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病“四进宫”拷问医疗伦理

2006-10-21 02:01李晓亮
廉政瞭望 2006年10期
关键词:精神病院正常人收治

李晓亮

重庆女医师李健萍曾四度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最近一份司法鉴定意见却表明,她并无精神病。一个正常人,精神病院为何四度收治,令人费解。

李健萍怀疑,丈夫是为了“包二奶”才做出虚假病史陈述的。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笔者对她丈夫的“外遇疑云”,不作太多猜测,虽然他的行为令人发指。本文主要关心的是,精神病院据何做出了让正常人3年“四进宫”荒唐之举的。

以笔者之孤陋,尚且知道精神病人收治需要双重“保险”:亲属陈述病史加上精神病院“观察期”诊断,遑论术业有专攻的医师。但从报道来看,李健萍却恰巧缺失了这个“观察期”。

医院为何有意无意地疏忽收治的最关键的一环呢?恐怕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即报道所说的“精神病院为了盈利,见了病人就收,‘以填满空床位为目的。”不管有病无病,“照单全收”,自然财源广进。精神病院缺乏必要的监督,一旦因逐利而放松诊断,精神病院收治正常人也就不那么费解了。

众所周知,由于精神病客观表征不明显,在病症判断上,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且目前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内的医院,都是少量拨款、多数自筹。所以导致各医院为稻粮谋,不惜罔顾基本的医疗伦理和职业操守,“奇招”迭出。

加之政府公共管理的缺位、社会监督作用的薄弱,均使目前收治体制上漏洞频出。目前又缺乏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收治过程中的一些纰漏和过失,最终也只能归为侵权,而免受法律惩处。因之风险成本低廉,致使犯错几率居高不下。但凡此种种,不能成为替这类医疗事故开脱罪责的挡箭牌,这是医者必须恪守的专业底线,亦即医疗伦理的要求。

医疗伦理是医患关系的核心,它包括对患者的责任心和对患者提供合理、科学、有效同时又廉价的治疗。它有几条原则:有利于患者的原则;尊重患者自主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公正原则;讲真话和保密原则。不知被逼沦为“患者”的李健萍,享受到了什么有利于她的权利。

当现代高投资、高收益的医疗模式主导大众的医疗机制,医疗伦理与道德的沦丧似乎成为无可逃避的宿命。医疗卫生体系不应仅仅依赖自由的市场机制原则来运作,亟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为了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政府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职业标准,并在各种医疗卫生从业者中推广实施。

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大医大德,悬壶济世、解民疾苦之事,代不乏陈。“医者父母心”,一语道出了群众对于医者的感佩、爱戴和期望之情。然而,面对李健萍的遭遇,那些视经济利益为“大”的医者,应该好好自问:我们能对得起千古浩然的医德古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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