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内涵分析及建设维度

2024-01-18 10:14刘雪屏姚志峰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宪法学公安院校公安

刘雪屏,姚志峰

(山东警察学院,济南 250014)

2022 年是现行宪法实施40 周年,40 年来,宪法作为组织规范和权利规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价值引领作用不断彰显。宪法宣誓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①201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 条第3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 条规定“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公安院校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公务员,因此,公安院校的宪法教育不可或缺。本文试图在厘清“宪法学”课程思政概念的基础上,从学科内容、教学方法和公安特色三个维度展开对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探讨,这对于进一步发挥宪法学在培养“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合格公安人才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内涵分析:课程思政建设维度的基础概念厘定

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深化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课程思政的载体在于课程,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内涵丰富,正确把握“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内涵并厘清相关问题,是“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必要前提。

(一)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内涵的四个层面

1.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首先是一种课程思政的教育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 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宪法课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法律依据。教书就是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育人就是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就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宪法知识的传授需要以育人目标来引领,而宪法课程的育人目标需要宪法专业知识来承载其价值。教书育人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渗透,不可分离。总之,宪法课程不仅是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价值引领,这是“宪法学”课程思政必须首先树立的教育理念。

2.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是一种教育方法。在“宪法学”课程思政教育理念认同的基础上,还必须认识到其作为一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价值。思想政治教育是将特定的思想道德通过有效的方式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意识以及道德品质的复杂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基本主体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两个基本主体要素的积极性能动性。具体到“宪法学”课程思政,必须以宪法学知识为承载,注重价值引领的说服力、感染力和亲和力,只有正确的教育方法,“宪法学”课程思政才能接地气、有效果。

3.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最终是一种教育实践。“宪法学”课程思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只有最终落实为宪法教育的实践才有意义。课程思政理念下,如何通过宪法学课程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育人机制,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非常复杂并值得研究的问题。“宪法学”课程思政的教育实践涉及主体、目的、内容、方法等诸多要素,是一个系统工程。

4.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需体现公安特色。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既要立足普通高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共性,同时要凸显培养合格“公安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宪法的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宪法学课程蕴含的丰富课程思政资源,因此,宪法学具有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人民警察的独特学科优势。

(二)正确把握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内涵必须厘清“宪法学”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的关系

由于对“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内涵把握上存在认知偏差,导致“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出现标签化倾向。目前,课程思政在全国的研究和实践方兴未艾,许多高校出台了专门的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并建立了考评机制。为了体现课程思政的教学要求,有些教师直接拿出宪法课堂时间讲思政课的内容,这种简单的标签化方式有害无益。只有在理论上厘清“宪法学”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的关系,实践中才会避免出现这种贴标签式的课程思政。

(三)正确把握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内涵必须厘清宪法的开放性与本土性问题

“宪法学”课程思政是在宪法课程中有效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可以得知,只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必然带有意识形态性[1]。我国近代宪法是西学东渐的产物,是古老中国在内忧外患、内外交困的时代背景下不得不实行制度变革的政治选择。

在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宪法的开放性与本土性问题。西方宪法发展历经几百年,其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这可以让我们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少走弯路。但是毕竟中西方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观,西方的价值观建立在自由民主、两党制、联邦制、两院制、资本主义道路基础之上,与我们的价值观有根本区别。在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我们讲“制度自信,要有宽广的历史视野和世界眼光”[2],世界眼光意味着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宪法发展演进历程中的有益经验,但决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3]。在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回归宪法学的本土性,要有“中国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引领学生直面中国现实中的宪法实践问题[4]12。因此,“宪法学”课程思政,不仅要在宪法知识的学习中实现价值引领,更应通过学术的理性思考对中国问题贡献宪法学的学术力量[4]8。

综上所述,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是在宪法课中有效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是构建“三全”育人格局背景下发挥宪法课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协同效应的具体实践,是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和培养合格“公安专门人才”的教学目标在宪法课程中的具体落实。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内涵的丰富性,决定了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多维视角。

