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性到交往性
——论中国网络文学的起源

2022-10-21 09:25黎杨全
当代作家评论 2022年4期
关键词:本质属性网络文学起点

黎杨全

网络文学的起源问题相当重要,这不仅涉及文学史的时间划定,更重要的是涉及界定何为网络文学这一根本问题。但关于网络文学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一直以来学界众说纷纭,未有定论。本文试图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网络文学的起点进行追溯,并由此探讨网络文学的本质,对这一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一些思考。

一、中国网络文学不能等同于通俗文学

既然要以某个原创社区的出现作为网络文学的起点,那么选择哪个社区更合理呢?在他们看来,“起始点应该是新动力机制的发生地”。这一新动力机制又是什么呢?两位学者认为,由于中国网络文学的主流形态是商业类型小说,新动力机制就是“起点中文网”于2003年10月开始运行的VIP付费阅读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生成的“粉丝”经济模式与“爽文”模式。为此,他们反对网络文学的“概念推演”,强调应由这一基本事实回溯其源头。按照这一逻辑,虽然“榕树下”也是网络原创社区,并在1998年后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它的文学风格与动力机制显然与当下商业类型文学大相径庭,因此不能作为中国网络文学的起点。这一起点只能是某种大众性、通俗性的网络文学社区。由此,1996年的“金庸客栈”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个起始点,其依据在于三个方面:

可以看出,邵燕君、吉云飞是以当前网络文学的主流形态即商业类型文学来回溯源头,试图把“金庸客栈”与当下网络商业文学勾连起来。这里的三种依据各有所指,论坛模式为网络文学发展提供动力机制是指,“论坛的自由模式使千千万万的文学消费者被赋权,成为后来网络文学商业模式建立的基础”。也就是说,论坛的特点在于摆脱了传统编审制度而获得某种自由,这就集聚了大量消费人群,从而为资本入局与商业文学的繁荣奠定了基础。论坛又形成了趣缘社群,这促成了后来蔚为大观的“类型文学”。论坛也形成了“天马行空的论坛文化”,从而“焕发出巨大的创作活力”。这似乎是指论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二次创作动力,并不断将业余爱好者转化为写手群体的后备力量,由此保持了商业文学的持续创作力。

邵燕君、吉云飞的探索是难能可贵的,是网络文学研究的重要突破。不过我认为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将网络文学窄化为商业类型文学,二是忽视了网络类型文学与传统通俗文学之间的重要区别。

首先,将网络文学直接等同于商业类型文学显然与事实不符,这会削减网络文学的丰富性,排斥实验性的网络文学,比如,集结在“榕树下”“豆瓣”等网络社群中带有“文青”风格的创作群体,以及以“诗生活”“诗江湖”为平台的网络诗歌创作等。网络如同一个浩瀚宇宙,它有太多可能性,最好从家族相似概念来理解网络文学。我认为这与他们采用的方法有关,邵燕君、吉云飞强调以事实去回溯源头,而不是概念推演。不过事实与观念的关系并不简单,他们并不能摆脱观念与预设。对这一事实认定的本身就蕴含着观念预设,他们已经先在地把网络文学等同于商业类型文学了。显然,对起源的梳理依赖于对网络文学本质属性的认定,而不是相反。

邵燕君、吉云飞意识到不能将网络文学等同于作品,注意到原创社区的重要性,这有突破性的意义。但他们对社区的理解,主要是将其作为一个连通通俗文学与当下网络类型文学的中介。向下挖掘论坛蕴含的商业文学动力机制,向上追溯通俗文学传统,以通俗文学经典完成合法性认定与脉络接续。但是网络文学延续的并不是通俗文学传统,而是呈现媒介转型的后果,这就涉及对网络文学本质属性的认识了。

