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的原生形态及其质文递变

2022-10-26 04:10李红岩
社会观察 2022年3期
关键词:区隔史家史学

文/李红岩

“历史”与“史学”

在史学理论的概念系统中,将“历史”与“史学”严格地区隔开来,具有建构史学知识论以及历史阐释理论的基础性和始源性意义。由此出发,相应的推论才足以延展出一个开放的理论系统。因此,区隔这一对概念的重要性,就像区隔“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概念对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重要性一样,乃为理论全体之纲。正是基于其重要性,故思想家与史学理论家对之大都高度重视,从而清晰地将历史叙述(Historie)与历史(Geschichte)、“写史”与“历史”区隔开来。

黑格尔就曾对作为名词的“历史”作出“客观的”和“主观的”辨析,认为假如没有纪年春秋,就会“缺少客观的历史”。黑格尔之后,布莱德雷、沃尔什等人对“历史”与“史学”的区隔愈加严格。海德格尔明确区分“历史”“历史学”“历史上的”“具有历史学性质的”“历史学的”等概念。从海德格尔到海登·怀特,从现象学到后现代主义,在涉及史学理论时,都是从区隔“历史”与“史学”两个概念出发,从而引出历史学的性质、史家工作的性质、史学成果的性质等一系列结论出来。在我国,李大钊很早就提出,不但要区分“历史”与“写史”,而且“写史”还应进一步细分出“记录”与“解喻”,也就是“记载”与“阐释”。“解喻”即史家对于历史的认识,是对历史规律性的揭示,属于宏大叙事范畴,如同知识一样会增长、扩大、变化。

在写史活动中,历史学家面对的已经是写史的成果——历史资料或历史著作。历史学家无法直接面对历史,历史写作的成果不容许史实之外的重复。史学对象的唯一性与历史撰述的多样性、当下性,成为历史学生命延续的不竭动力。因此,历史知识论的建构必须建立在严格辨析“历史”与“史学”的基础之上。对此,很有必要开掘前人的思想资源,展开古今对话。

“史”与“事”

区隔了“历史”与“史学”,回到汉语世界,会发现在汉字中,“史”字只具有“史学”的意思,而表达客观历史的汉字,不是“史”,而是“事”。《说文》:“史,记事者也。从又,执中。”可析分为五个层面,每个层面又可延展出诸多环节与要素。

其一,表明了史学活动的主体——专人,即史官。但史官既有层级之分,又有职责之别,且在史职之外,还做其他事,与其他职官的职守有交叉,这对于考察史学独立性的缘起,造成了困难。

其二,表明了史学活动的结果——史书。史书可以叫做“史文”。“史文”概念来自《孟子·离娄》:“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这段话是“关于中国历史学的起源和性质的原理”,“是对历史思维本身的一种思维”,“属于历史哲学中的历史认识论领域”。并非对历史的任何书写都可称为“史文”。这个词具有严格的政治正统、职责专业的涵义在内,包含着以史学为本体、以史家为主体的学科立场。倘若不具备正统性与专业性,纵使文本对象以历史为题材,亦不可称“史文”。因此,“史文”意味着依照严格的规定性去完整地记录、编纂与书写。由此出发,“书写”成为中国史学与生俱来的一个重要范畴。

其三,表明了史家行为的基本方式——“记”。“记”是连接“史家”“史文”的中间环节与过程,即所谓“写史”。“记”将客观历史(事)转化成为“史文”的题材,亦即将“事”转化为“史事”,由此而形成历史著作内部的三维文本结构:史事、史文、史义。但“记”并非机械地记录,不着情感,不添枝加叶。换言之,它并不内在地蕴含客观主义的立场和态度。古人已经自觉到“事”与“史”之间的张力或距离,但不是通过强化客观主义的维度去加以解决,而是将其消融在主体性中。因此,“记”服从于立场和价值。“记”总是与“例”纠缠在一起,而“例”在史学史上是史学文本组织与书写的核心事项,也是历史阐释学需要仔细检视的一个事项。

通常认为,古人“记”事,以“不隐”为原则,所谓“君举必书”。实则,这仅仅是一个观念。就客观限制而言,上古生活虽然简单,但依然无法做到“不隐”。即使已经记载之事,也无法做到甚至故意不做到对全部要素的“不隐”。当“隐”符合“礼”的规范时,在上古人心目中并非表明不真实。对“记”,须作内部结构的深入分析。“记”意味着“疏”“通”,非但不拒斥主体,还规定着主体的介入。

