和途径。(T7)

目前各大学的学生评教都在网上进行,课程结束后,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全校学生在评教系统对教师进行评价。由于学生能够切实感受教师日常教学的真实情况,所以对教学的质量和水平能够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如学生所言:

(评教)整体上能反映现实情况,这会起到一定作用。对一些大家确实不喜欢的老师,那个排名是可以看得出来的。(S01)

但在部分大学由于具体评价流程安排不同,却出现了不同结果。比如有些大学规定只有在学生评教结束后才能查阅考试成绩,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学生评教的人数有所保证,但是由于学生对该评教系统及学校行政部门缺乏信任,担心其考试成绩会因评教而受影响,所以一般都会对任课教师给予较高评价。学者们的研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学生评教分数的均值、中值和众数都非常接近,在对评分主成分进行分析后发现,每项指标具有一定共性,导致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没有区分度、评价结果存在失真情况。[20-21]本研究认为,学生评教虽然实现了全体学生的参与,但是由于操作方式不当,在不少大学并没有达成评价的效果,所以学生参与评教还应该注重细节、优化操作流程,保证参与质量。此外,大学对于学生评教结果的使用不同,使其最终产生的影响也有较大差异。如果大学将学生评教结果与教师晋升、工资收入等直接挂钩的话会产生一系列现实问题;如果不将学生评教结果与教师切身利益挂钩的话,学生评教的价值和意义就较难体现。因此当前如何使用学生评教结果成为诸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中比较棘手的问题。

再次,学生参与教学决策方面。教学决策是为了实现人才培养和具体教学目标,从而确定具体教育教学活动的决策过程,比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22]我国大学由于受传统权威文化的影响,在教学决策方面并不重视学生参与。

学生入学后,只能被动地在给出的方案中进行课程选择,由于选择的范围很小,又加之条条框框很多,所以学生基本上是没有选择的。甚至有些课程还是因人设课,所以培养方案不可避免地在某些方面会有所欠缺,比如是不是符合学生的兴趣,是不是照顾了学生的个性需求,是不是发展了学生的个性以及是不是对接社会的需要等。(T6)

本研究认为,教育教学是一个交往与商谈的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应置学生于不顾,正如受访者所呼吁的:

还是要有学生主动地参与这个课程的设置,不管是课程开设之前的计划设置,还是课程开设之后的具体操作等等,我觉得都应该有学生参与其中。(S07)

那么当前形势下,如何让学生参与到教育教学决策是需要大学管理者认真思考的问题。

2.参与学生事务治理

发挥学生在大学学生事务治理中的参与功能和作用,是当前学生事务治理的发展方向。随着时代发展,学生对参与其事务治理的诉求也日益高涨,本研究发现有56.2%的在校生期望参与学生事务治理。近些年来,各大学根据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不断改革与创新,积极促进学生主体参与其事务治理,有33.4%的学生具有“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等”的参与经历,说明学生主体参与学生事务治理有明显进展,但与学生的诉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目前我国大学较为常见的学生参与其事务治理的内容有两个方面。首先,参与日常性学生事务。日常性学生事务治理内容庞杂,涉及到学生成长与发展的诸多内容,现实中学生已经可以参与这些具体事务的治理,对此学生和管理者均有如实反映:

负责学生早晚自习的出勤检查,还有课间抽查,就是负责纪律这方面的东西(事情)。(S04)

再比如认定贫困生,究竟张三是不是贫困?这就需要学生参与,因为学生们整天都相互在一起生活、学习,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会彼此了解的比较清楚。(T1)

在这些内容上学生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具体的治理过程。其次,参与奖惩事务。奖励主要是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以及代表资格的评选。由于这类评选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所以在评选过程中学生参与较为普遍,如管理者所言:

我们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得有学生代表,而且他必须得发表意见。(T1)

总的来说,在评选优秀代表等方面,各个大学的学生已经基本实现了参与,但问题是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只负责执行和投票,而对于参与程序、评选规则等还没有实现有效参与。