二、中国网络文学的本质:从网络性到交往性

邵燕君、吉云飞对网络文学起源的探讨实际上与他们对网络文学本质属性的认定有关,即网络性。

网络性被看成是网络文学的本质属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了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区别,不过这一说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崔宰溶试图以网络性摆脱作品概念的束缚,同时又想避免其无限性而对网络性加以限定,将其等同于文学网站。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网友的阅读行为在文学网站确实是网络性(超文本性)的,但他并不会只局限于某个文学网站,而是不断地跨越各种网站或社区。比如他在“起点中文网”阅读,也会在“百度贴吧”“龙的天空”等论坛参与讨论,这种超文本性显然无法被崔宰溶所说的网站之间的“物理区分”所限制。同时,超文本性描述的主要是文学主体的个人行为,未体现出中国网络文学的交往性、群体性这一根本属性。崔宰溶试图凸显中国网络文学的特殊性,不过他执着于超文本性这一概念,实际上也悖论式地将其与西方电子文学混同。对后者来说,当这些作品被置于网站这一流动空间时也会获得类似的超文本性。而邵燕君在此基础上将网络性与消费社会的“粉丝经济”、ACG文化相联系——这正是她在讨论网络文学起源时的观念预设。如前所述,这可能窄化了对网络文学外延的理解,也会忽视它与通俗文学的区别。

(3)提高司法责任感之需。[5]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国之根基。就像医生是救死扶伤的天使一样,法官历来是正义的化身,民众尚不能容忍行政腐败,更不能容忍司法腐败。要防止、减少和杜绝司法腐败的发生,就需要加强对司法的监督,而司法赔偿制度就是一种变相的监督机制,它从侧面告诫司法人员,错误的裁判会给当事人和国家造成损失,所以需要谨慎裁决。如果民事和行政裁判没有相应的司法赔偿机制来加以约束、限制,则可能会导致部分民事和行政案件司法人员的恣意妄为。因此,将民事和行政司法赔偿作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司法人员头上,可提高其司法责任感。

那么什么是中国网络文学的本质属性呢?我认为确实如邵燕君、吉云飞所说,中国网络文学应该以某个原创社区而不是作品为起点。不过原创社区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聚集了消费人群,为资本入局及商业类型文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而在于蕴含了中国网络文学的核心特征——交往性。交往性是指随着网络这种交流媒介的兴起,文学的生产、传播与阅读都在交往中进行,作家与读者之间、读者与读者之间形成了文学交往共同体,作品的内容与形式都受到交往的深刻影响。传统社会也会有海量的消费人群,但这些个体基本是分离的,而网络媒介的特殊性就在于促成了人群的连接与交往。当然,这并不排除有些作家或读者仍沿用传统个人化的文学活动模式,但从媒介转型背景下中国网络文学的特征及对世界文学的贡献来看,其重要性就在于这种交往性。

三、ACT:中国网络文学的起点及其“中国性”

在我看来,1993年的ACT构成了中国网络文学的起点。1992年,海外华人在Usenet上开设了ait.chinese.text(简称ACT)。这是国际网络中最早采用中文张贴的新闻组,可以说,有了ACT,才有了中文国际网络。新闻组,英文名为Usenet或NewsGroup,实际上是一个交往的电子论坛,不同用户通过软件连接到服务器,阅读并参与讨论。ACT在1992年夏天建成,但最初几个月均为测试帖和技术性文章,从1993年起开始形成一个国际交流网络,成为中国留学生的主要聚集点与海外华文网络文学的重镇。我之所以把它看成是中国网络文学的起点,就在于它形成了中国网络文学的本质属性——交往性,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文学交往场域的形成。从1993年起,ACT进入了长达两年多的鼎盛期,人们在这里发表习作、讨论、聊天。这体现的正是网络媒介的交往性,表明作家、读者之间有充分的交流与互动,作品的生产、传播与阅读均产生于交往中。

三是在这种交往场域中形成了读者群体、作家群体。当时ACT的读者数量保持在5万左右,并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作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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