二、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内容之维:立足宪法学科内容,实现价值引领

宪法学是公安院校开设的公安基础必修课程,教学目标具体体现为三位一体的宪法知识传授、宪法能力培养以及宪法素质养成,其中素质养成即价值引领是教学目标的最高层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就是寓价值观引领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必须以宪法学专业知识为载体

课程思政是以课程为载体,以隐性教育的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与课程设计、教材开发、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思想教育形式[5]51-52。教育部2020 年5 月28 日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要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要“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可见,课程思政作为“三全”育人的课程观和课程实践,旨在发挥所有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潜隐性是“宪法学”课程思政的突出特点,“宪法学”课程思政不是在宪法课堂上抽出专门时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是将思想政治教育涵融在宪法知识传授中,宪法知识传授是显性的,宪法价值引领是隐性的,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具体到“宪法学”课程思政,就必须以宪法学专业知识为载体,寓价值引领于宪法学知识传授之中,做到宪法学知识和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合,避免宪法学课程的思政化现象,即脱离宪法专业知识单纯进行政治理论说教。

(二)优化“宪法学”专业内容供给,为“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提供丰厚底蕴

宪法学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宪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包括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等。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只有不断地优化专业内容供给,才能为“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提供丰厚底蕴。优化专业内容供给的有效方式之一是使宪法学知识能够及时得到更新。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容丰富了宪法学的研究视野,直接供给“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内容。此外宪法教学还要关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态文明教育等内容。优化专业内容供给需要在思政元素的选择上做到兼顾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以及鲜明的时代性,及时关注宪法学的创新理论和国内外热点时事。优化专业内容供给的有效方式之二是增强宪法知识的深度,在实现知识传授目标的基础上,实现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的有机融入。例如,在宪法理论讲授过程中,可从专业角度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入宪的历史必然性、党的报告中涉及的宪法学精神、宪法学视角的“一国两制”等等,以此为宪法学教学中实现价值引领提供滋养。

(三)挖掘“宪法学”课程思政资源,实现宪法学价值引领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是课程思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宪法学含有丰富的思政元素,具有实施课程思政建设的天然优势。立足宪法学专业特色,围绕宪法学课程目标和重点内容,深度挖掘提炼宪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政元素,是实现宪法学价值引领的关键。宪法学各类思政元素挖掘的途径包括:通过学习宪法学基本原则,可以挖掘家国情怀、法治教育等课程思政资源;通过学习中国宪法史,特别是中国立宪主义宪法的演进历程,可以挖掘爱国主义教育、中国梦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等课程思政资源;通过学习公民权利、义务内容以及中西方人权语境的差别,可以挖掘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课程思政资源;通过学习基本制度,可以挖掘制度自信、政治认同等课程思政资源;通过学习国家机构相关知识,可以挖掘权利权力观等课程思政资源。在当前社会多元价值观交织、西方价值观渗透的信息网络时代背景下,“宪法学”课程思政资源的挖掘可以帮助公安院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终实现家国情怀、法治精神、正确的权利权力观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价值引领。

三、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方法之维:改革宪法学教学方式,立体塑造“宪法学”课程思政

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不仅要立足宪法学科内容,实现价值引领,还要改革宪法学教学方式,立体塑造“宪法学”课程思政,才能取得实效。

验证PUs存在时算法的有效性.为了避免拓扑不均匀,加大SUs的部署数量.图12为N=80,L=6,M=3时,不同算法平均传输速率对比.从图中可知,CIDG算法有全局信息的优势,与PUs是零冲突,信道收益最高,但选择信道始终随PUs不断变化,信道切换成本高.SLG算法借助少量交互,博弈过程中不断减少PUs使用相对频繁信道的选择概率,尽可能避免冲突,仍然能够获接近CIDG算法的传输速率,验证了其在PUs存在时的有效性.