其四,表明了史家书写的对象——“事”。“事”是“记”的对象,亦即马恩所谓“铁的历史事实”,或所谓“物理学事实”“生物学事实”。“事”与“史事”不同。作为概念,前者不仅是客观的、单件的,还是演化的、联系的;后者则是对前者的提炼。马克思、恩格斯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事”的依次交替,需要“史事”去梳理和揭示。从字源看,“事”也由“史”生发出来。即使客观性的“事”也来自主体的“史”,这正是古人先知先觉之所在。

“言”与“事”均属于“事”。春秋之前,重记言而轻记事,这是因为中国史学最初的终极追求目标是哲学的、义理的,而非仅留存记忆。此即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其义窃取”的内蕴所在。从“事”到“史事”,不仅经过了史家的主体过滤,而且在不同时段,过滤的价值标准也不同,甚至会呈现形态性的阶段区隔,形成史学史上诸多争议话题。古人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我们则要借助当代历史阐释学的理念去予以新的抉发。

其五,表明了史家记事的基本原则——“中”,就是“合宜”。合乎礼则合宜,射中目标为合宜,由外入内、纳于其里,亦为合宜。“中正”实与“合宜”互训。“中正”的内涵经历了由合乎礼法、入乎义法到出乎礼法、入乎新义法的转变。

总之,“史”字的主体属性极其鲜明。客观事物与历史均包含在主体的范畴之内。“史”字内在地含着对历史与历史书写的严格区隔。由于这种区隔,“史”字在汉语世界天然地具有历史阐释学的意义。史家通过“读史”去了解“事”,又通过“写史”来传达“事”。在此过程中,形成对“事”的理解,再把这种理解传达出去。这样一来,“事”的意义便发生了变化。因为这种变化,史学得以创新发展。在转化“事”的意义的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史家遵守了不同年代所形成的价值标准与书写规则。对这些规则进行认识论的核验,是历史阐释学的重要任务。

以“诗”记“事”

那么,怎样的“文体”才与“史”相配?支撑这种文体的思维方式是怎样的?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需要再回到《孟子·离娄》中的那句话:“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此话暗示了两个历史阶段及其转型。第一阶段是“王者之迹”时期,与之相配合、相适应的社会文化与书写形式是《诗》;第二阶段是“王者之迹”解体后,与之相配合、相适应的社会文化与书写形式是《春秋》。因此,“王者之迹”的消失,意味着记事文体从《诗》到《春秋》的转型。这是史学史上划时代的一件大事。

上古时期文化形态的阶段性划分,是一项国际性重大课题。改革开放后,对于西周之前历史的研究,日益成为显学。国际上,以雅思贝尔斯提出的“轴心时代”概念为基准,人们对所谓前轴心时代的兴趣愈来愈浓厚。在中国,不仅史学界、考古界关注西周之前,而且思想史界、文学史界同样如此。为此,维柯、卡西尔以及一大批文化人类学的著作,重新得到深入解读。维柯认为:“诗性历史至少比世俗历史的开始要早九百年,即在英雄时期之后才开始。”所谓英雄时期,就是前轴心时代的爱琴文明时期,即《荷马史诗》所描写的公元前12世纪到公元前9世纪,相当于我国的商周时期。《孟子》那段话所隐含的两个历史阶段,即为从诗性历史到世俗历史的转变。其具体转变年代应在西周与东周之交,即公元前8世纪,恰好是轴心时代开始的年代。

朱本源早曾提出,孔子“完成了由诗性的历史到科学的历史的过渡”。夏曾佑已经指出,中国原初的文化形态乃是鬼神、五行之说,而用各种巫、史、卜、祝之法以推测之,“此为其学问宗教之根本”。如果将这种文化形态追溯至炎黄,那么,周公时则达到了最高峰,此后逐渐衰落,至老子而遭到整体性破坏。春秋时期,老子“反复申明鬼神、术数之误”,致使此前的文化形态遭到整体坍塌,因此,老子遭到社会的强烈抵制与排斥。孔子弥补了老子的缺环,亦即在破坏旧文化的基础上构建了新的文化形态。夏曾佑的论述非常契合《孟子》所谓“《诗》亡然后《春秋》作”,而且无意中回答了何以是孔子而非老子成为了古人心目中所谓“至圣先师”“集大成者”。

