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20世纪50年代德宏傣族地区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

2022-03-05 01:16熊甜芳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德宏傣族协商

赵 毅 熊甜芳

(1.德宏州博物馆,云南 芒市,678400;2.德宏师范专科学校科研处,云南 芒市,678400)

前 言

在新中国建政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地区实施土地改革工作。云南1950年才和平解放,且民族分布,经济构成都比较复杂。整体上1950年7月,开始掀起减租退押运动,1951年8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部署进行土地改革,1953年全面展开。按照由靠内地区到边疆的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全省农村被分为了内地坝区、内地民族山区、缓冲地区以及边疆民族地区,分区分批,逐步的实行改革,前后经过长达七年的时间,最终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完成了社会主义土地改革。 德宏作为云南省的边疆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低,各民族群众受到封建领主土司及其统治集团、地主、富农的多重压迫,生活极其困苦,以傣族为主的坝区还处于封建社会初期的发展阶段,有些地方还保留着原始氏族残余,严重制约了德宏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之处于边疆、边境地区,当时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与国民党残余势力的敌我矛盾互相交织,情况复杂。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带领当地的傣族农民通过和平协商的手段进行了土地改革,按照毛泽东同志要把“民族团结提到了与中国革命事业和建设事业攸关的高度,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系列民族思想和理论观点,在慎重稳妥地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斗争与团结相结合,不流血和平协商的政治运动方式,逐步废除了长期以来在德宏傣族聚居的坝区占统治地位的封建领主制,以很小的社会动荡实现土地改革而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树立并增强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形成了民族地区和平土地改革的工作典型。研究这段历史,对我们今天构建和巩固和平民族关系,提出适合各民族发展特点的工作策略,促进边疆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和平协商土改的社会经济背景

在解放初期,德宏境内有10个土司,土司及其署官构成的封建土司统治集团从政治、经济上压迫和剥削农民。区域内除了坝区进行稻作的傣族外,其他少数民族的社会生产水平普遍较低,农业生产结构单一,基本农业生产以传统的牛耕和铁质、木质农具为主要生产工具,以刀耕火种轮歇休耕的原始生产方式为基本特点,农业生产粗放、广种薄收,社会经济十分落后。因地处边陲,自然环境十分恶劣,文化教育事业基本为零,没有科研机构,能够去内地或者国外读书的只有土司或大地主的子弟。医疗卫生条件恶劣,没有正规的医疗机构,很多疾病只能用草药。疟疾、鼠疫、天花、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盛行,死亡率极高,各族群众饱受病疫之苦。在旧社会德宏所在的腾龙边区被称为“瘴疠之区”,并有“要下芒市坝,先把老婆嫁”的说法,可见其环境之恶劣。

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及国明党当局的统治,造成了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很深,加上日本人的进入及英缅在边境的挑动,使得民族关系比较复杂。如,盈江傣族人口众多,地位比较高,汉族占少数,所以导致长期严重的民族矛盾与残杀情形。但汉人思想上看不起傣族,不愿意娶傣族女子,更不肯以女嫁傣族,大民族优越感明显。

在各民族内部,由于政治、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也存在尖锐的矛盾。国民党设治局官僚极为腐败。据调查,莲山设治局长刘昌义,盘剥各族群众,而酿成昔马与太平街之争,太平街汉人甚至认为昔马汉人都是“坏人”,造成了这一地区汉族群众之间的不团结。同时,景颇族内部也有“山官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

德宏州地处边境,除东面与保山市相邻外,北、西、南三面均与缅甸接壤,缅甸联邦独立前为英国所控制,英缅殖民主义对德宏州的影响很大,不容小觑。据莲山调查资料,英缅主要通过经济拉拢,通过教会以极低利息贷款给老百姓,甚至有时不收取利息。规定只要是景颇族入缅做生意,不收关税,而对非教徒的汉族和傣族却严加控制。同时利诱各民族人民迁居缅甸,只要迁去缅甸的送耕牛一头,借给钱粮,三年后还本收利息,并有大量荒地任人开垦,不收取谷租。此外,英印殖民者还在边境沿线地区,开设教会学校,进行宗教与文化渗透。