所以除了上述两个方面,学生还应参与学生事务治理的政策制定、学生事务决策等方面。由于学生事务治理不同于其他治理内容,它与学生主体的切身利益高度相关,因此学生在此方面应拥有较广泛的参与权。但事实并非如此,学生事务决策或治理政策制定基本由大学学生处或团委进行,先由部门工作人员拟定方案,然后在部门主管、校级领导把关后全校执行。在这种封闭式的学生事务决策或政策制定模式中,学生参与的空间和机会很少,这势必会为日常学生事务治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从以上学生参与其事务治理的内容来看,学生除了在日常性事务、奖惩评选等方面参与较为广泛之外,在其他学生事务治理方面的参与并不充分,这与学生的参与诉求还有明显距离。究其根本原因,在本研究看来,与管理者固化的思维方式及理念有关。从源头上讲,“学生”是事务治理的核心,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是学生事务治理的核心理念,也是其逻辑起点和归宿。但事实上我国大学的学生事务治理是在“管”字上下功夫,以管教、管制为根本。管理者负责从决策、制定政策到执行的全过程,学生事务主管部门包揽所有学生事务,从而领导学生事务工作的全面开展。这种角色的设定,在学生事务治理的工作理念、机构设置、工作方式、具体推动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影响力,在起到管制学生、规范运行作用的同时也抑制了学生参与的动力,侵蚀了学生的参与权利。按照交往与商谈理论的要求,学生事务不应该是“管理”而应是“治理”,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导向,在学生事务治理中实现思想引领、促进个体成长,不能把学生作为管制、规训的对象,应该重视学生的主体价值,通过理性的交往与商谈达成学生事务共识。

五、改进建议

大学内部治理内容涉及办学治校的诸多方面,研究发现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期望能够实现全方位参与,然而当前学生真正实现参与的内容和范围仍比较有限。因此,针对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较为薄弱的方面,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一)探索学生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当前在学校重大决策中,学生参与的层次基本上属于决策前阶段,为此建议大学管理者提升对学生参与决策的认知水平,从意识上、行动上探索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重大决策。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固化学生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包括细化决策议事规则、议事程序,明确学生在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等学校重大决策机制中的代表身份,以及学生在决策中的投票权重等程序问题,从而确保学生的决策参与能够发挥实质性作用,而不是作为重大决策的点缀成分。如果目前学生全面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存在诸多困难,可以探索试点参与。

(二)实践学生参与制定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由于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学生参与规章制度制定较为困难。[23]面向未来,建议大学在规章制度制定工作的启动阶段发挥学生参与作用,鼓励学生提起大学规章制度动议(包括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请求),同时大学要对学生提出规章制度制定之建议和意见予以积极回应;在起草阶段,选取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起草,避免行政职能部门一手包办的现象,对制定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制度采取听证会的形式,让广大学生参与发表意见,从而体现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正义,就像学生访谈所言:

多开点类似于听证会那种的,学校有个决策什么的可以办一个听证会,听听同学们现场表达的意见,学生未必有决定权,但是应该有个参与的资格,就是同学们提一些意见给到学校,最后学校采纳不采纳,这个可以综合考量嘛。(S05)

在审议阶段,完善审议机制,健全学生参与审议程序,避免学生参与审议走过场。

(三)扩展学生参与大学具体治理事务的内容

当前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对部分具体事务的参与和期望相差甚远。这就要求大学充分认识到学生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的主体价值,让学生多方位参与到大学的具体事务中来。[24]就教育教学方面而言,扩大学生在教学决策中的参与,让学生在学什么、怎么学等问题上实现充分参与,比如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材选择、教学政策等;在学生事务上,大学需要转变学生工作理念,按照治理的要求实现与学生的全方位互动和沟通,进一步拓展学生在其事务决策等方面的参与,从而让学生在学生事务上成为行动主角,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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