(一)改革传统宪法学教学方式,打造魅力“宪法学”思政课堂

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最大的区别在于教育方式的不同,课程思政主要是通过隐性方式进行,具有渗透性、潜隐性等特点[6]。对于“宪法学”课程思政而言,教师并不是在课堂上进行系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而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寓于宪法学专业知识之中,并渗透于宪法学课程的全过程,包括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活动的开展以及教学评价等环节。因此,宪法学的教学方式直接影响“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实施效果。与部门法相比,宪法学内容比较抽象,对于青年学生而言,让其对宪法课产生兴趣困难较大[7]。加之传统宪法学教学方式主要为讲授法,难以让宪法学知识与大学生的人生经验以及社会认知相衔接,学生更是感觉宪法学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实施“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关键点在于把握好课堂这个主战场,改革传统宪法学教学方式,以情境体验式教学法打造魅力宪法学课堂。

情境体验式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以学生为主体,以生活实践、教学案例情境、日常生活体验等为载体,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并在参与过程中通过探讨、思考和体会宪法知识及宪法精神,从而把新的理论、知识纳入到自身已有知识结构中,并把它们运用到现实生活的一种教学方法。情境体验式教学法可以改变大学生浅表性学习状态,增强学生学习宪法的激情和主动性,从而在宪法学知识传授中自然而然地实现价值引领。宪法学传统讲授教学法的一般路径是从宪法学理论到宪法学理论,或是从宪法学理论到宪法学实践的过程,此种教学路径很容易因条件反射式的枯燥感让学生失去进一步学习的兴趣。而情境体验式教学法的设计思路恰恰相反,先为学生创设政治生活实践情境、教学案例情境、日常生活体验情境,然后让学生从大量的“宪法学”课程思政信息出发,分析教学情境信息中包含的宪法学知识,并最终回归宪法学理论知识。情境创设教学法以其丰富的体验经历和学生的主动参与,带来了课堂的活力和魅力,使课堂教学达到知识性、学术性以及趣味性的统一,学生学习热情大大提升,通过从宪法学实践到宪法学理论的逆向教学设计可以更好地实现宪法学的价值引领。因为通过教学情境创设,教育者不是把教育内容直接地、正面地灌输给受教育者,而是把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涵融于一定的教育情境中,赋意于一定的教育载体之中,让受教育者在与教育情境的实践建构中自动感知获悉,从而获得教育启发[6]159-160。

(二)丰富拓宽宪法学第二课堂,积极践行“宪法学”课程思政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必须“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知行合一是对于所有知识学习的要求,宪法学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宪法学”课程思政不仅需要课堂的传授,更需要课外的践行,从而做到知行合一。

宪法学的生命力源于实践,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是宪法学的生存之道,也是实现宪法价值引领的最佳路径。宪法的精神引领只有在宪法作用于社会实践之时方能实现。如果宪法学知识能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体验和感悟,那么宪法学知识便可以内化为学生自己的情感和经验。选举制度是宪法学中非常具体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通过参加或模拟体验人大代表的选举,既可以深化对选举知识的理解,又可以提升公安大学生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每次换届选举都是学习、践行宪法的有利契机。如果能在选举前开展一次专题讲座,将选举的意义、流程等知识教授给学生,再去参加选举,学生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就会明显提升。通过践行选举法,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政治制度会产生更全面、深刻的体验。在笔者以往教学经历中,曾以“寻找身边的宪法”为主题实施生活体验教学法,极大调动了学生学习宪法的热情,也强化了“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实践基础。2020年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提出,要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从实践来看,“宪法宣传周”活动内容丰富,发挥了很好的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和实践育人的作用。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宪法学”课程思政的途径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提升宪法学教学的信息化程度,拓展“宪法学”课程思政的途径。互联网教学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丰富并优化“宪法学”课程思政资源的供给,便于教师跨越时空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动态布置学习任务,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和线上指导,从而提升学生学习的效率,并为探究性学习和小组互助学习提供了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于“宪法学”课程思政的基本路径为:教师建构完善的网络教学平台,将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计划以及案例库、音视频等教学资源分享给学生,学生可以在手机上随时登录学习,并在互动教学模块留言、提问、讨论等,从而使“宪法学”课程思政突破了课堂的时空局限。学生在教学网络平台留下的浏览痕迹,可以作为形成性评价的参考依据。实践证明,网络教学平台可容纳更加丰富的教学资源,极大地拓展了“宪法学”课程思政的教育实施路径。教师在网络教学资源库中可随时增加社会热点类型的“宪法学”课程思政情境体验资料,尽可能融入与宪法学课程内容相契合的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启发学生从宪法学发展的动态语境中,分析宪法学问题,实现宪法学理论与社会现实的自然衔接,促进学生对所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化[6]159-160。