二、和平协商土改的发展历程

1952年11月,中共云南省委下发了《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今后工作的方针与步骤的意见》,为在云南沿边民族地区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准备了条件。1954年3到4月份之间,中共云南省委召开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在一部分准备工作较少的边疆民族地区进行以土地改革为主的社会改革。在同年十月份的边疆工作会议上,省委进一步明确要求:“坚决抛开斗争地主和主要从下而上发动群众的方法,而采取自上而下的解决土地问题的改革办法”。为了与内地的土改工作相区别,称为“和平协商土改”。会议制定了和平协商土改的六项基本原则:一、划分阶级标准较内地宽,边境沿线农民不公开划阶级;二、土地先留后分;三、只没收领主、地主的土地和官租、地租、杂派、高利贷剥削等,不没收粮食、房屋、耕畜、农具等浮财和底财;四、改革中采取“背靠背”的斗争方式,不打不杀,除现行反革命分子外不逮捕;五、对各少数民族公众领袖人物给予适当安排,生活困难者给予补助;六、宗教信仰自由,寺观、教会的土地坚决不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建立后,于1955年8月召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区首届第三次各族人民代表会议,会上结合德宏地区的民族特点并充分考虑各阶层的利益需求,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州)关于傣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办法的规定》《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州)傣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步骤和做法》《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州)傣族地区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补充办法》《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州)傣族地区农村债务和土地抵押、典当纠纷处理办法》等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基本明确了德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基本政策原则,主要表现为:本着长期团结合作的政策精神,对土司及其属员,包括各级村寨小头人,都一概予以“过关”,不仅不算“旧账”,而且在政治及生活上都给予适当安置。对村寨小头人的薪俸田一般不动,过多过好的,适当抽取。对傣族地区的汉族地主与傣族地主,一视同仁,也不剥夺政治权利。除了没收土地所有权和废除高利贷外,对傣族土司的财产所有权给予保护。对富农经济比较发达的梁河、莲山、芒市等地方的富农给予保护,征收富农土地和高利贷抵押所获得的土地时要经过地委批准。对宗教场所的田产、村寨公田,一律不动。向景颇族群众做好说明和对他们的安排工作,对景颇族租给傣族农民的土地坚决不动,争取他们支持傣族地区的土改。凡是涉及国外的租佃和借贷,一律不作处理。对原农村一切基层组织的整顿,以慎重为要,多教育说服,在整顿中不伤感情,严禁斗争。原封建领主统治集团中,私藏武器的,坚持说服教育,逐步解决问题。

从自治区(州)建立开始,党和各级政府深入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努力,特别是对群众自发的找民族上层索要土地、耕牛的行为给予劝阻。在上层和宗教界人士方面,对党的长期团结政策,也有了一定的认知。同时,大量的培养民族干部,以解决汉族干部不了解情况、语言不通等问题。根据调查,从解放后到土改前,德宏州培养民族干部727人,占到了全州干部总人数3187人的22.8%,其中专区级干部7人(都是民族上层),县级干部8人(民族上层6人,群众中提拔2人),区一级干部68人(上层人物31人,群众37人),一般干部644人。在这些民族干部中党员、团员156人,工农出身的干部65%,民族上层子女25%,上层人物10%。 这些干部经过两三年的实践工作锻炼或到地委民族干部训练班、省民族学院学习,九成以上的懂汉语,两成兼通汉文、傣文。在德宏大部地区先后提拔了400多名民族干部,在农村中已有3%左右的农民积极分子。各级党委和政府依靠民族干部与各民族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土改准备了人员条件。

德宏州在完成军事占领后,迅速的肃清了境内的政治土匪,社会秩序安定。1952年,开始了群众工作,通过做好事,交朋友,对敌斗争、生产贷款,医药卫生、文化教育和组织联防,到1954年,在全州77个傣族乡中,第一类型的乡39个,占到了一半多。基层政权得以迅速的建立并不断完善。特别是在建立联防队的同时公开向持有武器的民族头人“借枪”(枪换肩),收缴了土司、属官、头人的武器,进一步武装了地方民兵联防队,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准备了条件。