但是,从炎黄到春秋时间跨度极长,其间必然还含有若干转型阶段。最引人注目的是殷周之际。从周开始,政治中心与重心发生了从东向西的转移,“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巨大的政治变化反映在文化与观念领域,即所谓“郁郁乎文哉”的周制尚文。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既表明了大历史时段的传承性,也表明了西周历史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最突出的标识,便是“文”。“文”携带着从具象到抽象、从政治到文化的多层级复杂涵义。政治体制由相对粗疏走向严密设计,就是“文”,意味着从野蛮步入文明。就字义而言,“文”既有文化与文明之意,又有文词、文本、文采之意。有时,还有“笔法”之意。“诗”不仅隶属于“文”,而且是“文”精华。因此,所有“文”的属性都属于诗的属性。

《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胜质”在上古既是规则,也是习惯,因而视为当然,其底蕴则为诗性。《易·系辞》“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是对整体文化氛围的概括。《韩非子·难言》“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是对史学领域的指明。所以,《史通·载文》说:“文之将史,其流一焉。”但是,这种诗性所导致的写作样态在春秋时期发生了转变。这类转变对于史学的重大意义,即《史通·核才》所说:“昔尼父有言:‘文胜质则史。’盖史者,当时之文也。然朴散淳销,时移世异,文之与史,皎然异辙。”所谓“皎然异辙”,正是对“《诗》亡然后《春秋》作”所作的最确切的诠释。

维柯对远古或所谓朦胧时期的历史做了极具思想穿透力的研究,其观点归结为一点,即认为世界最初的智慧是诗性智慧。他认为,诗是原始人生而就有的一种功能,而能凭想象去创造的就是诗人,故诗人在希腊文中是“创造者”即作者的意思。这些观点也符合上古时期我国的情况。孟子、王充、刘知幾、章学诚、克罗齐等人都看到,史学的原初形态与诗歌、神话、修辞纠缠在一起,史学发展的诗歌时代与小说时代均在科学时代之前。对于这种情况给史学所带来的伤害,他们不分年代地予以抨击,直斥“远古之书,其妄甚矣”。但不是古人故意选择了诗的语言与神话的形式,而是说除了诗的语言和神话形式,再没有其他讲话和表现的形式。诗是人类的母语。上古之人拥有这种母语,所以生命中的一切,都用这种母语来表达。因此,“赋事之诗,与记事之史,每混而难分”。

诗性的艺术性表达是上古人类的文化品质所在,史学无从例外。从后世观念看,可以说先民史识犹浅,但从历史实情看,则想当然的拟构乃属自然法则,不存在史识之问题。这种文化属性沿袭下来,即有所谓“文胜质则史”的重要命题。因此,上古之“史”实为“诗”与“制作”的统一体。对这样的“史”,孟子认为不完全可信,那是因为战国时期的孟子已经具备后世科学史学的观念。王充论“虚”与“增”,恰好证明“文”是一个古老的传统。所以,不可说古人有诗心而缺史德,因为诗心就是史德。当诗心与史德分离,作《春秋》的时代就到来了。《春秋》时代到来之后,一方面“文”的传统继续留于“史”内,另一方面“文”反而会认“史”为宗,发展出所谓史传性小说、新历史主义等。

以诗性乃至诗体记事的情形,史学史家向来没有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揭示。实则,《史记》中就不乏其例,与古希腊的情形一致。文字发明之后,为便于记忆,文体“必杂以偶语韵文”。谣谚、诗歌、韵语、韵文构成上古社会文体的基本内容。《诗经》之外“文”的本质,统统归为“诗”。

以“诗”记“事”绝非故意造假。正如维柯所说:“诗所特有的材料是可信的不可能。”人类精神所营构的历史,不是造假,而是阐释历史的一种方式,是观念意义上的真实。所以,“以诗记事”并非虚构性的创作。它同样有根有据。“根”就是“事”,“据”就是“记”。“根”是客观本源,“据”是对客观本源的传说或记录。历史书写实则是不断地制造“据”。历史阐释学的一个基本规定,就在于去揭示何以这样“据”而非那样“据”。史家搜集、汇聚“据”,是为研究过程。将“据”组织、表述出来,是为叙述过程。马克思说,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历史阐释学同样要求揭示这个先验结构的结构。

从文明演进的视角看,由以诗记事到以史记事,是一个去巫术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走向人文化的过程,还是趋向科学化的过程,总之,是驱离“野”的过程。因此,对于“质文递变”的具体内涵,必须结合不同的时代背景来具体界定。如此说来,从以诗记事到以史记事,乃是历史学的具体进步,是真正的趋向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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