四、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特色之维:立足公安教育特色,促进警察素质养成

高校必须结合立德树人培养目标和学校发展定位,将自身特色和优良传统有机融入思政教育体系建设中,发挥好各门课程的育人作用,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8]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在坚持普通高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共性要求的同时,必须立足于公安教育特色,落实于警察素质提升。

(一)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人才培养目标应突出公安特色

公安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高等院校在教育规律和教育理念上既有共通性,又有自身特色。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人才培养目标应立足于培养合格公安专门人才基本方向并突出公安特色。

2020 年5 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创新完善新时代公安人才发展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新时代公安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对于公安人才招录引进、教育培养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并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强化招警的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素质标准,强调把对党忠诚作为公安人才建设的首要标准。2020 年8 月26 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进一步强调人民警察队伍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警察提出的十六字总要求,是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重要标准,需要在预备警察的学习培训中养成并在未来公安工作中践行。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人才培养目标就是要培养符合十六字总要求的预备警察,此要求与公安院校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整体目标相契合。

(二)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应突出公安特色

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的知识传授应突出公安特色。要做到宪法教学契合政治建警的基本要求,从知识层面上筑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宪法学”课程思政并非要求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直接的政治理论和道德说教,而是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知识传授之中。2020 年5 月28 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强调,要“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宪法学蕴含着丰富的思政教育资源,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充分有效挖掘。授课内容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国家基本制度,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还要帮助学生形成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形成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宪法共识,认知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权力有限的精神等,这些是培养符合“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的宪法知识基础。

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的能力培养要突出公安特色。要将宪法学理论、宪法学规范与公安实践紧密衔接,采用公安执法案例教学法,以公安执法案例中的宪法学问题为导引,层层深入、环环相扣,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思考、讨论,并尝试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公安执法案例中的问题。公安执法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路径为:案例情境—问题导引—理论提示—讲解演示—学生讨论—问题解决—教师评价—组织练习—总结评议。①此为笔者参加2016 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运用的案例教学法的经验总结。此学习路径能够最大限度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留给学生更多的思考空间并启发、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安执法案例的引入不仅提升了宪法学知识传授的实践性、鲜活性,而且对于提升预备警察运用宪法解决现实执法问题的能力也具有促进作用。

(三)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价值引领应突出公安特色

课程思政是从教学目标出发,深入挖掘各专业知识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道德价值等方面的引领[5]77。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9]。《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强调,要“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所谓“育人”,就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在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融入价值引领。

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就业去向大多为公安机关,因此,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价值引领应突出公安特色,即着眼于培养预备警官的素质。预备警官最首要的素质就是忠诚意识,包括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以及对国家的忠诚,三者有机统一。2021 年11 月,公安部公布了新修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誓词内容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的内容,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强调忠诚意识。预备警官忠诚意识的培养,自我国第一所警察学校诞生之日起便已开始。山东警察学院的前身山东省警官学校是我党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诞生于战火纷飞的1946 年,其创建的初衷就是培养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专门人才。

宪法学作为政治性比较突出的法学学科,包含丰富的对党忠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本身就是我国宪法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宪法和西方资本主义宪法最大的区别。通过学习宪法,公安院校大学生能够明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不仅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更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目标以及国家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从而加深对《宪法》第1 条第2 款“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深度理解。宪法作为授权法、国家法的特点可以让预备警官懂得权力的来源和归途,从而做到对党、对人民和对国家的忠诚,进而实现公正执法、谨慎用权、人文关怀的宪法价值引领目标。

五、结语

课程思政建设的实质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的要求。[9]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对于公安大学生未来职业精神的价值引领尤为重要,只有立足宪法学科内容、立足公安院校特色,并不断探索优化课程思政优质资源的供给,不断改革宪法学教学方式,才能凝练出公安院校宪法学课程特有的精神品格,才能提升宪法学课程的感染力,才能实现立足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上的价值引领,并最终为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贡献宪法学的学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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