在以上条件基本具备后,德宏州尝试性的开展了土改试点工作,工作中坚持“在党领导下,坚决依靠贫雇农、中农及其他劳动人民结成巩固联盟,中立中农,团结和改造与民族有联系的民族公众领袖,有计划有区别地以和平协商方式,消灭封建领主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党的阶级路线,并执行了和平协商改革各项基本具体政策。改革运动发展顺利推进,没有发生大的差池。试点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绩,如潞西县10个傣族地区试点乡,共计没收征收水田6550.25箩,少田或无田的贫苦农民1766户,9024人,分得土地6009.34箩。同时,改革中农村基层群众组织和联防武装组织都得到了发展和纯洁。党团基层组织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最后,在党、团基层组织建立的基础上,改选了乡政权(其中芒市镇、遮放镇为新建立),以贫雇农为领导核心的农民在乡政权组织中占据了绝对优势。最后,在试点工作中以团结为主线,也改造和分化了上层。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准备,宣传组织动员,德宏州傣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条件已经相对成熟,1955年正式开始改革。在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之上,进一步深入贯彻改革政策,按照交代政策,了解情况初步发动群众;揭发封建罪恶,提高群众觉悟;协商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改造基层政权等五步走的程序,各地相续完成了土地和平协商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领主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所有制,相当程度满足了贫雇农的土地要求,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促进。

三、和平协商土改的成效

截止1955年底,德宏州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据统计共取消3320多万斤的官租及农民所欠领主折合约2250万市斤的各种债务,全州89个傣族乡16万人口地区,共计15000多户64270人的贫雇农群众人均分配到了2亩多土地,根据当时的生产力估算人均有800市斤左右的产量,基本满足了生活需要。民族上层公众领袖人物及宗教界人士的生活水平,因为得到政府的照顾,一般不低于原生活水平,甚至比原来还有所提高。农民由于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1956年人均粮食产量达到了历史上最好的水平,人均1000斤以上,生活条件有了显著的改善。

经过和平协商土改,德宏傣族地区农村各个阶层都有了显著的变化,大多数农户出现了上升的情况,少数农户由于劳动力或生产资料缺乏等情况上升比较缓慢。如,当时潞西县丙茂乡,全乡273户众,土改前贫雇农43户,占总户数的15.7%,贫农114户,占总户数的41.8%,下中农48户,占总户数的17.7%,上中农49户,占总户数的17.9%,地主3户,占总户数的1.1%,富农12户,占总户数的4.4%,小土地出租者2户,占总户数的0.73%。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后,地主的数量没有改变,上中农有98户,占全乡总户数的36%,其中新上中农49户,占现有上中农户数的50%,贫农45户,占总户数的16.5%,下中农109户,占全乡总户数的40%,其中新下中农96户,占现有下中农户数的83.5%,贫农减少为45户,占总户数的16.5%。

结语

20世纪50年代,在云南德宏傣族地区实行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运动,形成了先进的“德宏土改经验”,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的推广,当时西藏、四川的藏族、彝族地区以及云南西双版纳、澜沧、孟连和江城等一大批已经形成封建领主或地主经济的地区也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改革顺利的开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改革。

与国内其他一般地区不同的阶级矛盾和土地所有关系,是德宏傣族地区及相似情况地区进行土地和平协商改革的重要前提条件。同在此之前的使用国家暴力强制剥夺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不同的是,德宏傣族地区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采用比较温和的办法来解决民族内部的土地问题和适当的处理地主对农民的高利贷问题,其目标在于有效的遏制边疆、边境民族地区的社会动荡和矛盾激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本身不是取消阶级的斗争,而是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采取曲折迂回的做法,以达到民主改革的目的,对斗争艺术的要求更高。

总体来看,在20世纪50年代德宏傣族地区的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过程当中,一是不搞“一刀切”,二是针对德宏傣族地区的民族特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关系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按照求稳求全,慎重稳进的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有效的土改政策、措施,成功的在民族地区实现了“一步走千步”的伟大社会变革。就政治战略意义来说,成功的维系了解放初期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定,促进了各民族的和谐发展,通过比较缓和的社会变革方式,全面废除了德宏傣族地区长期以来的封建领主、地主土地所有制度。同时,很好的团结了少数民族上层,避免了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减少了改革的阻力,极大的树立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较好的保护了民族地区本身就比较脆弱的社会生产力,为民族地区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巩固和谐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创建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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